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省委常委除少數留在機關外,其餘都下到基層去幫助指導工作。習仲勛、楊尚昆、郭榮昌、王全國和吳南生等分別帶領八個工作組,共三百多人,分赴肇慶、佛山、韶關、汕頭等八個地區和所屬的七十多個縣、市,參加地、縣召開的幹部會議,傳達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開展調查研究理清思路,製定規劃,同時幫助組織春耕生產。由此,拉開了廣東農村體製改革的序幕。


    習仲勛帶領的工作組,二月五日晚一抵達肇慶就開始工作,聽取地委工作匯報,與地委和各縣、市委書記座談。七日,習仲勛參加肇慶地委常委擴大會議,向與會同誌傳達了中央工作會議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出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兩個會議精神,把工作做好。要撥亂反正,要把好黨風重新恢複過來。他鼓勵地方幹部要大膽地幹,“隻要對工作有利,對人民群眾有利,對集體經濟有利,為什麽不可以辦!現在不管你是什麽人講,不管你來自哪方麵,隻要不對都給他頂迴去”,“膽子大一點”。


    二月九日至十七日,習仲勛一行前往四會、廣寧、懷集、封開、鬱南、羅定和雲浮等縣調查,同正在參加各縣三級或四級幹部會議的縣委書記、公社黨委書記座談,又同一百三十多個公社黨委書記、大隊黨支部書記座談,與他們討論方針政策問題、幹部思想作風問題以及山區以林為綱、全麵發展的問題。習仲勛向大家說:“這次各縣的三級或四級幹部會議開得好,歸功於中央工作會議與三中全會”,“我們的事情,是人民的事情。我們要把人民的事情辦好,就要讓人民當家做主,把群眾的意見、要求反映出來,集中起來,然後再迴到群眾中央貫徹執行,離開了這條就沒有什麽方針政策了。要發展生產,改善人民生活,都離不開這條。這就是政治,是最大的政治。”他說:“今年起,我們要實現工作重點的轉移,就是要抓國民經濟最薄弱的環節——農業,要集中力量打好農業翻身仗,把農業搞上去。”他指出:“要搞好工作著重點的轉移,搞好農業生產,還要把政策搞對頭。首先是幹部政策、人的政策的落實,經濟政策也要認真落實。政策不落實,就不可能安定團結,人的積極性也調動不起來。”他還強調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係,堅持有利於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政策,保護好農村基層幹部的積極性。


    二月二十三日,中共廣東省委向全省各級黨委印發了習仲勛在肇慶地區農村基層幹部座談會上的講話。新華社對習仲勛等中共廣東省委領導下基層,貫徹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做了專題報導。


    八個工作組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後,習仲勛召開匯報會,聽取匯報,和大家一起分析研究問題,在重大問題上取得了一致認識,認為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流毒,仍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主要障礙,要實現工作著重點的轉移,必須繼續批判極左路線,從思想上弄清是非,撥亂反正。思想轉不好,工作重點也轉不好。


    思想的統一,推動了工作上的突破,全省農村開始恢複和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這時的農村,還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體製,但在開展“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大討論中,農村廣大幹部群眾對“一大二公”的舊體製發起挑戰,一九七八年下半年,廣東有的社隊就開始恢複六十年代初曾經實行的“包產到組”,相繼實行“三定一獎”(即定工、定產、定成本、超額獎勵)的生產責任製,不少社隊還實行了定額計分和按時計分的辦法。一九七八年冬,省委在全省冬種生產中普遍推廣“三定一獎”責任製,《南方日報》也連續發表評論員文章,宣傳各地落實“三定一獎”的做法以及所取得的經驗。由於省委的提倡和推行,這年冬種全省實行“三定一獎”責任製的生產隊占到百分之二十四點五。實行生產責任製的生產隊,加強了田問管理,各種作物長勢良好,經濟收人大都有明顯增加,幹部群眾反應很好。同時,也出現了個別生產隊分隊和包產到戶的情況。這年年底,省委提出實行“五定一獎” (定勞動、定地段、定成本、定分工、定產量,超產獎勵)的生產責任製,並廣泛徵求各地、市、縣的意見。


    習仲勛對廣東各地出現的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給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一九七九年一月,他在中共廣東省委四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上強調,要切實尊重和保護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不得;要全麵建立生產責任製,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以在生產隊統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業組,聯繫產量計算芳動報酬。有些生產隊實行‘五定一獎’生產責任製的結果證明,這個辦法對促進生產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認真試點並由點到麵推行”。


    二月四日,中共廣東省委批轉省委農村工作部《關於建立“五定一獎”生產責任製問題的意見》,提出各地大田生產可以普遍實行“五定一獎”責任製。《意見》指出:“實踐證明,聯繫產量的生產責任製,是當前農村實行的生產責任製中比較好的一種形式,因為它把社員的勞動同產量聯繫起來”,“解決了隻顧數量掙工分,不顧工作質量這個矛盾”。“產量聯繫到作業組,看得見,摸得著,算得出。聯繫產量,超產獎勵,把勞動成果和個人利益直接聯繫起來,使勞動者產生了更大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想辦法把生產搞好。這種法,不是後退,而是前進,提高了群眾覺悟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不是改變原核算單位,削弱了集體經濟,而是更加鞏固了核算單位,鞏固了集體經濟。”由此,對作業組實行“五定一獎”的生產責任製在全省推開。


    五月二十日,《人民日報》發表《調動農民積極性的一項有力措施——關於廣東農村實行“五定一獎”生產責任製的調查》,對廣東實行“五定一獎”責任製給予肯定。廣東實行“五定一獎”責任製當時在全國也是早的。中共廣東省委的文件和《人民日報》的報導,受到全省廣大農民的擁護。


    但是,中共廣東省委在推行“三定一獎”和“五定一獎”時,明確指出聯產責任製隻能到組,不能到戶,作業組內仍舊存在著平均主義。有的地方,尤其是一些貧困落後的鄉村,已經悄悄打破這一規定,開始進行“包產到戶”。時任廣東省委常委兼秘書長的楊應彬後來迴憶說,一天晚上,習仲勛剛從從化調研迴來,就把分管農業的副省長薛光軍和他叫到辦公室,給他們說,他在從化看了兩個大隊的“產量承包責任製”的試驗,效果很好,問是否可以推廣。楊應彬和薛光軍匯報了“洲心經驗”的曆史遭遇。一九六二年,清遠縣洲心公社實行超產獎勵生產責任製,但當時中央《農村人民公社工作試行條例(試行草案)》,有“兩個不許”(即“不許包幹到戶”、“不許分田單幹”)的規定,“四清”運動和“文化大革名”中,洲心公社被說成是“複辟資本主義”而受到嚴厲批判。“仲勛同誌聽後說:‘隻要能增產就是好辦法,怕什麽?這兩個大隊我已批準他們繼續試驗,錯了我負責’。”習仲勛知道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試行條例(試行草案)》中有“兩個不許”的規定,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中發[1979]31號文件也有“三不許”2的規定,也知道從化兩個大隊實行的“產量承包責任製”突破了這些規定,但他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作出了支持他們大膽試驗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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