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以會議僵持已久,終須設法打開,遂向總統建議,請密遣公府顧問有賀長雄博士,迴國向日本元老疏通。總統問,此著有效否?餘答,有賀博士在日本不但學者地位很高,他在明治初年設元老院時即是元老院的幹事,與陸奧宗光(編者按:甲午中日之戰後與李鴻章在馬關議和時之日本外相)同事,故於元老方麵,頗有淵源。日本政府對於元老很為尊重,元老都是持重有遠見之人,若告以第五項條件不但於兩國不利,且易引起人民仇日之心。我曾與有賀談過此次交涉情形,他亦很以為然。請總統召見有賀,假以詞色,懇切相托,他必肯效力。總統遂特召有賀進府,告以此次日本提出的覺書,由外交部總、次長盡最大之努力,以副日本之願望。今日置公使又要求商議日本希望條件之第五項,實在令我為難,請迴國向元老詳細說明,請其諒解,顧全兩國之友誼。君必能諒解我意,及政府為難情形,務請善為詳辭。有賀果然自告奮,願迴國盡力向元老報告,力說利害。


    時日本元老以鬆方正義侯最關心中國情形,有賀見鬆方侯陳說此次中國政府已盡力商結日本覺書之各條,日置公使又要商議希望條件之第五項,未免逼人太甚,難怪中國政府為難不肯商議。鬆方侯聽到第五項,似未知道,又聽有賀報告第五項內容,麵現詫異之色,隨即召加藤外相,訪問他覺書中有第五項,何以沒有報告?加藤說,這是希望條件。鬆方即說,既然隻是希望條件,對方不願開議,即不應強逼開議,設若交涉決裂,你將何以處置?加藤答,不惜使用武力,不出三個月中國可完全征服。鬆方笑說,莫要把中國看得太輕,若用武力,恐三年未必成功,遑說三月,應速自行善處(日本對善處之語,意頗嚴重)。加藤知是有賀進言,遂令監視有賀,不許行動,幸有賀已完全報告矣。


    加藤外受盟邦猜疑,內招元老之詰責,進退兩難,圖窮而匕首見,竟決下最後通牒,以強迫我國;一麵又將第五項在最後通牒內謂“暫時脫離,容後再議”。這種措詞等於自行撤迴,對外尚箭撥弩張,對內已色厲內荏矣。陸公使(宗輿)亦探得內容,密電報告。最後通牒電達北京日使館,一麵將副本送達中國駐日陸公使,陸公使即電告外交部。


    而北京自使館方麵接到通牒,不即送交我外部,由小幡來見我說,政府即預備下最後通牒,不惜一戰,若將第五項酌議幾條,即可免此危險。我答以貴國已將最後通牒副本送達我國駐日公使,已來電報告,公使為政府代表,送交公使,即無異送交我政府,既下歸後通牒,有何再商之可言?小幡語塞而去。日本外交官總想得寸進尺以邀功也。


    翌晨,日使即將最後通牒親到外交部送交陸總長,態度嚴重,不發一言。陸總長隻說了“可惜”一語,他即告辭。日方一麵關外調動軍隊,渤海軍艦遊戈,迨下通牒後,訓令日僑預備撤退,下戒嚴令,盡其恫嚇之能事。


    此次會議,我與陸子興總長,殫精竭力,謀定後動,總統又隨時指示,餘每晨入府報告,七時到府,總統已在公事廳等著同進早膳,報告昨日會議情形,討論下次應付方針,有時議畢又入府請示。陸閏生公使(宗輿)又以日本內情時常電告。陸總長確能恪遵總統批示,決不越出批示範圍。正式會議之外,又有側麵商談,卒以說動日本元老挽此危機。日本所提之廿一條,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於拒絕撤迴。會議結果,雖不能自滿,然我與陸總長已盡最大努力矣。


    揣日本此所提廿一條,包羅萬象,集眾大成,勢力由東北、內蒙以至閩、浙,權利由建鐵路、開礦產以至開商埠、內地雜居。甚至第五項要求政府機關設立日本顧問,兩國用同一軍械,警察由日本訓練,小學用日本教師,日本僧人到內地傳教。凡此苛刻條件,思以雷霆之壓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遂其所欲,直可亡國。幸我府院一心,內外協力,得此結果,亦是國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稱廿一條辱國條件,一若會議時已全部承認者,不知廿一條之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拒撤迴不議。而所議定者,不滿十條。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尤異者,我雖列席會議,而此約之簽字者是外交總長陸徵祥,我是次長何能簽為?世人都誤以為此約由我簽字,張冠李戴,反未提及陸氏,亦是不可思議之事。


    總統召集各機關首長、參議院議長、府院秘書長、陸軍次長、外交次長等開全體大會,討論日本最後通牒,應否接受。外交總長陸子興尚未到,以電話催請,雲與英使朱爾典會晤,等侯三十分鍾後,陸氏才到,報告與朱使特別會晤情形:朱使雲,今日大會,關係重大,我因關心,特於會前來見。日本因各國忙於歐戰,不遑東顧,提出最後通牒,意在挑釁,測非恫嚇,袁總統明白內外情勢,不至中他詭計。聞陸軍段總長(祺瑞)主張強硬對待;我知他已秘密動員,晚間運輸徹夜不停,已三星期,這明明是在備戰,設若開釁,不堪設想。我與袁總統是三十年老友,不願見他遭此慘運。目前隻能暫時忍辱,隻要力圖自強,埋頭苦幹,十年之後,即可與日本一較高下。今日之會,重在外交,貴總長應負起責任力爭,不可聽陸軍總長輕率之行動。我這次與貴總長會晤,不比尋常會晤,貴總長若不與我以確實答覆,我不告辭,言時聲淚俱下。我答以今日之會,由總統親自主持,必能慎重將事。朱使又重申前言,相持很久。我見他堅定誠懇,遂答稱,我必以貴使之忠告,報告總統與大會,若不照貴使之忠告,我必以去就力爭。朱使方辭去,故到會已遲,請大家原諒。


    總統聽了陸外長報告,遂慎重發言,謂朱使之言亦為中國前途著想。日本此次提出之覺書,附了第五項各條,真是亡國條件。今外部曆時四月,開會卅餘次,盡了最大之力,避重就輕,廿一條中議決者不滿十條,且堅拒開議第五項,外部當局,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已能盡其責任,使日本最後通牒中,已將第五項自行撤迴,挽救不少。


    惟最後通牒之答覆,隻有“諾”與“否”兩字,我受國民付託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從事,願聽諸君之意見。


    段總長即表示反對,謂這樣遷就,何能立國?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總統說,段總長之說自是正辦,然亦應審度情勢,量力而行,倘若第五項不撤迴,我亦與段總長同一意見。現在既已撤迴,議決各條,雖有損利益,尚不是亡國條件;隻望大家記住此次承認是屈於最後通牒,認為奇恥大辱,從此各盡各職,力圖自強,此後或可有為,如朱使所言。若事過輒忘,不事振作,朝鮮殷鑑不遠,我固責無旁貸,諸君亦與有責也。


    段總長猶持異議,謂民國肇興,即承認此案,倘各國效尤,如可應付?總統又就大勢剖析說明,我豈願意屈辱承認,環顧彼此國力,不得不委曲求全耳,兩國力量之比較,您應該最明白。段亦無言,遂宣告散會。


    散會後,我迴外部,與參事顧少川(維鈞)商擬複日使照會稿。我們以為雖然接受通牒,然我方應駁之處,仍應聲明,仔細斟酌,三易草稿,請少川以英文譯述,亦覺妥當。脫稿時已逾深夜四時,假眠片刻,黎明後,餘即攜稿入府,總統已在辦公廳,狀甚興奮,似未睡眠。正在閱稿時,日使館即來電話,請餘接話。餘接話時,知係高尾,他說今日已到限期,貴方複文何時發出?我答必在期內發出。他又說最後通牒複文,隻有諾否兩字已足,若雜以他語,彼此辯論,過了期限,反恐誤事,務望注意。我答知道了,即將電話掛斷迴報總統。可知我方舉動,彼均留意偵悉,總統聽了,嘆了一口氣,即命內史長阮鬥瞻(忠樞)重擬一稿,將我原稿交閱,且說將辯論之處,一概刪去,隻要簡單,惟於末尾稱“除第五項外餘照允”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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