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國和波羅的海各國,在北美殖民地和東亞各國,在地中海和西非沿岸地區,荷蘭人倚仗資本雄厚,基本土壟斷了各國的貿易。


    1649年,又與丹麥簽訂條約,獲得了貨船免稅通過鬆德海峽的權利,從而掌握了這一地區的貿易優勢。


    最令英國人不能容忍的是,荷蘭竟然在英國水域,肆意捕撈魚蝦等水產品,甚至還把這些水產品,拿到英國市場上高價出售,牟取厚利。


    這些情況,早已激起英國資產階級的憤怒。


    英國意識到,隻有打擊荷蘭的海上勢力,才能獲得充分的貿易自由,使英國人變成世界上,最富裕的民族。


    當時,位居歐洲一流強國的荷蘭,建立了龐大的海軍艦隊,其海軍數量比英、法兩國海軍的總和還要多。


    為了改變落後麵貌,護國王克倫威爾決心,實施規模巨大的海軍建設計劃。


    他出售沒收來的貴族財產,籌資建造裝炮80~l00門、排水量1000多噸的大型戰艦,而荷蘭海軍最大的戰艦裝炮也隻有40~50門。


    他改組並加強了海軍機構各個部門,成立了專門負責海軍事務的海軍委員會。


    他加強海軍訓練,提高水兵的薪金和夥食標準,實行俘獲和擊沉敵船的獎金製度。


    到戰爭爆發時,英國海軍的實力,大大超過了荷蘭海軍。


    有了強大的艦隊做後盾,英國的態度逐漸變得蠻橫起來。


    165l年2月,英國議會派出兩位特命全權大使出使荷蘭,提出兩國應該結成更緊密、更真摯的同盟。


    什麽是“更緊密、更真摯的同盟”呢?荷蘭人猶如丈二的和尚摸不著頭腦。


    於是,英國政府明確指出,在戰爭與和平問題上,在國際條約和國際同盟中,兩國應該像一個統一的國家那樣采取行動。


    在某些場合下,甚至在內政問題上,荷蘭三級會議應服從英國議會的決定。


    英國政府還說,如果這個建議被接受,還有“更重要的、將對兩個g和國的幸福,具有更重大後果的條文要提出來”。


    這個建議,自然遭到了荷蘭三級會議的斷然拒絕。


    克倫威爾遂於1651年和1660年,先後頒布年頒布了《航海條例)。


    《航海條例》是重商主義的典型產物。


    根據這個條例,自1651年12月1日起,亞洲、非洲和美洲生產的任何商品,隻能從原產地直接運人英國,且必須由英國船隻運輸。


    違反條例的船隻,將被連船帶貨一並沒收。


    同年,英國政府又宣布:凡從歐洲運到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原商品生產國的船隻運送。


    在歐洲以外各地生產的商品,必須用英國船隻運人。


    運入英國的魚類,必須為英國漁船所捕,且隻有英國船隻才能運魚出口。


    這樣,主要從事轉口貿易的荷蘭,就被排斥在之外,兩國關係急劇惡化。


    1652年5月,英國海軍將領布萊克,率領20多艘艦船在多佛爾海峽巡邏,


    迎麵碰上荷蘭海軍上將特羅普率領的,42艘為商船護航的軍艦。


    英國海軍要求荷蘭海軍向英國國旗致敬,遭到拒絕。


    於是,雙方展開了4個小時的激烈炮戰。


    結果,荷蘭人損失了2艘戰艦,布萊克的旗艦“詹姆斯”號,被射穿了70多個彈孔。


    第一次英、荷戰爭爆發了。


    英國海軍統帥羅伯特·布萊克,於1599年,出生在英格蘭西部的一個富商兼船主的家庭,他曾就讀牛津大學。


    1626年,27歲的他,子承父業從事於海上貿易。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後,他追隨克倫威爾從事軍事工作。


    由於其精明強幹,學識淵博,信仰清j,受到克倫威爾器重。


    在內戰中,以進剿王黨艦隊和攻略敵人島嶼而屢建戰功,名噪國內。


    就任海軍統帥後,潛心研究海軍戰略,精心實施作戰指揮,打了許多勝仗,大大促進了英國海軍的發展和海軍學術的繁榮。


    1652-1654年,為爭奪海上貿易和海洋霸權,英國與荷蘭之間爆發了第一次英荷戰爭。


    此間,布萊克被任命為英國海軍艦隊司令。


    在英倫海峽和北海海域,指揮英國艦隊多次與馬頓·t羅普率領的荷蘭艦隊交戰,


    先後取得了波特蘭海戰、加巴德沙洲海戰,和斯赫維寧根戰役的勝利。


    他在多佛爾戰役中,以25艘戰艦與荷蘭42艘戰艦對陣,結果打了個平局。


    荷蘭損失戰艦2艘,自己的旗艦“詹姆斯”號,則被射了70多個彈孔。


    1652年12月,在鄧傑尼斯海戰(達格尼斯海戰)中,荷蘭海軍統帥t朗普率78艘戰艦出海,


    幾天後,又有四艘戰艦編入,護送300餘艘商船前往大西洋。


    12月10日,布萊克率領80艘戰艦,在鄧傑尼斯附近與之展開激戰。


    結果,荷蘭的300餘艘商船,安然通過海峽駛往大西洋,英國卻有3艘戰船被擊沒,2艘被俘,6艘被打的遍體傷痕。


    迴到英國後,布萊克總結經驗教訓,認為紀律渙散,是導致失敗的主要原因。


    他把6名臨陣逃脫者,包括他的弟弟本傑明撤職查辦,並製定了英國海軍的第一個紀律條令。


    條令共分三十九條,其中有二十五條是要判處死刑的。


    例如,條令第七條規定:“每一名艦長和軍官,都應該以身作則,並按其職位激發、鼓勵水手和兵員英勇作戰,


    不得表現怯懦、臨敵逃跑、祈求饒命,如有違犯者,應判處死刑或類似的其他懲罰”。


    第十四條規定:“在任何應及時作戰的情況下,或逃脫、或後退、或不投入戰鬥,以及不盡力俘敵、射擊、廝殺或致傷敵人的”判處死刑。


    紀律條令對英國海軍,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英國海軍著作家戴維·豪沃恩寫道,正是布萊克“奠定了海軍的傳統,這些傳統在以後數世紀中,一直是英格蘭國家榮譽的柱石”。


    在波特蘭海戰中,他率領70艘戰艦與荷蘭80艘戰艦交鋒,自己大腿負傷,鮮血如注,仍繼續指揮作戰,結果以損失1艘小艦的代價,換取了荷蘭損失戰艦11艘、商船30艘的輝煌勝利。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移民全球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陳健鋼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陳健鋼並收藏移民全球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