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融而言,18世紀荷蘭遙遙領先,但是關於荷蘭金融的論述對比英國遠遠不足。學者分析認為,一方麵是因為倫敦的地位在當時非常重要,另外一方麵則是因為英語論述更多[25],因此,不應該低估18世紀荷蘭對於英國的榜樣作用。從更大的圖景看,英國不僅有效學習了荷蘭這一最佳樣板,而且也契合了當時的時代潮流——民族國家的複興。伴隨著工業發軔,曆史的潮流開始變化。以往城邦國家領風氣之先的趨勢不再,阿姆斯特丹的崛起幾乎成為最後一個城邦的傳說,一度因戰亂、黑死病而隕落的民族國家重新崛起,現代經濟的擴張背後需要強大國家的支撐,國家力量與市場利益形成合力,“國家在為別人和為金錢出力的同時,也為自己效勞”。


    對比之下,曆史學家大多公認英國和法國雖然同為西歐大國,但在17世紀的發展路徑完全不同。布羅代爾認為,“作為早熟政治成果的民族國家很晚才過渡到作為經濟成果的民族市場,而民族市場則預示著領土國家在物質方麵的勝利”——這兩句話各有指代,法國被認為是歐洲第一個現代國家,但由於各種國內分割和牽製,卻遲遲未能建立統一的民族市場;英國不同,與歐洲大陸的地理隔絕,加上蘇格蘭等地併入,英國成為首個形成民族市場的領土國家,並在1688年光榮革命後,“迅速轉入商人統治之下”。


    時代如落葉,城邦與國家的命運隨著經濟趨勢的變化而流轉。“在經濟世界的中心,總有一個強大的、咄咄逼人的和享有特權的國家,這個與眾不同的國家充滿活力,既使人害怕,又令人欽佩。15世紀的威尼斯就是如此,17世紀的荷蘭,18世紀和19世紀的英國,以及今天的美國,都是如此。”(布羅代爾)伴隨著英國命運的變化,曆史的舞台已經搭就,英格蘭銀行唿之欲出。


    1694年,對抗法國的“九年戰爭”已經打了5年,英國每年開支由200萬英鎊上升到500萬至600萬英鎊,政府的財力已經山窮水盡。來自荷蘭的威廉三世幾乎是英國對抗法國的一個縮影,他的一生都在對抗強大的“太陽王”路易十四。他一方麵以自己個人的名義四處舉債,主要對象是支持他的輝格黨商人,某些貸款利息甚至高達30%[26];另一方麵政府也出麵貸款,成本同樣不菲,折算下來也高達14%。對比之下,荷蘭等地的貸款利率僅為3%~4%,且無須貸款擔保。


    麵對如此沉重的財務成本,即使國王也不堪重負。他在給屬下的信中埋怨道,“看在上帝的名義上,趕快為這裏的軍隊找到一些信貸”,如果不能獲得資金,國王自認將打敗仗,“我必須去印度”。


    曠日持久的戰事,孤注一擲的國王,資本豐厚的公眾,有貸款的需求,有投資的需要……數項因素組合在一起,作為救命稻草,英格蘭銀行作為最後一種籌資方法出現了。其首要目的就是為政府募集軍費,以對抗強大的法國國王路易十四。


    數月之內,千餘家商家以私人合股公司方式組建了英格蘭銀行,股本120萬英鎊,以年息8%貸款給政府,與之對應,還款由輪船、酒類等稅收和關稅作為擔保,英格蘭銀行獲得4 000英鎊作為管理費,國王也授予其有期限的特許經營權,並永久性免去每年繳納10萬英鎊的義務。英格蘭銀行正式登上舞台。


    [21] 約翰·勞(johnw),蘇格蘭人,在法國發跡,一度是法國的財政總監,但最終引發了惡性通貨膨脹,導致了密西西比泡沫等金融危機。


    [22] 肯尼思·o·摩根主編,王覺非譯,《牛津英國通史》,商務印書館,1993。


    [23] 金德爾伯格著,朱雋、葉翔譯《瘋狂、驚恐和崩潰:金融危機史》,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


    [24] 安格斯·麥迪森(angus maddison),他對於世界各國經濟數據的比較研究成為業內標杆,本書引用可參見《世界經濟千年史》等著作。


    [25] 如金融史學家金德爾伯格(2011)也持這樣的觀點。


    [26] 參見《利率史》等記載。


    讓國家的歸國家,國王的歸國王


    迴望英格蘭銀行的組建,今天不少觀察家往往將其與為英國國王“分憂”等愛國主義情結直接聯繫在一起。其實究其根源,或許其首要目的正是為了將國家目的與君王野心有所切割,讓國家的歸國家,國王的歸國王,“由國家預算代替國王的荷包,由國債代替皇債”[27]。


    為什麽股東(甚至公眾)願意做出這樣的盤算?追逐利益仍舊是人的本性。當年英格蘭銀行的股東包括各色人等,主要是金融城的商業人士,也包含一些阿姆斯特丹人以及猶太人。金融史學家金德爾伯格指出,除了為戰爭籌資,英格蘭銀行的私下目的是貸出銀行券牟利,也有學者認為因戰爭積累不少現金的商人急需投資機會。


    無論具體動機為何,最終的結果促成英格蘭銀行這樣一個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機構誕生:“既不是金匠的金匠作坊演變為銀行家的銀行,也不是商人中的精英為了私人目的而創立了一個效率更高的支付機製。”


    從更大格局來看,英格蘭銀行的成立對於英國的權力重新劃分以及國家秩序重整也至關重要。當時的英國人已經意識到,與國王共舞是件微妙的生意:如果國王過分貧窮,那麽可能國家不安全,國民不安生;如果國王過分富裕,那麽難免浪費。如此情況之下,一旦引入英格蘭銀行的製度安排,國王的收入歸國王,而軍事以及其他費用歸議會,這些費用由有產者提供,同時通過借款,也切實讓當時積累了財富的有產者獲得穩定迴報的渠道。一切安排背後仍舊是權力與商業的勾兌與交換,正如曆史學家布羅代爾所言,中央銀行首先是權力與國家統治的工具,“我幫助你,救活你,但是你得聽我擺布”。


    迴看曆史,當時最為先進的銀行業誕生於荷蘭和英國,與其製度環境緊密聯繫。專製主義仍舊是當時歐洲(甚至世界)的主流,英國略好於其他國家,畢竟13世紀就有約束國王的《大憲章》,而光榮革命的產物之一就是君主立憲製,《權利法案》開始有了個人自由等字眼,其精髓也被世人認為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在經濟學家看來,英格蘭銀行的成功並非偶然。在資本競爭的時代,誰最能克服專製體製對於經濟的阻礙,金融業也最為發達。


    盡管生來和政府需求掛鉤,也算拯救王國軍隊於水火,但當時的英格蘭銀行可沒有什麽穩定經濟之類的央行義務,與“最後一種方法”和“最後的貸款人”還扯不上關係,這家機構看起來仍舊隻是一家對股東負責的私人機構。


    作為一家私人銀行,英格蘭銀行如果非要說有特別之處,乃在於其客戶。畢竟和所有銀行一樣,客戶始終是銀行經營的關鍵,和當年佛羅倫斯的美第奇家族找了教皇作為主要客戶一樣,英格蘭銀行從成立開始就使政府成為其首要客戶。


    盡管如此,在設立初期,為了避免人們擔憂,政府貸款局限於議會授權貸款之內,同時英格蘭銀行被禁止購買公有土地。關於英格蘭銀行特許權的經營時間延長,並非容易得來,期間也經過多次討論博弈,這又是另一段長長的故事了。學者塞耶斯在《英格蘭銀行1891—1944年》中曾不無打趣地表述英格蘭銀行行長的職責為三項:其法定任務是確保鈔票可以轉換為金幣,其政治任務是顧及政府的金融需要,其商業任務是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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