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證"理"是精神實體的過程中,朱熹採取了"體用一源","有無統一"的精巧方法,使他的哲學更具有抽象性和迷惑性.從"作用一源"來看,"體"就是"理"或"太極","用"就是"氣"和"陰陽"."體用一源"似乎是認為"理""氣"共為宇宙本體,是同一本體的兩個方麵.實質上是一種巧妙的手段,表麵上調和"理""氣"的對立,骨子裏是為理本體論服務.從"有""無"關係上看,他避開了把本體說成絕對的"有"或絕對的"無",認為如果"說得死了","落在一邊",就是一個片麵.因此"不言無極,則太極同於一物,而不可為萬化之根;不言太極,則無極淪於空寂,而不能為萬物之根."(《文集》)隻有把本體放在有無之間,說得活才能使精神本體擺脫形體的局限,又可避免淪於空寂.朱熹認為,這是同佛家的"空"和道家的"無"區別開了.
再次,在總理與萬理的關係上,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題.他說:"總天地萬物之理便是太極","太極"是理的總體,就是"理一"."理一"又有分殊,"萬殊各有理","馬則為馬之性,又不做為牛的性.牛則為牛之性,又不做為馬的性,物物各有理."(《語類》)分殊就是"理"體現於萬事萬物之中,"理一"和"分殊"之間存在著互相聯繫的依賴關係.他說:"蓋合而言之,萬物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語類》)說明萬物皆統一於太極,而太極又分屬於萬物.他接過了佛教華嚴宗"理事無礙"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理論,認為分殊於萬物之中的"理"是"太極"完整的全理,而不是全理中的一部分.他說:"雖然又自有一理,又卻同出於一個理爾.如排數氣水相似,這盂也是這樣水,那孟也是這樣水,各各滿足不待求假於外.然打破放裏,卻也是水"(《語類》).同樣,"太極"分殊在萬物之中的"理",雖物物有別,物物有一太極.正如佛教禪宗玄覺在《永嘉正道歌》中所說:"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語類》).天上的月亮普映在一切水中,一切水中之月又都是天上那一月的整體映象.
"理一分殊"否認了個別和一般的差別,把一般與個別相等同,這是形上學觀點.這個觀點在政治上是為封建等級製度作辯護的.朱熹說:"天分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位,君安其君之分"(《語類》).隻要人人安於所居之位,就體現了"天理"的最高原則.這在當時,正是對貧苦農民"均貧富"、"等貴賤"革命要求的否定.
(二)承認矛盾對立終歸形上學
朱熹發展了二程"無獨必有對"的矛盾觀.認為在自然界和社會的一切現象中,都存在著兩兩相對的矛盾.他說:"天下之物,未嚐無對,有陰便有陽,有仁便有義,有善便有惡,有動便有靜".又說:"蓋所謂對者,或以左右,或以上下,或以前後、或以多寡,或以類而對,或以反而對.反覆推之,天地之間,其無一物無對而孤立者."(《語類)這種"天下之物未嚐無對"的思想,是朱熹對二程"天下之物無獨必有對"的進一步發展.他說:"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對.且如眼前一物,有背有麵,有上有下,有內有外,二又各自為對.雖說無獨必有對,然對中又自有對."(《語類》)"對中又自有對"的思想,進一步揭示了事物內部矛盾對立的關係,說明在每一事物內部都是一分為二的.他指出:"陽中又自有個陰陽,陰中又自有個陰陽.""以是一分為二,節節如此,以至於無窮,皆是一生兩爾."(《語類》)把每一事物內部的"一生兩"、"一分為二"的關係看成是"節節如此,以至於無窮",這是對二程"無獨必有對"思想的進一步深化.
事物除了對立關係之外,對立事物之間還存在著相互聯繫和相互依存的關係.
朱熹說:"蓋陰之與陽,自是不可相無者"(《語類》).進而他又說:"天地之化,包括無外,運行無窮,然其所以為實,不越乎一陰一陽兩端而已,其動靜,屈伸、往來、闔辟、升降、浮沉無性,雖未嚐一日不相反,規亦不可一日不相無也."(同上)他得出結論說:"凡物無不相反以相成".(《語類》)這是對事物矛盾對立統一關係的基本概括.朱熹還認為,對立的事物也可以相互轉化,"陰變陽、陽變陰",各向其反麵轉化.他說:"陰陽之道,無日不相勝,這個退一分,那個進一分","陽極生陰,陰極生陽"(《語類)陰陽之間存在著相互克服和鬥爭的關係,向著相反的方向發展,超過極限,就相互換位.
以上是朱熹思想中的閃光之點.然而在其理一元論世界觀的約束下,上述合理思想最終又走上了形上學的歸途.朱熹講矛盾運動和轉化,隻限於部分自然現象,不是普遍法則.他說:"陰陽有個流行底,有個定位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便是流行底,寒暑往來是也."這是說,陰陽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形成寒暑往來,這是陰陽運動變化的性能.陰陽既分之後,形成天地、上下、四方,就永遠定位不變了.這顯然是形上學的觀點.與此相應,在社會政治倫理方麵,朱熹也是持形上學觀點.他認為封建的等極秩序和綱常倫理是永恆的"天理",永遠固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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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總理與萬理的關係上,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題.他說:"總天地萬物之理便是太極","太極"是理的總體,就是"理一"."理一"又有分殊,"萬殊各有理","馬則為馬之性,又不做為牛的性.牛則為牛之性,又不做為馬的性,物物各有理."(《語類》)分殊就是"理"體現於萬事萬物之中,"理一"和"分殊"之間存在著互相聯繫的依賴關係.他說:"蓋合而言之,萬物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語類》)說明萬物皆統一於太極,而太極又分屬於萬物.他接過了佛教華嚴宗"理事無礙"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理論,認為分殊於萬物之中的"理"是"太極"完整的全理,而不是全理中的一部分.他說:"雖然又自有一理,又卻同出於一個理爾.如排數氣水相似,這盂也是這樣水,那孟也是這樣水,各各滿足不待求假於外.然打破放裏,卻也是水"(《語類》).同樣,"太極"分殊在萬物之中的"理",雖物物有別,物物有一太極.正如佛教禪宗玄覺在《永嘉正道歌》中所說:"一月普現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語類》).天上的月亮普映在一切水中,一切水中之月又都是天上那一月的整體映象.
"理一分殊"否認了個別和一般的差別,把一般與個別相等同,這是形上學觀點.這個觀點在政治上是為封建等級製度作辯護的.朱熹說:"天分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位,君安其君之分"(《語類》).隻要人人安於所居之位,就體現了"天理"的最高原則.這在當時,正是對貧苦農民"均貧富"、"等貴賤"革命要求的否定.
(二)承認矛盾對立終歸形上學
朱熹發展了二程"無獨必有對"的矛盾觀.認為在自然界和社會的一切現象中,都存在著兩兩相對的矛盾.他說:"天下之物,未嚐無對,有陰便有陽,有仁便有義,有善便有惡,有動便有靜".又說:"蓋所謂對者,或以左右,或以上下,或以前後、或以多寡,或以類而對,或以反而對.反覆推之,天地之間,其無一物無對而孤立者."(《語類)這種"天下之物未嚐無對"的思想,是朱熹對二程"天下之物無獨必有對"的進一步發展.他說:"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對.且如眼前一物,有背有麵,有上有下,有內有外,二又各自為對.雖說無獨必有對,然對中又自有對."(《語類》)"對中又自有對"的思想,進一步揭示了事物內部矛盾對立的關係,說明在每一事物內部都是一分為二的.他指出:"陽中又自有個陰陽,陰中又自有個陰陽.""以是一分為二,節節如此,以至於無窮,皆是一生兩爾."(《語類》)把每一事物內部的"一生兩"、"一分為二"的關係看成是"節節如此,以至於無窮",這是對二程"無獨必有對"思想的進一步深化.
事物除了對立關係之外,對立事物之間還存在著相互聯繫和相互依存的關係.
朱熹說:"蓋陰之與陽,自是不可相無者"(《語類》).進而他又說:"天地之化,包括無外,運行無窮,然其所以為實,不越乎一陰一陽兩端而已,其動靜,屈伸、往來、闔辟、升降、浮沉無性,雖未嚐一日不相反,規亦不可一日不相無也."(同上)他得出結論說:"凡物無不相反以相成".(《語類》)這是對事物矛盾對立統一關係的基本概括.朱熹還認為,對立的事物也可以相互轉化,"陰變陽、陽變陰",各向其反麵轉化.他說:"陰陽之道,無日不相勝,這個退一分,那個進一分","陽極生陰,陰極生陽"(《語類)陰陽之間存在著相互克服和鬥爭的關係,向著相反的方向發展,超過極限,就相互換位.
以上是朱熹思想中的閃光之點.然而在其理一元論世界觀的約束下,上述合理思想最終又走上了形上學的歸途.朱熹講矛盾運動和轉化,隻限於部分自然現象,不是普遍法則.他說:"陰陽有個流行底,有個定位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便是流行底,寒暑往來是也."這是說,陰陽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形成寒暑往來,這是陰陽運動變化的性能.陰陽既分之後,形成天地、上下、四方,就永遠定位不變了.這顯然是形上學的觀點.與此相應,在社會政治倫理方麵,朱熹也是持形上學觀點.他認為封建的等極秩序和綱常倫理是永恆的"天理",永遠固定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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