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而易見,凡是從哲學觀點出發,把人類看作為上帝未完成的和半途而廢的工藝品斷片的,將永遠不願意象神學家和政治家那樣承認:上帝可以給予這樣的。人以少量的自由和獨立。全能的上帝一定要無情地剝奪這些腐敗和貪婪的人們的自決權。“如果我們聽其施行詭計,他們的靈魂除惡事外一無所能。”我們一定要一勞永逸地阻止亞當孽種們的放肆看法,他們居然自以為有權按照他們自己的個性,發展同上帝、同我們塵世的關係。我們越是嚴厲地鎮壓那種放肆行為,越是抑製人而使其服從,於他們就越好。不許有自由,不許有自主的意誌,因為人隻會濫用特權。一定要強迫他們在上帝的偉大之前十分恭順。我們一定要使他們清醒;一定要嚇唬他們;阻止他們的放肆,直到他們無抵抗地接受那虔誠而順從的黔首地位,直到他們把自已的個性結合在黔首群中。這樣,個性特殊性就消失無影。
要實現這種對個性的殘酷鎮壓,要實現這種對個人所有權的破壞性的剝奪而利於集體,加爾文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那就是著名的宗教“教規”,就是對人類的衝動和欲望強加以迄今沒人設計過的、苛刻的控製。從他獨裁統治開始,這卓越的組織者就把他的羊群——他的全體教徒,放在一個有刺的條例和禁令的(即所謂的“法令條款”)鐵絲網裏放牧。同時,他創建了一個特殊的部門,去監督恐怖主義者德行的工作。我們剛才所說的組織名為宗教法庭,它的目的定得十分模稜兩可。比方說,監督宗教團體以“使上帝能十分純潔地受到尊敬”。單從表麵上來看,這一道德檢查人員的影響僅限製在宗教生活裏。但是。由於把塵世同加爾文國家極權主義概念的哲學密切地聯結起來,從此,最起碼的獨立活動就被當局控製了。宗教法庭的巡捕,(“羅馬人”)顯然是監視每個日內瓦人的私生活的。他們絕對不能放鬆監視,而且希望他們留意的“不僅是言論,而且是觀點和思想”。
從製定對私生活進行如此廣泛控製開始,在日內瓦就很難說還存在什麽私生活了。加爾文一躍而超越了天主教的宗教法庭。後者總是依靠小報告以及各種來源的告密,後來還派遣了一些心腹和密探。但在日內瓦,根據加爾文的宗教哲學,人性本(並永恆地)向惡而不是向善。因此某人可以先驗地被懷疑為一個罪犯,每一個人一定要容忍監督。在加爾文迴日內瓦之後,所有屋子的門好象突然敞開了。牆壁好象變成了透明的玻璃。每時每刻,每日每夜,都可能響起叩門聲,大批“宗教警察”不容公民抗拒就宣布進行“訪問”。不論貧富貴賤,每月一次,都得服從這些職業“道德警察”的盤問。一連幾小時(因為“法令條款”宣稱這種考查一定要以從容不迫的方式進行),白發蒼蒼的、受人尊敬的、久經考驗的、迄今可靠的人一定要象小學生似地經過考查,諸如他們是否記得禱告詞,或者他們為什麽不參加加爾文大師的一次布道。經過這樣的盤問和教化之後,“訪問”仍未結束。衛道的“肅異委員會”的成員們事事都要插手。他們觸摸婦女的衣服,看他們的裙於是否太長或太短,衣服是否有多餘的飾邊或危險的開叉。警察仔細地檢查發式,務使它不要做得太高,他們數受害人手指上有幾個戒指;翻看櫃裏有幾雙鞋子。他們從臥室檢查到廚房的餐桌,以查明飯食是否超過規定的一湯或一菜,是否藏有糖果和果漿。接著,虔誠的警察繼續檢查其餘的房間。他窺探書架,巴不得有一本未經宗教法庭出版許可的書。他查看抽屜,希望尋出一張聖者的畫像,或者一串念珠。僕人們被查問有關他們主人們的行為,孩子們被盤問有關他們父母親的所作所為。
當這一加爾文主義獨裁者的奴才上街時,他一直豎起耳朵以查看是否有人在唱一支世俗的歌,或者奏樂,或者沉溺在惡魔般邪惡的快樂之中。從此以後在日內瓦,當局一直在追獵任何帶有快樂的事,追獵“任何淫蕩下流的行為”。如果當場抓住一個自由市民,他在工作之餘到酒館喝一杯酒,藉以恢複精力,此人就倒了黴;如果有人墮落地用擲骰子或玩紙牌作樂並被當場抓住的話,他也就倒了黴。追獵日複一日地繼續著,那些密探們都疲於奔命,連安息日也得不到休息。他們要一次又一次地進行逐戶訪問,因為有些懶漢會躺在床上不去聆聽加爾文大師的布道教誨。在教堂裏,告密者注意動靜,隨時準備嗬斥那些遲到或提早退出“上帝之家”的人。這些官方的衛道士們孜孜不倦地四處奔波。入夜,他們在羅納河邊灌木叢中窺探,看是否有一對罪犯情侶縱情地擁抱;在旅店,他們檢查床鋪並徹底搜查過客的行李。每封出入城市的信件都得拆開檢查。宗教法庭精心組織的戒備遠遠超出了城牆。在驛車裏,在公共劃艇裏,在橫渡湖麵去外國市場的船隻裏,在城外的旅店裏,密探到處出沒。一個在裏昂或巴黎訪問的日內瓦市民說了任何不滿的話,都會被確鑿無誤地報告上去,但是,更為不能容忍的情況是,無數非官方的密探以誌願者的身份,同那些合法任用幹那項工作的人一起活動。一旦一個國家開始實行恐怖統治時,誌願告密的毒草便會象可厭的種子那樣萌發滋長。當原則上允許甚至希望告密時,其他正派人就會被恐懼所驅使,而扮演告密者的角色。單是為了不被懷疑是“站在魔鬼一邊而是站在上帝一邊”,在加爾文獨裁統治下的每一個日內瓦公民都會對他的朋友懷疑蔑視。“熱中的恐懼”使他們迫不及待地要走在告密者的前頭。幾年以後,宗教法庭廢止了官方監督,因為所有的公民都已誌願受其控製。無情的告密潮流日漲夜高,推動了精神上宗教法庭的碾輪輕快地轉動。
在這樣一個製度下誰能有安全感呢?誰能肯定他沒有違反某一條聖旨呢?因為加爾文實際上已禁止了每一件能使生命愉快和有益的事。戲院、娛樂、傳統節日、任何一種舞蹈或遊戲都被禁止。甚至如滑冰那樣無害的運動也使加爾文暴跳如雷。他唯一能夠容忍的衣服必須十分樸素,幾乎是僧侶式的。因此,裁縫們除非有市行政當局的特許,並按規定新樣裁剪,將被禁止。未滿十五歲的姑娘不得穿絲綢,而超過這年齡,則不得穿絲絨。金銀花邊、無用的鈕扣和褶飾均被禁止,佩戴金飾或其他小件飾物也違反規定。男子不得蓄長發,禁止婦女把一綹綹頭發捲起來並用梳子定型。禁止花邊;禁止手套;禁止褶邊和開叉的裙;禁用轎子和四輪馬車;禁止家宴邀請客人超過二十人。在受洗和訂婚宴會中,上菜不得超過指定的道數;不得供應糖果和果脯。除當地出產的紅酒外不得飲其他的酒。娛樂場合不論四足的獸或有翼的禽一概禁止,糕點也禁止。新婚夫婦在結婚時,或在婚後六個月內不得互贈禮物。當然任何性質的婚外性行為是絕對禁止的,即使已經正式訂婚的,也同樣不得疏忽。
日內瓦公民不準進入旅店;除非做過禱告,旅店主人不得供應過客食物飲料。大體上,酒菜館的老闆們都得到指示要探查他們的客人,要非常留心每一句可疑的話或每一個可疑的姿勢。沒有特別許可不得印書。禁止向國外寫信。聖像、其他雕塑和音樂部被禁止。至於唱讚美詩,法令條款宣稱:“務必”要避免耽於曲調而不注意集中於歌詞的精神和意義上,因為“隻有活的詞才能讚美上帝”。公民們在加爾文來到之前自以為是自由的市民,現在甚至不準為他們的孩子們選擇受洗的名字。雖然幾百年以來,克勞德和阿馬德的名字一直很普遍,但現在被禁止了,因為它們沒有在《聖經》上出現過。一個虔誠的日內瓦人必須為他的兒子取名為艾薩克、亞當或諸如此類的名字。禁止用拉丁語作禱告;禁止複活節和聖誕節宴會。凡是能夠使一個存在的實體不那麽灰色、那麽單調的每件事,都被禁止。當然,在言論出版方麵的任何思想自由都是禁止的。對加爾文獨裁政治進行批評則是罪上加罪,更被禁止。城市的公告宣讀人,以鼓為前導,嚴正警告自由市民“除市行會在場外,莫談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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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實現這種對個性的殘酷鎮壓,要實現這種對個人所有權的破壞性的剝奪而利於集體,加爾文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那就是著名的宗教“教規”,就是對人類的衝動和欲望強加以迄今沒人設計過的、苛刻的控製。從他獨裁統治開始,這卓越的組織者就把他的羊群——他的全體教徒,放在一個有刺的條例和禁令的(即所謂的“法令條款”)鐵絲網裏放牧。同時,他創建了一個特殊的部門,去監督恐怖主義者德行的工作。我們剛才所說的組織名為宗教法庭,它的目的定得十分模稜兩可。比方說,監督宗教團體以“使上帝能十分純潔地受到尊敬”。單從表麵上來看,這一道德檢查人員的影響僅限製在宗教生活裏。但是。由於把塵世同加爾文國家極權主義概念的哲學密切地聯結起來,從此,最起碼的獨立活動就被當局控製了。宗教法庭的巡捕,(“羅馬人”)顯然是監視每個日內瓦人的私生活的。他們絕對不能放鬆監視,而且希望他們留意的“不僅是言論,而且是觀點和思想”。
從製定對私生活進行如此廣泛控製開始,在日內瓦就很難說還存在什麽私生活了。加爾文一躍而超越了天主教的宗教法庭。後者總是依靠小報告以及各種來源的告密,後來還派遣了一些心腹和密探。但在日內瓦,根據加爾文的宗教哲學,人性本(並永恆地)向惡而不是向善。因此某人可以先驗地被懷疑為一個罪犯,每一個人一定要容忍監督。在加爾文迴日內瓦之後,所有屋子的門好象突然敞開了。牆壁好象變成了透明的玻璃。每時每刻,每日每夜,都可能響起叩門聲,大批“宗教警察”不容公民抗拒就宣布進行“訪問”。不論貧富貴賤,每月一次,都得服從這些職業“道德警察”的盤問。一連幾小時(因為“法令條款”宣稱這種考查一定要以從容不迫的方式進行),白發蒼蒼的、受人尊敬的、久經考驗的、迄今可靠的人一定要象小學生似地經過考查,諸如他們是否記得禱告詞,或者他們為什麽不參加加爾文大師的一次布道。經過這樣的盤問和教化之後,“訪問”仍未結束。衛道的“肅異委員會”的成員們事事都要插手。他們觸摸婦女的衣服,看他們的裙於是否太長或太短,衣服是否有多餘的飾邊或危險的開叉。警察仔細地檢查發式,務使它不要做得太高,他們數受害人手指上有幾個戒指;翻看櫃裏有幾雙鞋子。他們從臥室檢查到廚房的餐桌,以查明飯食是否超過規定的一湯或一菜,是否藏有糖果和果漿。接著,虔誠的警察繼續檢查其餘的房間。他窺探書架,巴不得有一本未經宗教法庭出版許可的書。他查看抽屜,希望尋出一張聖者的畫像,或者一串念珠。僕人們被查問有關他們主人們的行為,孩子們被盤問有關他們父母親的所作所為。
當這一加爾文主義獨裁者的奴才上街時,他一直豎起耳朵以查看是否有人在唱一支世俗的歌,或者奏樂,或者沉溺在惡魔般邪惡的快樂之中。從此以後在日內瓦,當局一直在追獵任何帶有快樂的事,追獵“任何淫蕩下流的行為”。如果當場抓住一個自由市民,他在工作之餘到酒館喝一杯酒,藉以恢複精力,此人就倒了黴;如果有人墮落地用擲骰子或玩紙牌作樂並被當場抓住的話,他也就倒了黴。追獵日複一日地繼續著,那些密探們都疲於奔命,連安息日也得不到休息。他們要一次又一次地進行逐戶訪問,因為有些懶漢會躺在床上不去聆聽加爾文大師的布道教誨。在教堂裏,告密者注意動靜,隨時準備嗬斥那些遲到或提早退出“上帝之家”的人。這些官方的衛道士們孜孜不倦地四處奔波。入夜,他們在羅納河邊灌木叢中窺探,看是否有一對罪犯情侶縱情地擁抱;在旅店,他們檢查床鋪並徹底搜查過客的行李。每封出入城市的信件都得拆開檢查。宗教法庭精心組織的戒備遠遠超出了城牆。在驛車裏,在公共劃艇裏,在橫渡湖麵去外國市場的船隻裏,在城外的旅店裏,密探到處出沒。一個在裏昂或巴黎訪問的日內瓦市民說了任何不滿的話,都會被確鑿無誤地報告上去,但是,更為不能容忍的情況是,無數非官方的密探以誌願者的身份,同那些合法任用幹那項工作的人一起活動。一旦一個國家開始實行恐怖統治時,誌願告密的毒草便會象可厭的種子那樣萌發滋長。當原則上允許甚至希望告密時,其他正派人就會被恐懼所驅使,而扮演告密者的角色。單是為了不被懷疑是“站在魔鬼一邊而是站在上帝一邊”,在加爾文獨裁統治下的每一個日內瓦公民都會對他的朋友懷疑蔑視。“熱中的恐懼”使他們迫不及待地要走在告密者的前頭。幾年以後,宗教法庭廢止了官方監督,因為所有的公民都已誌願受其控製。無情的告密潮流日漲夜高,推動了精神上宗教法庭的碾輪輕快地轉動。
在這樣一個製度下誰能有安全感呢?誰能肯定他沒有違反某一條聖旨呢?因為加爾文實際上已禁止了每一件能使生命愉快和有益的事。戲院、娛樂、傳統節日、任何一種舞蹈或遊戲都被禁止。甚至如滑冰那樣無害的運動也使加爾文暴跳如雷。他唯一能夠容忍的衣服必須十分樸素,幾乎是僧侶式的。因此,裁縫們除非有市行政當局的特許,並按規定新樣裁剪,將被禁止。未滿十五歲的姑娘不得穿絲綢,而超過這年齡,則不得穿絲絨。金銀花邊、無用的鈕扣和褶飾均被禁止,佩戴金飾或其他小件飾物也違反規定。男子不得蓄長發,禁止婦女把一綹綹頭發捲起來並用梳子定型。禁止花邊;禁止手套;禁止褶邊和開叉的裙;禁用轎子和四輪馬車;禁止家宴邀請客人超過二十人。在受洗和訂婚宴會中,上菜不得超過指定的道數;不得供應糖果和果脯。除當地出產的紅酒外不得飲其他的酒。娛樂場合不論四足的獸或有翼的禽一概禁止,糕點也禁止。新婚夫婦在結婚時,或在婚後六個月內不得互贈禮物。當然任何性質的婚外性行為是絕對禁止的,即使已經正式訂婚的,也同樣不得疏忽。
日內瓦公民不準進入旅店;除非做過禱告,旅店主人不得供應過客食物飲料。大體上,酒菜館的老闆們都得到指示要探查他們的客人,要非常留心每一句可疑的話或每一個可疑的姿勢。沒有特別許可不得印書。禁止向國外寫信。聖像、其他雕塑和音樂部被禁止。至於唱讚美詩,法令條款宣稱:“務必”要避免耽於曲調而不注意集中於歌詞的精神和意義上,因為“隻有活的詞才能讚美上帝”。公民們在加爾文來到之前自以為是自由的市民,現在甚至不準為他們的孩子們選擇受洗的名字。雖然幾百年以來,克勞德和阿馬德的名字一直很普遍,但現在被禁止了,因為它們沒有在《聖經》上出現過。一個虔誠的日內瓦人必須為他的兒子取名為艾薩克、亞當或諸如此類的名字。禁止用拉丁語作禱告;禁止複活節和聖誕節宴會。凡是能夠使一個存在的實體不那麽灰色、那麽單調的每件事,都被禁止。當然,在言論出版方麵的任何思想自由都是禁止的。對加爾文獨裁政治進行批評則是罪上加罪,更被禁止。城市的公告宣讀人,以鼓為前導,嚴正警告自由市民“除市行會在場外,莫談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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