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戶數問題是解開宋代人口數量之謎的關鍵環節。關於宋代戶數,傳世有大量的統計數據,我們所要考證研究的是,這些數據是否客觀或比較客觀地反映著真實情況?哪些數據是不全麵、不可kao的?澄清這一問題的意義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對此,已有一些學者做了有價值的研究,並取得了新成果,以葛劍雄教授《宋代人口新證》(載《曆史研究》1993年第6期)及何忠禮教授《宋代戶部人口統計考察》(載《曆史研究》1999年第4期)為代表。本文再做探討,以為新證,並有重要問題揭示。


    一、戶數在宋代社會中的作用


    一個政府存在的基礎和規模,決定於人口,人口生存和組織的基本形式,是家庭。作為社會細胞,家庭數量還直接關係到政府的母奶---賦役的征調,因為賦役主要是以戶為單位征調的。宋朝各級政府對戶數的掌握十分重視,對地方政府、地方官員而言,戶數的多少更與切身利益密切關聯。


    1.定諸縣等級。


    自唐代以來,為便於管理,將各州縣製定了等級。縣一級大體為7等,依次為:赤、畿、望、緊、上、中、下。其中赤、畿兩等,通常是京師、大都會及附近的縣,屬特殊的政治地位,其餘5等,均按戶數確定。宋太祖剛登基的建隆元年冬,為適應新形勢和戶口變化,即詔天下除赤、畿外,重新製定諸縣等級:4000戶以上為望縣,3000戶以上為緊縣,2000戶以上為上縣,1000戶以上為中縣,1000戶以下為中下縣。並自此每3年升降一次。[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2](《職官》11之58)以此可知縣的大小及地位,不在於疆域,而在於戶數。林駉指出:“建隆之元年也,版籍來上,嚴定升降;至明年也,戶口增耗,申嚴殿最。夫開基立極,豈無急政?一則曰定版籍之升降,二則曰嚴戶口之殿最者,深知本固邦寧之意歟!”[3](卷10《戶口》)由此急迫性可知各縣戶數多少及變化,對於穩定局勢、加強統治的重要性。


    2.定州縣官編製。


    地方官員的編製,各地並不統一,而是根據戶數確定的。如州一級的通判,隻設於萬戶以上的州郡。宋真宗景德三年,“複置解州通判一員。舊製:州不及萬戶者省其通判,此時(解)州戶盈萬數”[1](卷64景德三年十月庚寅)。解州原來曾有通判,由於戶數減少喪失了資格,至此又按製度重設。可見這一製度是切實執行的。400戶以下的小縣則不設縣令,由主簿兼知縣事。宋神宗時,令20000戶以上的縣增設縣丞一員,宋徽宗崇寧時各縣均設,但至大觀三年,除萬戶以上縣或雖不足萬戶但有山澤、坑冶之利的縣之外,其餘皆罷去。主簿之設遵循同樣原則,開寶三年規定千戶以下、400戶以上縣不設主簿。[4](卷167)當然,地方官品位的高低,也與所出任的地方戶數相適應。如宋真宗天禧元年規定,江南諸縣5000戶以上者,派京朝官擔任長官。[1](卷90天禧元年十一月乙未)


    3.定州縣官俸祿。


    宋代州縣官的俸祿,主要由朝廷格式司“用《十道圖》較郡縣上下緊望,以定俸給”[1](卷81大中祥符六年十月丁亥)。例如:50000戶以上的州錄事參軍20千(即貫),30000戶以上的州錄事18千,10000戶以上的州錄事15千,5000戶以上的州錄事12千,不滿5000戶的州錄事10千。又如:10000戶以上的縣令20千,主簿、縣尉12千;7000戶以上的縣令18千,主簿、縣尉10千;5000戶以上的縣令15千,主簿、縣尉8千;3000戶以上的縣令12千,主簿、縣尉7千;不滿3000戶的縣令10千,主簿、縣尉6千。[4](卷171)俸錢之外的職田也是如此。如縣令職田:10000戶以上者6頃,5000戶以上者5頃,不滿5000戶者4頃。主簿、縣尉的職田是:10000戶以上者3頃,5000戶以上者2.5頃,不滿5000戶者2頃。[4](卷172)戶數的多少,與地方官的收入多少直接掛鉤。


    4.定州縣賦役。


    賦役來自人戶,主要是按戶等高下為標準征調的,其前提當然是官府對戶數的掌握,勿需多言。在此主要介紹州縣的差役數量。直接為地方官府服務的州縣吏人、弓手等,朝廷並不允許地方隨意抽調、招募,而是有定額限製,定額的標準仍是戶數。如州郡吏人,開寶六年確定為30000戶以上州80人;散從官,鹹平年間確定為30000戶以上州100人。諸縣吏人數額規定的更詳細。如諸縣曹司吏人,20000戶以上縣30人,10000戶以上縣25人,7000戶以上縣20人,5000戶以上縣17人,3000戶以上縣15人,1000戶以上縣12人,不滿1000戶縣10人。[5](卷12)建隆年間用法令形式規定的還有弓手數額:10000戶以上縣50人,7000戶以上縣40人,5000戶以上縣30人,3000戶以上縣25人,2000戶以上縣20人,1000戶以上縣15人,不滿1000戶縣10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又依次遞增20至10人。[6](卷13《州縣役人》)顯然,戶數決定著統治的力度和工作量。


    此外,地方常平、廣惠等倉的設置規模,也因戶數多少而不同。如宋仁宗嘉右二年在全國設廣惠倉,規定10000戶以下州留田租1000石,10000戶以上州2000石,20000戶以上州3000石,30000戶以上州4000石,40000戶以上州5000石,50000戶以上州6000石,70000戶以上州8000石。100000戶以上州10000石。[4](卷176)


    5.考核地方官。


    宋政府把戶數的增減列為考核地方官政績的主要指標。地方官在任期內若戶數增加,會受到提前升遷、加俸等獎勵,反之則會受到延緩升遷等責罰。宋代初年“初著令:州縣戶口準見戶十分增一,刺史、縣令進考;若耗一分,降一等。”建隆三年又規定:“凡千戶以下(縣)能增百戶,(主要官員)減一選。減及三選以上,令賜章服,主簿升秩進階。”[4](卷160)宋仁宗皇祐元年,三司製定了考課轉運使、副的5項指標,第l項即“戶口之登耗”,規定考核等級為6等,考入上上第1等者,“與轉官升陟差遣”,考入下下最低等者,“與展磨勘及降差遣”[1](卷166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在整個兩宋時代,屢屢有專以戶數或戶口增減為唯一考核指標的規定,災荒及戰亂年代尤為重視。


    以上事實表明,戶數對於各級政府、各地方官是極為重要的。口數固然也至關緊要,但口一般不是賦役征收單位,而且“口尤難計”[7](卷上《戶口》),所以相比而言,宋代的戶數統計更規範認真。宋太宗至道元年重造版籍時頒於天下的格式,主要即“凡一縣管幾戶夏秋二稅”[1](卷38至道元年六月己卯),而不計口數。宋孝宗時衢州司戶趙希言曾“合郡民以計,表其裏,標其戶數,為圖以獻於守,守才之”[4](卷247《趙希言傳》)。所計也是戶數。因此我們認為,研究宋代的人口數量,最宜於從戶數而不是從口數統計資料入手


    二、宋代戶數統計評估


    眾所周知,宋代戶數統計也存在許多問題。以下幾個方麵,就是其突出的表現。


    其一,官方問題。一些地方官吏不能按時清查統計,或統計時敷衍塞責,還有的地方官吏為升遷加俸,虛報戶數,導致戶數不準確和不能反映增減變化。再者即多係統戶口統計,目的不一,導致同一地方、同一時期的戶數差異較大。一些數據不做考證辯別難以適從。


    其二,詭名戶問題。形勢戶尤其是官戶,為逃避賦役,用種種手段弄虛作假,使宋代出現嚴重的詭名戶現象。影響戶數的主要是詭名子戶,即一戶分作數戶、十餘戶乃至數十戶,以分散財產、降低戶等,達到減免賦役的目的。這一現象導致戶數虛假增多。


    其三,拖漏戶問題。所謂拖漏戶,即不在官方戶籍的人家。這一現象同樣嚴重,情況也更複雜。其中有的是自有田產本應在主戶籍內而隱瞞不報,仍為客戶,所影響的是戶口類別比例而不是戶數,暫且不論。另一種確屬“黑戶”,即謊稱逃亡、絕戶而隱瞞起來的“逃絕戶”。宋神宗元豐三年,三司戶部判官李琮受命專門調查清理江東、兩浙二路的逃絕戶,結果駭人聽聞:僅清查出的逃絕戶就多達401332戶;同年改任淮南路轉運副使的李琮又在當地清查,“凡得逃絕、詭名挾田(佃)、簿籍不載並闕丁”475965戶、丁,[1](卷300元豐二年九月癸酉注文)其中拖漏的戶數當是個不小的數字。這一現象導致戶數虛假偏低。


    統計不實,戶數虛假地偏高或偏低,在當時就是一大無法解決的難題,更使現在的研究陷入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呢?對於官方統計公布的戶數,我們應有三點基本認識:一是必須利用已有的戶數資料為研究的出發點,否則宋代人口數量之謎根本無法破解。二是具體的數字肯定不精確,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三是傳世的宋代百餘個總戶數,由於種種原因不可全信,其中有的不是總戶數,有的明顯錯誤,但經過鑒別的大部分數字,宏觀上基本可kao。


    具體再談戶數虛假的偏高偏低問題。一些學者認為宋代戶數偏高,多以詭名子戶為證據。但如果同時充分認識到還有大量的拖漏戶數,那麽偏多的估計就難以成立。二者相較,當然難說互相抵消,但由於無法量化,不能確證,所以應另辟蹊徑,轉換視角來認識這一問題。例如,從宏觀的曆史角度考察,將宋代戶數與唐代、元代戶數作一比較,就會發現宋代戶數的發展是正常的、合乎規律的。


    唐玄宗開寶十三載(754年),戶數峰值為9069154戶。[8](卷217);[9](卷84)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總戶數為9055729戶。宋朝版圖不及盛唐,但所轄地區全是人口稠密之地,所缺邊遠地區人口稀少,不影響大局。這時的戶數之所以曆經260年尚未達到盛唐峰值,主要是唐中後期及五代多年戰亂,人口損失慘重,宋初幾十年尚處於恢複時期。此後經過80多年的自然增長,至宋徽宗大觀三年(1109)年,宋代戶數達到20882258戶。如果從唐玄宗末年算起,成倍增加的戶數其實是300多年以來的結果,或者說是彌補了宋以前200多年戰亂所造成的損失,不足為奇。


    再與後世的元代相比較。《元史·地理誌序》載: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南北之戶總書於冊者”為13196206戶。但這一數字並不能與宋代比較。一是其數根本不是“總書於冊者”。10行省中,缺雲南、嶺北二行省的戶數,其餘8行省僅河南、江浙、江西、湖廣4行省數字相對完整,另外4行省戶數多有殘缺遺漏。而就相對完整的河南而言,也缺汝寧府、歸德府、襄陽路、高郵府的戶數。二是當時剛經過大戰亂,戶口損失嚴重,戶籍製尚未完善,地廣人稀現象普遍存在。如汴梁路領38縣,僅有20018戶,每縣平均不足790戶;南陽府路領13縣,僅有692戶,每縣平均53戶。由此一斑,可窺至元二十七年的戶數既不是當時的總戶數,更不能代表元代戶數峰值,也就不能與北宋末年總戶數相比。實際上,據估計元代中後期全國約有27650000戶,[10](p141、150)與宋代相對應的領土上戶數峰值相比,應無多大差距。


    舉兩個具體地區戶數變化的例子,均按與宋代相應地區對比。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宋代兩浙的戶數高於唐代,低於元代,河北的戶數也低於其後的金代。均與其所處的曆史階段相適應。


    看一下北宋及其他朝代戶數的年遞增率,更證明這一點。


    從東漢光武帝中元二年(57年)的4279634戶,到東漢質帝本初元年(146年)的9348227戶,[11](《郡國誌五》,應邵注)中經90年,年遞增率為8.7‰。


    從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年)的3041871戶,到唐玄宗天寶十三載(754年)的9069154戶,[12](《地理誌》);[9](卷84)中經115年,年遞增率為9.5‰。


    從宋太宗時的《太平寰宇記》(成書年代約為980--989年,暫取其中間年代984年)所載的6499145戶,到宋徽宗大觀三年(1109年)的2088225戶,[2](《食貨》69之71)中經約125年,年遞增率約為9.3‰。


    綜上所述,宋代的總戶數符合曆史發展規律,基本可信。


    三、北宋曆年戶數表分析


    北宋一朝,全國總戶數傳世有50多個年代的具體數據,為我們的研究提供了比較豐富的資料。但其中有虛有實,有對有錯,不能隨便引用。因此,有必要將其排列為表,以便比較鑒別(附後)。[1]


    1.同一年代不同戶數分析。


    我們在表中首先發現的問題是,同一年代的戶數並不相同,共有20處,有的差距相當大。主要有3個原因造成這種現象。


    其一,傳抄刊刻之誤。古籍文字在千百年的傳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訛誤衍漏,其中數字筆劃少又枯燥,更是如此,而且不易理校。典型如《宋會要·食貨》一一和六九兩部分有內容基本重複的《戶口》,二者個別地方互有詳略,更有不一致的數字。如天聖七年、嘉祐八年、治平三年、大觀三年的數字即各不相同。不同書籍中同一年代的戶數不同,也有同樣的原因。建隆元年4個數字,開寶九年2個數字,“太祖朝”3個數字,至道二年3個數字,景德三年3個數字,“真宗朝”4個數字,天聖七年2個數字,寶元元年4個數字,嘉祐八年3個數字,治平三年2個數字,熙寧八年2個數字,元豐元年前2個數字,元祐三年3個數字,元符二年2個數字,大觀三年2個數字,均屬此類錯誤。類似不同,大多差異在千位數左右,其中嘉祐八年的3個數字僅是個位之別,影響不大,可存而不論。極個別差異在百萬位左右者,經前後年代的數字參照比較,則可以檢驗出訛誤者。共2例:1.《宋會要·食貨》一一之二八所載元符二年數17915555戶,與前一年的19435570戶和後一年的19960812戶參照,顯係錯誤,是第2位和第3位數字顛倒造成的,應以《長編》等書所載的19715555戶為準。2.《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九所載大觀初數為29010000戶,前後年代數字比較,也是同樣錯誤,應以《通考》所載的20910000戶為準。


    其二,同一書中單列的總戶數與各地或分類具體數字之和不同。共3例:1.建隆元年。《長編》卷l載:朝廷根據各地提供的戶數升降天下縣望,“凡望縣五十,戶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十;緊縣六十七,戶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上縣八十九,戶二十一萬八千二百八十;中縣一百一十五,戶一十七萬九千三十;中下縣一百一十,戶五萬九千七百七十。總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戶。注:按總數不符,應作九十六萬七千四百四十三戶。”分類數之和多出90戶。《玉海》所載分類數與《長編》同,但總數作967553戶,反而少110戶。另有《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七所載總數與《長編》同,但其分類數中緊縣戶數作271693戶,差別更大。唯有《宋會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載兩類一致,都是967353戶,與《長編》、《玉海》的分類數對照,可知這兩書的望縣戶數應為“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中縣戶數應為“一十七萬九千三”,原末尾均衍出“十”字。此數應以《宋會要·方域》所載為準。2.元豐二年。《文獻通考》所引畢仲衍的《經進中書備對》內,全國總戶數為14852684,但下載各路戶數之和卻為14543264,相差309420戶。主要原因之一,是各路戶數不完整,缺開封府、梓州路、夔州路3地的客戶數。而《元豐九域誌》所載這3地的客戶總數為480427戶,若借此補加,則為15023691戶,又比總數多出171007戶,仍不一致。故而此數存疑。是年應以《元豐九域誌》戶數為準。3.崇寧元年。《宋史·地理誌序》載崇寧元年總數為20264307戶,但下載各州戶數之和則為17301008戶,相差2963299戶。主要原因是,《宋史·地理誌》中,廣東、廣西、夔州路的戶數並非崇寧元年的戶數,而是元豐年間的戶數;福建的福州、泉州、南劍州、漳州、汀州、邵武軍6地,雖標明為崇寧數,實際上也是完全抄自《元豐九域誌》,[13]以上各地22年戶數變化情況沒有得到如實反映;更應指出的是,另有28州軍(不含南宋所置者)根本沒有戶數記載。因此崇寧元年總戶數應以《宋史·地理誌序》所載的為準。


    其三,不同書籍的差異。同一年代的戶數在不同書籍中不同,是一個最為複雜而且難以判別的問題。除了上述傳抄刊刻之誤等原因外,另一主要原因就是戶數統計來源不同,因而差異較大。天聖七年2個數字相差40萬,前後相比,應以《通考》等書所載為準。慶曆二年前2個數字相差12餘萬,因為差異小,前後數比較難以判斷孰是孰非,暫可存疑。慶曆八年2個數字相差24萬餘,經前後年代戶數參照,應以《長編》等書所載為準。元豐元年後2個數字相差164萬餘,當以《宋會要》所載為準。元豐三年後3個數字相差265萬餘,應以《元豐九域誌》所載為準。崇寧元年前2個數字相差24萬餘,經與前後年代戶數年遞增率測算比較,《宋史·地理誌序》等書所載數較為適宜,應以為準。


    2.宋初兩朝戶數揭秘。


    表中顯示的宋初兩朝戶數,呈現出一大特點,即起伏很大。以《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為高峰,前後都很低。此前戶數低,原因之一是因為宋太祖朝還有3個割據政權沒有收複,但建隆元年的總戶數過低,則是令人生疑的。此後戶數又大幅度下降,宋太宗至道年間突然減少230餘萬,更是不合常理,需要認真研究。


    宋太祖朝戶數的劇增,主要是統一戰爭勝利的結果。乾德元年(963年)平荊南,得142300戶;平湖南,得97388戶。乾德三年(965年)平後蜀,得534029戶。開寶四年(971年)平南漢,得170263戶。開寶八年(975年)平南唐,得655065戶。所收複的5國,共得1599045戶。馬端臨將此數與宋初戶數相加,為2566398戶,指出這是引自《長編》但與引自《宋會要》的開寶九年總戶數3090504不合,以為“當考”。[14](卷11《戶口二》)其實這並非二書數據來源不同的誤差,戶數不能如此機械相加。開寶九年多出的524106戶,當是宋政府原有戶數及較早收複的諸國戶數自然增長的結果。表中所列“太祖朝”的2508965戶,則可能是建隆元年戶數與收複的諸國戶數相加所得,由於上述5國戶數在許多書中不相同,故有數萬差別,也在情理之中。


    宋太宗時又收複3國。太平興國三年(978年)陳洪進獻出漳、泉二州,得151978戶。同年錢叔以吳越歸宋,得550680戶。次年平北漢,得35220戶。共得737878戶。加上宋太祖末年的戶數,約為380餘萬戶,再加上至太平興國末年的自然增長戶數,約為400萬戶左右。然而,《太平寰宇記》的統計卻是6499145戶,七八年間竟然猛增200多萬戶,增長率為62%,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定有異常。


    在宋代史籍中,《太平寰宇記》是各種戶數統計最詳細的,表中所列戶數,是當時宋朝版圖之內州郡的戶數,相當可kao。那麽,這就意味著宋太祖朝的戶數有問題。事實上果然有問題。


    上文說到建隆元年的戶數過低,並非主觀臆斷,而是與後周戶數相比得出的疑問。趙匡胤陳橋兵變,繼承的是後周的江山。後周顯德五年十月,“命左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人,下諸州檢定民租。周顯德六年春,諸道使臣迴,總計檢到戶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15](卷146《食貨誌》)則顯德六年的總戶數為2309812戶。顯德六年(959年)距建隆元年(960年)僅1年,但宋初的戶數為何僅僅96萬餘呢?


    一個重大問題就這樣被揭lou出來了。建隆元年公布的戶數,如前文所說,目的是“有司請據諸道所具版籍之數,升降天下縣望”,故而先製定的是“以四千戶以上為望……”,再公布各等縣的數量和戶數,最後公布的是總戶數。[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問題的關鍵在於,縣望等級的確定,依據的並不是總戶數,而僅是主戶。《宋會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載與上文內容相同,但講的更具體明確:“今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地望”;《吏部格式》引建隆元年敕雲:“應天下縣據見管主戶重升降地望”[6](卷10《戶口》);《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七也載:“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取四千戶已上為望……”;宋真宗景德四年又重申:“詔諸路所供升降戶口,自今招到及創居戶,委的開落得帳上荒稅合該升降,即撥入主戶供申。內分煙析生,不增稅賦及新收不納稅浮居客戶,並不得虛計在內,方得結罪保明,申奏升降。[2](《食貨》11之2、69之78)特意強調必須是納稅的主戶才算數,並要地方官結罪擔保,違者即受法律製裁,以示嚴肅性。宋神宗熙寧七年,梓夔路察訪司向朝廷提交申請報告說:“遂州青石縣、合州赤水縣主戶各及三千已上,昨並廢為鎮,人不以為便,乞仍舊為縣。”遂獲批準。[1](卷252熙寧七年四月甲午)主戶3000以上,已符合中下縣的標準,因而重又恢複縣製。表明以主戶數量升降縣等是切實長期執行的。以上情況證實,建隆元年的戶數隻是主戶數,根本不包括廣大客戶,而後周顯德六年的戶數才是總戶數,也可視為建隆元年的宋朝總戶數。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即建隆元年的主戶也不是全部州縣的戶數。我們已知,宋初統計的戶數是從重新升降天下縣望而來的,而當時明確詔令“天下縣除赤、畿、次赤畿外,重升降地望。”所升降並統計主戶數的是其餘5等縣,凡望縣50,緊縣67,上縣89,中縣115,中下縣110,共431縣。但當時實有638縣,[2](《方域》7之25,《食貨》69之77,《職官》11之75、58);[4](卷85《地理誌序》)也即還有207個為赤、畿、次赤、次畿縣的戶數沒有統計,因為不需重新升降,尤其是不必因戶數而確定等級。一般而言,這些地望高的縣多屬大縣,都是京都或大州府所在地和屬縣,至少可以說,還有32%的戶數不在總數之內。因此宋初的戶數非但不是總戶數,也不是主戶的總數,與應有戶數存在很大差距,因而意義不大。[2]


    接下來的戶數比較複雜。我們發現,平定諸國的戶數與《太平寰宇記》相應州郡的戶數相比,差距很大。請看下表(收複時戶數據《宋史·地理誌序》)。


    表中顯示兩種情況。其一,《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少於收複時的戶數,荊南、南漢、漳泉、吳越4地即是。這種現象,與滅國後戶口逃亡、遷移有一定關係,各國當時所報戶數也可能有虛誇,或者可能有誤。如據《隆平集》卷一二載,漳泉戶數為110021,吳越戶數為334932,與《宋史·地理誌序》等書所載戶數差距很大,但與《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倒是前後相適應。暫此存疑,更俟詳考。其二,《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大大高於收複時的戶數,湖南、後蜀、南唐、北漢即是。其中與湖南、後蜀的戶數相距20餘年,與南唐的戶數相距10餘年,與北漢的戶數相距不足10年,自然增長的戶數不可能差距太大乃至成倍增加。但《太平寰宇記》所載的主戶數,則接近而且都高於收複時的戶數。也即這4國收複時的戶數,極可能是主戶數。


    《太平寰宇記》中,指明是主戶的有3625366戶。另有主客不分戶390510戶,按當時主戶占總戶數的58%計,其中約有226495戶應屬主戶。則當時約有主戶3851861戶。此數與宋太祖末年的總戶數接近,也與宋太宗至道年間的400餘萬戶較適應。下列兩條史料,證實了我們的判斷。


    《宋史》卷八五《地理誌序》:“天下主客戶:自至道末四百一十三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五年主戶六百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戶不預焉……”


    《玉海》卷二0《嘉祐戶口》:“開寶末天下戶三百九萬五百四,至


    道末戶四百十三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天禧末戶六百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一,客戶不預。”


    史料表明,除了《太平寰宇記》的戶數是主客各類人戶的總戶數外,宋初兩朝的戶數盡管有的標明是“主客戶”但實際上都是主戶或主要是主戶數。這樣,表中天禧五年的8677677戶是總戶數,除去上述主戶,另有2638346戶為客戶。表中顯示的另一個奇怪現象也得以解開:宋太宗至道三年戶為4132576,至宋真宗鹹平六年卻為6864160,6年間猛增2731584,增長率為66%,年均增長455430戶,顯然是不可能的,說明後者是總戶數而前者並非總戶數。而從《太平寰宇記》的6499145戶到宋真宗鹹平六年(1003年)的6864160戶,約19年間增長365015戶,增長率約為5.6%,平均每年增長約19211戶,便是正常態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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