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召喚一個證人,卡斯特利奧把抗議中止了片刻。一個著名的神學家,因為反對傳教士約翰·加爾文,願意作證說:上帝的法律禁止地方當局使用暴力壓製純精神上的過失。這位現在被召來作證的大學者、著名的神學家乃是加爾文本人。在這件事上他很不情願地進入證人席。“加爾文發現混亂不堪,所以他立即譴責別人,以免他自己被懷疑。但是,很顯然,隻有一件事造成了上麵的混亂情況,那就是他作為迫害者的態度。對塞維特斯的判決是在他的唆使下作出的,那在日內瓦,也在整個西方世界,激起了驚恐和憤怒。現在他試圖把自己親手的作為所引起的責難栽到別人身上去。他改變了當他還是受迫害者一員時所唱的調子。當時他寫了成篇累犢的文章痛罵並反對這種迫害。我願從加爾文的《原理》一書中抄下一章,免得我的讀者懷疑我。”


    一五五四年的加爾文,很可能會把寫出卡斯特利奧行將摘錄的那些話的加爾文送上火刑柱。因為在《原理》中加爾文曾寫道:“把異端處死是罪惡的。用火和劍結束他們的生命是反對人道的所有原則的。”但一旦他攫取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就迫不及待地在他的書中刪去了人道的要求。在原理的第二版中,上麵所摘引的語句已被謹慎小心地修改過。正如拿破崙,一當上第一執政,就留意收購和燒毀能到手的雅各賓派寫的描寫他年青時代的小冊子。同樣,日內瓦教會的頭頭一旦成了一個迫害者而不再是被迫害者的一員,就急於要鎮壓一切了解他以前要求過節製的人。但卡斯特利奧不願讓加爾文從他自己所說過的話裏滑掉。他逐詞逐句將它們複寫了下來進行駁斥。卡斯特利奧在引文結束以後接著說:“現在,我的所有的讀者,把加爾文原來的宣言,同他今天的文章和行為比較一下,事情就很清楚了:他的現在同他的過去之不同猶如光明之與黑暗。國為他已經處死了塞維特斯,他現在想要把一切持有與他不同意見的人同樣地處死。他,立法者,拋棄了自己的法律,要求處死持不同意見者……加爾文要處死別人,因為他害怕他們會揭露他的反覆無常和他的蛻化變質,使他成為注目的中心。對此,我們還會感到驚詫嗎?那些幹壞事的最怕光天化日了。”


    但卡斯特利奧要的是光天化日。他堅持認為加爾文應義不容辭地向全世界解釋:為什麽一個曾經是自由思想的倡導者會把塞維特斯活活燒死在查佩爾。因此審訊要毫不寬容地繼續下去……


    兩個問題解決了。對事實進行的平心靜氣的研究表明,米圭爾·塞維特斯的罪行,如果有的話,也是在純粹精神方麵的。此外,即使那西班牙人偏離了加爾文認為是正確的解釋,也永遠不該作為普通犯罪對待。加爾文,為了鎮壓和他持不同意見的人,竟訴諸塵世的權力,卡斯特利奧問道,那是為什麽呢?思想家之間的分歧隻應該用思想的工具來處置。“如果塞維特斯拿起武器來對付你,你就有權利找市行政會幫助你。但是,由於他反對你的唯一武器是筆,為什麽你要用火與劍抨擊他的著作呢?告訴我,為什麽你去找地方當局做你的後台呢?”


    一個國家在良心問題上沒有管轄權,在維護神學教義上市行政會不應插手,因為那隻與學者們有關。市行政會的業務是保護一個學者,正如它保護一個匠人、一個僱工、一個醫生,或者別的任何公民,使他們免受壞人之害。隻有當塞維特斯試圖謀殺加爾文時,市行政會經請求才能進行幹預,保護加爾文。但是,由於塞維特斯除了使用理性的爭辯來推動他對加爾文的攻擊外,什麽也沒有幹,加爾文理該用辯論和合乎邏輯的理由為自己辯護。卡斯特利奧對加爾文的批駁不容置疑。加爾文試圖證明,自己的所作所為是支持了一個更高、更神聖的命令。卡斯特利奧認為,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一個神聖的或基督教的命令會去殺人。加爾文求助於摩西律,他宣稱,摩西律命令用火和劍消滅不信教者。卡斯特利奧激烈反駁說:“真沒想到。加爾文是怎樣求助摩西律呢,我看他會摧毀所有城市中的居民點、牲口和家具。如果他調得動足夠的軍事力量的話,他一定會攻打隱匿著他認為是異端教義的法國和其它一些國家,一定要把他們的城市夷為平地,殺死男人、婦女、孩子,甚至胎兒。”加爾文在他的自辯書中宣稱,整個基督教教義將全部滅亡,除非那些負有保衛教義天職的人有足夠的勇氣把那壞疽性的肢截掉。對此,卡斯特利奧迴答道:“把不信教者從教會中開除出去是教士們所考慮的,他們有資格革除異端的教籍並逐出教徒會議,但無權處死他們。”在福音書中沒有,在世界上任何道德專題論文中也從來沒有要求過這樣的不寬容。“作為最後的一著,你敢說就是耶穌他自己教你去燒死你的信徒嗎?”於是卡斯特利奧向加爾文咆哮了,此人的“雙手滴著塞維特斯的鮮血”,寫出了如此荒謬的自辯書。因為,加爾文繼續宣稱,他是為保衛教義而被迫燒死塞維特斯的,他是被迫去保護上帝的旨意的;因為,象所有訴諸於暴力的人一樣,加爾文一再試圖為使用暴力辯護,說那與一些超越個人的利益有關。現在,在最陰鬱的世紀長夜裏,猶如一道閃光,卡斯特利奧提出了不朽的名言:“把一個人活活燒死不是保衛一個教義,而是屠殺一個人。我們不應用火燒別人來證明我們自己的信仰,隻應為了我們的信仰隨時準備被燒死。”


    “把一個人活活燒死不是保衛一個教義,而是屠殺一個人。”這一格言何等的真實而清楚,何等的不朽而人道。在這段精闢的話裏,卡斯特利奧一錘定音,對殺害塞維特斯的人作出了宣判。你也許可以從邏輯學、倫理學、民族或宗教上找到藉口證明處決一個人是正當的,但你不能掩蓋劊子手和教唆者的個人責任。總有一些特定的人要對流血行為負責,殺人是不能用抽象的哲學格言加以寬恕的。真理可以傳播但不能強加。沒有一個教義能因為狂熱性而變得更正確;沒有一個真理能因為狂熱性而變得更真實。也不能靠吹捧一個教義或者一個真理而去傳播教義或者真理,更不必說通過殺害出於良心而拒絕那“真理”的人,來使一個教義或者哲學變得更真實。觀點和概念是個人的經驗和事務,除了隸屬於持有它們的個人以外,不從屬於任何人。它們無法加以訓練和控製。一個真理可能會援引上帝的名字一千次,可能會一再宣稱它本身的神聖不可侵犯,但沒有批準它去毀壞上帝所給予的一個人的生命。生命比任何教條更神聖。雖然,對於加爾文教義和宗派來說,為了不朽的思想,腐朽的人們是應該滅亡的,這些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卡斯特利奧主張說,每一個為了他的信念被折磨被屠殺的人都是無辜的受害者。精神事務上的高壓統治不單是對精神的犯罪,而且也是徒勞無功的。“我們不要強迫任何人,因為高壓統治不能使人進步。那些試圖強迫別人接受真理的人,其愚蠢不亞於一個人手持木棒把食物塞進病人的嘴裏。”因此,其結果必然是對持有異議者進行鎮壓。“要最後剝奪你們的官員們使用武力或進行迫害的權力。要給予每一個人自由地使用舌頭和筆的權力(因為,這是聖·保羅的意思,他說:‘你們可能都在預言……你們想要預言,並禁止人用舌頭說話’)。你們很快就會知道,一旦從高壓統治下解放出來,自由將會創造何等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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