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親戚是位七十高齡的老人,他非常關心我的官司,他聽到這麽好的裁定下來了讓他去取,他顯得非常高興。他乘坐當晚瀋陽去北京的特快去往北京。他說一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取裁定書,然後,他用特快專遞給我郵迴來。


    那天上午我和妻子剛到醫院,我的手機就響了,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電話。他們問我委託的人什麽時候能到。我說七點多鍾火車進站,到賓館去先住下,然後就能去你們法院,大約得九點半到十點鍾吧。過了不到半小時,他們又來電話催問怎麽還沒到?我說快了,可能馬上就能到。當時我看表差一刻鍾就到十點了。對方問我有沒有手機可以聯繫?我說,那是位老人,他沒有手機,我說我也聯繫不上,不過,這是位辦事非常妥靠的老人,肯定不會有任何差錯的。過了一會兒,他們又打來電話,還是說人沒到。我當時十分焦急,但也很為他們如此負責任而感動著。


    又過了大約15分鍾,我把電話打過去時,對方說人已經到了,我這才放下心來。


    妻子當時作了化驗,血色素低到8克,而紅色素還有其他十幾項指標都是低的,那張化驗單右側標的箭頭全是朝下,大夫看後,馬上讓她住院治療。如果從我的黃河源之行算起,1988年以來,她幾乎每年住一次院,這是她第十次住院了。我接電話時,背著她,一些不好的消息我盡量迴避她,可她一定要打聽,我隻好如實稟告。她自責地說,都怪她身體不好,要不,你自己前去取就保靠多了,何必還讓人家法院一次次打電話。


    三天後,我接到了特快專遞。北京市最高法院的裁定書,一張薄紙,與上一封同樣的紙張,但這是一份糾錯的裁定書,上邊是這樣說的:


    根據法律規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原二審裁定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實用“兩便原則”確定管轄不當,屬適用法律有誤,本院予以糾正。裁定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9號民事裁定,即駁迴被告張建偉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這一次審判長是傅國忠。


    多虧了申訴,多虧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責令。終於,我爭迴了一口氣。


    希望,重又朝我招手了。我的律師也非常高興,他說他當了這麽多年律師,還從未有過這樣的事情。他說申訴幾乎是不可能得到滿意答覆的,這簡直是罕見的。我感謝我的律師趙星奇,因為他的申訴狀寫得簡潔而雄辯,我更慶幸我遇到了堅持正義的副院長曹建明先生!我真的希望能當麵感謝他。但是,我無法感謝,隻能在心裏默默為他祝福,祝他春節愉快,也祝他一生平安。


    我的親戚到了南京後,給我打電話,他說這迴可好了,快開庭了吧?我說是的,我當時感覺不日內就會開庭的。


    平靜了這麽長一段時間的官司,重又有了動靜。我所說的動靜是來自我所起訴的那一方。


    有關人士又給我來電話了,有人提出你們兩人還是坐下來心平氣和地解決為好,別成仇敵呀!我說,我一直在等著他來和解的,我從來也沒有不同意和解過!


    癤子也好,膿瘡也罷,要想治好,總得把裏邊的膿鼓出來才能好。這有個火候問題,火候不到,說什麽都沒用的。而這時候,我以為火候已經到了!我相信很快就會開庭的。拖了一年多,也該到開庭的時候了。


    幾乎所有知情人都認為開庭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我想像的那麽簡單。我怎麽也不會想到那麽認真負責,一再催我取迴裁定書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卻從此以後無聲無息,像沒事了一樣。怎麽迴事呢?平靜得又讓我心裏邊發毛,這是不正常的平靜嘛!難道,又要有什麽節外生枝的事情了?


    這期間,我和我的律師曾多次給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撥過電話,但都沒有打通。從起訴之後,有一年多沒有與劉法官聯繫了,也不知道這迴案子是不是還歸她審理。我翻找出電話本,可是怎麽打也不通。一連打了幾次都說是個空號。費了幾天的周折,我終於弄明白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搬家了,他們由東鐵匠營搬到了方莊那兒。


    我總算打通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新的電話,找到了當初的審判長劉法官。她的態度還是那麽溫和,我說,這麽長時間了,你們怎麽還不開庭審理呀?她說,案卷還在天津那邊,沒有拿迴來。


    打官司的滋味兒(18)


    我說,怎麽?還沒拿迴來?這要不是她親口說的,我真不敢相信會有這樣的事。


    我問她怎麽這麽長時間卷宗沒拿迴來呢?她笑了笑說,我們催一下,爭取盡快拿迴來吧。顯然她是在安慰我。我說,你們應該積極一些呀!這個案子管轄地又打迴來了,不正說明你們是正確的嗎?當初移到天津,你們等於有了一個錯案率吧?現在糾正迴來了嘛!劉法官嘆息著說,那錯案率已經報完了,現在糾正也不能抹去那個錯案了。我聽不明白法院居然還會這麽對待錯案率。反正,不管怎麽說,事實將證明你是對的。我對法官如是說。她說,你再耐心等等吧,我們會盡快索迴卷宗的。


    2002年的我,幾乎是在不可理喻中度過的。我怎麽也想不明白,既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那麽認真地糾正了誤判,那麽急切那麽認真地希望我取迴裁定書,怎麽會又這麽不溫不火了呢?到底問題出現在哪裏?是二中院一方還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方?還是天津中級法院有意拖著不還卷宗?這三方麵的事情我是說不清的,但是,誰又怎麽可能說得清當今法律的奧義呢?這時候想起一句話:打官司嘛,當然還是打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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