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禁止,禁止,何等可憎的腔調啊!在驚疑中,人們會問自己,在這麽多的禁止之後,允許留給日內瓦人的還有什麽呢?不多了。允許他們去活、去死、去幹活、去服從,以及去教堂。這最後的一項,實際上豈止是允許,而且如缺席就要嚴懲的。如果自由市民不去所屬教區聽傳教講道的話,就倒了黴。星期日兩次,一周三次,還有專為兒童的特別教誨時間。高壓統治的重視,甚至在主日也毫不放鬆。在主日,仍然是一連串的責任、責任、責任,毫不寬容。整整一周,用辛勤勞作換得每日的麵包,到了周末這一天,則禮拜上帝。一周為勞動,星期日為教堂。這樣撒旦就得不到或保不住立足之地,即使在罪人中也不可能。就這樣,自由和生命的快樂就此告終。


    在驚疑之餘,我們不禁要問:一個幾十年來已習慣於瑞士式自由的共和城市,怎麽能夠容忍象薩馮納羅拉在佛羅倫斯那樣嚴厲的獨裁統治呢?一個基本上是快快樂樂的南方民族,怎麽能夠忍受如此對生命快樂的扼殺呢?為什麽象加爾文那樣的禁慾者能夠有效地掃除成千上萬的快樂呢?加爾文的秘密井非創新。他的手段是古往今來的獨裁者都用過的。恐怖!加爾文就是神聖的恐怖。讓我們直言不諱他說,由於軟弱,暴力就無所顧忌地嘲弄人道,並很快就形成壓倒之勢。把恐怖統治暴虐地強加於一個製度,就會瓦解個人的意誌,使社會生活成為不可能。它象是一種毀滅性的疾病,腐蝕靈魂。很快,暴力就成了秘密活動的核心。由於普遍存在著膽怯,獨裁者就能在各處找到幫兇。因為當一個人一旦知道他自己被人懷疑,他就會懷疑起他的鄰居來。在恐慌之中,狂熱分子的行為往往超出了他們暴君的命令和禁令。


    一個有組織的恐怖統治就會創造奇蹟。當權威受到挑戰時,加爾文毫不猶豫地一再創造奇蹟。在這一方麵,能勝過他的其他暴君可說是絕無僅有了。沒有理由可以認為,他的專製,就象他所有的品質一樣,是他理論的合乎邏輯的產物。可以認為,這一神經過敏、幽靈一般卻又才智過人的人,對流血是憎恨的。就象他自己所公開承認的那樣,他不能忍受殘酷的景象。在他統治時期,日內瓦非常頻繁地處決和燒死人,他從不參加執刑。在這兒,人們發現了這些熱情的理論家最嚴重的毛病。象這種典型的人,他們(又一次象羅伯斯庇爾)從來沒有勇氣去目擊執刑,更不用說要他們親自動手了。他們會輕易地下令判處上百或上千人的死刑,隻要他們自己內心充滿了他們的“理想”、他們的理論以及他們的體係。現在加爾文把嚴厲地對待“罪犯們”作為他體係的基石,從他的哲學觀點來看,他把不懈地實施這一體係看作是上帝所降於他的大任。那就是為什麽他無視於自己夭性的激勵,不讓任何憐憫的苗子露頭,有係統地訓練自己去殘忍。他“磨鍊”自己的頑強意誌,就好象那是一門精細的工藝一樣。


    “我嚴格訓練自己,那樣我就有可能更好地向世界上的惡行作鬥爭。”我們不能否認,這鐵一般意誌的人在自我訓練,使自己殘酷無情方麵獲得了非常的成功。他坦率地承認,他寧願知道有一個無罪的人受到折磨,也不願讓一個罪人逃脫上帝的審判。在無數次的行刑之中,有一次,由於劊子手的笨拙而將執刑延長為一次可憎惡的折磨。加爾文寫了一封開脫的信給法裏爾:“沒有上帝特別的意誌,就不可能發生這種使已判處死刑的人被迫忍受這樣長時間折磨的事。”加爾文的論點是,如果關心到“上帝的榮譽”,寧嚴勿寬。除不恤嚴刑外,沒有辦法能使人的行為合乎道德。


    很容易理解,在這樣一個前提之下——耶穌基督是無情的,上帝的榮譽要不斷地加以“保護”,必然的後果就是殺人。在一個還沒有從中世紀脫胎出來的世界裏,那可能的結局又能是什麽呢?加爾文統治的頭五年期間,在這一人口比較少的城市裏,絞死十三人,斬首十人,燒死三十五人,七十六人被趕出家門——更不用說那些及時躲開恐怖手段而逃跑的人了。在“新耶路撒冷”,獄為之滿,以至於監獄長通知行政長官,他無法再接納更多的犯人了。牢房裏的非刑(不僅僅是對已經判決的,嫌疑犯也一樣)是那樣的令人毛骨悚然,犯人們自行肆意毒打比進拷打室更厲害。最後市行政會不得不下令,“為了減少類似的意外事故,犯人應日夜上手銬”。加爾文對這些今人厭惡的事情不置一辭。為了建立這樣的“秩序”和“教規”,這個城市得付出可怕的代價。日內瓦過去從來不知道有這許多死刑、刑罰、拉肢酷刑和流放,而現在加爾文以上帝的名義統治該地就這樣幹了。所以還是巴爾紮克說得對,“加爾文的宗教恐怖統治比法國革命最壞的血洗還要可憎”。加爾文激進的宗教不寬容,在道德上比羅伯斯庇爾的政治不寬容更為殘酷。如果他有比日內瓦更大的勢力範圍的話,他會比那可怕的政治平等倡導者放出更多的鮮血。


    盡管如此,加爾文主要不是依靠這些野蠻的判決、處決和折磨來破壞日內瓦人自由的觀點。乍一看,當我們讀到加爾文著名的“教規”,發現其中論述是何等瑣細時,我們會覺得有趣。但如果讀者低估約翰·加爾文大師精細的技巧,他是認錯人了。他深思熟慮地以特別細的篩眼結出禁網,其篩眼細到實際上不可能有魚漏網。這些禁律特意涉及一些瑣事,所以每一個人都可能受到良心的譴責,並會產生對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當局永久的畏懼。在我們每天要走的路前麵所設置的鐵蒺藜越多,我們越難自由地和無憂慮地尋路前進。不久,在日內瓦沒人覺得安全了,因為宗教法庭宣稱:人隻要還在唿吸,幾乎每時每刻都會犯罪。


    我們隻要打開市行政會的記錄簿,就可以看出恐嚇手段是何等的巧妙。一個自由市民在參加受洗時微笑:三天關押。另外一個,因炎夏困怠而在布道時間睡覺:坐牢。有幾個工人在早餐時吃糕點:罰三天隻吃麵包和水。兩個自由市民玩九柱戲:坐牢。兩個人用骰子賭四分之一瓶的酒:坐牢。一個男人拒絕給他的兒子命名為亞伯拉罕:坐牢。一個盲琴師彈了舞曲:驅逐出城。另外一個人稱讚卡斯特裏奧翻譯的《聖經》:逐出日內瓦。一個姑娘在滑冰時被抓獲;一個寡婦撲在她丈夫的墳上,一個自由市民在拜神時敬他的鄰居吸一撮鼻煙,他們都被傳到宗教法庭,告誡後下令做苦工贖罪。如此等等,沒完沒了。有幾個人開玩笑,在主顯節把豆嵌在餅裏:罰二十四小時隻吃麵包和水。一個自由市民稱加爾文“先生”而不稱“大師”,一對農民夫婦按照古代的風俗,一退出教堂便談論生意經:坐牢、坐牢、再坐牢。一個男人玩牌:紙牌掛在脖子上枷頸示眾。另一個人在街上縱情唱歌:他被告知“他可以滾開,到別處去唱歌”,這句話的意思是他被放逐出城。兩個遊艇船員吵架,無人受傷:處死。兩個男孩舉止粗魯,起初判處火刑,之後從寬,強迫他們觀看火刑執刑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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