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書稿波折名難定上同仁謄被刪除


    書稿謄抄多波折,名刪字改意難平。


    版權紛爭何時了,靜待編輯細理清。


    “師者,安好。餘乃嗣後與子對接圖書出版之助理編輯蕾,若子有出版之疑,皆可在工時之內詢餘。敢問夫子之書稿何時能成?小婷之名,為公司實名認證所需,然實際使用者乃餘也。”


    望夫子賜名,餘將備注之。


    夫子答曰:“上岸之作者。”


    餘曰:“善哉,已收。”


    夫子又雲:“書稿已成,已發予澤人編輯。”


    餘答曰:“已收。”


    “餘正覽夫子之書稿。”


    夫子言:“八十一章無word版本。”


    餘對曰:“八十一章亦收,正設法轉為可編輯之word。”


    “收矣。”


    “夫子,有事欲與子商。即最後第八十一章,夫子能否轉為word發餘?因我司電腦將pdf轉word,打開乃亂碼,故望夫子能行此便。”


    夫子言:“餘之word亦遺失矣。”


    餘曰:“若此章非手寫謄抄,餘對之興趣亦不高。”


    夫子雲:“餘獨愛此字。”


    “此字乃書法老師所謄。”


    “若夫子覺頁數過多。”


    “此pdf頁數確實稍多。”


    “附錄繁多。”


    “留多少,夫子自定。”


    “原本有108章,非全謄,僅節選,故留多少皆由夫子定。”


    “餘以此告夫子,望夫子處理更為便捷。”


    “善哉,餘已明夫子之意。”


    “若夫子覺原照片不清晰,可選清晰者。若仍不可,餘可將謄抄手稿速寄於子。”


    夫子又言:“編輯,書名於版權登記時刪四字。”


    餘對曰:“請賜完整書名。”


    “夫子,為確保理解汝意,推進汝文稿按意願出版,餘特與汝確認:汝願保留謄寫之書寫體格式(即保持圖片格式)進行出版,是乎?”


    夫子曰:“以汝之專業建議為先。”


    “留不留八十一章,留多少,皆由夫子定。”


    “word版本餘未保存。”


    “若夫子覺謄抄之手寫體作為八十一章不妥,影響書之質量,去之亦可,餘無異議。”


    “夫子如何處置,餘皆尊重汝之專業經驗。”


    “如此,當已說清。”


    “留與不留,留多少,皆以不破壞書之整體質量為前提。”


    “以汝之專業建議為先,無論夫子如何取舍八十一章,餘皆同意,特此聲明。”


    “善哉,餘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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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度如何?”


    “常情之下,需幾許時日?”


    “師者,拙作初審已畢,但須微調格式,而後與師共審,若無大礙,便可續行。”


    “封麵設計由何人主之?”


    “此流程大約需四至六月。”


    “非我所為,有專人司之。”


    “序言之請,何時為遲?”


    “吾將發三表於師,一則關於作品,一則關於封麵。”


    “師者,此事宜速,一兩周可畢否?”


    “此三表須師詳填,尤以紅字部分,因涉及書號申請。封麵設計亦將列於表中,以為參考。”


    “封麵之事”


    “請勿現貴司之名。”


    “貴司之名勿現,是此意否?”


    “此則不可。”


    “封麵不得現吾司名。圖中水印乃圖所固有,吾司名在書背。”


    “亦不可。”


    “背亦不可。”


    “此乃規定,無法更改。”


    “版權頁自有規範。”


    “何以貴司出版?”


    “單方麵之規定,無合同要約,吾不允。”


    “此乃吾版權頁。”


    “貴司名必現於書末條碼頁。”


    “必刪。”


    “合同未規定貴司超越條款單方麵規定。”


    “此斷不可。”


    “必不可。”


    “吾將溝通,稍後複師。”


    “請查合同,何條規定必須刊登違規廣告?”


    “此違法廣告。”


    “貴司無出版資質。”


    “斷不可。”


    “否則終止。”


    “終止合作乎?”


    “吾已問詢,新版可無此。”


    “吾曾告澤人編輯,不規範之事不可為。”


    “師可安心。”


    “吾司名不現。”


    “編輯多年交往,請勿鬧笑話,拜托。”


    “師可安心填表。”


    “師者,此事可安心,表格須詳填後發吾。”


    “善哉,吾已收訖。吾將查表,看有無需補充之處。”


    “師者,有幾事須補充。”


    “作者簡介,請簡述。”


    “開本尺寸可選,若有自定尺寸,可填於括號。”


    “此中須填身份證號碼。”


    “頁眉請勾選。”


    “亦可直發吾,吾為加之。”


    “不熟悉。”


    “非吾專業,大多加之。”


    “師者,若有合適之書,可拍版權頁示吾,吾為參考。”


    “遵此執行。”


    “編輯足下,一事相詢。此有三作者,僅能署三位,不署何人皆不妥,一何解之?”


    “又彼等僅於77-80章署名,可否?”


    “師者,封麵僅能署三位,扉頁可加其餘三位。封麵僅署師一人。”


    “善哉,吾為師填之。”


    “吾知此尺寸,為師填之。”


    “謝師。”


    “師觀此文,格式無大改。若無異議,請填作者簡介後發吾,便可續行。”


    “收訖,師者。”


    “師者,定價亦需填之。”


    “書名未改。”


    “在焉,師者。”


    “汝所發者”


    “書名須統一改之。”


    “書名去四字,與版權登記同。”


    “此非排版定稿,僅為書號申請前期資料乎?”


    “然也,後尚有審校老師修改。”


    “師者,此欲插入前言乎?”


    “一頁僅排五百二十三字。”


    “字號選三號?”


    “然也,師若覺需改,亦可。”


    “且汝未見吾所發版式異,兩種字體,因已校對數月。”


    “若再發吾,吾心將崩潰。”


    “無妨,吾為師改之。”


    “敬小蕾編輯”


    “吾已校對數月。”


    “排版設計已定。”


    “師者,字體已改。”小蕾編輯或已明了正大之意,問正大有何疑問,皆可告之,她將改字體與頁數,並告之後續排版審校老師,勿改原字體。


    正大疑人生,見小蕾發一文,令再校對數月;悔從澤人編輯遊說改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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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蕾編輯敬啟:此乃本校勘後之word版本,盼閱。”


    “吾乃一章一章逐一校勘,不敢有絲毫懈怠。”


    “敢問需將此分章節者合而為一乎?”貴所發之主要問題,或因機器轉化之標點所致,或因版權登記名稱過長而刪改,抑或機器將pdf格式自動轉化翻譯時之謬誤。故於“機器將pdf格式自動轉化翻譯”之基礎上校勘,較之一章一章將校勘完畢之正文粘貼合成大文件,或後者更為精確(謬誤更少)。


    “請以此為依據,勿更動中間字體,正文有二種不同之字體。”


    “或許您未細察為何要區分二種不同之字體,楷體乃原網絡小說之內容,宋體則為解讀、導讀、解說之內容。”


    “請勿將此二種不同之字體替換為同一種。”


    “不知為何,吾開啟貴所發之文本,標點似有異,字體雖顯兩種,然目視之差別不大,疑為瀏覽器之故。”


    “勞煩您了。”


    “總之,請您多多費心,不勝感激。”


    “無妨,老師。吾已收悉貴文件,前此或有疏漏,請見諒。”


    “善哉,老師。吾今日將貴所發之文件與先前所給之表格一並提交。”


    “特致謝忱。”


    “老師,此需辦理,前因會議未及見消息,故今始複。”


    “收到,老師。吾將於下午為您提交。”


    “定價之事,吾等商議,可選275元、158元、161元三者之一。”


    “老師,請擇其一告知,吾將補充於表格中。”


    “158元,善哉,收到。”


    事必認真為之,言宜溫和出之,勿忘營生以養家糊口。有詩記雲:


    書稿名刪心惴惴,編輯溝通意綿綿。


    版權紛爭何時了,字字句句皆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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