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誇張的說,無數下了很多年圍棋的人,麵對一尺見方的棋枰,往往都是一屁股坐下去,嘻嘻哈哈地隨意拈起一顆棋子,啪地一聲打在棋盤之上。自然,在你對麵的棋友,當然也是如影隨形地照葫蘆畫瓢來上一遍,一場沒有硝煙的戰鬥這才算正式開始。


    圍棋靜止時,它是無聲的,深邃的。圍棋一旦入手,便像推開的窗扉,接通的電流,棋枰裏的世界一下子全都活過來,充滿了令人著迷的無所不在的靈動與靈性。這裏麵,就包括當你拈子而下的刹那間,那一聲棋子與棋枰恍若初吻時的那一聲清脆的叮咚。悅耳的敲子聲響,棋癮大發的急迫,對手渴望的眼神,如果對弈地點恰好選在一個鳥語花香的竹林深處,如畫的美景將會更加令人心曠神怡。


    “十步殺一人,千裏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一場美妙的對弈,就像一場快意的恩仇,也讓圍棋本身的魅力得到無限延展、衍生。棋枰上可以是千軍萬馬,屍橫遍野,可以是鬥智鬥勇,陽謀陰謀,無所不用其極。一局終了,大家哈哈一笑,身輕如燕,拂衣而去,不亦快哉。不過,真實的紋枰對坐,兩兩相望,真有這般詩意嗎?答案,可能是否定的,甚至是觸目驚心令人扼腕歎息的。無論是在江湖之遠,還是居廟堂之高,上至皇親貴胄,下至草頭百姓,因為一局棋而發生的人間悲喜劇比比皆是:為了皇位,有利用圍棋將屠刀伸向自己親骨肉的。有正在對弈時,或被一紙詔書賜死,或被悄悄毒死。也有借圍棋殺人,行苟且之事,當然更多的還是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斯文喪盡。或許正是有感於此,才有了聖人孔子對圍棋“整日無所事事不有博弈者乎”的觀感,有了亞聖孟子直接將圍棋劃入到人之五不孝劣行中。至於其他諸如譏諷圍棋為“黑白簡心”、“下圍棋不如挑糞”者,以及正正經經以治學態度批判圍棋的韋曜及其大作《博弈論》等,當然是個個慷慨激昂,口若懸河。但是縱觀這些天上人間的高談大論,義正詞嚴的引經據典,嚴格的說,卻都隻解決了一個罵街的問題。指桑罵槐,逞一時口舌之快,難免太小兒科了吧?真正有本事,應該是告訴別人這個東西不好,說了為什麽不好,不好在哪裏之後,還應該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劃下一條紅線:今後,誰一旦逾越雷池,誰就應該接受這樣那樣的懲戒和處罰。


    終於到了大明萬曆年間,有一個袖手而立姓王名思任的進士,遠遠斜睨著一枰棋局,茅塞頓開,苦思經年,寒窗奮筆,赫然寫就了一篇堪稱圍棋大法,規範各種圍棋陋習的法律通則《弈律》。


    《弈律》一出,頓時震驚了所有正在棋枰之上征伐四方的英雄好漢、文人墨客:什麽,以後下棋得小心點兒,否則搞不好到處都是坑,動不動就會被打被罰?


    那麽在《弈律》中相當於殺人的最重之罪是什麽呢,當然就是殺棋、吃子了。“凡殺棋,除威逼人致死者,擬議定奪。威逼人者,杖八十。其謀殺、故殺、鬥毆殺、劫殺、戲殺、誤殺、過失殺、造畜蠱毒殺,及采生折割人,俱登時殺死勿論。”


    此條堪稱這個圍棋法律頭條的法律解釋,與其他“法律條文”相比倒是說的十分善解人意和體貼備至。除了故意把人氣死外,所有的謀殺(吃子殺棋)“勿論”。何謂勿論,當然就是皆不問罪也。


    但是你若以為作者其實就是嘩眾取寵,借圍棋之名來搞笑的,那可就大錯特錯了。比如這個名曰“擄掠”之罪條款,“凡見己大敗,輒擄掠圖賴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仍坐贓一百二十貫。其激變溷局有所規避者,杖八十、徒二年。偶失者不坐。每十子科作二十貫。”哈哈,這個說的豈不是很江湖。要知道在實際對弈中,大敗而逃不把棋局下完的人,或者眼見棋局已然落敗而故意弄亂棋盤、掀翻棋具者,以及以小人行徑擾亂對手思維者,比比皆是。兩人隨便玩玩也就罷了,倘若是在以命相搏,或者直接賭上了不能承受之重的江山美人,負者輸了棋馬上玩失蹤,你讓勝者情何以堪?


    不僅如此,兩人對弈,若是發生爭執,別說一個不耐煩拳腳相加,就算是輕微的惡語相向都不行,否則不僅各打七十大板,而且在多少天之內不得再下圍棋,棋癮大發也算你活該。


    至於其他弈棋眾生相,更是道盡了人間百態,有的甚至直指人心,比如棋友之間相約對弈,不允許相互迎來送往,違者便要鞭笞十下。這是為什麽呢,棋友間唿朋喚友相約而去,實屬人之常情啊?後麵馬上給出了答案:“凡以弈諂事貴長,巧為稱頌者,杖七十。或隱忍退敗,有所圖為者,杖一百。”人心險惡,送錢是行賄,送女人也是行賄,送書畫藝術品更是老套路,下圍棋以愉悅人總可以吧?所以,這個王思任,果真是大明官場裏的一個明白人,更是圍棋中的有趣人。緊接著,他又找出了對局中的幾個漏洞設定了懲罰標準:


    “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對著減饒,誆賭人財物者,各杖八十。”


    “凡敲棋碎子,或因爭奪而致傷他物者,杖六十,責令賠原作‘陪’,據文意改。償。係己者勿論。”


    “凡弈時腐吟優唱、手舞足蹈、觀聽狂惑者,俱笞五十。”


    “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對著減饒,誆賭人財物者,各杖八十。”


    “凡弈棋久持不下,令人悶待過一刻者,笞一十。若本當議擬,未及半刻而故催促以亂之者,u看書 .uukansu.co笞二十。”


    如果說以上是專門針對對局者所設規矩,那麽對於圍觀的吃瓜群眾也有相應的規範:


    “凡旁觀,原無確見,而恣口得失,代人驚喜者,笞五十。”


    “凡庸醫,見人棋子有病,初無故害之情,不按方術,強為針刺,因而致死者,杖六十,終身不許行術。”


    “凡旁觀將機密重情及緊關事務漏泄,而又代為打點者,杖一百。顯相告語者,杖九十;隱者,杖八十;以手足聲氣者,杖七十;色目者,杖六十。”


    那麽這圍棋中的的“杖”、“笞”、“贖”等懲戒手段,到底是什麽東西呢?王思任將它作為約法三章給出了標準:


    “笞:每壹拾贖銀五厘,罪止,笞伍拾。杖:每壹拾贖銀壹分,六十起,罪止,杖壹百。徒:徒,作愚徒之徒。每壹年贖銀叁錢;不贖,侍坐壹年,罪止,徒叁年。至總徒,不準贖,終身侍坐,不許對弈。”


    有趣的是,這篇總共設立了42個圍棋“法律條款”的大法,最終卻將極刑給了終身禁弈這個懲罰。要知道,禁止一個嗜棋如命的人終身不許再下棋,那簡直比直接砍了腦袋還要折磨人。所以,王思任這個超級大棋迷,終其一生,出門便一定是背負圍棋才肯上路的。即使是他陪著苟延殘喘的南明的那些艱難時光,一直苦熬到了大清順治初年,滿街的辮子兵突入南京城中,這位已然72歲的老人,隨即懷抱著他那副須彌不離身的圍棋絕食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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