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步步反饋細確認出版之路共耕耘


    步步確認細又詳,出版之路非尋常。


    作者編輯同心力,佳作終成耀四方。


    “成交之議定:師長,唯恐有失權宜,今吾需與君再定事宜。望君詳察,若有疑,可隨時問吾。


    君乃崝桽正大,所著之書名為《上岸》。所擇服務:國際紙質出版,得全球公認之isbn書號,可遍及四海而流通。服務之期,自吾收君之合同所定之代理費及完整稿件之日起,為期十五個月。


    君所付之費用總計:捌萬捌仟捌佰元整,已全數支付,尚餘零元待繳。


    今請君確認以下服務項目:一、與出版社議版權之事;二、與出版社立出版之約;三、作品內容之審校;四、作品內容之美編排版;五、作品封麵之設計;六、作品版權頁之設計;七、辦理出版之相關手續;八、贈予樣書一千本(封麵以彩色印刷於二百五十克銅版紙之上覆膜,內文以黑白印刷於二百克白紙之上,平裝裝訂)。”


    正大見編輯部小蕾所發之確認函,遂迴複之。


    繼之,小蕾又發長文,言及後續流程。正大之書稿已初步審核,將送總編室,依作品之類型、字數、內容,擇相應之出版社。所合作之出版社有科學出版社、環球出版社、世聯出版社、浩宇出版社、新加坡友協等。後之工作由出版社之團隊完成,包括審校、排版、美編等,每一步均會向作者反饋確認。詩雲:


    一書三審六字改,千次確認百般來。


    四五月餘待出版,十方矚目待花開。


    “期間若有疑問或欲知出版進度,隨時可與小蕾溝通。”


    “收到,昨日所發乃交稿後之基礎服務確認。”


    “小蕾,吾已收之。”


    “觀君行事,甚嚴謹也。”


    “君不閱合同乎?何不依約行事?”


    “合同已閱,此成交確認乃交稿後告知作者之文字。”


    “所言與合同有異?”


    “乃樣書之部分,合同定三千本樣書,此必履行。”


    “已重發三千本樣書之確認。”


    “期限為十五個月。”


    “澤人編輯言三四個月足矣。”


    “師長,君之書稿已完,十五個月乃最長之時限,君之書稿既已完,三四個月足矣,無需擔憂出版時間。”小蕾一麵安慰正大,一麵傳達出版社對第八十一章之反饋意見,言其無需保留,對內容無甚影響,且pdf圖片過多,整理需時,恐影響進度,望與作者溝通。


    “收到。”然正大思及字數僅二十餘萬,原與澤人編輯議定之價為四十萬字之價,若字數少於三十萬,則價格將大減,每少五萬字,減三千元。


    “今字數少十二萬餘,價格當如何調整?”


    “吾將與澤人溝通此事。”


    “師長,吾乃負責出版之事務對接,合同及策劃條件、價格等事宜,乃前端澤人編輯與君溝通,故君需與彼溝通此等細節。”


    “收到。望勿因此延誤出版進程,款項已付,請費心。”正大再次確認尊重出版社之反饋意見,刪去第八十一章,並請小蕾抓緊進度。


    “吾將與澤人編輯溝通退款事宜,望不影響師長,請抓緊進度,多謝。”正大雖知退款不易,但仍欲一試,或能得些許心理安慰。


    “師長勿憂。”


    “再與君確認,君之書稿已提交待一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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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師者,為確保信息之無誤,祈請詳查下列諸項:”


    “著作之事作者之名:崝桽正大等,作品之題:《上岸》,字符與圖畫合共三十萬,署名:崝桽正大等。”


    “書稿已全數完竣,今所呈者,即為終稿,後無增減。”


    “以上信息若無誤,請複準確無誤、可提交出版社”。


    “若總執著於此事,何不尋一簡單者代之。”此言微有慍色。


    “師者,此乃規矩,亦為審稿之嚴謹。稿件至一審,約一月之期,吾時刻關注,有消息即告。”


    “直尋澤人編輯”對小蕾編輯助理之服務,似含甲方之意。


    “師者,靜候一審之反饋即可。”小蕾言正而行端。


    “歉擾之至。”


    “但依合同行事足矣。”此言簡而守約。


    “一審之建議,一旦得知,即告師者,並附修改之意見。”


    “勿疑吾接手後,錢付即換人換麵,此感不佳。”此言未藏。


    “師者,前日之擾,吾已自知,深為歉疚。今誠意致歉,日後必更嚴謹,有消息即告。”


    “吾之過失,致師者不悅,願受批評,銘記於心。”小蕾誠矣。


    “甚惡此態,除甩鍋外,無他。”


    “師者可放心,吾等必依約行事。”


    “敬致小蕾編輯,查閱記錄,多有重複,如頁眉之設,亦需吾選。服務之頻,反成負擔。”理工之直言,然亦敬稱小蕾為“您”,乃敬編輯助理也。


    “師者明鑒,吾為此道歉。”


    “亦理解師者之心。”


    “此後靜待一審之反饋,再無他擾。”


    “師者,貴稿已入科學出版社,此乃出版之證,請查閱。”


    “謝過。”


    “一審已在安排,吾亦催促之,有反饋即告。”


    “小蕾編輯,吾書之進展如何?”


    “吾已問之,一審師者言,貴稿在其手中,正審之,師者可安心。”


    “審校之果,一旦得知,即告。”


    “師者,審校者正審校貴稿。”


    “謝之,請持續關注。”


    “文稿中多引原文本,原文屬網文,文字規範、標點有誤。原文本之誤,是否一並修改?”小蕾舉例:“也是近兩個年頭足足一年有餘與叔父雖近在一市卻未謀麵”中“近”與“餘”重複,需刪其一。時間格式亦不統一,如“08:00”與“7:30”。


    “需改則改。”


    “其引用之文本甚廣,皆須改乎?”


    “依出版社之要求。”


    “師者之作,屬文獻研究,吾改之,必依文字規範。”


    “勞師者費心。”


    “師者若確認,吾即改之。”


    “確認。”


    “然改後或與原文有異。”


    “能順利出版即可。”


    “無礙。”


    “原文可據師者之校對而改。”


    “原文之管理,乃本課題組成員自任。”


    因改後或與原文本有出入,如原文之語病、錯別字、數字格式、時間表述等,故需再確認作者是否願改。修改雖符合規範,但與原文本或有出入。小蕾仍需確認:“師者確認修改否?”


    “再次確認修改。”


    “善,吾即為之改。”


    “進展如何?謝告。”


    “稍待。”


    “吾問審校師者。”


    “諸多學生問之。”


    “師者之審,預計下周五前可畢。”


    “出版之時?”


    “預計之期?”


    “何時?”


    “師者,吾時刻關注,出版之期,約四至六月。”


    “八、九、十、十一”


    “十一月即四個月矣。”


    “善,吾即催促之。”


    “師者,初審為確保質量,亦需時,一旦有果,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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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者,安好。審校之稿已至,祈望尊師以電腦啟之,運用軟件(office或wps),於《審閱》之模式下,行修訂之事。稿中審校者已做修正,批注於右,若同意,則無需動作;若存疑,則於審閱模式下直接修改之。凡有需確認之處,望於右側批注處一一迴複;若需修改,則直接於吾所發之稿內文內修正,並保留修改之跡。修正完畢,祈望保存文檔並返吾。請於一兩周內交迴稿件。若審校之際有操作之惑或他疑,隨時可聯吾。


    另有一言相告,出版社編輯一審之稿,其問題皆現於批注之中。若尊師欲修改或增補,可於一審返迴之時,加以修改並保留痕跡。待出版社確認後,再審校之時,修改之範圍將大為縮減,僅限於字詞、標點、格式等細微之處。


    吾鄭重提醒,一審問題之修改與確認,實為至關重要之事,務望尊師重視。


    若時間緊迫,可告吾詳情,吾將與出版社溝通,以延長反饋之時限。”


    一審二審三審,出版之路非易行。諸如交錢即出之書,實乃未曾邂逅之美夢。一認二認再認,每一步皆有與作者之反饋確認,此流程本身,亦或為吾等之核心競爭力也。詩雲:


    字字句句皆斟酌,版版篇篇需打磨。


    反反複複確認過,心心念念待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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