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知的人性,荀子既然沒有肯定其為惡,那麽,它是否為善呢?荀子並沒有如此說.所謂"可以知"、"可以為禹",是指人有一種向善的可能性,而並非指人性中天然就具有一種現實性的善.它隻是"可以知"、"可以能",而不是必然"知"、"必然能".這種"知之質"、"能之具"既存在著"知仁義法正"、"能仁義法正"的可能性,也存在"知"別的什麽、"能"別的什麽的可能性.這種"質"、"具"就像一張白紙一樣,既可施之於朱,也可加之以墨.所以,視荀子的知性說為性善說,是完全錯誤的.由此可見,荀子的人性概念是一個多層次的意義結構,它的最一般的意義是指人生而具有的本能;它的第二層意義是二元的,由惡的情慾之性和無所謂善惡的的知能之性組成.[注]


    強調人性惡的一麵是葡子人性論的特點,但荀子人性學說中最有價值的是他"他性起偽"的人性改造論.荀子認為"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荀子·儒效》),"化"就是改造人性.他說:


    凡人之性者,堯、舜之與桀、蹠,其性一也;君子之與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惡》)


    具體說,無論堯、舜、桀、蹠,還是君子、小人他們的本性都有"好榮惡辱,好利惡害",即惡的一麵.但是,"聖人之所以異過眾者,偽也".這種"偽",就是"化性",即通過後天的努力改變其本性中惡的一麵.對性,是順、是縱,還是化、偽,這是聖人之所以成為聖人,小人之所以成為小人的關鍵所在.所以,荀子雖然講性惡,但其目的和重心是在"偽",是在突出禮義對於人的重要性.


    荀子的"化性起偽"說,曆來人們都認為存在著悖論:"人生來是壞蛋……假使真是那樣,那麽善或禮義從何而出,那就苦於解答了."[注]從上可知,此說的大前提是錯誤的.荀子強調"人之性惡",是說人生有惡的一麵,並非說人性全惡.


    荀子認為"凡以知,人之性也",人性而有"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聖人憑著這種知性,可以化掉惡性而選擇善.所以,禮義之善並非從惡性中產生,而是產生於知性,是"知有所合"的結果.


    三、明分使群


    荀子認為,人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又能支配自然界,使役萬物,關鍵就在於人有著與自然界的其它生物不同的特點,這種"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異於禽獸者"就是人"能群"而動物不能"群".他說:


    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荀子·王製》)


    人類的社會組織是如何構建起來的呢?荀子提出了"明分使群"說.荀子認為,人之所以,能群",‘是由於有"分","分"是"群"的基礎.所以他說:"人何以能群?曰:分."(同上)在荀子看來,"分"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社會組織的根本,他說:


    ……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同上)反之,"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同上).


    由此,荀子得出了"明分"才能"使群"的結論.他說:


    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國》)


    "明分"以什麽為準則呢?荀子的迴答是禮義.他說:"分何以能行?曰:義."(《荀子·王製》)認為"義"是"分"能實行的根據.又說:"分莫大於禮."(《荀子·非相》)禮是最大的"分",所以荀子認為"明分使群",不可少頃舍禮義(《荀子·王製》人


    作為禮義的具體體現的這種"分",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第一,它指的是社會的分工分職,即"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建國諸侯之君分土而守……"(《荀子·王霸》)為什麽要分工分職呢?荀子指出:


    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富國》)


    "相高下,視囗肥,序五種,君子不如農人.通財貨,相美惡,辨貴賤,君子不如賈人.設規矩,陳繩墨,便備具,君子不如工人"(《荀子·儒效》).而君子,雖"非精於物",卻能"精於道"(《荀子·解蔽》).所以,人類社會無論農人、賈人,還是君子、工人,都缺一不可.這種重視社會分工的思想,與孟子是一致的.


    第二,"分"又是社會倫理關係.荀子繼承孔子的思想,認為君臣、父子、兄弟、夫婦等社會倫理關係是永恆的,是宇宙的"大本".對於這些倫理關係的每一個社會角色,他都依據禮義,作了規範性的界定.一句話,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人各有別,這裏的倫常關係是不能逾越的.


    第三,"分"的核心是等級關係.荀子講的土農工商的分工分職,君臣父子兄弟夫婦的倫常,都貫穿著等級之分.分等級是荀子"明分"的核心.土農工商雖說是一種社會的分工分職,但荀子認為其中有貴賤之等,士為貴,農、工、商為賤;有君子、小人之等,士為君子,農、工、商為小人.君臣父子兄弟夫婦,荀子之所以視之為倫理關係,也是從貴賤之等、少長之等出發的.荀子認為,對不同等級的人,應該給予不同的政治待遇."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製之"(《荀子·富國》).而"少事長,賤事貴,不肖事賢,是天下之通義也"(《荀子·仲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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