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朱熹的生平事跡來看,他一生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從事讀書、講學和注釋儒家經籍.因此,他在學術上的成就比其他方麵更為卓著.雖然多次擔任地方官職,但每次的時間都不長.他自24歲開始做官,到71歲去世,共被授官20餘次,而由於權臣當道,多次遭受排擠,或辭而不就,真正在地方上做官總計不過10年,在朝做官40天.可見,其仕途坎坷,很不順意.
朱熹出身於儒學世家,他的父親朱鬆對朱熹的教育十分認真.《宋史》本傳說:
"熹幼穎悟,甫能言,父指天示之曰:‘天也’,嘉問曰:‘天上何物’?"這個傳說,說明朱熹自幼就是一個具有強烈求知慾望的人.由於朱鬆是在二程理學思想教育下成長起來的儒生,他對兒子的要求自然是按照儒家學做聖賢的目標去實行.
據《朱子年譜》中記載,朱熹在10歲時就"厲誌聖賢之學",每天如癡如迷地攻讀《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他自己迴憶說:"某十歲時,讀《孟子》,至聖人與我同類者,喜不可言".從此,便立誌要做聖人.以後他又教育學生說:"凡人須以聖人為己任".
朱熹在學習上的勤奮用功,可以從《年譜》的記載中得知一二.據記載,當他十五六歲時,讀《中庸》"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一章,"悚然警厲自發",決心"以銖累寸積而得之"."人一己百,人十己千"是《中庸》第二十章中的話.其原文說:"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這段話是指導人們做學問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所謂"博學之"就是要廣泛地汲取各種知識;所謂"審問之"就是學習過程中須詳審察問,把不明白的問題弄清楚;所謂"慎思之"就是指思考問題須在慎字上下功夫;所謂"篤行之",就是要把所學的東西認真付諸實行.《中庸》是儒家經典之一,它講的學、問、思、辨、行本來是學習和實行聖賢們的學說和道德規範.但作為一般的為學方法來看,上述要求對我們是具有借鑑作用的.朱蕉在學術上之所以能夠取得那麽巨大的成就,就是因為他能夠按照這個途徑和方法去實行.他後來深有體會地說:"某自十六七時,下功夫讀書,彼時四旁皆無津涯,隻自憑地硬著力去做,自今雖不足道,但當時也是吮了多少年苦讀書."(《年譜》卷1)、由於學習上進步很快,他在18歲時就考上建州鄉貢,19歲又考中進士.取得進士資格以後,朱熹繼續勤奮讀書.24歲時,朱熹競徒步數百裏,求學於當時著名理學家、他父親的同學李侗.公元1160年,正式拜李侗為師.
李侗是程頤再傳弟子羅從彥的高足弟子,而羅從彥則是二程著名弟子楊時的學生.朱熹受學於李侗之後,便潛心於理學的研讀,很快就成為李侗的得意門生.李侗曾讚揚他:"穎悟絕人,力行可畏,其所詫難,體人切至,自是從遊累年,精思實體,而學之所造亦深矣".並說朱熹"進學甚力,樂善畏義,吾黨罕有."(《年譜》卷1)這樣,朱熹終於全麵繼承了二程理學,並且進而集理學之大成,成了宋明理學家中的最高代表.
朱熹年輕時,讀書的範圍十分廣博,除四書、五經外,對先儒的書乃至諸子百家、禪、道《楚辭》、兵書、史書無不涉獵,並且還吸取了許多自然科學知識.他是一位知識非常廣博的大學問家.
二、仕途生涯多艱 做官清正有為
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朱熹 22歲,官授左邊功郎,被派往泉州同安縣為主簿.他在任職期間,主要是認真為封建國家催收賦稅,按照儒家禮教整飭民風.
他糾正了當地貧民因"貧不能聘"而行的"引伴為妻"的陋習.他還積極搜集藏書,在同安建立了"經史閣"和"學宮",招收生徒進行講學,並以《周禮》、《儀禮》
和唐、宋禮製為藍本,繪製了禮儀、器用、衣眼等圖,教授學生習用.此外,也協助當局鎮壓過一次饑民暴動.
朱熹為官正直,能體察民情.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發生大水災,朝廷派他前往視察災情,他曾遍訪於崇安各山穀之間.在視察中,朱熹發現"肉食者漠然無意於民,直難與圖事"(《文集》卷10).他說:"若此學不明,天下事決無可為之理"(同上).由於災情嚴重,糧食無收,地方官不認真救濟,到次年青黃不接之時,就在崇安發生了饑民暴動.這時,朱熹與知縣諸葛廷瑞共同發起,要求地方豪富,用藏粟賑救饑民,他又請求朝廷以"六百斛賑濟",這才平息了饑民的暴動.由此,朱熹便想出了建立"社倉"的辦法,並建議朝廷廣為推行,作為解決農民在青黃不接之時的口糧問題的機構.他規定"社倉"的任務,是在青黃不接之時貸穀給農民,一般取息20%,這就可以不向豪民高利貸糧,若發生小飢,息利可以減半,若發生大飢、則可免除利息.當然設立社倉的最大好處可以防止農民暴動.
為此,朱熹於公元1171年在其家鄉首創"五夫社倉",作為試點,並上疏朝廷,建議按其辦法在全國範圍推行.由於此法對官僚地主和高利貸者不利,因而未能廣為推行,隻有極少地方,如福建建陽和浙江金華等地實行了這個措施.
朱蕉在做官期間,由於能夠體察民情,對於民間疾苦有所了解,他的任務雖然是維護封建剝削製度,但又竭力反對那種"竭澤而漁"的政策.公元1178年,他知南康軍(治所在今江西星子縣),就在上任的那年,南康發生災荒,朱熹發布了《勸諭救荒文》,勸導富裕之家要同情和救濟他們的佃客,"務令民食",應將餘糧以公平的價格和足夠的斤兩開賣給農民,不使有"流移飢餓之患".同時要求農民"各依本分,凡事循理",不要離鄉流亡.若有不軌,"定當追捉".他又竭誠上奏,懇求朝廷免徵星子縣的稅錢,並要求上級撥支錢糧修複該地長江沿岸堤防,用以工救飢的辦法緩解口糧問題.自此以後,朱熹得出經驗,認為要安撫百姓,使他們不犯上作亂,就必須恤民.公元1180年,他又上《封事》,請朝廷"恤民","省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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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出身於儒學世家,他的父親朱鬆對朱熹的教育十分認真.《宋史》本傳說:
"熹幼穎悟,甫能言,父指天示之曰:‘天也’,嘉問曰:‘天上何物’?"這個傳說,說明朱熹自幼就是一個具有強烈求知慾望的人.由於朱鬆是在二程理學思想教育下成長起來的儒生,他對兒子的要求自然是按照儒家學做聖賢的目標去實行.
據《朱子年譜》中記載,朱熹在10歲時就"厲誌聖賢之學",每天如癡如迷地攻讀《大學》、《中庸》、《論語》、《孟子》.他自己迴憶說:"某十歲時,讀《孟子》,至聖人與我同類者,喜不可言".從此,便立誌要做聖人.以後他又教育學生說:"凡人須以聖人為己任".
朱熹在學習上的勤奮用功,可以從《年譜》的記載中得知一二.據記載,當他十五六歲時,讀《中庸》"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一章,"悚然警厲自發",決心"以銖累寸積而得之"."人一己百,人十己千"是《中庸》第二十章中的話.其原文說:"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這段話是指導人們做學問的重要途徑和方法.所謂"博學之"就是要廣泛地汲取各種知識;所謂"審問之"就是學習過程中須詳審察問,把不明白的問題弄清楚;所謂"慎思之"就是指思考問題須在慎字上下功夫;所謂"篤行之",就是要把所學的東西認真付諸實行.《中庸》是儒家經典之一,它講的學、問、思、辨、行本來是學習和實行聖賢們的學說和道德規範.但作為一般的為學方法來看,上述要求對我們是具有借鑑作用的.朱蕉在學術上之所以能夠取得那麽巨大的成就,就是因為他能夠按照這個途徑和方法去實行.他後來深有體會地說:"某自十六七時,下功夫讀書,彼時四旁皆無津涯,隻自憑地硬著力去做,自今雖不足道,但當時也是吮了多少年苦讀書."(《年譜》卷1)、由於學習上進步很快,他在18歲時就考上建州鄉貢,19歲又考中進士.取得進士資格以後,朱熹繼續勤奮讀書.24歲時,朱熹競徒步數百裏,求學於當時著名理學家、他父親的同學李侗.公元1160年,正式拜李侗為師.
李侗是程頤再傳弟子羅從彥的高足弟子,而羅從彥則是二程著名弟子楊時的學生.朱熹受學於李侗之後,便潛心於理學的研讀,很快就成為李侗的得意門生.李侗曾讚揚他:"穎悟絕人,力行可畏,其所詫難,體人切至,自是從遊累年,精思實體,而學之所造亦深矣".並說朱熹"進學甚力,樂善畏義,吾黨罕有."(《年譜》卷1)這樣,朱熹終於全麵繼承了二程理學,並且進而集理學之大成,成了宋明理學家中的最高代表.
朱熹年輕時,讀書的範圍十分廣博,除四書、五經外,對先儒的書乃至諸子百家、禪、道《楚辭》、兵書、史書無不涉獵,並且還吸取了許多自然科學知識.他是一位知識非常廣博的大學問家.
二、仕途生涯多艱 做官清正有為
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1151年)朱熹 22歲,官授左邊功郎,被派往泉州同安縣為主簿.他在任職期間,主要是認真為封建國家催收賦稅,按照儒家禮教整飭民風.
他糾正了當地貧民因"貧不能聘"而行的"引伴為妻"的陋習.他還積極搜集藏書,在同安建立了"經史閣"和"學宮",招收生徒進行講學,並以《周禮》、《儀禮》
和唐、宋禮製為藍本,繪製了禮儀、器用、衣眼等圖,教授學生習用.此外,也協助當局鎮壓過一次饑民暴動.
朱熹為官正直,能體察民情.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發生大水災,朝廷派他前往視察災情,他曾遍訪於崇安各山穀之間.在視察中,朱熹發現"肉食者漠然無意於民,直難與圖事"(《文集》卷10).他說:"若此學不明,天下事決無可為之理"(同上).由於災情嚴重,糧食無收,地方官不認真救濟,到次年青黃不接之時,就在崇安發生了饑民暴動.這時,朱熹與知縣諸葛廷瑞共同發起,要求地方豪富,用藏粟賑救饑民,他又請求朝廷以"六百斛賑濟",這才平息了饑民的暴動.由此,朱熹便想出了建立"社倉"的辦法,並建議朝廷廣為推行,作為解決農民在青黃不接之時的口糧問題的機構.他規定"社倉"的任務,是在青黃不接之時貸穀給農民,一般取息20%,這就可以不向豪民高利貸糧,若發生小飢,息利可以減半,若發生大飢、則可免除利息.當然設立社倉的最大好處可以防止農民暴動.
為此,朱熹於公元1171年在其家鄉首創"五夫社倉",作為試點,並上疏朝廷,建議按其辦法在全國範圍推行.由於此法對官僚地主和高利貸者不利,因而未能廣為推行,隻有極少地方,如福建建陽和浙江金華等地實行了這個措施.
朱蕉在做官期間,由於能夠體察民情,對於民間疾苦有所了解,他的任務雖然是維護封建剝削製度,但又竭力反對那種"竭澤而漁"的政策.公元1178年,他知南康軍(治所在今江西星子縣),就在上任的那年,南康發生災荒,朱熹發布了《勸諭救荒文》,勸導富裕之家要同情和救濟他們的佃客,"務令民食",應將餘糧以公平的價格和足夠的斤兩開賣給農民,不使有"流移飢餓之患".同時要求農民"各依本分,凡事循理",不要離鄉流亡.若有不軌,"定當追捉".他又竭誠上奏,懇求朝廷免徵星子縣的稅錢,並要求上級撥支錢糧修複該地長江沿岸堤防,用以工救飢的辦法緩解口糧問題.自此以後,朱熹得出經驗,認為要安撫百姓,使他們不犯上作亂,就必須恤民.公元1180年,他又上《封事》,請朝廷"恤民","省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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