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堅持繼續執行列寧的新經濟政策,強調在經濟領域必須遵循經濟發展的自身規律,
提出「少一點壓製,多一點周轉自由。少一點行政影響,多一點經濟鬥爭,更多地
發展經濟周轉」的主張。在1926年12月召開的聯共(布)15大通過的《關於國家經
濟狀況和黨的任務》決議中,強調「蘇聯國民經濟已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新的
更高技術基礎上改革經濟時期」,因此舊的「生產組織體製」已經不適應「正在變
化的環境和新的任務」,決議提出必須「重新審查經濟管理機構的整個體製」和
「改進生產組織和工業管理是各有關國家機關和經濟機關的最重要的任務」。
從1927年開始,蘇聯政府在經濟管理方麵加大了行政幹預和國家計劃的力度。
在工業方麵蘇聯政府越來越廣泛地控製了新建企業的審批權,某些商品的出廠價格
由國家控製。在農業方麵實行農產品合同預購製,1928年上半年又兩次採取非常措
施,用行政命令手段強製收購農村餘糧。
從1928年開始,隨著工業化和全盤集體化的快速推進,新經濟政策完全停止。
在1929至1932年間,隨著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實施,進行了大規模的工業改組。改組
的目標就是由地方和行業自主經營向中央集權製過渡,加大中央政府和各級行政機
構自上而下對經濟的控製和管理。
30年代以前蘇聯的經濟領導層次較複雜,最高管理機構是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
下設各部門的總管理局,以下是各行業的托拉斯和辛迫加。盡管採取的是集中統一
管理,但托拉斯和辛迪加擁有相對的自主權。根據1929年的改組決議,撤銷了總管
理局和辛迪加,成立實行經濟核算的各個聯合公司,統一管理企業的生產和銷售。
再由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直接領導聯合公司,由原來的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 總管
理局- 托拉斯(企業)- 辛迪加(企業)的四級管理模式變成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
- 聯合公司(後改為總管理局)- 托拉斯(企業)的三級管理模式。後來總管理局
又從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中分出,成立專業化的中央經濟管理部門,最高國民經濟
委員會主要負責宏觀調控和計劃的製定。1934年聯共(布)中央決議又撤銷托拉斯
一級,規定企業直屬中央部門管理,這樣又形成了中央專業管理部門一企業的二級
管理模式,原來屬於地方管理的一大批的企業收歸中央專業管理部門。例如,從1933
年初至1935年初,蘇聯重工業人民委員會部所直接管理的企業就由32個擴大到335
個。1936年全國工業總產值中央管理的工業占90%,地方管理的工業僅占10%。大
部分企業(重工業和機器製造企業)實行二級管理(即中央- 企業),一部分企業
(冶金、燃料工業企業)實行三級管理(即中央- 托拉斯- 企業)。中央經濟管理
部門直接控製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供應、生產及銷售的大權。企業的廠長由
中央委派,企業的財政收支要經中央批準,企業的物資供應要由中央統一調撥。
高度集中的經濟體製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和特點是採取了指令性計劃經濟的管理
方式。史達林曾經說:「我們的計劃不是臆想的計劃,不是想當然的計劃,而是指
令性計劃。這種計劃各領導機關都必須執行。這種計劃能決定我國經濟在全國範圍
內將來發展的方向。」中央部門事無巨細地規定企業的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甚至月
度計劃。對於中央的計劃,企業必須執行,企業如果破壞計劃任務,政府可追究行
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與指令性計劃的特點相聯繫和相適應,行政命令手段是高度
集中的經濟體製下管理經濟的直接要求和主要方法。政府主要通過發布各種命令、
決議和行政措施,與各級各類經濟組織、企業發生關係,組織全國的生活,而忽視
或放棄價格、利潤、獎金、財政等純經濟的手段來管理國家經濟。
蘇聯高度集中的經濟體製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在短時間內以行政命令手段迅速
地調動全國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力量集中於某一部門或某一重大項目。蘇聯
第一個五年計劃和第二個五年計劃順利並提前完成,蘇聯的工業化和全盤農業集體
化順利完成,以及衛國戰爭前蘇聯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了軍事和軍備的全國總動員
都足以證明這個體製的高效率。
但是這種體製過分強調行政命令和計劃經濟,根本忽視商品價值規律,嚴重超
越蘇聯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思想認識水平,使中央與地方、企業與個人的
關係長期處於極度不正常的狀態。在蘇聯曆史發展過程中,這種體製的種種弊端充
分顯示出來了。《史達林政治傳記》的作者艾薩克·多依徹,曾經是波蘭共產黨黨
員,後來移居英國,成為著名曆史學家。他早在1948年,即史達林還健在時就評述
說:「絕對不能把史達林歸人希特勒一類的人物中;在所有的暴君中,希特勒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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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少一點壓製,多一點周轉自由。少一點行政影響,多一點經濟鬥爭,更多地
發展經濟周轉」的主張。在1926年12月召開的聯共(布)15大通過的《關於國家經
濟狀況和黨的任務》決議中,強調「蘇聯國民經濟已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新的
更高技術基礎上改革經濟時期」,因此舊的「生產組織體製」已經不適應「正在變
化的環境和新的任務」,決議提出必須「重新審查經濟管理機構的整個體製」和
「改進生產組織和工業管理是各有關國家機關和經濟機關的最重要的任務」。
從1927年開始,蘇聯政府在經濟管理方麵加大了行政幹預和國家計劃的力度。
在工業方麵蘇聯政府越來越廣泛地控製了新建企業的審批權,某些商品的出廠價格
由國家控製。在農業方麵實行農產品合同預購製,1928年上半年又兩次採取非常措
施,用行政命令手段強製收購農村餘糧。
從1928年開始,隨著工業化和全盤集體化的快速推進,新經濟政策完全停止。
在1929至1932年間,隨著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實施,進行了大規模的工業改組。改組
的目標就是由地方和行業自主經營向中央集權製過渡,加大中央政府和各級行政機
構自上而下對經濟的控製和管理。
30年代以前蘇聯的經濟領導層次較複雜,最高管理機構是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
下設各部門的總管理局,以下是各行業的托拉斯和辛迫加。盡管採取的是集中統一
管理,但托拉斯和辛迪加擁有相對的自主權。根據1929年的改組決議,撤銷了總管
理局和辛迪加,成立實行經濟核算的各個聯合公司,統一管理企業的生產和銷售。
再由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直接領導聯合公司,由原來的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 總管
理局- 托拉斯(企業)- 辛迪加(企業)的四級管理模式變成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
- 聯合公司(後改為總管理局)- 托拉斯(企業)的三級管理模式。後來總管理局
又從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中分出,成立專業化的中央經濟管理部門,最高國民經濟
委員會主要負責宏觀調控和計劃的製定。1934年聯共(布)中央決議又撤銷托拉斯
一級,規定企業直屬中央部門管理,這樣又形成了中央專業管理部門一企業的二級
管理模式,原來屬於地方管理的一大批的企業收歸中央專業管理部門。例如,從1933
年初至1935年初,蘇聯重工業人民委員會部所直接管理的企業就由32個擴大到335
個。1936年全國工業總產值中央管理的工業占90%,地方管理的工業僅占10%。大
部分企業(重工業和機器製造企業)實行二級管理(即中央- 企業),一部分企業
(冶金、燃料工業企業)實行三級管理(即中央- 托拉斯- 企業)。中央經濟管理
部門直接控製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供應、生產及銷售的大權。企業的廠長由
中央委派,企業的財政收支要經中央批準,企業的物資供應要由中央統一調撥。
高度集中的經濟體製的另一個重要內容和特點是採取了指令性計劃經濟的管理
方式。史達林曾經說:「我們的計劃不是臆想的計劃,不是想當然的計劃,而是指
令性計劃。這種計劃各領導機關都必須執行。這種計劃能決定我國經濟在全國範圍
內將來發展的方向。」中央部門事無巨細地規定企業的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甚至月
度計劃。對於中央的計劃,企業必須執行,企業如果破壞計劃任務,政府可追究行
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與指令性計劃的特點相聯繫和相適應,行政命令手段是高度
集中的經濟體製下管理經濟的直接要求和主要方法。政府主要通過發布各種命令、
決議和行政措施,與各級各類經濟組織、企業發生關係,組織全國的生活,而忽視
或放棄價格、利潤、獎金、財政等純經濟的手段來管理國家經濟。
蘇聯高度集中的經濟體製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在短時間內以行政命令手段迅速
地調動全國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力量集中於某一部門或某一重大項目。蘇聯
第一個五年計劃和第二個五年計劃順利並提前完成,蘇聯的工業化和全盤農業集體
化順利完成,以及衛國戰爭前蘇聯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了軍事和軍備的全國總動員
都足以證明這個體製的高效率。
但是這種體製過分強調行政命令和計劃經濟,根本忽視商品價值規律,嚴重超
越蘇聯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思想認識水平,使中央與地方、企業與個人的
關係長期處於極度不正常的狀態。在蘇聯曆史發展過程中,這種體製的種種弊端充
分顯示出來了。《史達林政治傳記》的作者艾薩克·多依徹,曾經是波蘭共產黨黨
員,後來移居英國,成為著名曆史學家。他早在1948年,即史達林還健在時就評述
說:「絕對不能把史達林歸人希特勒一類的人物中;在所有的暴君中,希特勒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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