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切有關大使、公使、領事以及州為當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審理權。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關於法律和事實的受理上訴權,但由國會規定為例外及另有處理條例者,不在此限。
對一切罪行的審判,除了彈劫案以外,均應由陪審團裁定,並且該審判應在罪案發生的州內舉行;但如罪案發生地點並不在任何一州之內,該項審判應在國會按法律指定之地點或幾個地點學行。
第3條隻有對大漢合眾國發動戰爭,或投向它的敵人,予敵人以協助及方便者,方構成叛國罪。無論何人,如非經由兩個證人證明他的公然的叛國行為,或經由本人在公開法庭認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國罪。國會有權宣布對於叛國罪的懲處,但因叛國罪而被褫奪公權者,其後人之繼承權不受影響,叛國者之財產亦隻能在其本人生存期間被沒收。
第七章憲法修正案
舉凡兩院議員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認為必要時,國會應提出對本憲法的修正案;
或者,當現有諸州三分之二的州議會提出請求時,國會應召集修憲大會,以上兩種修正案,如經諸州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或四分之三的州修憲大會批準時,即成為本憲法之一部分而發生全部效力,至於采用那一種批準方式,則由國會議決;
但製定之修正案,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影響本憲法規定的在參議院中的平等投票權。
第八章最高地位的法
確立憲法和聯邦法律的最高地位,以及大漢合眾國政府繼承前政府債務和條約的義務
大漢合眾國政府於本憲法被批準之前所積欠之債務及所簽訂之條約,於本憲法通過後,具有和在邦聯政府時同等的效力。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製定之大漢合眾國法律;
以及大漢合眾國已經締結及將要締結的一切條約,皆為全國之最高法律;
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抵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前述之參議員及眾議員,各州州議會議員,大漢合眾國政府及各州政府之一切行政及司法官員,均應宣誓或誓願擁護本憲法。
第九章憲法的批準
本憲法經過現在的十九個州或者以後新洲的製憲大會批準後,即在批準本憲法的各州之間開始生效。
第十章公務員的地位
本憲法施行時,在職的總統及其內閣、眾議院議員、法官以及其他公務員,其地位與本憲法承認的地位相應者,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因本憲法之施行而當然失去其地位。但根據本憲法而選出或任命其後任者時,即當然失去其地位。
第十一章公民擁有武器的權力
為了防止政府背叛大漢合眾國公民、背叛《大漢合眾國宣言》、背叛《大漢合眾國憲法》,大漢合眾國公民擁有持有武器的權力,當以上背叛發生時,公民有權利用武器推翻政府,組建新的政府來維護《大漢合眾國宣言》和《大漢合眾國憲法》。
其次大漢公民受到政府公職人員非法強迫對待,迫害,無法得到聲張正義時,對以強權恃強淩弱者可以當場予以擊斃。大漢合眾國公民擁有絕對的正當防衛權利而不受任何懲罰。正當防衛權利就是維護《大漢合眾國宣言》和《大漢合眾國憲法》的一種。
刀具,器械,市場可以任意買賣,隻能公民可以擁有,任何人給蠻夷、外族、國外等賣出或者轉售判刑,除非國會批準售賣。
第十二章其他
規定18歲即為成年人。男女平等權利,女性可以成為議員,可以讀書,可以參選總統,可以教書,等等。
貪汙受賄的公務人員家屬兩代不能從官。可以從軍,從商,做工人,任何人不得剝奪其除了從政以外的資格。
任何政府組織、宗教、政黨不得幹涉教育,教育思想必須自由,這樣的教育成果才能有創造力,創造力不能被束縛。
憲法的製定形成了三權分立的製度,三權分立製度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製衡的製度。
趙雲道:以上就是《大漢合眾國憲法》的基本初稿。我再總結一下。
三權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這三權各司其職,相對獨立,但又保持製衡。
《論法的精神》中詳細係統地闡釋了三權分立思想。這個思想是反對專製政權的勝利。
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憲法把國家權力三分化:
立法權是製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權力,這項權力應體現公意,應由全體公民來行使;
行政權是用以媾和或宣戰,派遣或接受使節,維護公共安全,防禦侵略,應當由國王行使;
司法權是懲罰犯罪、解決私人爭訴的權力,由法院行使。
同時,他進一步指出了分權的必要性:“當立法權力、行政權力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複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力不同立法權力行政權力分立,自由也就不複存在了。
如果司法權力同立法權力合二為一,則將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權力。
如果同一個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製定權,執行公共決策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自由和民主都完了。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製衡。根據大漢憲法的規定:眾議院享有對包括總統在內的政府高級職員的彈劾權;
對於總統提名的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等擁有批準權;
總統對外締結條約,須征得參議院的同意;
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大漢的情況及有關措施。
眾議院對總統的彈劾權對總統有製約和監督作用。
作為大漢總統,憲法同樣賦予其製約國會的權力。總統擁有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的否決權。對於國會送交的法案,如果在10天之內總統不進行簽署的話,而這時候如果國會休會,那麽就意味著這項議案失效了。
通過這種途徑,總統可以否決掉與自己意見相悖的法案,達到對立法機關的製約。
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的製衡。大漢合眾國憲法把司法權賦予法院。大漢合眾國的法院包括大漢最高法院、州法院,為了限製法院審判權限濫用和為了降低公民司法成本,任何當地駐有司法員或者法官,開庭時由州法院委派法官裁判。司法權尤其是要獨立於立法權和行政權的,這也是司法獨立和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大漢合眾國憲法為了保障法官能獨立行使職權,規定法官隻要能盡忠職守,應終身任職。另外在薪金方麵,為了解除法官的後顧之憂,規定要高於政府官員,而且不得任意減少,即“按期接受俸給作為其服務之報酬,在其繼續任職期間,該項俸給不得削減”。
同時,憲法還規定:在法官任職期間,不得擔任政治組織的工作,不能參加競選公職活動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和任命,由參議院批準。這是大漢合眾國憲法設定的立法權、行政權對司法權的製約。
除此之外,國會和各州如果不認可最高法院的裁決,可以聯合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將其推翻,也可以重新通過被法院判定為違憲的法律。
司法權對立法權、行政權的製約體現在最高法院對總統和國會的司法審查權上。
根據三種權力相互製衡的原則,國會有權要求總統調整政策以備審議,批準總統對外締結的條約,建議和批準總統對其所屬行政官員的任命,通過彈劾案撤換總統,有權建議和批準總統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懲治叛國罪,彈劾審判最高法院法官;
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擁有有限的否決權;
假設總統否決某項法案後,國會三分之二的人還是投票通過這個被否決的法案,那麽總統否決就無效,法案依然通過。也就是說總統的否決隻在百分之五十與三分之二之間有效。
國會通過的議案是需要總統簽署的,當總統否決了國會法案,國會需要對其修改,並再次表決,隻要國會參議院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法案就通過並生效。
此外,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布國會製定的法律違憲無效。由於參與製定和審核法律的並非都是精通法學的,所以他們很可能通過一些為了多數利益考慮,而忽略或者損害少數利益的法律,而法院的意義在於維護公平,所以法院有權宣布法律違反憲法,因為憲法保護所有公民的權利。
這下大家都明白了不少吧,接下來我們的會議結束,通過這些天的會議,各位都辛苦了。接下來會把《大漢合眾國宣言》和《大漢合眾國憲法初稿》和會議記錄刊印在報紙上,公布於眾,讓所有人看到討論。
這個時候報紙已經正常發型了,價格會很便宜。
後麵我們將討論《司法條例》,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各位。趙雲又向全場所有人鞠躬表示尊敬。
對一切罪行的審判,除了彈劫案以外,均應由陪審團裁定,並且該審判應在罪案發生的州內舉行;但如罪案發生地點並不在任何一州之內,該項審判應在國會按法律指定之地點或幾個地點學行。
第3條隻有對大漢合眾國發動戰爭,或投向它的敵人,予敵人以協助及方便者,方構成叛國罪。無論何人,如非經由兩個證人證明他的公然的叛國行為,或經由本人在公開法庭認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國罪。國會有權宣布對於叛國罪的懲處,但因叛國罪而被褫奪公權者,其後人之繼承權不受影響,叛國者之財產亦隻能在其本人生存期間被沒收。
第七章憲法修正案
舉凡兩院議員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認為必要時,國會應提出對本憲法的修正案;
或者,當現有諸州三分之二的州議會提出請求時,國會應召集修憲大會,以上兩種修正案,如經諸州四分之三的州議會或四分之三的州修憲大會批準時,即成為本憲法之一部分而發生全部效力,至於采用那一種批準方式,則由國會議決;
但製定之修正案,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影響本憲法規定的在參議院中的平等投票權。
第八章最高地位的法
確立憲法和聯邦法律的最高地位,以及大漢合眾國政府繼承前政府債務和條約的義務
大漢合眾國政府於本憲法被批準之前所積欠之債務及所簽訂之條約,於本憲法通過後,具有和在邦聯政府時同等的效力。本憲法及依本憲法所製定之大漢合眾國法律;
以及大漢合眾國已經締結及將要締結的一切條約,皆為全國之最高法律;
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其約束,任何一州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抵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前述之參議員及眾議員,各州州議會議員,大漢合眾國政府及各州政府之一切行政及司法官員,均應宣誓或誓願擁護本憲法。
第九章憲法的批準
本憲法經過現在的十九個州或者以後新洲的製憲大會批準後,即在批準本憲法的各州之間開始生效。
第十章公務員的地位
本憲法施行時,在職的總統及其內閣、眾議院議員、法官以及其他公務員,其地位與本憲法承認的地位相應者,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因本憲法之施行而當然失去其地位。但根據本憲法而選出或任命其後任者時,即當然失去其地位。
第十一章公民擁有武器的權力
為了防止政府背叛大漢合眾國公民、背叛《大漢合眾國宣言》、背叛《大漢合眾國憲法》,大漢合眾國公民擁有持有武器的權力,當以上背叛發生時,公民有權利用武器推翻政府,組建新的政府來維護《大漢合眾國宣言》和《大漢合眾國憲法》。
其次大漢公民受到政府公職人員非法強迫對待,迫害,無法得到聲張正義時,對以強權恃強淩弱者可以當場予以擊斃。大漢合眾國公民擁有絕對的正當防衛權利而不受任何懲罰。正當防衛權利就是維護《大漢合眾國宣言》和《大漢合眾國憲法》的一種。
刀具,器械,市場可以任意買賣,隻能公民可以擁有,任何人給蠻夷、外族、國外等賣出或者轉售判刑,除非國會批準售賣。
第十二章其他
規定18歲即為成年人。男女平等權利,女性可以成為議員,可以讀書,可以參選總統,可以教書,等等。
貪汙受賄的公務人員家屬兩代不能從官。可以從軍,從商,做工人,任何人不得剝奪其除了從政以外的資格。
任何政府組織、宗教、政黨不得幹涉教育,教育思想必須自由,這樣的教育成果才能有創造力,創造力不能被束縛。
憲法的製定形成了三權分立的製度,三權分立製度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製衡的製度。
趙雲道:以上就是《大漢合眾國憲法》的基本初稿。我再總結一下。
三權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這三權各司其職,相對獨立,但又保持製衡。
《論法的精神》中詳細係統地闡釋了三權分立思想。這個思想是反對專製政權的勝利。
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憲法把國家權力三分化:
立法權是製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權力,這項權力應體現公意,應由全體公民來行使;
行政權是用以媾和或宣戰,派遣或接受使節,維護公共安全,防禦侵略,應當由國王行使;
司法權是懲罰犯罪、解決私人爭訴的權力,由法院行使。
同時,他進一步指出了分權的必要性:“當立法權力、行政權力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複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力不同立法權力行政權力分立,自由也就不複存在了。
如果司法權力同立法權力合二為一,則將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權力。
如果同一個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製定權,執行公共決策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自由和民主都完了。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製衡。根據大漢憲法的規定:眾議院享有對包括總統在內的政府高級職員的彈劾權;
對於總統提名的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等擁有批準權;
總統對外締結條約,須征得參議院的同意;
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大漢的情況及有關措施。
眾議院對總統的彈劾權對總統有製約和監督作用。
作為大漢總統,憲法同樣賦予其製約國會的權力。總統擁有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的否決權。對於國會送交的法案,如果在10天之內總統不進行簽署的話,而這時候如果國會休會,那麽就意味著這項議案失效了。
通過這種途徑,總統可以否決掉與自己意見相悖的法案,達到對立法機關的製約。
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的製衡。大漢合眾國憲法把司法權賦予法院。大漢合眾國的法院包括大漢最高法院、州法院,為了限製法院審判權限濫用和為了降低公民司法成本,任何當地駐有司法員或者法官,開庭時由州法院委派法官裁判。司法權尤其是要獨立於立法權和行政權的,這也是司法獨立和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
大漢合眾國憲法為了保障法官能獨立行使職權,規定法官隻要能盡忠職守,應終身任職。另外在薪金方麵,為了解除法官的後顧之憂,規定要高於政府官員,而且不得任意減少,即“按期接受俸給作為其服務之報酬,在其繼續任職期間,該項俸給不得削減”。
同時,憲法還規定:在法官任職期間,不得擔任政治組織的工作,不能參加競選公職活動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和任命,由參議院批準。這是大漢合眾國憲法設定的立法權、行政權對司法權的製約。
除此之外,國會和各州如果不認可最高法院的裁決,可以聯合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將其推翻,也可以重新通過被法院判定為違憲的法律。
司法權對立法權、行政權的製約體現在最高法院對總統和國會的司法審查權上。
根據三種權力相互製衡的原則,國會有權要求總統調整政策以備審議,批準總統對外締結的條約,建議和批準總統對其所屬行政官員的任命,通過彈劾案撤換總統,有權建議和批準總統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懲治叛國罪,彈劾審判最高法院法官;
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擁有有限的否決權;
假設總統否決某項法案後,國會三分之二的人還是投票通過這個被否決的法案,那麽總統否決就無效,法案依然通過。也就是說總統的否決隻在百分之五十與三分之二之間有效。
國會通過的議案是需要總統簽署的,當總統否決了國會法案,國會需要對其修改,並再次表決,隻要國會參議院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法案就通過並生效。
此外,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布國會製定的法律違憲無效。由於參與製定和審核法律的並非都是精通法學的,所以他們很可能通過一些為了多數利益考慮,而忽略或者損害少數利益的法律,而法院的意義在於維護公平,所以法院有權宣布法律違反憲法,因為憲法保護所有公民的權利。
這下大家都明白了不少吧,接下來我們的會議結束,通過這些天的會議,各位都辛苦了。接下來會把《大漢合眾國宣言》和《大漢合眾國憲法初稿》和會議記錄刊印在報紙上,公布於眾,讓所有人看到討論。
這個時候報紙已經正常發型了,價格會很便宜。
後麵我們將討論《司法條例》,今天的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各位。趙雲又向全場所有人鞠躬表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