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雖然已經四麵楚歌,可是還在勉強掙紮。民國3年(1914年)初,北京報紙竟把去年熊在熱河都統任內,牽連熱河行宮盜寶案刊出,堂堂國務總理公然和盜寶案有關,報紙毫不留情麵,自然是有人主使的。熊看了很生氣,曾函請內務部轉知檢察廳查究其事,警察廳將原信照轉到地方檢察廳,地方檢察廳竟在信上批了“飭具訴狀,原件卻迴”八個字,這對於現任國務總理是完全不給顏麵,除了袁的授意,如何會這麽做呢?
民國3年2月7日,熊請辭職,辭職書有雲:“籌維鮮效,擘理多疏,任重才輕,心餘力絀……恐誤國事於無形,致愆尤之叢集。……”袁批準熊辭去財政總長兼職。熊再於2月12日上書懇辭總理,辭職書雲:“竊希齡猥以才力竭蹶,貽誤國是,懇請退避賢路,乃蒙鈞諭優嘉,僅準免其兼任,希齡自顧何人,敢再瀆請。惟是泛水之舟,操舵者既無駕駛能力,必須易人,乃可渡登彼岸。時局艱危,無以異此。倘自知其力不能勝,而複勉強支持,將恐載胥及溺,補救為難。希齡一身不足惜,其如國事何?謹再陳情,伏乞俯如所請,另簡賢員,提任國務,俾得少免咎戾,曲荷保全,無任感悚待命之至。”袁乃予以批準,原批雲:“據呈已悉,該總理兼任艱巨,夙矢精勤,前者陳請辭職,特許免兼財政,以節賢勞,至於任重鈞衡,方冀情深維繫,乃仍申前請,彌切去思,念時局之多艱,思得賢而共理,再三慰留,並命國務員合辭敦勸,維舟楫共濟之忱,深切金玉彌育之感,既執祛之莫遂,悵迴轡以無從,勉順所陳,準免國務總理本官。此時高引,諒有幸於遂初,他日訐謨,願無忘於辰告。此批。”袁在熊第二次辭職書予以批準後,派孫寶琦代理。
熊希齡於民國2年9月11日組閣成立,到民國3年2月12日變卸,時間還不到半年,受夠了氣,吃夠了苦。隨熊去職的是汪大燮、梁啓超、張謇。袁既準許這幾位名流去職,同是又想以一些空名義來羈縻他們,於是發表熊希齡為全國煤油督辦,張謇為全國水利局總裁,梁啓超為全國幣製局總裁。孫寶琦代理國務總理是看管內閣,以周自齊調署財政總長,朱啟鈐兼代交通總長,章宗祥代理司法總長,嚴修代理教育總長。
國務院秘書長陳漢第於熊辭職前,曾憤然對新聞記者說:“總理已壽終正寢,而我輩尚不能不親視含殮。”由於這句話傳出很多枝節,有家報紙刊載熊希齡對人說:我已病死,看不到抬棺材出門。這意思是說總統製已決定,副署於總統製等於是棺材出門。
熊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讀者試一迴憶,當民國2年秋季,袁要熊出而組閣時熊是多麽意氣昂揚,那時候袁是要這些名流政客和進步黨為他裝點門麵,在國會中作袁的友黨,幫助袁對付國民黨,選舉袁為正式大總統,推翻《約法》,解散國民黨,解散國會。這些事一一完成後,名流內閣變成了袁的贅瘤,進步黨也失去作為工具的地位,連黎元洪都要押解來京軟禁,熊希齡算得什麽,在這個時候,他不辭職也非下台不可了。
北洋軍閥史話
五十五、民國正式總統
民國初年的《臨時約法》,對於組織政府的程序是這樣規定的:根據《約法》隻能產生臨時總統和臨時政府,然後由臨時總統根據臨時參議院所製定的國會選舉法與組織法,於十個月內完成正式國會的選舉與召集,再由國會製定憲法;根據憲法,產生正式總統和正式政府。
但是袁已迫不及待地要改臨時總統為正式總統,這時雖然正式國會已成立,可是選舉總統必須根據總統選舉法,而總統選舉法又是憲法的一部分,所以必需先製定和公布憲法。按照這個程序,必須相當時日,而袁急切要做總統,這真是急驚風遇到了慢郎中,於是北洋係便想出了一個藉口說:列強各國政府在中國正式總統沒有產生前,是不會承認中國的,如果民國再不被各國承認,則中國有被瓜分之虞;因此,先選舉總統,是擁護共和,鞏固民國的主要關鍵。
同時,全國19省區的軍事長官聯名發表通電,主張先選總統,後製憲法,這道通電是由黎元洪領銜的。
折衷的方案在袁的策劃下製定,那是把選舉總統法從憲法中提出來,由國會中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提前予以製定,提交參、眾兩院聯席會予以公布,以便提前選舉總統。
這時的國會,雖然國民黨還是多數,但是國民黨議員已是袁的政治俘虜,至於進步黨更是親袁而和國民黨打對台的。可是袁還不放心,又由袁的親信,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組織了一個公民黨。這個黨的任務完全為了提前選舉總統,它是於民國2年9月18日成立的,它包括三個小政團:(一)議員同誌會,這是舊民主黨山西議員李慶芳組織的;(二)潛社,廣東人士所組織的;(三)集益社,亦是廣東人所結合的團體。公民黨的黨綱是:“以國家之權力,實行政治之統一,增進國民之幸福。”公民黨的政策是:
“以提前選舉正式總統為第一要務。”
在這時候,既然先選總統成為必然之勢,部分國民黨議員便要想在選舉袁為正式總統之後,便可迅速製定和公布憲法,用以引袁走上法治之路。這是把製憲問題顛倒來辦,先選總統,後製憲法,已經不止是逾越了法律程序,也證明了袁的自私心。袁在國家大法麵前,可以任意為所欲為,根本視政府為私產,憲法對袁又能有何約束能力呢?
在總統法中,規定總統任期六年,不得連任。袁表示總統三年任期更好,但明定不得留任,則軍隊將不受節製,身為總統而有五日京兆之心,殊難辦事。袁如此重視這一規定,即表示他有永久占有總統位置的私心。袁急切希望總統選舉能夠提早完成,以便民國2年的雙十節正式就任。
民國2年參眾兩院通過了先選舉總統案。10月4日憲法會議公布了匆匆製成的總統選舉法,同時,決定於10月6日舉行總統選舉。照當時情況,除了袁以外,全國沒有一個人參加競選總統;公民黨是全力促成的,進步黨也是亦步亦趨,國民黨無力反對,其他小黨無足輕重,袁是百分之百地能夠當選。怎知袁做賊心虛,生怕出了意外,竟嗾使軍警和便衣偵探化裝為“公民團”,自宣武門至眾議院,把國會包圍得水泄不通,議員隻許進不許出,為了怕選舉的人數不足而流產。這些自稱為公民團的公民,在國會門外大聲叫囂說:“今天不選出我們中意的大總統,你們休想出來。”這一來倒反而激怒了議員們。根據總統選舉法,當選的總統必需得票占投票人數四分之三,而投票人數必需超過兩院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選舉投票用無記名。
正式投票開始,出席兩院議員共759人,第一次開票,袁得471票,黎元洪得154票,孫文、伍廷芳各得幾票。因票數不足流產;第二次開票,袁得497票,黎得161票,仍不足法定票數;第三次開票,袁得507票才告勉強當選。這次選舉,是在武力威脅國會和沒有競選對象的情況下進行的,可是還經過了三次投票袁世凱才勉強當選,這與一年前南京臨時參議院全場一致舉選袁為臨時大總統,並且尊袁為中國華盛頓的情況相較,相差不可以道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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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年2月7日,熊請辭職,辭職書有雲:“籌維鮮效,擘理多疏,任重才輕,心餘力絀……恐誤國事於無形,致愆尤之叢集。……”袁批準熊辭去財政總長兼職。熊再於2月12日上書懇辭總理,辭職書雲:“竊希齡猥以才力竭蹶,貽誤國是,懇請退避賢路,乃蒙鈞諭優嘉,僅準免其兼任,希齡自顧何人,敢再瀆請。惟是泛水之舟,操舵者既無駕駛能力,必須易人,乃可渡登彼岸。時局艱危,無以異此。倘自知其力不能勝,而複勉強支持,將恐載胥及溺,補救為難。希齡一身不足惜,其如國事何?謹再陳情,伏乞俯如所請,另簡賢員,提任國務,俾得少免咎戾,曲荷保全,無任感悚待命之至。”袁乃予以批準,原批雲:“據呈已悉,該總理兼任艱巨,夙矢精勤,前者陳請辭職,特許免兼財政,以節賢勞,至於任重鈞衡,方冀情深維繫,乃仍申前請,彌切去思,念時局之多艱,思得賢而共理,再三慰留,並命國務員合辭敦勸,維舟楫共濟之忱,深切金玉彌育之感,既執祛之莫遂,悵迴轡以無從,勉順所陳,準免國務總理本官。此時高引,諒有幸於遂初,他日訐謨,願無忘於辰告。此批。”袁在熊第二次辭職書予以批準後,派孫寶琦代理。
熊希齡於民國2年9月11日組閣成立,到民國3年2月12日變卸,時間還不到半年,受夠了氣,吃夠了苦。隨熊去職的是汪大燮、梁啓超、張謇。袁既準許這幾位名流去職,同是又想以一些空名義來羈縻他們,於是發表熊希齡為全國煤油督辦,張謇為全國水利局總裁,梁啓超為全國幣製局總裁。孫寶琦代理國務總理是看管內閣,以周自齊調署財政總長,朱啟鈐兼代交通總長,章宗祥代理司法總長,嚴修代理教育總長。
國務院秘書長陳漢第於熊辭職前,曾憤然對新聞記者說:“總理已壽終正寢,而我輩尚不能不親視含殮。”由於這句話傳出很多枝節,有家報紙刊載熊希齡對人說:我已病死,看不到抬棺材出門。這意思是說總統製已決定,副署於總統製等於是棺材出門。
熊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讀者試一迴憶,當民國2年秋季,袁要熊出而組閣時熊是多麽意氣昂揚,那時候袁是要這些名流政客和進步黨為他裝點門麵,在國會中作袁的友黨,幫助袁對付國民黨,選舉袁為正式大總統,推翻《約法》,解散國民黨,解散國會。這些事一一完成後,名流內閣變成了袁的贅瘤,進步黨也失去作為工具的地位,連黎元洪都要押解來京軟禁,熊希齡算得什麽,在這個時候,他不辭職也非下台不可了。
北洋軍閥史話
五十五、民國正式總統
民國初年的《臨時約法》,對於組織政府的程序是這樣規定的:根據《約法》隻能產生臨時總統和臨時政府,然後由臨時總統根據臨時參議院所製定的國會選舉法與組織法,於十個月內完成正式國會的選舉與召集,再由國會製定憲法;根據憲法,產生正式總統和正式政府。
但是袁已迫不及待地要改臨時總統為正式總統,這時雖然正式國會已成立,可是選舉總統必須根據總統選舉法,而總統選舉法又是憲法的一部分,所以必需先製定和公布憲法。按照這個程序,必須相當時日,而袁急切要做總統,這真是急驚風遇到了慢郎中,於是北洋係便想出了一個藉口說:列強各國政府在中國正式總統沒有產生前,是不會承認中國的,如果民國再不被各國承認,則中國有被瓜分之虞;因此,先選舉總統,是擁護共和,鞏固民國的主要關鍵。
同時,全國19省區的軍事長官聯名發表通電,主張先選總統,後製憲法,這道通電是由黎元洪領銜的。
折衷的方案在袁的策劃下製定,那是把選舉總統法從憲法中提出來,由國會中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提前予以製定,提交參、眾兩院聯席會予以公布,以便提前選舉總統。
這時的國會,雖然國民黨還是多數,但是國民黨議員已是袁的政治俘虜,至於進步黨更是親袁而和國民黨打對台的。可是袁還不放心,又由袁的親信,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組織了一個公民黨。這個黨的任務完全為了提前選舉總統,它是於民國2年9月18日成立的,它包括三個小政團:(一)議員同誌會,這是舊民主黨山西議員李慶芳組織的;(二)潛社,廣東人士所組織的;(三)集益社,亦是廣東人所結合的團體。公民黨的黨綱是:“以國家之權力,實行政治之統一,增進國民之幸福。”公民黨的政策是:
“以提前選舉正式總統為第一要務。”
在這時候,既然先選總統成為必然之勢,部分國民黨議員便要想在選舉袁為正式總統之後,便可迅速製定和公布憲法,用以引袁走上法治之路。這是把製憲問題顛倒來辦,先選總統,後製憲法,已經不止是逾越了法律程序,也證明了袁的自私心。袁在國家大法麵前,可以任意為所欲為,根本視政府為私產,憲法對袁又能有何約束能力呢?
在總統法中,規定總統任期六年,不得連任。袁表示總統三年任期更好,但明定不得留任,則軍隊將不受節製,身為總統而有五日京兆之心,殊難辦事。袁如此重視這一規定,即表示他有永久占有總統位置的私心。袁急切希望總統選舉能夠提早完成,以便民國2年的雙十節正式就任。
民國2年參眾兩院通過了先選舉總統案。10月4日憲法會議公布了匆匆製成的總統選舉法,同時,決定於10月6日舉行總統選舉。照當時情況,除了袁以外,全國沒有一個人參加競選總統;公民黨是全力促成的,進步黨也是亦步亦趨,國民黨無力反對,其他小黨無足輕重,袁是百分之百地能夠當選。怎知袁做賊心虛,生怕出了意外,竟嗾使軍警和便衣偵探化裝為“公民團”,自宣武門至眾議院,把國會包圍得水泄不通,議員隻許進不許出,為了怕選舉的人數不足而流產。這些自稱為公民團的公民,在國會門外大聲叫囂說:“今天不選出我們中意的大總統,你們休想出來。”這一來倒反而激怒了議員們。根據總統選舉法,當選的總統必需得票占投票人數四分之三,而投票人數必需超過兩院議員三分之二以上,選舉投票用無記名。
正式投票開始,出席兩院議員共759人,第一次開票,袁得471票,黎元洪得154票,孫文、伍廷芳各得幾票。因票數不足流產;第二次開票,袁得497票,黎得161票,仍不足法定票數;第三次開票,袁得507票才告勉強當選。這次選舉,是在武力威脅國會和沒有競選對象的情況下進行的,可是還經過了三次投票袁世凱才勉強當選,這與一年前南京臨時參議院全場一致舉選袁為臨時大總統,並且尊袁為中國華盛頓的情況相較,相差不可以道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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