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周說道:法令是由人製定的,不管製訂法令的人如何聰明,如何有學識,如何懂得人情變故,製訂下來的法令隨著製訂人的經曆、學識、背景……等等不同,而有著千千萬萬個細微的變化。
這些小小的變化在製訂之初,也許短時間內不會產生較大的疑問和矛盾,但是,這些法律一旦製訂下來,以條文的形式分布下去,就已經落後於人情人心世風世俗。
可以想像得到,貞觀年間頒布的律令,到五十年以後還能適應社會發展麽?一百年以後呢?一千年以後呢?固守不變的律令豈能適合不斷變化中的社會,以及人們的心理需求和社會規則?
又因為執行法律的人的不同,以及地域、種族、甚至氣候、年齡問題,都會對律令規定產生較大的歧義。比如有的條文規定,輕則罰俸,重則罷免,更重則流放。
臣想請教陛下,何為輕,何為重,何為更重?還不是憑著執法人員的一念之差?這就給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空子可鑽。
更不能想像的是,一些善良之輩,受到心腸歹毒之人的誘騙,懵懵懂懂的掉進別人精心設置的圈套裏,這樣的情況,誰是主犯,誰是從犯,誰又該負主要責任?
法為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交往的一個準則,必然不能固守不變,而是隨著社會不斷的變化而不斷的修改完善。又因為大唐是一個講究人情的社會。而法條卻是死命令,沒有人情味,因此。臣建議,陛下要揣摩法令,必需條文中規定,執行時要有人情味!
李世民十分感歎:“還是馬周考慮得周到啊!朕以為,人情是要講的,也不能過分的講。法就是法,情就是情。違法不講情,講情不*。總體來說。法大於情,而情必需順從於法。”
“可法不容情啊!”馬周反駁到。
李世民還很不習慣被馬周頂撞,但是考慮到,現在製訂條文有可能要適用於百年之後。現在稍一疏忽就會爆發想像不到的大矛盾,不得不虛心向馬周請教討論。
馬周說:漢代之所以能昌盛不衰,威加四海,四夷臣服,就是因為漢代施行了外儒內法。儒者,仁義禮智信,孝悌廉倡。要求所有的讀書人,必需按照這個標準去對待他人,對待君主。
可是。自漢代以來,真正能夠讀書的人,又有多少?天下八成的人。都目不識丁,聽不懂儒士講的那一套究竟是什麽意思,更不懂他們做的那一套,天天之乎者是為什麽。放著好好一句話不說,偏偏烏唿哀哉,感歎一通。何必呢?
在儒者眼中,普通百姓隻不過是目不識丁的賤民。在百姓眼中,儒者也不過是一些迂腐而無實用的書生而已。真讓儒者做事,書生造反,三年不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尤其是,儒者在儒家教條的規定下,消磨了本性,壓抑了內心熊熊之火,變得既不能上馬安天下,又不能下馬治天下,全部變成死要麵子活受罪的玩偶。因此上,這些人倒是比不了,目不識丁的人有膽識有魅力。甚至更比不上粗識文字的人更讓人敬佩。
一句話,儒束縛了人性,使人變得不像人,倒像是一個懂禮節的豬!
所以,唐不能隻發展儒,也不能一味的執行法,而是要兼顧百家之長,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兵家是保障家車的長城,兵家必不能參與到其中來。隻要兵家不亂,則百家不亂!
李世民一時沒有直接迴答馬周的話,站起身來,在立政殿內緩緩地走著,思考著,沉默著。過了很久,李世民才說:“百家爭鳴隻不過是一個混亂時期,人人都想在那亂世之中創派立說,其實,真正對家國有益的,是那些掌管著大唐數不勝數的底層權力的那些小吏。隻要小吏清明,則百姓自安。所以,我們若想治理儒、墨、法、兵、陰陽等流派之說,必需先抓緊底層小吏的吏治。”
“吏治一清,則百律暢通!”
馬周一時信服,也沒表示不同的意見。
李世民又說:“隨後,馬中書與房玄齡等人商量一下,先從吏治開始抓起。不過,也要講究人情味,不能一味的*!”
於是,馬周和房玄齡大理寺丞孫伏伽等人,製訂一款清明吏治的條款來。
此法一經頒布,立即引起小吏以及百姓們的熱議。馬周派一部分人,到民間采風,了解他們的心聲。通過了解,發現支持的人占大多數,而反對的聲音也不是沒有。
通過不斷的修改完善,一段時間以後,議論之聲慢慢平息,開始化成規定在各地執行。
第一年,犯死罪的人有二百九十人,三年以後,犯死罪之人降到不到三十人。這說明各地執行的情況相當不錯!李世民非常高興,天下安定到這各程度,夫複何求?便擺下酒宴大宴群臣。
第三年結束時,李世民放這犯死罪的二十九名犯人全部迴家,與家人團聚半年,處理以下後事,比如欠人家的帳還沒有還啊,欠人家的人情債還懸著,或是娶媳婦沒來得及生下一男半女的,迴家和妻子團圓。等九月份必需返迴長安,到刑部,到大理寺受刑罰。
這一個決定一出,滿朝文武大臣吃驚非同小可。死刑犯若是逃掉了,對普通百姓來說,危害豈不是更大?
李世民說:“我相信他們不會做壞事,恰恰相反的是,他們一定遵守律令,而且還會在九月份的時候迴到長安受罰。”
滿朝大臣,除了馬周和房玄齡等人之外,全都不以為然。
到了九月份,二十九名犯人果然全部返迴,一個也沒有再犯罪,也沒有逃跑。有些人在臨死的時候,痛哭流涕,遇到這樣一位開明的君王,為何自己就這麽不是東西偏偏要去犯法呢?若是有來生的話,還希望在陛下的治禦之下,做臣民,下輩子,說什麽也不再觸犯大唐的律令了。
別人都不知道為什麽,來請教馬周,馬周長歎一聲,給他們分析一遍。(未完待續)
這些小小的變化在製訂之初,也許短時間內不會產生較大的疑問和矛盾,但是,這些法律一旦製訂下來,以條文的形式分布下去,就已經落後於人情人心世風世俗。
可以想像得到,貞觀年間頒布的律令,到五十年以後還能適應社會發展麽?一百年以後呢?一千年以後呢?固守不變的律令豈能適合不斷變化中的社會,以及人們的心理需求和社會規則?
又因為執行法律的人的不同,以及地域、種族、甚至氣候、年齡問題,都會對律令規定產生較大的歧義。比如有的條文規定,輕則罰俸,重則罷免,更重則流放。
臣想請教陛下,何為輕,何為重,何為更重?還不是憑著執法人員的一念之差?這就給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空子可鑽。
更不能想像的是,一些善良之輩,受到心腸歹毒之人的誘騙,懵懵懂懂的掉進別人精心設置的圈套裏,這樣的情況,誰是主犯,誰是從犯,誰又該負主要責任?
法為社會以及人與人之間交往的一個準則,必然不能固守不變,而是隨著社會不斷的變化而不斷的修改完善。又因為大唐是一個講究人情的社會。而法條卻是死命令,沒有人情味,因此。臣建議,陛下要揣摩法令,必需條文中規定,執行時要有人情味!
李世民十分感歎:“還是馬周考慮得周到啊!朕以為,人情是要講的,也不能過分的講。法就是法,情就是情。違法不講情,講情不*。總體來說。法大於情,而情必需順從於法。”
“可法不容情啊!”馬周反駁到。
李世民還很不習慣被馬周頂撞,但是考慮到,現在製訂條文有可能要適用於百年之後。現在稍一疏忽就會爆發想像不到的大矛盾,不得不虛心向馬周請教討論。
馬周說:漢代之所以能昌盛不衰,威加四海,四夷臣服,就是因為漢代施行了外儒內法。儒者,仁義禮智信,孝悌廉倡。要求所有的讀書人,必需按照這個標準去對待他人,對待君主。
可是。自漢代以來,真正能夠讀書的人,又有多少?天下八成的人。都目不識丁,聽不懂儒士講的那一套究竟是什麽意思,更不懂他們做的那一套,天天之乎者是為什麽。放著好好一句話不說,偏偏烏唿哀哉,感歎一通。何必呢?
在儒者眼中,普通百姓隻不過是目不識丁的賤民。在百姓眼中,儒者也不過是一些迂腐而無實用的書生而已。真讓儒者做事,書生造反,三年不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尤其是,儒者在儒家教條的規定下,消磨了本性,壓抑了內心熊熊之火,變得既不能上馬安天下,又不能下馬治天下,全部變成死要麵子活受罪的玩偶。因此上,這些人倒是比不了,目不識丁的人有膽識有魅力。甚至更比不上粗識文字的人更讓人敬佩。
一句話,儒束縛了人性,使人變得不像人,倒像是一個懂禮節的豬!
所以,唐不能隻發展儒,也不能一味的執行法,而是要兼顧百家之長,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兵家是保障家車的長城,兵家必不能參與到其中來。隻要兵家不亂,則百家不亂!
李世民一時沒有直接迴答馬周的話,站起身來,在立政殿內緩緩地走著,思考著,沉默著。過了很久,李世民才說:“百家爭鳴隻不過是一個混亂時期,人人都想在那亂世之中創派立說,其實,真正對家國有益的,是那些掌管著大唐數不勝數的底層權力的那些小吏。隻要小吏清明,則百姓自安。所以,我們若想治理儒、墨、法、兵、陰陽等流派之說,必需先抓緊底層小吏的吏治。”
“吏治一清,則百律暢通!”
馬周一時信服,也沒表示不同的意見。
李世民又說:“隨後,馬中書與房玄齡等人商量一下,先從吏治開始抓起。不過,也要講究人情味,不能一味的*!”
於是,馬周和房玄齡大理寺丞孫伏伽等人,製訂一款清明吏治的條款來。
此法一經頒布,立即引起小吏以及百姓們的熱議。馬周派一部分人,到民間采風,了解他們的心聲。通過了解,發現支持的人占大多數,而反對的聲音也不是沒有。
通過不斷的修改完善,一段時間以後,議論之聲慢慢平息,開始化成規定在各地執行。
第一年,犯死罪的人有二百九十人,三年以後,犯死罪之人降到不到三十人。這說明各地執行的情況相當不錯!李世民非常高興,天下安定到這各程度,夫複何求?便擺下酒宴大宴群臣。
第三年結束時,李世民放這犯死罪的二十九名犯人全部迴家,與家人團聚半年,處理以下後事,比如欠人家的帳還沒有還啊,欠人家的人情債還懸著,或是娶媳婦沒來得及生下一男半女的,迴家和妻子團圓。等九月份必需返迴長安,到刑部,到大理寺受刑罰。
這一個決定一出,滿朝文武大臣吃驚非同小可。死刑犯若是逃掉了,對普通百姓來說,危害豈不是更大?
李世民說:“我相信他們不會做壞事,恰恰相反的是,他們一定遵守律令,而且還會在九月份的時候迴到長安受罰。”
滿朝大臣,除了馬周和房玄齡等人之外,全都不以為然。
到了九月份,二十九名犯人果然全部返迴,一個也沒有再犯罪,也沒有逃跑。有些人在臨死的時候,痛哭流涕,遇到這樣一位開明的君王,為何自己就這麽不是東西偏偏要去犯法呢?若是有來生的話,還希望在陛下的治禦之下,做臣民,下輩子,說什麽也不再觸犯大唐的律令了。
別人都不知道為什麽,來請教馬周,馬周長歎一聲,給他們分析一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