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張文:急速前進的曆史和匆忙的決策,徹底淹沒了梁先生的建議和童話般的憧憬。
有一天,梁先生從城內開完會迴到清華園,讀到了北京市負責人的話“誰要是再反對拆城牆,是黨內就開除他的黨籍!”從此,反對的意見,美好的建議,都沉默了。
又如,鄧、張的文章對一些事實的引用,或是對《梁思成文集》的引述,由於隻靠對小文的抄襲剽竊,不是自己實際下的功夫,也出現了不少漏洞和錯訛。
1993年5月,在第一屆“建築與文學”學術研討會上(南昌),認識了作家劉元舉先生,2002年1月9日《中華讀書報》:“有第一記者之稱的張建偉(範長江新聞獎、魯迅文學獎雙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中青年專家)《蟬蛻的翅膀》被劉元舉指責抄襲了他的《西部生命》。劉元舉已於2001年1月9日將張建偉告上法庭。”2002年9月,在第二屆“建築與文學”學術研討會上(杭州),又見到劉元舉先生,他說官司還未打完。我把上述有關《雕像》的情況跟他說了。
筆者是建築界中人。在這次研討會上,我說,現在的文學界和建築界,抄襲剽竊已成司空見慣。文學家、作家剽竊別人的文章,建築師剽竊(美其名曰“模仿”)別人的設計,這種行徑,在解放前或解放後頭十多年中,是極少聽說的。現在都習以為常了。作家或建築師,不是通過自己的艱苦勞作和創造性發揮,而是剽竊別人的作品,已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腐敗。這是社會腐敗的一種反映。腐敗至此,想通過法律手段來加以製止和治療,是不可能的。為此而打官司,隻能揭露或懲罰個別人的個別行為,對治療、克服社會性腐敗,也是不可能的。在建築界,更腐敗的行為,已成公開秘密。建築師在設計中缺少創造性,作家在寫書時沒有自己的靈感,多些模仿、抄襲,也隻是區區賺了些設計費、稿費,比起建築工程或整個社會中的迴扣、行賄之類,真是小巫見大巫。為了自己的設計和文字被抄襲、剽竊而去打官司,勞神又費時,而且往往得不償失。在建築界,還沒聽說過有人因為抄襲剽竊別人的設計而吃官司的。(2003年8月)
(全文完)
我不想就這篇文章談更多感慨,但我相信讀者們隻要讀到這裏,不會沒有感慨的。曾昭奮先生是位資深學者,他的道德感與使命感令我感動。當然,我更希望令那些抄襲剽竊的文學界學術界的腐敗者們慚愧不安。
就在那次會結束後,我與幾位作家被衢州市請去採風。記得那是到達後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7日這天上午,突然接到了法官的電話,她說她們已經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中院取
得聯繫了,會很快要來卷宗,重新立案,讓我不要著急。並說兩周內將給我一個確定的答覆。
我問她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卷宗這麽長時間不拿迴來,她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定的管轄地裁定書,沒有及時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所以,就懸置起來了。
她隻輕輕的這麽一句話,說出了全部理由,我不信。再說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那麽急著催我取迴裁定書,他們怎麽會不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呢?他們工作的銜接上難道會出現如此大的漏洞或曰疏忽?這怎麽可能呢?想來想去,我覺得我當時還是應該親自去北京取迴裁定書,而且,應該馬上就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聯繫,並詢問他們什麽時候索迴天津的卷宗什麽時候重新立案,什麽時候開庭,總之,你打官司嘛,你就得自己盯著,你自己盯不緊你能怨著別人嗎?你以為你是法院呀?你以為法院會像你一樣對你的案子那麽上心呀?何況這期間還不定節外生出什麽枝來呢!
不管怎麽說,不就是再等兩周嗎?我都等了快有兩年了,兩周又算什麽?
兩周是很容易過去。但一直沒有消息。又過了兩周,還是沒有。法院怎麽這樣說話不算數呢?
我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時,我問什麽時候能夠給我信兒,人家告訴我兩個月。結果我等了快有半年了才有信兒,好在是等來了有利的消息,而這迴已經等兩個兩周了,卻還是不見音信。趙星奇催我再給法官打電話。我隻好再打。
打官司的滋味兒(20)
法官的情緒顯然不高,她說,已經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氣兒了,說是很快拿迴來卷宗,但是,沒有拿迴來,我們也無法立案呀。我說,你不是說兩周就能拿迴來嗎?她無奈地說,可是沒有拿迴來呀,我們也不好辦。我說,那你們應該催一催呀!她說,那我們就再催一催。
又過了好幾周,趙星奇又讓我再打電話催問。他希望我能去一趟北京,直接到法院去問。
但我還是給法官撥通了電話。對方顯得非常無奈。我追問究竟是什麽原因時,她有點欲言又止,她說,有些話,我也不好跟你說。我說,你們跟天津中院索要不行嗎?她說,我們不能直接找天津中院,我們都是平級法院,關於管轄地的事兒特別敏感,我們要是直接跟人家要,這樣犯忌諱,好像我們特別爭著要似的。話裏話外,透出了她們許多難言之隱,許多無奈。
我明白了,那隻看不見的手,似乎又在操盤了。我說,那你說怎麽辦?就這樣一直拖下去?到底拖到什麽時候是個頭呀?她說,你還得找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br>
有一天,梁先生從城內開完會迴到清華園,讀到了北京市負責人的話“誰要是再反對拆城牆,是黨內就開除他的黨籍!”從此,反對的意見,美好的建議,都沉默了。
又如,鄧、張的文章對一些事實的引用,或是對《梁思成文集》的引述,由於隻靠對小文的抄襲剽竊,不是自己實際下的功夫,也出現了不少漏洞和錯訛。
1993年5月,在第一屆“建築與文學”學術研討會上(南昌),認識了作家劉元舉先生,2002年1月9日《中華讀書報》:“有第一記者之稱的張建偉(範長江新聞獎、魯迅文學獎雙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中青年專家)《蟬蛻的翅膀》被劉元舉指責抄襲了他的《西部生命》。劉元舉已於2001年1月9日將張建偉告上法庭。”2002年9月,在第二屆“建築與文學”學術研討會上(杭州),又見到劉元舉先生,他說官司還未打完。我把上述有關《雕像》的情況跟他說了。
筆者是建築界中人。在這次研討會上,我說,現在的文學界和建築界,抄襲剽竊已成司空見慣。文學家、作家剽竊別人的文章,建築師剽竊(美其名曰“模仿”)別人的設計,這種行徑,在解放前或解放後頭十多年中,是極少聽說的。現在都習以為常了。作家或建築師,不是通過自己的艱苦勞作和創造性發揮,而是剽竊別人的作品,已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腐敗。這是社會腐敗的一種反映。腐敗至此,想通過法律手段來加以製止和治療,是不可能的。為此而打官司,隻能揭露或懲罰個別人的個別行為,對治療、克服社會性腐敗,也是不可能的。在建築界,更腐敗的行為,已成公開秘密。建築師在設計中缺少創造性,作家在寫書時沒有自己的靈感,多些模仿、抄襲,也隻是區區賺了些設計費、稿費,比起建築工程或整個社會中的迴扣、行賄之類,真是小巫見大巫。為了自己的設計和文字被抄襲、剽竊而去打官司,勞神又費時,而且往往得不償失。在建築界,還沒聽說過有人因為抄襲剽竊別人的設計而吃官司的。(2003年8月)
(全文完)
我不想就這篇文章談更多感慨,但我相信讀者們隻要讀到這裏,不會沒有感慨的。曾昭奮先生是位資深學者,他的道德感與使命感令我感動。當然,我更希望令那些抄襲剽竊的文學界學術界的腐敗者們慚愧不安。
就在那次會結束後,我與幾位作家被衢州市請去採風。記得那是到達後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7日這天上午,突然接到了法官的電話,她說她們已經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中院取
得聯繫了,會很快要來卷宗,重新立案,讓我不要著急。並說兩周內將給我一個確定的答覆。
我問她究竟是什麽原因導致卷宗這麽長時間不拿迴來,她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定的管轄地裁定書,沒有及時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所以,就懸置起來了。
她隻輕輕的這麽一句話,說出了全部理由,我不信。再說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那麽急著催我取迴裁定書,他們怎麽會不通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呢?他們工作的銜接上難道會出現如此大的漏洞或曰疏忽?這怎麽可能呢?想來想去,我覺得我當時還是應該親自去北京取迴裁定書,而且,應該馬上就與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聯繫,並詢問他們什麽時候索迴天津的卷宗什麽時候重新立案,什麽時候開庭,總之,你打官司嘛,你就得自己盯著,你自己盯不緊你能怨著別人嗎?你以為你是法院呀?你以為法院會像你一樣對你的案子那麽上心呀?何況這期間還不定節外生出什麽枝來呢!
不管怎麽說,不就是再等兩周嗎?我都等了快有兩年了,兩周又算什麽?
兩周是很容易過去。但一直沒有消息。又過了兩周,還是沒有。法院怎麽這樣說話不算數呢?
我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時,我問什麽時候能夠給我信兒,人家告訴我兩個月。結果我等了快有半年了才有信兒,好在是等來了有利的消息,而這迴已經等兩個兩周了,卻還是不見音信。趙星奇催我再給法官打電話。我隻好再打。
打官司的滋味兒(20)
法官的情緒顯然不高,她說,已經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氣兒了,說是很快拿迴來卷宗,但是,沒有拿迴來,我們也無法立案呀。我說,你不是說兩周就能拿迴來嗎?她無奈地說,可是沒有拿迴來呀,我們也不好辦。我說,那你們應該催一催呀!她說,那我們就再催一催。
又過了好幾周,趙星奇又讓我再打電話催問。他希望我能去一趟北京,直接到法院去問。
但我還是給法官撥通了電話。對方顯得非常無奈。我追問究竟是什麽原因時,她有點欲言又止,她說,有些話,我也不好跟你說。我說,你們跟天津中院索要不行嗎?她說,我們不能直接找天津中院,我們都是平級法院,關於管轄地的事兒特別敏感,我們要是直接跟人家要,這樣犯忌諱,好像我們特別爭著要似的。話裏話外,透出了她們許多難言之隱,許多無奈。
我明白了,那隻看不見的手,似乎又在操盤了。我說,那你說怎麽辦?就這樣一直拖下去?到底拖到什麽時候是個頭呀?她說,你還得找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