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對於小哀的吐槽,古美門卻搖了搖頭。


    “告不了他的。”


    “為什麽?”小哀問道。


    “首先工藤優作創作並發表,並不會有主觀上的教唆行為,主觀上不成立。”


    古美門解釋道。


    “其次,教唆犯必須要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你既然看過他寫的,就應該知道,他寫的裏麵故意設置了很多漏洞,有不少邏輯是和現實存在衝突的。也因此,客觀上,他的這個行為足以避免教唆事實。”


    “懂了,主客觀一個都不成立。”


    小哀點了點頭,但又皺緊眉頭。


    “可那麽多人都是學了他裏寫的情節去模仿犯罪的,最後雖然這些人可能會被抓,但怎麽說人已經殺了。他難道就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工藤優作的影響相當深遠。


    甚至還影響了不少地區的經濟運作。


    比如說氰化物這個東西,本來應該是禁止販賣的,日本《毒物及劇毒物取締法》有明確規定,這類劇毒物必須受到監管。


    但在日本,這個東西在地下市場相當火爆。


    甚至每年的海關走私藥品中,氰化物經常居於名列前茅的位置。


    基本上這都是工藤優作寫的帶來的間接結果。


    不要小能帶來的影響。


    有句話說的好,筆杆子能造成的傷害,遠遠大於槍杆子的威力。


    如果他這都無罪,那麽那些死掉的人也太冤了。


    “就算你這麽說,也找不到證據可以拿下他。”


    古美門頓了頓,這麽說道。


    “除非他寫了一部,這部邏輯非常完美,現實中能夠百分百複製的情節構成犯罪,並且這部還有一定影響。那麽,隻要有一個人模仿裏的故事犯罪,根據責任主義原則,其構成非難條件,就可以把他抓起來以教唆罪的間接正犯處理。”


    非難,即非難可能性,這個詞前麵同樣被工藤優作提到過。(見第117章)


    這是德日刑法中的概念,即“有責性”。


    其意義為,當行為人對所實施的客觀違法行為具備有責性,應當受到譴責時,這種行為便是犯罪。


    也就是說,不管你主觀上怎麽辯解,伱這個行為客觀上構成了犯罪條件,你就是犯罪。


    “那這種難度挺大啊。”


    小哀聽了之後,搖頭歎了一聲。


    “以工藤優作的智商,他不可能會出這種紕漏。那些因為他中的手法死掉的人,也就隻能白死了。”


    古美門聳了聳肩:“這種高智商的人如果去犯罪,本來就很難抓住的。”


    兩人在旁觀席上你一言我一語地交談。


    不過,此時的他們還不知道,這番談話的內容,在未來居然會成為一部分的事實。


    底下。


    毛利蘭的訴訟依然進行中。


    對於對方律師的辯駁,以及周圍傳來的附和聲。


    或許是太過緊張,也或許是經驗不足,毛利蘭漲紅了臉頰,一下子竟然答不上來。


    “怎麽樣,沒話說了吧?”


    對方律師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樣。


    過了老半天,毛利蘭才支支吾吾,憋出了一句話。


    “你、你舉的這個例子的情況,和這兩本書完全不一樣!”


    對方律師傲慢地說道:“那你倒是說說看,怎麽不一樣了?”


    “當然不一樣了!你說的這種情況,隻能算是某段劇情的借鑒,當然不能算抄襲!但如果作者在寫的時候,構思的人設、場景、心理、人物狀態等等都有雷同之處,那這個就是絕對抄襲了,違反了《日本著作權法》的規範要求!”


    對方律師一愣,隨即臉色難看下來。


    很顯然,眼前這個女孩不傻,居然發現了他詭辯的地方。


    看見對方律師的表情,毛利蘭長出一口氣,臉上露出笑容,知道自己說對了。


    “根據我方調查,被告寫的這部裏麵,就是屬於我剛才說的那種情況!包括場景、人物心理、狀態、行為等等,裏麵就是整篇整篇的段落抄襲!”


    毛利蘭伸出右手,輕輕擦了擦額頭上的汗水,勉強平複一下緊張的心態。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一部著作若有5處以上文字雷同,則可以算作輕度抄襲;10處以上雷同,可以算作嚴重抄襲;20處以上雷同,應算作剽竊;30處以上雷同的,是嚴重剽竊!”


    頓了頓。


    毛利蘭拿出一份文件紙張,將之拍在了法庭中間的白板上。


    紙張上標注的是一份柱形統計圖。


    “我們已經嚴格對照了這兩本書的段落部分,發現其內容已經超過了30處,可以算是嚴重剽竊行為!我怎麽也想不明白,人居然可以無恥成這樣!這種完全不把其他作者的創作心血當心血的行為,應當、必須、嚴格受到法律製裁!”


    毛利蘭越說越激動,忍不住再一次伸出手掌,狠狠一掌拍在了律師席的桌麵上。


    隻聽“哢嚓”一聲。


    那紅木製成的桌子中央,居然如同龜裂一般,向四周蔓延形成了一道道裂痕!


    “……”


    “……”


    法庭上鴉雀無聲。


    大家眼巴巴地瞅著她手底下的桌子。


    眼前這個女孩的巨力,差點嚇了所有人一跳。


    “她的力氣還是這麽大。”小哀感歎道。


    “這家夥是人嗎?”


    一旁的古美門則是露出咂舌的表情:“你看,像這種腦子裏都是肌肉的女人,怎麽好意思站在法庭上的?台上的法官應該馬上把她趕出去啊!”


    頓了頓。


    古美門又看向旁邊坐著的,一直都沒有說話的保鏢麻生成實。


    “你覺得你的實力和她比起來,怎麽樣?”


    麻生成實想了想,搖頭道:“我不太清楚,要具體交過手之後才能判斷。”


    “是嗎?”


    古美門撇了撇嘴。


    “我看你們都差不多,都是怪胎。”


    庭上。


    毛利蘭一掌下去後,顯然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太過粗魯。


    她臉一紅,吐了吐舌頭,趕緊向周圍連忙鞠躬。


    “不好意思,失禮了。”


    此時,台上的法官也迴過神來,古怪地看了她一眼,隨即目光看向被告方向。


    “對於原告的訴訟觀點,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存在意見?”


    毛利蘭列舉出來的法規和證據,可以說是相當充足了。


    如果被告那邊沒有合理的反駁,那麽本場官司便可以判定,被告存在抄襲現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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