網友【彈幕】:“你就瞎扯吧,一時間我都有點分不清你是要吹秦始皇,還是要踩秦始皇了。


    秦始皇那麽多功績,結果到博主嘴裏,帝製反而結果成了秦始皇最大功績了?


    萬裏長城不算嗎?靈渠不算嗎?還有同文同軌同綸怎麽就不重要了?”


    網友【彈幕】:“樓上是不是沒看懂?我覺得博主沒說錯啊!


    你說的那同文同軌同綸,統一度量衡這些,其實就是始皇帝開創出來的帝製一部分。


    始皇帝開創的皇帝製度,不但包括了這些,還包括了中央集權製度,郡縣製度等等,這些都是帝製的組成部分好不好。


    可以說,秦始皇那就是給後世建了一個初代模板,後世皇帝拿來套用就行了。


    你要說同文同軌這些,你單獨拿一樣出來,他都沒有完全傳承下來。


    最簡單的,秦漢的一尺是23厘米,可到隋朝一尺就是29.5厘米了。


    文字,語言,習俗那就更別說了。


    你看後世的大一統皇朝,基本在皇朝建立之後,設置一種官話。


    考試要規定一種字體,而且度量衡也會重新統一。


    所以說秦始皇當年統一的那些東西,他並沒有完全傳承下來。


    唯獨他開創的帝製模板,是完整傳承下來了的。


    正是有這一套模板,後世的皇帝在完成大一統之後,才知道要去統一度量衡,要去統一文字,語言,貨幣,習俗等等。


    這功績難道還不是最大的?”


    網友【彈幕】:“感覺博主說的還是少了,我那迷人的老祖宗不應該隻有這些功績吧。”


    網友【彈幕】:“樓上認真的?你這ip,這迷人的老祖宗可沒少揍你們那邊吧。”


    ........


    【說完功績,咱們再來說說始皇帝的過錯。


    對於始皇帝的過錯,眾所周知的也就那麽幾點。


    修長城,修阿房宮,修帝陵,修馳道,重徭役,大興土木,徵斂無度,賦稅奇重,嚴刑峻法,好大喜功,還有什麽焚書坑儒,巡遊求仙等等。


    甚至有人說,秦雖亡於胡亥,然實亡於始皇帝。


    這話說的,其實沒太大問題。


    秦亡的鍋還真就要往始皇帝頭上甩,但是以上說的這些,即不是秦亡的原因,也不能算始皇帝暴政的證據。


    修長城,修馳道這就不要說了,雖然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但這並不是為了享樂修的,這屬於軍事方麵的,屬於國防消費。


    近代史告訴我們,錢不花在國防上,就會花在賠款上。


    所以這兩點絕對不是什麽暴政,這是必須要做的,這是把錢花在刀刃上了,沒什麽好說的。


    說什麽罪在當代,功在千秋都是錯的,這兩件事情他就沒有錯,一點錯都沒有。


    至於阿房宮和帝陵,這確實算是大興土木,屬於浪費了一些人力物力。


    但是,這個也能說的過去,曆朝曆代的皇帝,都修帝陵。


    宮殿的話,秦有阿房,漢有未央,唐有大明。


    基本開朝皇帝,都會弄一個像樣點的宮殿出來,這是麵子問題。


    隻不過阿房宮大了點而已,但以始皇帝的功績,宮殿修大點,也沒什麽不行的吧。


    而重徭役這一條也不是那麽正確。


    秦朝的徭役製度,不是打白工,是有錢的。


    根據出土的雲夢秦簡記載,秦朝的徭役有工錢,包夥食,發衣服,一戶人家最多取一人服徭役。


    另外這秦簡之上還記載了,女子從事自己擅長的工作,也是與男子同酬的。


    咱們那兩千多年前的老祖宗,就弄出了男女平等的觀念了,思維夠超前了吧!


    嚴刑峻法的話,秦的律法,用的就是商君的那一套。


    嚴這是沒得說的,特別是連坐製度的存在。


    即便是你沒有犯法,可隻要你身邊的人犯了法,你就有可能被連坐,秦法嚴苛這是沒得洗的。


    而且秦法極細,你一個不小心,可能就犯了秦法,這就導致秦的刑徒特別多。


    根據推斷,在大秦的刑徒,也就是被判勞動改造的人。


    大致在50萬左右,還有受其他刑法的估計也不少,就初步估算,總計罪犯最少也有七十萬了。


    而當時秦朝的總人口數,也才兩千一百萬左右。


    算一下大致是25到30人中,就有一個被判刑的,這個比例是有點高,犯罪率大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


    其他朝代的刑徒數量,我也沒找到具體的數據,但以我們當前的情況來說,十年前,我們的在押人員有一百七十萬左右。


    按照我們的人口十四億來算,大概是一千人中就有七個罪犯,犯罪率大概是百分之零點七。


    而秦朝物質水平比不了現在,犯罪率高一些是必然的。


    但百分之四這麽高的犯罪率,就有點不正常了,要麽就是人的問題,要麽就是法的問題,這個我傾向於後者。


    但是,大家不要覺得這是秦始皇的問題,這和秦始皇還真沒太大問題。


    根據史記李斯列傳的記載,秦始皇時期是有緩刑罰,薄賦斂的政策的。


    根據出土的裏耶秦簡記載,在秦始皇時期的賦稅,大概是在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之間,沒有超過百分之九,大多時候,都是十二稅一的樣子。


    再根據雲夢秦簡的記載,在秦始皇時期,在農忙時節會給刑徒四十天假期,讓他們迴去務農。


    在這三條的相佐之下,秦始皇時期的緩刑罰,薄賦斂政策,應該是真的。


    也就是說,大秦統一之後,秦法應該是有過適當的調整減輕,不然的話,罪犯或許會更多,刑法或許會更嚴。


    可不管怎麽說,秦法嚴苛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這也算是後世罵秦始皇的一個攻擊點。


    隻是這秦法嚴苛歸嚴苛,它再怎麽樣,也不是什麽亡國之法。


    有很多人都認為,秦國,虎狼之國,秦軍,虎狼之師,秦法,虎狼之法。


    秦法此種高壓之法,隻可用於戰時高壓之際。


    自秦一統之後,就該重修律法,與民休息才是正道,不因繼續使用秦法。


    秦法是高壓之法的概念是沒有錯的,但自商君變法之後,到始皇帝統一六國,秦法已經在秦國使用了百餘年。


    一部律法,你就算不去了解它。


    但它能使用一百多年,讓一個弱國變強,那它就不可能是一本純粹的高壓之法。


    若秦法僅僅隻是高壓之法,或許可以讓大秦強盛一時,可以讓秦國在商君時期暫時走向強盛,但它絕不可能讓大秦一百多年一直強盛。


    所以你就不了解秦法,你也能想到它定然是有其治國安民的能力,因為這是邏輯問題。


    至於說秦一統之後,仗打完了,士兵不能獲得軍功之類的,這就更扯淡了,秦始皇是把國內的仗打的差不多了,可外麵的敵人還不少呢,不存在沒有敵人一說的。


    另外前麵也提到了,始皇帝采取了緩刑罰,薄賦斂的政策,這也就意味著,始皇帝已經開始慢慢的減輕了一些秦法的規定,是有慢慢根據國情修改法律想法的,隻是沒有完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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