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機構
名偵探柯南之諸天問道 作者:宸醉於曦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日本警察機關主要分國家警察(屬於國家公務員,工作地方在日本警察廳)和地方警察(屬於地方公務員,地方警察也就是都道府縣警察,即實際是日本 47 個省級地方政府的統稱,其中“都”指東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縣”指餘下的 43 個縣,相當於我國的省。它們之間在法律地位、政治體製、行政權限上沒有多大區別,其名稱上的差別基本上是由於曆史上的原因形成的。)在全日本共約有警察26萬人。
警視廳的轄區雖然隻限東京一地,但因為東京是日本的首都,因此警視廳除了保護東京都市民之外,也有保衛國家的責任。因此,其它地區的警察本部隻接受日本警察廳的間接監督,唯有東京警視廳是直接受警察廳監督由警察廳長官下達命令;各個都道府縣警察本部的本部長則享有獨立指揮權,他們是各自相對獨立的機關。如:神奈川縣警察本部、大阪府警察本部等。警視廳是特指東京都的警察本部,相當於bj市公安局,級別與北海道、神奈川、愛知、大阪、兵庫、廣島、福岡等道府縣的警察本部相同。
警察本部和警視廳下設立總務部、警務部、生活安全部、刑事部、交通部、警備部以及組織犯罪對策部等這幾個專業部門(相當於我國省公安廳後勤處、刑警總隊、交警總隊、警衛局,情報信息處等部門)和地區性的警察署(相當於我國城市公安分局和縣公安局)。警察署下再設立交番和駐地所。(相當於公安派出所,以下有具體介紹)
公安委員會
日本主管全國警察業務的最高機構是國家公安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一名委員長和五名委員組成,委員一般從五年之內未從事過警察或監察工作的民間人士中任命,委員中不得有三名以上屬於同一個政黨的成員。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主要負責對警察廳進行管理,統轄警官的教育、人事、裝備、警察統計以及指導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
國家公安委員會下設警察廳,具體負責製定政策,編製預算,指揮、監督全國各地警察的行動及保衛皇室安全等,警察廳設長官一人,另設警務、刑事、警備、交通、通信五個局以及警察大學、科學警察研究所、皇宮警察本部等三個附屬機關,在地方還設有七個派出機鬆——管區警察局,代表警察廳長官對都道府縣的警察機構進行指揮監督,都道府縣自治體領導下的都道府縣警察是日本警察的主體,都道府縣設有警察本部(東京都稱警視廳),警察本部下設警察署,警察署下設派出所或駐在所。
警察廳
警察廳是日本警察的中央行政機關和樞紐,掌管日本全盤警察行政事務。有點類似我國的公安部,是日本政府的正式組成單位,與國家公安委員會同屬於內閣府,但警察廳接受國家公安委員會的指導,國家公安委員會是一個由國務大臣(相當於我國的國務委員,副國家級)掌管的共6人的公安方針政策宏觀指導監督機構,一般情況下並不負責具體事務。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就是由該名國務大臣擔任。
要說明的是內閣府不等於日本內閣,它隻是日本內閣下麵一個一級單位,和外務省、法務省等部門同級,實際上內閣府有點類似我國的國務院辦公廳。雖然同級,但內閣府可以協調外務省(相當於我國外交部)、法務省(相當於我國司法部)等部門。
警察廳的最高領導是警察廳長官(無警銜),與各省的事務次官辦公廳副主任同級。在警察廳內部設長官官房、生活安全局、刑事局、交通局、警備局、情報通信局,以及國際部、暴力團對策部兩大部。警察廳的附屬機關有警察大學、科學警察研究所科警研、皇宮警察本部。在這裏工作的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因他們屬於行政人員,所以,不配戴手銬和槍支。與第一線搜查機關不同,警察廳大樓裏不設審訊室和留置盤查室。在全國警察中,約有500人突破國家公務員1級考試難關,取得資格證書。這些人主要是在警察廳工作,將來很有希望被任命為地方各警察本部的本部長等要職。
管區警察局
警察廳下轄7個管區警察局和1個警視廳,管區警察局下轄幾個縣警。
基層警察
在日常生活中,與日本國民最親近的為交番和巡查,隸屬於都道府縣警察本部,其身份是都道府縣的地方公務員。如果您有機會看到他們印有“警視廳巡查”、“大阪府警部”、“宮崎縣巡查部長”等字樣的名片,就會明白。即便是由都道府縣錄用的警察,也有可能去警察廳工作;同樣,警察廳也向地方派員,隻是警銜大都在警部補以上。各警察本部下設警務、總務、刑事、生活安全、地域、交通、警備、交通等部門。在縣內各地設“警察署”。刑事搜查部門有稱為刑警的偵查員;交通部門有騎著白色摩托車的交通警察;在取締違章停車、教育不良少年方麵活躍著一支女警隊伍,她們是警察之花。交番和駐地所是警察署的派遣機關,相當於我國的派出所。在那裏工作的警察主要負責管界內的安全防範。交番作為地域安全中心,是將警察廳各項方針貫徹到市民的接觸點和橋梁。警察署派警察輪流到交番工作。而駐在所則是在較偏遠的農村,由警察一家住在那裏並進行工作的。交番相當於我國城市派出所,駐在所相當於農村派出所。
警視廳的轄區雖然隻限東京一地,但因為東京是日本的首都,因此警視廳除了保護東京都市民之外,也有保衛國家的責任。因此,其它地區的警察本部隻接受日本警察廳的間接監督,唯有東京警視廳是直接受警察廳監督由警察廳長官下達命令;各個都道府縣警察本部的本部長則享有獨立指揮權,他們是各自相對獨立的機關。如:神奈川縣警察本部、大阪府警察本部等。警視廳是特指東京都的警察本部,相當於bj市公安局,級別與北海道、神奈川、愛知、大阪、兵庫、廣島、福岡等道府縣的警察本部相同。
警察本部和警視廳下設立總務部、警務部、生活安全部、刑事部、交通部、警備部以及組織犯罪對策部等這幾個專業部門(相當於我國省公安廳後勤處、刑警總隊、交警總隊、警衛局,情報信息處等部門)和地區性的警察署(相當於我國城市公安分局和縣公安局)。警察署下再設立交番和駐地所。(相當於公安派出所,以下有具體介紹)
公安委員會
日本主管全國警察業務的最高機構是國家公安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一名委員長和五名委員組成,委員一般從五年之內未從事過警察或監察工作的民間人士中任命,委員中不得有三名以上屬於同一個政黨的成員。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主要負責對警察廳進行管理,統轄警官的教育、人事、裝備、警察統計以及指導都道府縣的公安委員會。
國家公安委員會下設警察廳,具體負責製定政策,編製預算,指揮、監督全國各地警察的行動及保衛皇室安全等,警察廳設長官一人,另設警務、刑事、警備、交通、通信五個局以及警察大學、科學警察研究所、皇宮警察本部等三個附屬機關,在地方還設有七個派出機鬆——管區警察局,代表警察廳長官對都道府縣的警察機構進行指揮監督,都道府縣自治體領導下的都道府縣警察是日本警察的主體,都道府縣設有警察本部(東京都稱警視廳),警察本部下設警察署,警察署下設派出所或駐在所。
警察廳
警察廳是日本警察的中央行政機關和樞紐,掌管日本全盤警察行政事務。有點類似我國的公安部,是日本政府的正式組成單位,與國家公安委員會同屬於內閣府,但警察廳接受國家公安委員會的指導,國家公安委員會是一個由國務大臣(相當於我國的國務委員,副國家級)掌管的共6人的公安方針政策宏觀指導監督機構,一般情況下並不負責具體事務。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就是由該名國務大臣擔任。
要說明的是內閣府不等於日本內閣,它隻是日本內閣下麵一個一級單位,和外務省、法務省等部門同級,實際上內閣府有點類似我國的國務院辦公廳。雖然同級,但內閣府可以協調外務省(相當於我國外交部)、法務省(相當於我國司法部)等部門。
警察廳的最高領導是警察廳長官(無警銜),與各省的事務次官辦公廳副主任同級。在警察廳內部設長官官房、生活安全局、刑事局、交通局、警備局、情報通信局,以及國際部、暴力團對策部兩大部。警察廳的附屬機關有警察大學、科學警察研究所科警研、皇宮警察本部。在這裏工作的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因他們屬於行政人員,所以,不配戴手銬和槍支。與第一線搜查機關不同,警察廳大樓裏不設審訊室和留置盤查室。在全國警察中,約有500人突破國家公務員1級考試難關,取得資格證書。這些人主要是在警察廳工作,將來很有希望被任命為地方各警察本部的本部長等要職。
管區警察局
警察廳下轄7個管區警察局和1個警視廳,管區警察局下轄幾個縣警。
基層警察
在日常生活中,與日本國民最親近的為交番和巡查,隸屬於都道府縣警察本部,其身份是都道府縣的地方公務員。如果您有機會看到他們印有“警視廳巡查”、“大阪府警部”、“宮崎縣巡查部長”等字樣的名片,就會明白。即便是由都道府縣錄用的警察,也有可能去警察廳工作;同樣,警察廳也向地方派員,隻是警銜大都在警部補以上。各警察本部下設警務、總務、刑事、生活安全、地域、交通、警備、交通等部門。在縣內各地設“警察署”。刑事搜查部門有稱為刑警的偵查員;交通部門有騎著白色摩托車的交通警察;在取締違章停車、教育不良少年方麵活躍著一支女警隊伍,她們是警察之花。交番和駐地所是警察署的派遣機關,相當於我國的派出所。在那裏工作的警察主要負責管界內的安全防範。交番作為地域安全中心,是將警察廳各項方針貫徹到市民的接觸點和橋梁。警察署派警察輪流到交番工作。而駐在所則是在較偏遠的農村,由警察一家住在那裏並進行工作的。交番相當於我國城市派出所,駐在所相當於農村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