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網絡的銜接需要從交通需求和道路功能出發來設計。以下主要是我國對不同層次道路設計的要求。


    (1)快速路:快速路主要是為通過**通服務。目的是為長距離出行提供大容量、高速度的服務。常見的快速路有連接不同城市的城際高速路,為避免直接穿越城市而提供的繞城道路,是大型的城市環路。快速路不適於提供建築物的可達性服務。全部控製出入、控製出入口間距及形式,應實現交通連續通行,這樣和快速路連接的道路都通過立交和上下匝道實現。


    (2)主幹路:主幹路是僅次於快速路的高等級道路,它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有較大量的相對長距離的交通流。車速也較高。它的功能以交通功能為主。它和其他道路的連接要保證避免交通擁堵,保證安全。因此要控製交叉口的數量,減少車輛交織。主幹路兩側同樣不宜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


    (3)次幹路:次幹路不應有大量車流,車速也要慢些。它們服務的對象主要是短距離的出行。它與主幹路結合組成幹路網,以集散交通的功能為主,兼為建築物和公共活動場所提供通達服務。


    (4)支路:支路為建築物和公共活動場所提供可達服務,與次幹路和居住區、工業區、交通設施等內部道路相連接,應以提供局部地區交通服務為主。


    設計中,這些要求要結合道路通過地區、路段的城市功能全麵考量。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1995)中,對不同等級道路的車速和車道數等進行了規定,如表4-2所示。


    道路等級的另一個表現是交叉口間距。決定交叉口間距的兩個重要因素是最小停車距離和交織路段距離。英國交通研究所(trl)研究發現,交叉口間距是否滿足最小停車距離的標準對交通安全並沒有直接關係。車輛為在道路通行需要換道,由此造成車輛的交織。交叉口之間距離的長短能否對道路通行能力不造成大的影響並能安全地完成交織至關重要。《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範》(gb50647-2011)對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的出入口之間的距離做了規定,如表4-3所示。出入口之間的關係如圖4-10所示。


    圖4-10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出入口關係


    注意入口—出口這種常見的形式的最小間距是1020m。


    道路網的銜接還表現在不同等級道路之間的連接上。原則上,一條道路應該隻能和它同等級和相鄰級的道路相連接。與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連接應使用立交的形式,其他的連接都應使用平麵交叉的形式。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1995)中,還對不同等級道路的密度做了規定,如表4-4所示。


    在實際設計中,應依照當地的情況通過交通模型進行具體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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