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果上之。”
“吾立門首。”
“不取矣,汝食之,謝汝。”
“吾將予汝自由,吾心已備,知汝所欲為。吾問之,非欲恆占汝也。”
“汝之反應驚吾,可言於吾。無妨。”
“吾將果置門衛處,汝明旦取之,雙雙。”
“吾入矣。”
“果已掛汝車上矣,明旦食之。對不住,雙雙。”
“吾歸矣。”
“吾至矣,雙雙。”
“望吾輩能善通。吾甚畏另一半以怒態告吾其所需與所不欲。冒犯之處,請恕之。晚安。”
“早雙雙騎車宜緩。待事畢得暇,吾輩再議昨晚之事,可好?”
“午後講ppt,勉力為之。”
“雙雙,忙畢可曾用飯?”
“欲言何事?”閔唯禮複雙雙,騎行需謹慎。待己暇,再議昨晚之事。
“此刻便談”
“歉甚,致汝不悅。”
“歉再致。”
“今日頻道歉,何故?”
“因吾言致汝不悅。”
“非不悅,乃略失望。”
“嗯,恐吾誤解汝意。”
“或吾期望過高。”
“汝覺尊吾意否?”
“謝汝認可,吾珍視之至。前事冒昧,吾為昨日之言道歉。彼時情境,吾言表占有之意,實為無禮。對於未來,吾曾言將尊汝之選與規劃,必踐此言。願吾輩無論事業、家庭,皆能共進。”
“汝每諾必從,實則屢背吾意,設法破吾底線。”大雙此言關於過從甚密且深,唯禮未遵己意。
“吾屢言勿,汝仍解吾衣帶。”
“嗯,吾未忍。”
“且吾明告汝,吾身不適。”
“吾不知何以言。吾心悅汝,生理之欲強烈,然吾欲對汝好。以此為前提,見汝亦似有所求,遂越界。”
“嗯,汝言累,吾見汝則欲擁欲吻,實難自禁。”
“吾曾言欲對汝負責,亦真心欲待汝善,雙雙。論及男女之事,吾為男子,彼時情境之下,欲占有汝心切,吾再為吾之行與冒昧致歉。望汝能諒之。”實則昨日唯禮亦欲按摩畢送大雙歸,而後己亦早歸。唯禮來尋雙,但欲與雙談天說地,漫步街頭,共品美食。彼時已近子時,禮備有套具,實因禮欲甚切,以防不測。雙言欲抱其,禮便難忍。唯禮君或太過色矣。
“吾可致電於汝乎?”
“吾不知何以解之,汝昨日驟怒之態驚吾甚矣。亥時,吾甚懼汝如此言,兼汝令吾著亮色衣物,禁食羊肉,吾自覺實不足也。”
“汝每諾之甚好,聽吾言,實則每背吾意。”
“吾當然怒矣!”勤學苦讀,勉力工作,循目標而進,務必自珍自重,善度此生。大雙覺能解己並支持者,惟此而已,蓋雙亦常如此行。二人相處,或甚難也。
“即今,吾猶懷幻想,望有人能真知吾心。”大雙以為唯禮當有高尚之現代風範,己不言,為男子,為渴慕成功之現代男兒,胸中豈盡為八卦之事?
“鬼裏之語,或有不當,願汝能聽吾辯解。汝為吾愛,吾欲知汝之過往,彼時心緒難平,非有意冒犯。”
“吾以為汝有高節,故不言及此事。然身為男子,理應……”
“吾等情至深處,實乃自然,吾心恆以汝之情為重。”
“吾恐有所不及,汝將不悅,心中甚懼。”
“汝之言,吾心有懼,如令吾著豔色衣裳,不食羊膳……”
“吾雖勤學苦讀,力求躍龍門,卻仍似泥胎未脫。”
“吾願辯解,吾心欲知汝之過往……”
“吾實未料此言能冒犯於汝。”
“吾願接納汝之全部,若汝不能同之,吾心甚痛。”
“亦感歉意。”
“吾或高估後天之教養與環境,汝既為名校碩士,又為公門中人,豈非卓越之士方能至此?”
“為何汝對吾之態度驟變?是吾昨日之言耶?抑或吾過早越界?”
“抱歉,雙雙。吾曾言,包容為要,吾或非汝所期之人,吾之冒昧與無禮,實非本意,吾亦欲盡力而為。”
“汝越吾界,吾心不悅。更甚者,汝事後高坐審問,言為心鏡。”
“吾並無高坐之意,彼時吾心悅汝,欲與汝共融,僅此而已。”
“吾急於此,以為汝亦有所願,未料吾之過急,吾欲負責到底,願與汝共度此生,共建美好。”
“汝壞,違吾之意,強行越界。”
“吾不知如何解,唯言抱歉。”
“今日之事,且至此。”
“汝已上車乎?”
“然。”
“吾願伴吾者,能將心力置於學業、事業及健康之上。”
“有實力者,方有魅力。”
“誠然。”
“若無強健之體,無健全之人格,無與時俱進之提升,則甜蜜之言,終將蒼白無力。”
“被褥已至,下次贈汝。”
“勿為吾購物,汝之財,非易得也。”
“吾欲汝存之,以備家用。”
“善。”
“汝冷否?無礙,此非重資。”
“吾將外出,同事相約,汝自觀書,注意保暖。”
“被子汝留用,汝歸否?吾亦歸途。”
“此乃被褥乎?汝欲贈吾金?”
“然,若是,吾便贈之。”
“善,一百金。”
“加之暖腳之器。”
“謝汝,被子吾留,汝今日無暇乎?猶怒耶?”
“吾或不能伴汝左右。”
“為何?因前日之言乎?”
“可通話乎?”
“吾今不宜情事,心思在學業與工作上。”
“吾不便誤汝。”
“吾可等,待汝有心之時。吾已知之,然不欲擾汝。”
“請刪吾之微信,即刻。”
“吾感困惑,不欲輕啟,亦不欲輕棄。然汝既有此意,吾必有其因。”
“吾將等。”
“大雙,刪之。”
“吾聞之,然吾不能。”
“汝欲止此,吾必有其考量,吾願聽之。若汝恐吾擾,吾可減少相見,減少言談,若汝不欲此事,吾便不為。”
“速寢,晚安。”
“謝汝於怒時仍願與吾言。”
此大雙之舉,當屬惡人先告狀之實,自知理屈詞窮,實則心虛所致,故以高聲掩飾其憂懼之心。或恐閔唯禮君數度詢問,觸其敏感且難以啟齒之隱衷也。當然,閔唯禮心中亦有不可告人之秘,是以草木皆兵,逢事便慌,一概認錯。殊不知彼已如鐵板釘釘,自認強奸之罪,於男女相戀之時,此類情事或有之。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所載,強奸者,乃憑暴力、脅迫或他種非法手段,強行與女子合也。律條雖未明文限定犯罪之主必為男子,然論理之間,即親密伴侶之中,此罪之構成亦非不可能。要之,合必兩心相悅,若有強迫之行,則或可論罪矣。
強奸之罪,何以定義與構成?乃謂不顧女子之意願,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與之交合也。法律未言情侶或夫妻之間無此罪之可能。但有一方強之,無論是否情侶,皆可為強奸。
若相戀之際有強奸之事,何以處之?如二人爭吵而冷戰,女子已明言不欲親昵,而男子強與之合,則男子或可坐強奸之罪。犯此罪者,或可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刑或更重。
何以預防與應對此等事?相戀之際,宜多溝通,尊重對方之意願。若遇此事,宜速報警,求助於法律。法律者,保護眾人之性自主權也,無論是否在相戀之中,強迫他人交合,皆屬違法。
“吾立門首。”
“不取矣,汝食之,謝汝。”
“吾將予汝自由,吾心已備,知汝所欲為。吾問之,非欲恆占汝也。”
“汝之反應驚吾,可言於吾。無妨。”
“吾將果置門衛處,汝明旦取之,雙雙。”
“吾入矣。”
“果已掛汝車上矣,明旦食之。對不住,雙雙。”
“吾歸矣。”
“吾至矣,雙雙。”
“望吾輩能善通。吾甚畏另一半以怒態告吾其所需與所不欲。冒犯之處,請恕之。晚安。”
“早雙雙騎車宜緩。待事畢得暇,吾輩再議昨晚之事,可好?”
“午後講ppt,勉力為之。”
“雙雙,忙畢可曾用飯?”
“欲言何事?”閔唯禮複雙雙,騎行需謹慎。待己暇,再議昨晚之事。
“此刻便談”
“歉甚,致汝不悅。”
“歉再致。”
“今日頻道歉,何故?”
“因吾言致汝不悅。”
“非不悅,乃略失望。”
“嗯,恐吾誤解汝意。”
“或吾期望過高。”
“汝覺尊吾意否?”
“謝汝認可,吾珍視之至。前事冒昧,吾為昨日之言道歉。彼時情境,吾言表占有之意,實為無禮。對於未來,吾曾言將尊汝之選與規劃,必踐此言。願吾輩無論事業、家庭,皆能共進。”
“汝每諾必從,實則屢背吾意,設法破吾底線。”大雙此言關於過從甚密且深,唯禮未遵己意。
“吾屢言勿,汝仍解吾衣帶。”
“嗯,吾未忍。”
“且吾明告汝,吾身不適。”
“吾不知何以言。吾心悅汝,生理之欲強烈,然吾欲對汝好。以此為前提,見汝亦似有所求,遂越界。”
“嗯,汝言累,吾見汝則欲擁欲吻,實難自禁。”
“吾曾言欲對汝負責,亦真心欲待汝善,雙雙。論及男女之事,吾為男子,彼時情境之下,欲占有汝心切,吾再為吾之行與冒昧致歉。望汝能諒之。”實則昨日唯禮亦欲按摩畢送大雙歸,而後己亦早歸。唯禮來尋雙,但欲與雙談天說地,漫步街頭,共品美食。彼時已近子時,禮備有套具,實因禮欲甚切,以防不測。雙言欲抱其,禮便難忍。唯禮君或太過色矣。
“吾可致電於汝乎?”
“吾不知何以解之,汝昨日驟怒之態驚吾甚矣。亥時,吾甚懼汝如此言,兼汝令吾著亮色衣物,禁食羊肉,吾自覺實不足也。”
“汝每諾之甚好,聽吾言,實則每背吾意。”
“吾當然怒矣!”勤學苦讀,勉力工作,循目標而進,務必自珍自重,善度此生。大雙覺能解己並支持者,惟此而已,蓋雙亦常如此行。二人相處,或甚難也。
“即今,吾猶懷幻想,望有人能真知吾心。”大雙以為唯禮當有高尚之現代風範,己不言,為男子,為渴慕成功之現代男兒,胸中豈盡為八卦之事?
“鬼裏之語,或有不當,願汝能聽吾辯解。汝為吾愛,吾欲知汝之過往,彼時心緒難平,非有意冒犯。”
“吾以為汝有高節,故不言及此事。然身為男子,理應……”
“吾等情至深處,實乃自然,吾心恆以汝之情為重。”
“吾恐有所不及,汝將不悅,心中甚懼。”
“汝之言,吾心有懼,如令吾著豔色衣裳,不食羊膳……”
“吾雖勤學苦讀,力求躍龍門,卻仍似泥胎未脫。”
“吾願辯解,吾心欲知汝之過往……”
“吾實未料此言能冒犯於汝。”
“吾願接納汝之全部,若汝不能同之,吾心甚痛。”
“亦感歉意。”
“吾或高估後天之教養與環境,汝既為名校碩士,又為公門中人,豈非卓越之士方能至此?”
“為何汝對吾之態度驟變?是吾昨日之言耶?抑或吾過早越界?”
“抱歉,雙雙。吾曾言,包容為要,吾或非汝所期之人,吾之冒昧與無禮,實非本意,吾亦欲盡力而為。”
“汝越吾界,吾心不悅。更甚者,汝事後高坐審問,言為心鏡。”
“吾並無高坐之意,彼時吾心悅汝,欲與汝共融,僅此而已。”
“吾急於此,以為汝亦有所願,未料吾之過急,吾欲負責到底,願與汝共度此生,共建美好。”
“汝壞,違吾之意,強行越界。”
“吾不知如何解,唯言抱歉。”
“今日之事,且至此。”
“汝已上車乎?”
“然。”
“吾願伴吾者,能將心力置於學業、事業及健康之上。”
“有實力者,方有魅力。”
“誠然。”
“若無強健之體,無健全之人格,無與時俱進之提升,則甜蜜之言,終將蒼白無力。”
“被褥已至,下次贈汝。”
“勿為吾購物,汝之財,非易得也。”
“吾欲汝存之,以備家用。”
“善。”
“汝冷否?無礙,此非重資。”
“吾將外出,同事相約,汝自觀書,注意保暖。”
“被子汝留用,汝歸否?吾亦歸途。”
“此乃被褥乎?汝欲贈吾金?”
“然,若是,吾便贈之。”
“善,一百金。”
“加之暖腳之器。”
“謝汝,被子吾留,汝今日無暇乎?猶怒耶?”
“吾或不能伴汝左右。”
“為何?因前日之言乎?”
“可通話乎?”
“吾今不宜情事,心思在學業與工作上。”
“吾不便誤汝。”
“吾可等,待汝有心之時。吾已知之,然不欲擾汝。”
“請刪吾之微信,即刻。”
“吾感困惑,不欲輕啟,亦不欲輕棄。然汝既有此意,吾必有其因。”
“吾將等。”
“大雙,刪之。”
“吾聞之,然吾不能。”
“汝欲止此,吾必有其考量,吾願聽之。若汝恐吾擾,吾可減少相見,減少言談,若汝不欲此事,吾便不為。”
“速寢,晚安。”
“謝汝於怒時仍願與吾言。”
此大雙之舉,當屬惡人先告狀之實,自知理屈詞窮,實則心虛所致,故以高聲掩飾其憂懼之心。或恐閔唯禮君數度詢問,觸其敏感且難以啟齒之隱衷也。當然,閔唯禮心中亦有不可告人之秘,是以草木皆兵,逢事便慌,一概認錯。殊不知彼已如鐵板釘釘,自認強奸之罪,於男女相戀之時,此類情事或有之。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所載,強奸者,乃憑暴力、脅迫或他種非法手段,強行與女子合也。律條雖未明文限定犯罪之主必為男子,然論理之間,即親密伴侶之中,此罪之構成亦非不可能。要之,合必兩心相悅,若有強迫之行,則或可論罪矣。
強奸之罪,何以定義與構成?乃謂不顧女子之意願,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與之交合也。法律未言情侶或夫妻之間無此罪之可能。但有一方強之,無論是否情侶,皆可為強奸。
若相戀之際有強奸之事,何以處之?如二人爭吵而冷戰,女子已明言不欲親昵,而男子強與之合,則男子或可坐強奸之罪。犯此罪者,或可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刑或更重。
何以預防與應對此等事?相戀之際,宜多溝通,尊重對方之意願。若遇此事,宜速報警,求助於法律。法律者,保護眾人之性自主權也,無論是否在相戀之中,強迫他人交合,皆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