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諸侯割據,之後三國鼎立,連年征戰,到西晉才得以統一。此時,司馬氏麵臨的問題,不是土地兼並,耕者無田,而是大片土地荒蕪,勞動力嚴重不足,這樣的背景之下,西晉采取了鼓勵生產的田賦製度,根據一個勞動力的假定產量定額征收。


    譬如一戶按照五十畝的土地征收田賦,那麽如果該戶所耕之田不足五十,仍按五十征收,算是對其不努力勞動的懲罰,如果該戶很努力,開墾了很多荒地,所耕之地有七十畝,仍按五十征收,多出來的則是一種鼓勵。在人少田多的西晉,隻要肯努力,耕種上百畝地都可以,不怕沒有地,唯患沒有人。


    可惜的是,西晉國祚太短,很快就陷入了八王之亂,再之後便是晉室南渡,偏安一隅。而長江以北的廣大地區,在五胡十六國的混亂之下,人口進一步減少,土地更加荒蕪,到拓跋氏統一北方,建立起強大的北魏政權,統治者才開始著手解決土地問題。


    此時拓跋氏麵臨的問題比西晉司馬氏更為棘手。一方麵,人口與土地嚴重失衡,勞動力不足的問題依舊,另一方麵,中原世家大族,有一部分人跟隨司馬氏南渡,但也有很多家族留在本地,利用錢財和威望,聚攏鄉民,建立武裝,圈地自保。這樣一來,很多農民依附於這樣的世家,在有限的土地上耕作,相比於荒野,反而是勞動力過剩,與此同時,這些附庸之人,隻對宗主效忠,繳納田賦,朝廷一粒糧食也收不到。


    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下詔施行均田製,將土地收迴國有,再分配農民耕種,按照田畝數定額收稅,提高國家的田賦收入。


    之所以能夠施行這樣的均田製度,其一,朝廷手中掌握有大量無主荒地以及權屬不清的土地,可以分配給農民耕種,這樣一開始並不觸及私有土地者的利益。


    其二,北魏孝文帝時期,國力強盛,使用強力消除世家大族的地方武裝,解放依附於他們的農民,同時獲得他們的土地,以便進一步推進均田製。其他土地私有者,見到世家大族都無力抵抗朝廷的土地國有化政策,也就乖乖獻上手中的田土。


    其三,將土地分為桑田、麻田、露田和宅地。其中桑田種植桑棗等樹木生長周期長,不適合頻繁易手,於是便不再均田之列,宅地也是如此,這兩種土地可以視為私產,後來稱之為永業田,但是對其進行了嚴格的限額,以保證有足夠的土地用於均田。被用於均田土地,後來被稱為口分田,它的授還方式與井田製徹法有相似之處,但更為精細,不同勞動力授予的土地數量不同,同時也考慮到了休耕的問題。


    其四,為進一步減小推行阻力,補償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均田製規定奴婢與普通農夫享有相同的授田額度,但田賦卻少於普通農夫。這樣一來,大戶人家便可通過蓄養奴婢獲得大量的永業田和口分田,所以對於均田製的阻撓也小一些。


    均田製的施行,解決了因戰亂造成的人口減少,勞動力與土地配置不合理的問題,使得國家田賦收入倍增,維持了社會的穩定,具有相當積極的作用。北魏、北周、北齊以及隋唐,都延續了這種均田製,這幾個朝代的統治者都關隴貴族,沿襲前製,更為順理成章,隻不過是在具體方法上有所更改。譬如,北魏對於奴婢授田沒有限製,北齊則限製了大戶人家授田奴婢的人數,北周和隋唐更是直接取消了奴婢的授田資格。


    然而這種均田製度也不是萬能的,土地總是有限的,隨著人口的增加,能夠用來均田的土地越來越少。好在北周、北齊、隋朝,存續的時間都不長,這個問題還不顯著。唐代初年,經過隋末的混戰之後,又出現了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均田製仍有發揮能力的空間。


    唐代國力強盛,社會穩定,人口逐步增加,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均田製自身的缺陷越來越明顯,與當時的生產力越來越不相符合,製度到了崩潰的邊緣。


    其原因之一,就是土地的開墾趕不上人口增加的速度,可用於均田的土地越來越少,新增人口無法得到足額的授田,實際授田額度不及法定額度的三分之一。


    其原因之二,均田製在長期實施之後,會造成土地被分割成細碎的小塊,無法像最初一樣就近授田,後來農戶所被授予的土地,不能夠連成一片,非常分散,甚至離居所也遠,這使得農戶疲於奔命,勞動效率低下。因為光是往返不同地塊之間、地塊與居所之間,就耗費了不少的體力和時間。


    其原因之三,私有土地的不斷增加,也就是永業田增多,朝廷手裏用來均田的口分田相對減少。永業田的授予是有限額的,但是架不住人越來越多,特別是官員群體。一方麵,官員的永業田限額高,另一方麵,皇帝賞賜的田地以及朝廷給予的勳田,都逐漸變成了不需要交還的永久財產。長此以往,私有土地占據了天下農田的大部分,均田製就實行不下去了。


    其原因之四,戰亂對於均田製度的破壞。均田製的施行依賴於完備的土地和人口登記,以便記錄田地授還的情況。戰亂之下,百姓流離失所,官府檔案毀失。唐代安史之亂,兵禍所及,百姓逃亡,豪強趁機搶占土地,容留難民,給予均田製度沉重的打擊。


    在各方麵因素疊加的狀況之下,均田製的施行條件完全喪失,唐德宗不得不下令承認土地的全麵私有,依照兩稅法收稅。至此,實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法退出了曆史舞台,土地私有製重新占據了主導地位。在此之後,雖然也有別個皇帝推行限田或者均田法,譬如北宋真宗、南宋理宗以及清代雍正,甚至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製度,都不長久,沒有形成定製。


    井田製或者均田製,都依賴於掌握在國家手中的田地,所謂公田,國家把這些田地分給農戶經營。而全麵確立私有製以後,國家手中仍有不少的公田,這些公田的運作方式各有不同。


    國家公田的來源之一,便是山林川澤之地,曆朝曆代都有立法,不允許私人占有。此外,無主荒地,沒收的土地以及私人捐獻的土地,都是國家的公田來源。


    一般而言,戰亂之後或者開國之初,國家會掌握大量的公田。戰爭造成人口減少、荒地增加,前朝的王公貴族、官員豪紳的土地也被收歸新朝所有。國家再在根據各朝各代不同的土地政策,處理手中的公田,譬如賜予新朝的功臣、官員,買給百姓甚至無償贈予貧民,從而轉化成私田。明代洪武年間的土地情況,也大抵如此。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重生朱標,我才是明太宗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陸一叁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陸一叁並收藏重生朱標,我才是明太宗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