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死亡初期
首先,人去世之後,81 天內稱為死亡初期。先別著急弄墳,也不用著急問這個人在陰間過 得好不好,會不會迴家之類。因為肯定還涉及不到在陰間過得好不好,還有沒有自由的地步。
隻要讀過《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經)的人都知道,人去世之後,在“七七日內 ”(四十 九天)是要在諸司“辯論業果 ”的。
但那時古代人少,而現代人卻很多時候七十多天都不見得能辯完。所以為什麽現在我都跟很 多人說是“八十一天 ”或者“三個月 ”之後再過來問。
因為這時基本上都差不多定性有結果了,也就是流程都已經定完了。所以他已經有了具體的 去向了,包括他在陰間是不是自由身,在哪層地府裏的地獄待著全部都已經是確定的。
而這個時候,大家就真正可以找我們去查一些先人在地府生活的情況,包括如何打點和安排。
而在“八十一天 ”或者“三個月 ”內,大家應該要幹什麽呢?
第一,緊急燒一些生前喜歡穿的衣服。
第二,緊急燒一些錢,兩千金元寶就差不多了。
金元寶不用多燒,因為他現在也沒有固定的地方去存錢,這錢隻能在他身上。所以你不要給 他燒太多錢。當他有了這個錢,他在這“八十一天 ”或者“三個月 ”內,就能自己去打點一 些官差,在一些關卡上打點一下,這樣很多事情就會很好辦了。
例如在審判的時候,打點過後,有些東西寫輕一點是可以做到的,雖然天地之間是沒有什麽 東西可以作假的,但是在判的時候往左一點,還是往右一點,這性質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所以,基本上死後的頭三天之內,就趕緊去把那個錢和衣服燒了,讓他在那邊有打點的錢財。 這個是可以問我一下燒多少錢和需要什麽?
因為有些人是缺衣服,有些人是缺錢,有些人是可能還需要帶點蓮花金,是要一些吉祥的東 西在他身上打一些光。
那麽你在燒完之後,你不要以為這個人會親自過來拿,他基本上是出不來的。
這時很多家屬也會讓我們去問一下那個人的情況。那個時候,我都不能直接去問的,我隻能 就看到一堆人在那排隊,然後我隻能讓人幫忙去傳話, 問他有什麽想要跟陽間人說話的?
而這跟“八十一天 ”後審判完的時候不一樣,81 天後的平時能直接找到人去問,但 81 天內 隻能是看到他,然後也就大概是這麽問一下,因為我進不去,還是要守地府的規矩,不是說 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
所以剛開始他也是迴不來的,隻有在頭七的時候可以迴來,後麵其他日子什麽時候能出來就 不好說。
所以頭七那裏,大家按照自己當地的習俗弄就行了,這裏各個地方有不同的說法和規矩。反 正這個階段找我們,我們隻負責給錢,打點好這個人。
如果自己燒元寶的時候一定要燒“信封 ”,還要寫上地址。因為他自己來不了,你若沒有信 封就沒有郵差把這錢送給他。
然後有人問,那這信封地址我該寫哪啊?因為好多人這時候也沒有墳,或者還沒來得及下葬。
那骨灰盒或者遺體放在哪,你就寫哪吧。如果已經下葬了,那直接寫具體的公墓或者埋在哪 就可以了。
以上這是“八十一天 ”之內的事情。
那“八十一天 ”之後呢?
第三部分:死亡後期
因為這時很多事都定下來了,然後有一些鬼因為它沒有什麽太大的事,所以是自由身,就可 能會根據他的埋在哪就歸屬於哪片土地公管理。而有的人評論完罪和功後,有可能是不自由 的。
所以每一個鬼能出來的時間段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就不要以為所有的鬼在晚上都能跑來跑去; 更不要以為鬼隻會在晚上出來,有的是下午,有的是晚上,有的是你隻能固定一些日子出來, 比如像被打入到地獄裏的鬼,他們一般就隻有鬼節能出來。
陰間是無限廣闊的,地府和地獄也在裏麵。而地獄也會有空間,不是說天天就受刑啊,人家 這裏也是會有生活,但是他們的生活就比較苦一些。所以有時候它跟我們這層空間還不太一 樣,它是跟下一層空間比較接近。
這就是審判後被劃分到其他空間的情況,比如說他就是在第幾層地獄的這個內層空間去生活。 平時他根本就上不了陽間,隻有鬼節的時候,鬼門開,他才可以放風出來,也就是不自由的鬼。
但是當他能出來的時候,那還不馬上就找債主麻煩?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鬼節、清明節、或者春節之前,有時候會去提醒大家要注意車,那天晚上 不要出來,那是因為你的債主隻能在那天晚上得到自由出來。
所以,平時能折騰你的那些債主(鬼),絕大多數都是本層空間之內可以自由活動的鬼,然 後還有很多鬼實際上是不在本層空間內的。這個就是死後,經過諸司“辯論業果 ”後的“空 間分配原則 ”。
這裏還會有一種做苦力的鬼,曾經看過一個人被判到陰間一個地方做七十年苦力,但他那裏 也不是地獄,但也不是本層空間,反正任何法界生靈進去之後,都會法力全失,就變成普通 人一樣。所以,實際上的陰間是無限廣闊的,裏麵很複雜,人間的經文是沒有完全記載的。
那麽,什麽時候可以去輪迴呢?
在諸司“辯論業果 ”後,就會知道那些鬼,一般能夠待多少年。實際上,絕大部分沒有“功 ” 的鬼,真可以 100 年都不能去輪迴。而那些利益全球全國的人,快的可以這邊死,另一邊就馬上投胎了。
而除了這種地府安排的輪迴,還可以人為操作的輪迴,那就是“超度 ”。
給先人“超度 ”,基本上是需要提前安排的,包括先安排他到寺院裏去洗刷一下自己的怨氣, 和進行一些修行。然後等修行得差不多了,包括在陰間過得也不錯了。這修的兩三年之後, 我們便可以問問他:
“你是願意輪迴呢,還是願意繼續在陰間呆著? ”
這時要看人家自己的意願,如果人家自己的意願是還想在陰間裏呆著,那你就不能把他送到 輪迴去,不能超度。
然後如果人家說我不願意呆著了,想輪迴了,那我們就安排把他給超度再輪迴。
還有一些人在審判完之後,他可能要在陰間裏做一段時間的工作,例如做陰差的事情。
這時他會跟地府簽訂一個協議,這個協議比如說有三年,五年或者十幾年的都有。
他必須要完成這個事情之後才能夠去輪迴。在這種情況下,因為他有工作在身,所以是超度 不了的。
而又因為寺廟跟地府之間都是有聯係的,我們也直接操作不了,而且幫這些人超度還是違規 的,所以也是要注意這種情況。
以上是八十一天定性了之後,我們需要怎麽做,然後該怎麽安排的情況。
就是整個處理一個在生命結束前和後的一些事情和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首先,人去世之後,81 天內稱為死亡初期。先別著急弄墳,也不用著急問這個人在陰間過 得好不好,會不會迴家之類。因為肯定還涉及不到在陰間過得好不好,還有沒有自由的地步。
隻要讀過《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經)的人都知道,人去世之後,在“七七日內 ”(四十 九天)是要在諸司“辯論業果 ”的。
但那時古代人少,而現代人卻很多時候七十多天都不見得能辯完。所以為什麽現在我都跟很 多人說是“八十一天 ”或者“三個月 ”之後再過來問。
因為這時基本上都差不多定性有結果了,也就是流程都已經定完了。所以他已經有了具體的 去向了,包括他在陰間是不是自由身,在哪層地府裏的地獄待著全部都已經是確定的。
而這個時候,大家就真正可以找我們去查一些先人在地府生活的情況,包括如何打點和安排。
而在“八十一天 ”或者“三個月 ”內,大家應該要幹什麽呢?
第一,緊急燒一些生前喜歡穿的衣服。
第二,緊急燒一些錢,兩千金元寶就差不多了。
金元寶不用多燒,因為他現在也沒有固定的地方去存錢,這錢隻能在他身上。所以你不要給 他燒太多錢。當他有了這個錢,他在這“八十一天 ”或者“三個月 ”內,就能自己去打點一 些官差,在一些關卡上打點一下,這樣很多事情就會很好辦了。
例如在審判的時候,打點過後,有些東西寫輕一點是可以做到的,雖然天地之間是沒有什麽 東西可以作假的,但是在判的時候往左一點,還是往右一點,這性質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所以,基本上死後的頭三天之內,就趕緊去把那個錢和衣服燒了,讓他在那邊有打點的錢財。 這個是可以問我一下燒多少錢和需要什麽?
因為有些人是缺衣服,有些人是缺錢,有些人是可能還需要帶點蓮花金,是要一些吉祥的東 西在他身上打一些光。
那麽你在燒完之後,你不要以為這個人會親自過來拿,他基本上是出不來的。
這時很多家屬也會讓我們去問一下那個人的情況。那個時候,我都不能直接去問的,我隻能 就看到一堆人在那排隊,然後我隻能讓人幫忙去傳話, 問他有什麽想要跟陽間人說話的?
而這跟“八十一天 ”後審判完的時候不一樣,81 天後的平時能直接找到人去問,但 81 天內 隻能是看到他,然後也就大概是這麽問一下,因為我進不去,還是要守地府的規矩,不是說 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
所以剛開始他也是迴不來的,隻有在頭七的時候可以迴來,後麵其他日子什麽時候能出來就 不好說。
所以頭七那裏,大家按照自己當地的習俗弄就行了,這裏各個地方有不同的說法和規矩。反 正這個階段找我們,我們隻負責給錢,打點好這個人。
如果自己燒元寶的時候一定要燒“信封 ”,還要寫上地址。因為他自己來不了,你若沒有信 封就沒有郵差把這錢送給他。
然後有人問,那這信封地址我該寫哪啊?因為好多人這時候也沒有墳,或者還沒來得及下葬。
那骨灰盒或者遺體放在哪,你就寫哪吧。如果已經下葬了,那直接寫具體的公墓或者埋在哪 就可以了。
以上這是“八十一天 ”之內的事情。
那“八十一天 ”之後呢?
第三部分:死亡後期
因為這時很多事都定下來了,然後有一些鬼因為它沒有什麽太大的事,所以是自由身,就可 能會根據他的埋在哪就歸屬於哪片土地公管理。而有的人評論完罪和功後,有可能是不自由 的。
所以每一個鬼能出來的時間段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就不要以為所有的鬼在晚上都能跑來跑去; 更不要以為鬼隻會在晚上出來,有的是下午,有的是晚上,有的是你隻能固定一些日子出來, 比如像被打入到地獄裏的鬼,他們一般就隻有鬼節能出來。
陰間是無限廣闊的,地府和地獄也在裏麵。而地獄也會有空間,不是說天天就受刑啊,人家 這裏也是會有生活,但是他們的生活就比較苦一些。所以有時候它跟我們這層空間還不太一 樣,它是跟下一層空間比較接近。
這就是審判後被劃分到其他空間的情況,比如說他就是在第幾層地獄的這個內層空間去生活。 平時他根本就上不了陽間,隻有鬼節的時候,鬼門開,他才可以放風出來,也就是不自由的鬼。
但是當他能出來的時候,那還不馬上就找債主麻煩?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鬼節、清明節、或者春節之前,有時候會去提醒大家要注意車,那天晚上 不要出來,那是因為你的債主隻能在那天晚上得到自由出來。
所以,平時能折騰你的那些債主(鬼),絕大多數都是本層空間之內可以自由活動的鬼,然 後還有很多鬼實際上是不在本層空間內的。這個就是死後,經過諸司“辯論業果 ”後的“空 間分配原則 ”。
這裏還會有一種做苦力的鬼,曾經看過一個人被判到陰間一個地方做七十年苦力,但他那裏 也不是地獄,但也不是本層空間,反正任何法界生靈進去之後,都會法力全失,就變成普通 人一樣。所以,實際上的陰間是無限廣闊的,裏麵很複雜,人間的經文是沒有完全記載的。
那麽,什麽時候可以去輪迴呢?
在諸司“辯論業果 ”後,就會知道那些鬼,一般能夠待多少年。實際上,絕大部分沒有“功 ” 的鬼,真可以 100 年都不能去輪迴。而那些利益全球全國的人,快的可以這邊死,另一邊就馬上投胎了。
而除了這種地府安排的輪迴,還可以人為操作的輪迴,那就是“超度 ”。
給先人“超度 ”,基本上是需要提前安排的,包括先安排他到寺院裏去洗刷一下自己的怨氣, 和進行一些修行。然後等修行得差不多了,包括在陰間過得也不錯了。這修的兩三年之後, 我們便可以問問他:
“你是願意輪迴呢,還是願意繼續在陰間呆著? ”
這時要看人家自己的意願,如果人家自己的意願是還想在陰間裏呆著,那你就不能把他送到 輪迴去,不能超度。
然後如果人家說我不願意呆著了,想輪迴了,那我們就安排把他給超度再輪迴。
還有一些人在審判完之後,他可能要在陰間裏做一段時間的工作,例如做陰差的事情。
這時他會跟地府簽訂一個協議,這個協議比如說有三年,五年或者十幾年的都有。
他必須要完成這個事情之後才能夠去輪迴。在這種情況下,因為他有工作在身,所以是超度 不了的。
而又因為寺廟跟地府之間都是有聯係的,我們也直接操作不了,而且幫這些人超度還是違規 的,所以也是要注意這種情況。
以上是八十一天定性了之後,我們需要怎麽做,然後該怎麽安排的情況。
就是整個處理一個在生命結束前和後的一些事情和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