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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 作者:[法]古斯塔夫·勒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勒龐這些思想所提出的最大挑戰對象,便是18世紀以後啟蒙哲學中有關理性人的假設。在他看來,"是幻覺引起的激情和愚頑,激勵著人類走上了文明之路,在這方麵人類的理性沒有多大用處。"因此在同人類的各種作為文明動力的感情——"譬如尊嚴、自我犧牲、宗教信仰、愛國主義以及對榮譽的愛"——的對抗中,理性在大多數時候都不是贏家。這也是那些高深莫測的哲學或科學觀念在麵對群體(不管其中的個人有多麽高的智力水平)時,必須使它們低俗化和簡單化的原因。在這一點上,勒龐
是可做喬治·奧威爾的老師的,他不但知道在"政治和語言的墮落"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指出"說理與論證戰勝不了一些詞語和套話",並不全是宣傳者的過錯,因為這些東西是"和群體一起隆重上市的"。這些在群體中產生了廣泛影響的觀念,其威力隻同它所喚醒的形象而不是它們的真實含義有關。隻有這些避免了分析和批判的觀念,才能在群體眼裏具有自然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讓群體"肅然起敬,俯首而立","它們在人們心中喚起宏偉壯麗的幻象,也正是它們含糊不清、使它們有了神秘的一力量。它們是藏在聖壇背後的神靈,信眾隻能誠惶誠恐地來到它們麵前。"因此,那些詳加分析便會歧義紛呈的觀念——例如民主、平等、自由等等——所以具有神奇的威力,隻是因為它們已經變成了空洞的政治口號——各種極不相同的潛意識中的抱負及其實現的希望,好像全被它們集於一身。
於此,我們也許更容易理解像韋伯和羅素這些曾經有誌於參政的大思想家為何失敗了。在觀念簡單化效應的作用下,凡是抱著懷疑的精神、相信在政治和社會問題上極不易發現"確定性真理"的人,尤其是一個習慣於用推理和討論的方式說明問題的人,在群體中是沒有地位的;當麵對激奮的群情時,他尤其會生出蒼白無力的感覺,因為他意識到他要與之作對的,不僅僅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還有"多數的力量",還有貫徹這種行為時的偏執態度。我們更能理解,所謂專業精英,不管其智力多麽高強,他陳明利害得失的理性努力,麵對被空洞的觀念沖昏了頭腦的群體,反而會感覺自己十分迂腐和無聊。更為可悲的是,麵對群眾的荒謬與狂熱,明智之士更有可能根本不會做出這樣的努力,而是同群體~起陷入其中,事後又驚嘆於自己連常識都已忘卻的愚蠢。弗洛姆曾從個人在社會共同體中的邊緣化或受其排擠而導致的內心焦慮出發,對這種放棄獨立判斷能力的過程做過分析,他所說的人們情願"逃避自由"的原因,便包括著在這種內心焦慮的壓力下,人們會情不自禁放棄個人立場的傾向,因為正如勒龐的解釋所表明的,懷疑造成的不明確性,不但不會讓群眾喜歡,而且有可能使他們生出足以致人死命的憤怒。
4.群體的"道德"
讀勒龐的人或許最易於得出一個印象,即他過多地強調了群體的負麵形象。但是,"群體心理"給個人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並不全然隻是我們日常用語中所說的"罪惡",它所導致的結果要比這複雜得多。用勒龐的話說:"它可以讓一個守財奴變得揮霍無度,把懷疑論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實人變成罪犯,把懦夫變成豪傑。"因此對於我們在群體中看到的情況,很難僅僅用刑法學意義上的犯罪來定義,它是一種更為複雜的現象。
如勒龐一再所說,他所研究的並不是"群體犯罪的心理學",而是表現在所有類型群體中的心理學特徵,其中自然也包括英勇無畏的英雄主義群體。參與到群體中的個人,不但能夠變得"偏執而野蠻",而且在他隻有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不理解的各種"理想"的鼓舞下,他並不像大多數個人犯罪那樣是受自我利益支配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群體行為的結果看上去非常惡劣,但參與其中的個人的動機,卻很可能與卑鄙邪惡的私慾絲毫無涉。
當群體是受某種高遠的理念的激勵而行動時,它便會表現出極高的"道德"。然而這是一種什麽意義上的道德呢?對此勒龐有個十分重要的區分,他說,如果"道德"一詞指的是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會習俗,不斷抑製私心的衝動,那麽顯然可以說,由於群體太好衝動,太多變,它當然不可能是道德的。相反,如果我們把某些一時表現出來的品質,如捨己為人、自我犧牲、不計名利、獻身精神和對平等的渴望等,也算作"道德"的內容,則群體經常會表現出很高的道德境界。不錯,作為"暴民"的群體,其殘忍程度常令人瞠目結舌,以致不斷地有人因此而感嘆人性之惡。而勒龐的分析則提醒我們,這裏所說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應是指群體中的人,而非孤立的個人。如果群體的行為動機也完全是出自支配著個人行為的非法私利,那當然隻能把它視為一種犯罪。這樣的群體可以是黑社會或聚散無常的暴民團體,卻不可能成為一個影響甚至改變曆史的要素。群體要想成為曆史變遷的主角,它必須多多少少"為信仰而戰",也就是說,它的形成必須是為了某些簡單而明確的信仰。在人們對惟一神教已失去信仰的時代,最有可能對組成群體的個人發揮巨大作用的,便是勒龐所說的"民族的榮譽、前途或愛國主義"。群體在這些信仰的激勵下,很容易表現出極崇高的獻身精神和不計名利的舉動,並且它所能達到的崇高程度,是孤立的個人絕對望塵莫及的。這是一些與個人的日常利益完全沒有關係的觀念,隻有它們能夠讓群體"達到使他慷慨赴死的地步"。
因此勒龐斷言,凡是大規模的群體運動,總是類似於宗教運動。我們這個世紀的學者談論甚多的意識形態之爭,原本是勤龐早有深切感受的一個老話題了。他說:"一切政治、神學或社會信條,要想在群眾中紮根,都必須採取宗教的形式——能夠把危險的討論排除在外的形式。即便有可能使群眾接受無神論,這種信念也會表現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執狂,它很快就會表現為一種崇拜。"這種運動表麵上看就像是一首奇怪的交響詩,它兼有殘酷和崇高兩個截然不同的主旋律:崇高的境界,成功地激起了群眾想入非非的感情,使他們在崇拜和服從中尋到自己的幸福,它的"道德淨化"作用,使他們可以把自己或別人的死亡同樣看得輕如鴻毛。當然,這些受到崇高的宗教感情所激勵的群眾,"必然會用火與劍去清除那些反對建立新信仰的人",因而在無辜者的鮮血中映出的,從主觀上說並不是人性的邪惡,而是真誠而不屈的信念,是出自"群體靈魂運作"的產物。
如果我們站在康德傳統的倫理哲學基礎上加以分析,勒龐所說的群體的不寬容和狂熱,顯然是同脫離了個人主義道德基礎的"群體道德"有關的。從後來研究集體主義運動的文獻中,我們可以得到進~步的了解,群體中個人利益的暫時消失,以及相應的犯罪意識的混滅,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便是千差萬別的個人目標被一個集體目標所取代。在這種情況下,勒龐稱群體中的個人會失去責任意識,也許並不十分恰當。實際情況可能恰恰相反,群體中的人認為自己可以對殘暴行為不負私人道德意義上的責任,群體是個"無名氏"的作用外,很可能還因為他更強烈地意識到自己要為一個"更崇高的事業負責"。在這種責任意識的激勵下,他會不自覺地自我渺小化,把自己日常經營的目標與它對立起來,從而理所當然地認為,別人的個人目標同樣也是沒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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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做喬治·奧威爾的老師的,他不但知道在"政治和語言的墮落"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指出"說理與論證戰勝不了一些詞語和套話",並不全是宣傳者的過錯,因為這些東西是"和群體一起隆重上市的"。這些在群體中產生了廣泛影響的觀念,其威力隻同它所喚醒的形象而不是它們的真實含義有關。隻有這些避免了分析和批判的觀念,才能在群體眼裏具有自然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讓群體"肅然起敬,俯首而立","它們在人們心中喚起宏偉壯麗的幻象,也正是它們含糊不清、使它們有了神秘的一力量。它們是藏在聖壇背後的神靈,信眾隻能誠惶誠恐地來到它們麵前。"因此,那些詳加分析便會歧義紛呈的觀念——例如民主、平等、自由等等——所以具有神奇的威力,隻是因為它們已經變成了空洞的政治口號——各種極不相同的潛意識中的抱負及其實現的希望,好像全被它們集於一身。
於此,我們也許更容易理解像韋伯和羅素這些曾經有誌於參政的大思想家為何失敗了。在觀念簡單化效應的作用下,凡是抱著懷疑的精神、相信在政治和社會問題上極不易發現"確定性真理"的人,尤其是一個習慣於用推理和討論的方式說明問題的人,在群體中是沒有地位的;當麵對激奮的群情時,他尤其會生出蒼白無力的感覺,因為他意識到他要與之作對的,不僅僅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還有"多數的力量",還有貫徹這種行為時的偏執態度。我們更能理解,所謂專業精英,不管其智力多麽高強,他陳明利害得失的理性努力,麵對被空洞的觀念沖昏了頭腦的群體,反而會感覺自己十分迂腐和無聊。更為可悲的是,麵對群眾的荒謬與狂熱,明智之士更有可能根本不會做出這樣的努力,而是同群體~起陷入其中,事後又驚嘆於自己連常識都已忘卻的愚蠢。弗洛姆曾從個人在社會共同體中的邊緣化或受其排擠而導致的內心焦慮出發,對這種放棄獨立判斷能力的過程做過分析,他所說的人們情願"逃避自由"的原因,便包括著在這種內心焦慮的壓力下,人們會情不自禁放棄個人立場的傾向,因為正如勒龐的解釋所表明的,懷疑造成的不明確性,不但不會讓群眾喜歡,而且有可能使他們生出足以致人死命的憤怒。
4.群體的"道德"
讀勒龐的人或許最易於得出一個印象,即他過多地強調了群體的負麵形象。但是,"群體心理"給個人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並不全然隻是我們日常用語中所說的"罪惡",它所導致的結果要比這複雜得多。用勒龐的話說:"它可以讓一個守財奴變得揮霍無度,把懷疑論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實人變成罪犯,把懦夫變成豪傑。"因此對於我們在群體中看到的情況,很難僅僅用刑法學意義上的犯罪來定義,它是一種更為複雜的現象。
如勒龐一再所說,他所研究的並不是"群體犯罪的心理學",而是表現在所有類型群體中的心理學特徵,其中自然也包括英勇無畏的英雄主義群體。參與到群體中的個人,不但能夠變得"偏執而野蠻",而且在他隻有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不理解的各種"理想"的鼓舞下,他並不像大多數個人犯罪那樣是受自我利益支配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群體行為的結果看上去非常惡劣,但參與其中的個人的動機,卻很可能與卑鄙邪惡的私慾絲毫無涉。
當群體是受某種高遠的理念的激勵而行動時,它便會表現出極高的"道德"。然而這是一種什麽意義上的道德呢?對此勒龐有個十分重要的區分,他說,如果"道德"一詞指的是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會習俗,不斷抑製私心的衝動,那麽顯然可以說,由於群體太好衝動,太多變,它當然不可能是道德的。相反,如果我們把某些一時表現出來的品質,如捨己為人、自我犧牲、不計名利、獻身精神和對平等的渴望等,也算作"道德"的內容,則群體經常會表現出很高的道德境界。不錯,作為"暴民"的群體,其殘忍程度常令人瞠目結舌,以致不斷地有人因此而感嘆人性之惡。而勒龐的分析則提醒我們,這裏所說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應是指群體中的人,而非孤立的個人。如果群體的行為動機也完全是出自支配著個人行為的非法私利,那當然隻能把它視為一種犯罪。這樣的群體可以是黑社會或聚散無常的暴民團體,卻不可能成為一個影響甚至改變曆史的要素。群體要想成為曆史變遷的主角,它必須多多少少"為信仰而戰",也就是說,它的形成必須是為了某些簡單而明確的信仰。在人們對惟一神教已失去信仰的時代,最有可能對組成群體的個人發揮巨大作用的,便是勒龐所說的"民族的榮譽、前途或愛國主義"。群體在這些信仰的激勵下,很容易表現出極崇高的獻身精神和不計名利的舉動,並且它所能達到的崇高程度,是孤立的個人絕對望塵莫及的。這是一些與個人的日常利益完全沒有關係的觀念,隻有它們能夠讓群體"達到使他慷慨赴死的地步"。
因此勒龐斷言,凡是大規模的群體運動,總是類似於宗教運動。我們這個世紀的學者談論甚多的意識形態之爭,原本是勤龐早有深切感受的一個老話題了。他說:"一切政治、神學或社會信條,要想在群眾中紮根,都必須採取宗教的形式——能夠把危險的討論排除在外的形式。即便有可能使群眾接受無神論,這種信念也會表現出宗教情感中所有的偏執狂,它很快就會表現為一種崇拜。"這種運動表麵上看就像是一首奇怪的交響詩,它兼有殘酷和崇高兩個截然不同的主旋律:崇高的境界,成功地激起了群眾想入非非的感情,使他們在崇拜和服從中尋到自己的幸福,它的"道德淨化"作用,使他們可以把自己或別人的死亡同樣看得輕如鴻毛。當然,這些受到崇高的宗教感情所激勵的群眾,"必然會用火與劍去清除那些反對建立新信仰的人",因而在無辜者的鮮血中映出的,從主觀上說並不是人性的邪惡,而是真誠而不屈的信念,是出自"群體靈魂運作"的產物。
如果我們站在康德傳統的倫理哲學基礎上加以分析,勒龐所說的群體的不寬容和狂熱,顯然是同脫離了個人主義道德基礎的"群體道德"有關的。從後來研究集體主義運動的文獻中,我們可以得到進~步的了解,群體中個人利益的暫時消失,以及相應的犯罪意識的混滅,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便是千差萬別的個人目標被一個集體目標所取代。在這種情況下,勒龐稱群體中的個人會失去責任意識,也許並不十分恰當。實際情況可能恰恰相反,群體中的人認為自己可以對殘暴行為不負私人道德意義上的責任,群體是個"無名氏"的作用外,很可能還因為他更強烈地意識到自己要為一個"更崇高的事業負責"。在這種責任意識的激勵下,他會不自覺地自我渺小化,把自己日常經營的目標與它對立起來,從而理所當然地認為,別人的個人目標同樣也是沒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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