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想忘卻痛苦,不如學會對待痛苦。


    沒有人喜歡痛。可是如果沒有痛的感覺,人會變成什麽樣呢?


    沒有痛感的孩子


    有一則新聞說,在美國的明尼蘇達州出現了一個舉世無雙的罕見案例——有個三歲的小女孩,天生沒有痛覺。她的父親本來以為這孩子天生勇氣十足,走路跌倒不哭、摔斷了門牙也不哭,這聽來似乎是得天獨厚的一件美事,然而副作用卻在她成長的過程中不斷發生。兩歲時,她因摔倒而導致下巴脫臼,父母一個月後才發現;去年冬天,她爬到暖爐邊玩,等父母發現她時,她的大部分肌膚已經受到二度灼傷。


    原來,不會感覺痛,會引來這麽多的災禍,並不是上天賜予的完美禮物。感官上的痛覺,總令我們感覺到不太舒服,但卻是有意義的。它是—種提醒,要我們懂得避開災難。


    以此類推的話,精神上的痛苦也有它的意義。


    痛苦的精神意義


    如果失去不會讓我們痛苦,我們就不懂得感激擁有的一切;如果人格受毀損不會令我們痛苦,我們應該不會有什麽人性尊嚴;如果失戀不痛苦,那麽愛情的幸福也不值得珍惜。失去痛苦的感覺,我們勢必成為沒有任何同情心、鐵石心腸的人類。沒有痛苦,人類也不需力爭上遊,不會有任何文化進展與科學發明,更沒必要由野蠻進展至文明。


    人生總是摻雜著痛苦和快樂。全然沒有痛苦,並不可能。《木偶奇遇記》裏,皮諾丘為了向往百分之百快樂的遊樂世界,變成了—隻驢子,是個很有象征意義的寓言:追求快樂雖然是人的本能,然而追求極樂,隻會讓自己不由自主變得愚蠢。


    精神上的痛苦是一種提醒,提醒我們該做選擇、該采取行動讓自己脫離困境。沒有痛苦,我們對快樂的味覺也會遲鈍起來。所謂“痛快”人生,快樂之外,實在不能失去痛苦的感覺。當我們被痛苦包圍,心裏不斷呢喃“我受不了”的時候,與其想忘卻痛苦,不如學會對待痛苦。察覺痛苦中所蘊含的意義,就是找到一把離開痛苦泥淖的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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