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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 作者:[法]古斯塔夫·勒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首先,他認為有兩個互為表裏的基本因素,是引發傳統社會進入現代轉型的主要原因,即傳統的宗教、政治及社會信仰的毀滅,和技術發明給工業生產帶來的巨變。這一變化反映在西方各民族政治生活的層麵,則是群眾作為一種民主力量的崛起,而且在西方文明的發展過程中,這種"群眾的崛起"有著"命運"一般無可逃避的特點。他斷定,未來的社會不管根據什麽加以組織,都必須考慮到一股新的、"至高無上的"力量,即"群體的力量":"當我們悠久的信仰崩塌消亡之時,當古老的社會柱石~根又一根傾倒之時,群體的勢力便成為惟一無可匹敵的力量,而且它的聲勢還會不斷壯大"。正是基於這一認識,勒龐認為,"我們就要進入的時代,千真萬確將是一個群體的時代。"在勒龐看來,這個"群體的時代"表現在觀念變遷上,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民主和社會主義觀念的廣泛普及,它讓持有保守主義和精英主義立場的勒龐深感恐懼,這一點我們下麵還會談到。
勒龐討論群體心理的另一個出發點,說起來也許為今人所不齒,卻是激發他在這個主題上不斷著書立說的一個重要因素,而且我們也不能輕言它已完全成為過去。他強調,遺傳賦予每個種族(rac一中的每個人以某些共同特徵,這些特徵加在一起,便構成了這個種族的稟賦。勒龐對這種"種族特性"的強調,在一百多年前不但是西歐精神生活中的流行語,而且波及許多處在現代化過程邊緣的地區,這在魯迅先生對"國民性"(這正與勒龐喜歡用的"gedus of。e"一詞含義相同)的反省,以及我們至今餘韻猶存的"民族生存"意識中,都有很明確的反映。這種源自19世紀"科學人類學"大發展的種族主義,其最極端的表現之一,當屬勒龐的同胞戈賓諾(josdearthr de gobineau)所發展出來的"靈肉統一論",它力求在人種的生理解剖學特徵與其精神現象之間找到某些一致性,繼而把它擴展到用來解釋不同民族的文化藝術和政治社會製度等各個方麵的差異。勒龐身處當時的思想氛圍,自然不會不受到這方麵的影響。他在一定程度上從戈賓諾等人的這種種族人類學的思想中,接受了決定著各民族命運的神秘主義種族概念,認為"遺傳賦予每個種族中的每個人以某些共同特徵,這些特徵加在一起,便構成了這個種族的氣質"。因此一些學者據此把他作為一個種族主義者看待,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不過平心而論,勒龐用來建立群體心理學理論的種族觀念,卻沒有很多"科學人類學"中的生物學色彩。他更多地把種族看作一個"曆史的"和"文化的"概念。墨頓在給《烏合之眾》寫的長篇序言中認為,勒龐在曆史科學性問題上的虛無主義態度,是他的一個幸運的自相矛盾之處,因為他在實踐中並沒有否定史實的作用。但是讀過勒龐的書後,我們也許會傾向於認為,更堪當此論的應是勒龐有著種族主義傾向的文化立場,因為正是它有力地刺激了勒龐對群體心理學的研究。1894年他出版第一本社會心理學著作(各民族進化的心理學規律嚴,便花費大量篇幅,探討在不同種族之間無法做到"觀念移植不走樣"的原因一譬如英法兩個"種族",因其"國民性"使然,對"民主"、"自由"之類的相同觀念,便會有非常不同甚至對立的解釋。正是因為對群體特徵差異造成的民族命運——尤其是他自己所屬的法蘭西民族的命運——有著一份強烈的關切,才促使他進而提出了自己帶有"通論"性質的群體心理學理論。
3.低劣的群體心態
每個種族雖然有相對於其他種族而言獨特的天性,但是勒龐根據對若幹重大曆史事變(尤其是法國大革命)和發生在他周圍的一些事實的觀察,又認為不管是什麽種族,當其中的個體為了行動的目的而聚集成一個"心理群體"時,"僅僅從他們聚在~起這個事實,我們就可以觀察到,除了原有的種族特徵之外,他們還表現出一些新的心理特徵,這些特徵有時與種族特徵頗為不同"。也正是對這些不同之處所做的研究,構成了勒龐對社會心理學領域的主要貢獻。在他的筆下,這些聚集成群的個人最有意義的變化,就是其中個人的行為方式,會表現得與他們一人獨處時有明顯的差別。勒龐為證明這些差別所列舉的證據,當然尚沒有實驗心理學的充分支持,但是正如後來在勒龐提供的研究基礎上繼續從事這項工作的弗洛伊德所言,勒龐過人的"問題意識",使他的見識即使隻從經驗層麵看,也沒有人敢於斷然否認其價值。的確,凡是讀過《烏合之眾》這本篇幅不大的小書的人,大概誰也不會否認,它雖然偏見多多,卻是非常令人難忘的。
對於群體行為中的那些同個人行為心理學十分不同的特點,勒龐以經常是十分誇張的口吻,為我們描述了一幅十分可怕的景象。按他的評價,進入了群體的個人,在"集體潛意識"機製的作用下,在心理上會產生一種本質性的變化。就像"動物、癡呆、幼兒和原始人"一樣,這樣的個人會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識,完全變成另一種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勒龐當然尚不具備發展出"權威主義人格"之類見解的能力,但是他明確指出,群體中個人的個性因為受到不同程度的壓抑,即使在沒有任何外力強製的情況下,他也會情願讓群體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更多地表現出人類通過遺傳繼承下來的一些原始本能。個人因為參與到群體中而表現出來的這些特徵,概括起來說大體如下。
首先,群體中的個人會表現出明顯的從眾心理,勒龐稱之為"群體精神統一性的心理學規律w of the mental tmity ofcrowds)",這種精神統一性的傾向,造成了一些重要後果,如教條主義、偏執、人多勢眾不可戰勝的感覺,以及責任意識的放棄。用他的話說:"群體隻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勒龐認為,他這裏所描述的其實也不完全是一種現代的現象,從古至今,與宗教或準宗教信仰有關的偏執"對人們的頭腦實行的專製統治,早就為大家所知",它甚至是一切偉大文明最基本的動力。
由於這種簡單化的思維方式,群體並不認為真理,尤其是"社會真理",是隻能"在討論中成長"的,它總是傾向於把十分複雜的問題轉化為口號式的簡單觀念。在群情激奮的氣氛中的個人,又會清楚地感到自己人多勢眾,因此,他們總是傾向於給自己的理想和偏執賦予十分專橫的性質。"個人可以接受矛盾,進行討論,群體是絕對不會這樣做的。在公眾集會上,演說者哪怕做出最輕微的反駁,立刻就會招來怒吼和粗野的叫罵。在一片噓聲和驅逐聲中,演說者很快就會敗下陣來。當然,假如現場缺少當權者的代表這種約束性因素,反駁者往往會被打死。"出現這種情況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勒龐觀察到的另一條群體心理學規律:約束個人的道德和社會機製在狂熱的群體中失去了效力,"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樣做的誘惑,他也很容易抵製這種誘惑。但是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出乎預料的障礙會被狂暴地摧毀。"當然,從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法製立場上說,這種在群體中消失了個人利益和目標的人會變成一個"無名氏",而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法律,對這樣的無名氏是不起作用的。所謂"法不貪眾"的經驗使他意識到,他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群體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異質性群體中間,又會因責任感的徹底消失而強化"。意識到肯定不會受到懲罰——而且人數越多,這一點就越是肯定——以及因為人多勢眾而一時產生的力量感。在群體中間,就像"傻瓜、低能兒和心懷妒忌的人"一樣,在擺脫了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之後,會產生出一種殘忍、短暫但又巨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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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龐討論群體心理的另一個出發點,說起來也許為今人所不齒,卻是激發他在這個主題上不斷著書立說的一個重要因素,而且我們也不能輕言它已完全成為過去。他強調,遺傳賦予每個種族(rac一中的每個人以某些共同特徵,這些特徵加在一起,便構成了這個種族的稟賦。勒龐對這種"種族特性"的強調,在一百多年前不但是西歐精神生活中的流行語,而且波及許多處在現代化過程邊緣的地區,這在魯迅先生對"國民性"(這正與勒龐喜歡用的"gedus of。e"一詞含義相同)的反省,以及我們至今餘韻猶存的"民族生存"意識中,都有很明確的反映。這種源自19世紀"科學人類學"大發展的種族主義,其最極端的表現之一,當屬勒龐的同胞戈賓諾(josdearthr de gobineau)所發展出來的"靈肉統一論",它力求在人種的生理解剖學特徵與其精神現象之間找到某些一致性,繼而把它擴展到用來解釋不同民族的文化藝術和政治社會製度等各個方麵的差異。勒龐身處當時的思想氛圍,自然不會不受到這方麵的影響。他在一定程度上從戈賓諾等人的這種種族人類學的思想中,接受了決定著各民族命運的神秘主義種族概念,認為"遺傳賦予每個種族中的每個人以某些共同特徵,這些特徵加在一起,便構成了這個種族的氣質"。因此一些學者據此把他作為一個種族主義者看待,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不過平心而論,勒龐用來建立群體心理學理論的種族觀念,卻沒有很多"科學人類學"中的生物學色彩。他更多地把種族看作一個"曆史的"和"文化的"概念。墨頓在給《烏合之眾》寫的長篇序言中認為,勒龐在曆史科學性問題上的虛無主義態度,是他的一個幸運的自相矛盾之處,因為他在實踐中並沒有否定史實的作用。但是讀過勒龐的書後,我們也許會傾向於認為,更堪當此論的應是勒龐有著種族主義傾向的文化立場,因為正是它有力地刺激了勒龐對群體心理學的研究。1894年他出版第一本社會心理學著作(各民族進化的心理學規律嚴,便花費大量篇幅,探討在不同種族之間無法做到"觀念移植不走樣"的原因一譬如英法兩個"種族",因其"國民性"使然,對"民主"、"自由"之類的相同觀念,便會有非常不同甚至對立的解釋。正是因為對群體特徵差異造成的民族命運——尤其是他自己所屬的法蘭西民族的命運——有著一份強烈的關切,才促使他進而提出了自己帶有"通論"性質的群體心理學理論。
3.低劣的群體心態
每個種族雖然有相對於其他種族而言獨特的天性,但是勒龐根據對若幹重大曆史事變(尤其是法國大革命)和發生在他周圍的一些事實的觀察,又認為不管是什麽種族,當其中的個體為了行動的目的而聚集成一個"心理群體"時,"僅僅從他們聚在~起這個事實,我們就可以觀察到,除了原有的種族特徵之外,他們還表現出一些新的心理特徵,這些特徵有時與種族特徵頗為不同"。也正是對這些不同之處所做的研究,構成了勒龐對社會心理學領域的主要貢獻。在他的筆下,這些聚集成群的個人最有意義的變化,就是其中個人的行為方式,會表現得與他們一人獨處時有明顯的差別。勒龐為證明這些差別所列舉的證據,當然尚沒有實驗心理學的充分支持,但是正如後來在勒龐提供的研究基礎上繼續從事這項工作的弗洛伊德所言,勒龐過人的"問題意識",使他的見識即使隻從經驗層麵看,也沒有人敢於斷然否認其價值。的確,凡是讀過《烏合之眾》這本篇幅不大的小書的人,大概誰也不會否認,它雖然偏見多多,卻是非常令人難忘的。
對於群體行為中的那些同個人行為心理學十分不同的特點,勒龐以經常是十分誇張的口吻,為我們描述了一幅十分可怕的景象。按他的評價,進入了群體的個人,在"集體潛意識"機製的作用下,在心理上會產生一種本質性的變化。就像"動物、癡呆、幼兒和原始人"一樣,這樣的個人會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識,完全變成另一種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勒龐當然尚不具備發展出"權威主義人格"之類見解的能力,但是他明確指出,群體中個人的個性因為受到不同程度的壓抑,即使在沒有任何外力強製的情況下,他也會情願讓群體的精神代替自己的精神,更多地表現出人類通過遺傳繼承下來的一些原始本能。個人因為參與到群體中而表現出來的這些特徵,概括起來說大體如下。
首先,群體中的個人會表現出明顯的從眾心理,勒龐稱之為"群體精神統一性的心理學規律w of the mental tmity ofcrowds)",這種精神統一性的傾向,造成了一些重要後果,如教條主義、偏執、人多勢眾不可戰勝的感覺,以及責任意識的放棄。用他的話說:"群體隻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和信念,他們或者全盤接受,或者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勒龐認為,他這裏所描述的其實也不完全是一種現代的現象,從古至今,與宗教或準宗教信仰有關的偏執"對人們的頭腦實行的專製統治,早就為大家所知",它甚至是一切偉大文明最基本的動力。
由於這種簡單化的思維方式,群體並不認為真理,尤其是"社會真理",是隻能"在討論中成長"的,它總是傾向於把十分複雜的問題轉化為口號式的簡單觀念。在群情激奮的氣氛中的個人,又會清楚地感到自己人多勢眾,因此,他們總是傾向於給自己的理想和偏執賦予十分專橫的性質。"個人可以接受矛盾,進行討論,群體是絕對不會這樣做的。在公眾集會上,演說者哪怕做出最輕微的反駁,立刻就會招來怒吼和粗野的叫罵。在一片噓聲和驅逐聲中,演說者很快就會敗下陣來。當然,假如現場缺少當權者的代表這種約束性因素,反駁者往往會被打死。"出現這種情況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勒龐觀察到的另一條群體心理學規律:約束個人的道德和社會機製在狂熱的群體中失去了效力,"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樣做的誘惑,他也很容易抵製這種誘惑。但是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出乎預料的障礙會被狂暴地摧毀。"當然,從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法製立場上說,這種在群體中消失了個人利益和目標的人會變成一個"無名氏",而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法律,對這樣的無名氏是不起作用的。所謂"法不貪眾"的經驗使他意識到,他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群體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異質性群體中間,又會因責任感的徹底消失而強化"。意識到肯定不會受到懲罰——而且人數越多,這一點就越是肯定——以及因為人多勢眾而一時產生的力量感。在群體中間,就像"傻瓜、低能兒和心懷妒忌的人"一樣,在擺脫了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之後,會產生出一種殘忍、短暫但又巨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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