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感知的,名為“有”;


    無,不可感知的,名為“無”;


    當事物從不可感知變為可感知時,名為“生”;


    當事物從可感知變為不可感知時,名為“滅”;


    感知的主體,名為“心”,亦名為“能知”;


    感知的客體,名為“物”,亦名為“所知”;


    而世界,就是“心”與“心”所感知的“物”的總和。


    對每一個人來說,世界就是他\/她所感知的對象的總和。


    不同的人所感知到的世界並不相同,世界是什麽樣的,取決於感知世界的心。


    除了心所感知到的世界,沒有其他的世界,或者說,討論心所感知到的世界之外的事物是沒有意義的。


    在心可感知的世界裏,沒有絕對的“有”,也沒有絕對的“無”,一切總是在不斷變化之中。


    變化,即意味著,有些因素在“生”,有些因素在“滅”,有些因素在聚,有些因素在散。


    在心所感知的世界裏,沒有永恆。


    一切可被感知的事物,有生即有滅,有聚即有散。在生之後滅之前,似乎真實無偽地存在,在生之前滅之後,又了無痕跡,找不到任何一絲一毫的實質。


    包括可被感知的人的身體、感受、思想、情緒、情感、意識等,均是如此。


    既然在心所感知的範圍內找不到永恆,那麽作為感知主體的“心”呢?


    “心”是什麽?


    心是感知的主體。


    心,從何而來?


    如果說心是主體,就不能問心從何而來。


    首先,心作為感知的主體,一定不是其所感知的任何一種客體對象。


    如果心是其感知的某種客體對象,心就不再是主體。


    或者說,如果心是客體對象,那麽世界就是客體對象對客體對象自身的認知,這等同於說,世界是主體對主體自身的認知。當主客一體時,主客之分就失去了意義。如果世界是自身對自身的認知,則意味著,你感知到的所有一切,其實都隻是你自己。


    如果心不是客體對象,那麽也不可能來自於客體對象。


    心是主體,代表它沒有來去。


    心所感知到的世界時刻在變化,有“有”、“無”,有“生”、“滅”,有“來”、“去”,有“聚”、“散”,但不管世界如何變化,作為主體,心的本體卻沒有變化,不能說感受這一切的主體,過去、現在以及未來有什麽不同。


    但如果去尋找心的本體,卻尋找不到。


    作為感知一切的心,沒有實體,沒有方所,沒有大小,沒有顏色,沒有味道。


    但其實也無須尋找,因為可感知一切的心,從未離開過你。


    更準確地說,可感知一切的心,就是你自己。


    作為感知主體的心,不能用任何概念來“定義”。


    隻有客體才能被定義,被主體定義。


    被定義的對象永遠是受限的,隻在被定義的範圍內存在意義。


    主體是超越客體的,主體不能被定義。


    因此,對於作為主體的“心”,不能用“有”、“無”、“生”、“滅”、“真”、“假”、“來”、“去”等概念來定義它。


    “有”、“無”、“生”、“滅”、“真”、“假”、“來”、“去”,是發生在“心”的感知範圍內的事件,而非其自身。


    對於“心”而言,這些都是不斷變化著的現象,對於不同的現象,“心”賦予它們不同的意義,至於其本質,則並無不同,一切皆無實質,一切皆在變化,一切皆無定論。


    而心作為主體,超越一切概念。


    這就是你的本質——超越一切。


    超越一切,意味著沒有時間的分別,沒有空間的分別,時間和空間,都是發生在心所感知到客體世界中,而主體,超越時間和空間,不能用定義客體的概念去定義主體。


    如果主體“心”沒有來去,那麽“客體”是否有來去?


    從根本上而言,心所感知到的現象有來有去,但因為其並無實質,所以客體同樣也是無來無去的,有來去的是現象,無來去的是本質。


    另外,“意識”作為特殊的客體,在現象上展現了心的運動軌跡。


    前麵說,心不是一種實體,而且無來無去,怎麽會有運動呢?


    的確,就本質上而言,心,既無大小,也無方所,既無邊界,也無來去,但這樣的話,“心”就無法感知到“自己”。


    “心”無法認知到自己的“存在”,如果心無法認識到自己的存在,就會認為自己“不存在”。


    但實際上心是“存在”的,雖然是一種無形的存在。


    矛盾產生的根源就在這裏。


    靈明的心無法忍受自己的“不存在”。


    雖然這“不存在”僅僅是因為無法感知到“存在”,而非實際上不存在。


    但心卻希望證實自己的存在。


    當心能夠證實自己的存在時,心才會安寧。


    心希望證實自己的存在,這就是心產生認知作用的原動力。


    當心感知到客觀對象時,心同時也認知到了自己的存在。


    客觀對象是什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心借由著對客觀事物的認知而證實了自己的存在。不管是外在的物質世界,還是自己的內心世界,其實都是心借由認知到自己存在的“證據”。


    證據的有無其實無關事情的真相,但一旦需要進行“證實”,證據就變得至關重要,以至於事情的真相是否成立,需要由“證據“說了算。


    心由此對客觀對象產生了依賴性。


    這依賴性,就是一切痛苦與煩惱的根源。


    從本質上而言,沒有任何客體對象是可以被依賴的,它們隻是映在心靈鏡子中的幻影。


    所有的客體都是生滅變化的,沒有例外。


    但心卻希望在這生滅變化中尋找永恆。


    隻要心還在向外追尋,痛苦就沒有終點。


    苦海無邊,迴頭是岸。


    其實,心隻需要迴過頭來認真地看一看自己,就可以終止這無休止的荒唐遊戲。


    當心迴觀自己,照見自身的永恆時,就一勞永逸地擺脫了對客體對象的依賴,心靈自證永恆,就無須再去尋找自己存在的“證據”。由此心靈就實現了對自己的超越,從此成為自由的心靈。


    自證永恆而實現了終極自由的心靈,則能夠站在世界之外清清楚楚地看到了眾生原本是佛的真相——所有眾生的心靈皆是空靈、明淨、智慧而永恆的。


    但不明自心真相的芸芸眾生,卻在心湖鏡麵的幻像裏無休止地輪迴。喚醒在幻象裏輪迴的心靈是已覺悟的心靈最希望做的事情。


    而對於已覺悟的心靈,在見證了自己的真相之後,就可以自由地遊戲於幻象紅塵之中,隨緣自在,自在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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