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的事實證明,條約和國j法永遠隻是一件工具。


    隻要需要,你永遠能夠找到對自己更有利的解讀方式。


    急於獲取資金的西班牙讓葡萄牙相信,f律賓本身並不成為問題。


    葡萄牙人也認為,付出去的金幣,並不僅僅是獲得香料貿易的壟斷權。


    然而在解決完與法國的戰事之後,在1565年,西班牙很快又迴到的f律賓。


    並正式拉開了對f律賓的殖民序幕。


    這一被“歐z”耽誤了40多年的殖民進程,多少讓我們為麥哲倫感到不值。


    最起碼如果他知道,事先自己的發現成果,在這麽長時間中,隻是充當一個抵押物的話,應該不會因為急於傳j而丟失性命了。


    在西班牙方麵看來,“誰發現、誰占有”的地理大發現原則。


    以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他們繼續聲索f律賓殖民權的理由。


    即使西葡雙方,已經在太平洋上,拉出了一條新的勢力分割線。


    至於葡萄牙人,自然是不會認可西班牙人的想法。


    問題是,西班牙的實力占據了明顯的優勢。


    加之葡萄牙自己很快也因為入侵摩洛g的失敗(1578年葡萄戰爭),而大大削弱了自身實力,並被西班牙借機吞並(1580)。


    盡管以“共主聯b”形式合並的西、葡兩國,在內部管理、海外殖民地的經營上,還各自保持著自己的體係。


    但很身為宗主一方的西班牙,顯然不會在f律賓問題上,傾向於葡萄牙方麵的。


    更何況當年葡萄牙人,不是也因為對巴x的發現,而要求調整過j皇子w線嘛。


    從大曆史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幾經調整的“j皇子w線”,還是西葡兩國,對大航海事業的壟斷,都隻是暫時的。


    在更多的玩家加入後,這些法理上的所謂依據,更多隻是“師出有名”的借口。


    至於這個借口在法律層麵,有多大效力抗辯與之相左的理由,反而是最不重要的。


    在菲f律賓處於空窗期的這40多年間,葡萄牙人同樣沒有,試圖對這片處女地進行過開拓。


    要知道,即使西班牙人聲稱,麥哲倫船隊曾經涉足過的島嶼,都應為西班牙領土。


    葡萄牙也大可在其它f律賓島嶼上布點,尤其是麥哲倫並沒有“發現”的呂s島。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整個f律賓地區,並沒有吸引葡萄牙利益。


    就像被後世國人在教科書中,被稱之為“寶d”的大員島,在當時同樣被各方勢力所忽視一樣。


    一直到荷蘭人無法在天朝,象葡萄牙人那樣爭取一個立足點。


    包括從葡萄牙手中奪取澳m,大員島才有機會進入地緣政治舞台。


    在此之前,一定要讓這些來自歐州的航海者,選擇一個島嶼開拓的話,他們更願意將視線投向倭國。


    最起碼,已經進入文明國家序列1000多年的倭國,生產力要遠高於大員島、f律賓群島上那些南島土著。


    換句話說,與倭國的貿易才是真正的有利可圖。


    葡萄牙人開始嚐試進入日倭國,是在16世紀40年代。


    在此之前,他們的主要精力是在我朝d南沿海,獲得一個穩定的貿易據點,而這個點就是大家熟知的澳m。


    雖然倭國的國力以及貿易潛力,完全沒有辦法和我朝相比,但倭國有一樣產品,卻是人人都喜歡的,那就是“白銀”。


    大家受小說和相關戲曲影響,很多人會誤以為,“銀兩”和“銀票”通行於各朝各代。


    實際上在大部分的曆史時期,“銅”和“銅錢”,才是各朝各代最主要的硬通貨。


    白銀是在我朝中後期,才成為代幣舞台的主角,至於“銀票”出現的時間,山西的票號已經在用了。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所說的“銀票”,是指我們在戲曲小說裏看到的那種。


    由私營錢莊發行,能夠在其下屬各分號兌現白銀的憑證。


    如果一定要把“銀票”的概念,擴張到由官方發行的,可以兌換銅幣的紙質憑證概念。


    那麽這個時間,則可以追溯到北宋時期發行的“交子”。


    銅幣在天朝能夠流行那麽長時間,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在重農輕商的z央之國,對貨幣的需求量不是特別大。


    包括z央政權所征服的稅賦,民眾大多數也是以實物和勞役的形式上繳。


    這導致銅幣這種看起來價值不高的貨幣,長期成為主要流通貨幣。


    二是銅本身還是重要的生產、生活物資。


    比如在某些曆史時期,由於銅錢的麵值低於銅的價格,甚至會出現民間熔鑄銅錢,鑄造銅器的現象。


    曆史上還出現過,中原王朝限製金屬出口草原之時,遊牧民族用貿易所得來之銅幣,鑄造武器的情況。


    葡萄牙人之所以要開拓倭國市場,本質還是和與我朝的貿易有關。


    我朝出產的那些壟斷性商品,如:瓷器、茶葉、生絲,在世界範圍內有很大的需求量。


    對於已經進入文明期,能消費起這些奢侈品的倭國來說,同樣渴望得到天朝的產品。


    然而在我朝,倭國卻是我們重點的“海禁”對象。


    受外交關係影響而時斷時有的“朝貢”貿易,完全沒有辦法滿足倭國方麵的需求。


    甚至在1567年的“隆慶開關”之後,對倭國的私人貿易,仍然處於被官方封鎖之列。


    我朝商船一旦被發現前往倭國,依舊會被以“通倭”論處。


    特殊的地緣z治關係,促使我朝決心對倭國,繼續進行經濟封鎖。


    簡單來說,身為天朝附庸的朝x,是z央之國在東北亞的戰略屏障,同時也是倭國覬覦大陸的跳板。


    出於保護朝x的考慮,我朝z府並不希望,倭國通過與天朝的貿易增強實力。


    當然,這並不代表我朝z府,沒有意識到“海禁”,是造成倭亂的根源。


    包括知道所謂“倭寇”的核心,實際是因海禁政策,而利益受損的天朝走私商人。


    正是因為意識到這點,我朝z府才希望透過開放對外貿易,讓東南沿海商人尋得生路的辦法,將這股核心力量剝離出倭寇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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