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佑二十五年夏天,攸侯雍下令重新劃定大邑商的氏族。


    之前宗佑帝敕定宗姓,等於建立起雙姓製度——“宗”表示父係傳承,“姓”表示母係傳承。


    本來,這個時代並非人人都擁有氏名,更別說是姓了。


    然而攸雍非常清楚,隨著大邑商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自己一直以來所推行的政道,最大的弱點逐漸浮現——


    當初他為了直接掌握奄陽以及攸原的基層人口,越過血緣氏族的架構而構建“戶—裏—坊製度”,如今這個製度已經逼近它的操作極限!


    具體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症結是以下三點:


    第一,很多人既沒有姓,也沒有氏名,隻有自己的私名。攸雍改製之前,如果要定位到具體某個人,隻能先跟這個氏族的族長打交道,然後再由族長透過血緣紐帶,一層層地往下找!


    換句話說,周人統治華夏之後所建立的宗法製以及分封製,不過是把既有的血緣氏族架構,來一個係統化和建製化而已,國君對於基層民眾的有效統治程度,甚至還比不上文乙和武辛時期的大邑商。


    文乙和武辛,按照雷翰晨那個時空的說法就是帝乙和帝辛。


    由於二十多年前的攸雍改製,商族人的日名製度有所修改,曆代先君一律追尊帝號,為了不出現“帝帝乙”以及“帝帝辛”這類貽笑大方的名稱,於是改稱為文乙、武辛。


    身為【氣運之子】,攸雍的見識,是超越這個時代自身而向雷翰晨本人趨近的。既然要直接掌握基層人口,那麽大規模的賜姓命氏,就是遲早要做的事情,既然早晚都要做,為什麽不趁現在就做?


    第二,東遷至今三十餘年,大邑商的社會生態已經出現巨大的變化。原有的甲骨文字,雖然富於藝術感,學習難度實在不低——對於七夷和六夷來說,尤為困難,而且字庫太少,早就不堪使用。


    第三,大邑商如今還沒有一種輕便價廉的書寫材料,光靠木簡、帛書記錄戶籍以及進出城門的次數和時間,同樣是越來越費勁。


    在攸雍看來,後麵那兩個技術問題,他隻需要讓底下的商族工匠和夷匠們想辦法,至於文化傳統、社會體製的修改,就必須由他本人親自執行。


    這個時候的大邑商,並不存在姓氏合流的情況。按照商族人的集體心理,姓屬於萬世不易的家族標記,至於氏,卻是能夠因時因地而製宜的。


    攸雍正是基於這一點,首先籌劃出宗姓製度。


    ?(luè)宗以及卣(you)宗,是按照父係來傳承的姓氏,他們組成整個大邑商最尊貴的階層。


    包括條氏在內的殷民十一族,則定為娀(song)姓。雖然這是按照母係而傳承的姓氏,然而商族人,尤其之前聚居在暮歌的舊殷民們,大多是采取族內婚,因此他們身為次一等的尊貴階層,這是沒有問題的。


    在公在私,牟頗都屬於攸雍的友人,因此贏姓的地位,隻是比娀(song)姓稍微低一點點,而娵(ju)姓的混血兒們,則又稍遜於贏姓。


    姒(si)、妘(yun)、媯(gui)、姞(ji)、妊(rèn),這五個古姓的獲賜對象都是臣服於大邑商的夷人,論階層地位,自然屬於最低的一批。


    說到底,兩宗八姓之間,彼此顯然是要分出個高低的。否則攸雍就不可能安撫住商族人,讓他們慢慢消化這個由自己一手創造的新體製!


    這個體製的關鍵之處,當然並非宗佑帝在誥令裏麵提到的什麽“明確帝嗣選立”,而是以確保全體商族人都擁有高階姓氏為前提,全麵向被征服的夷人賜姓。


    這不僅是為了更有效地執行戶籍管理,更是為了要全麵而徹底地融合夷人——同宗者不婚,同姓者亦不婚。基於這個前提,哪怕思想再保守的舊殷民,為了延續自己的血脈,也隻能跟夷人通婚。


    至於夷人那邊,攸雍同樣打了補丁:姒、妘、媯、姞、妊這五個姓的民眾,每三代人之中,必須至少和娀、贏、娵三個姓通婚一次。七夷和六夷如果想持續來個“內部消化”,那是不可能的事!


    然而,如果隻有以上這些,那其實就跟古印度的種姓製度沒什麽區別,隻是取消了高低種姓之間的通婚限製而已!


    因此,攸雍又下出了第二步棋,這就是重新劃定氏族。


    東遷之前,殷民十一族就已經有了向職業團體轉化的苗頭。


    三十多年過去,除了條氏之外,其他十個氏族先後失去在大邑商朝廷的話語權。趁著這個大好機會,攸雍決定來個臨門一腳,把原有的血緣氏族架構徹底打破:


    “先公上甲曾經說過,三皇之所以建立氏名,是因為他們各自所擁有的才能。善於用火,故曰燧人氏;善於烹食,故曰庖犧(伏羲)氏;善於五穀,故曰神農氏。


    孤考察如今的情況,發現大多數氏族屬於虛有其名——例如逆族之首的繁(po)氏,在他們的族人中間,能找出一個製作“?”(繁的古字體)的匠人嗎?在索氏和陶氏當中,能找出一個搓麻繩、造陶器的匠人嗎?


    陶、索二氏既不再從事原本的行當,卻又能夠從其他匠人那裏收取銅貝,不就是因為他們倚仗自己的公族身份,把持著麻繩與陶器的貿易嗎?


    至於終葵氏,從前牟(mu)殽(yáo)與野牛競馳的時候,他們屬於製作木棒木槌的匠人,如今卻開始插手銅礦的采掘。


    這些事情,全都違反了三皇當初創立氏名的道理。孤按照帝君所授予的權柄,決意在大邑商宣揚正道。


    其令:繁氏、徐氏,兩族之人現在都沒有從事本職,而大邑商境內也完全沒有這等行當的存在,因此廢去兩氏的名號。


    長勺、尾勺兩氏雖同出一源,然而長勺氏畢竟培育出了牟殽,其對於大邑商的功勞,完全不是尾勺氏可以相提並論的。故此,將長勺氏改稱鬥氏、尾勺氏改稱勺氏,以明確這兩個氏族的區別。


    至於陶氏、索氏、蕭氏、樊氏、施氏、終葵氏、錡(qi)氏、邽(gui)氏,族人各自從事的行業也互有混雜。雖然一部分的氏名可以保留,但必須重新明確其本職。


    其令:農有四氏,曰麳(lái)麰(mou)氏、棉絲氏、麹(qu)?(tun)氏、莧(xiàn)椒氏。


    工有八氏,曰陶氏、紡氏、蕭氏、錡氏、鬥氏、勺氏、金氏、醪(láo)氏。


    醫有一氏,曰延氏;牧畜有一氏,曰牟氏;牧民有二氏,曰攸氏、條氏。


    自孤以下,大邑商的全部民眾,應當按照各自的才能,逐一劃歸到這十六個氏族。


    兒子若是沒有繼承父親的職業,那麽他的氏名就應當被更改;各個氏族裏麵,若是有不從事本職而遊手好閑的行為,對其本人以及氏正、族正,一律予以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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