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馬周五十八歲,還有兩個兒子都已經到了十四歲。


    初唐律令規定,男二十為成年人,女十五為成年人,必需結婚。後來規定,男十八女十五必需結婚,再後來,男十六女十三就可以結婚。結婚以後,必需與父母分開住,成為單獨的一戶。大唐的稅收是按戶收稅,一家人分成兩家人,稅收就多出來一份。


    千千萬萬個這樣的家庭分化成兩個家庭,大唐的稅收是越來越多。


    按大唐的律令來說,馬周兒子這樣的年齡還不適宜結婚。可是,李世民生下許多女兒,其中有的女兒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當女兒多到一定程度以後,李世民已經不像對待李承乾和李泰以及李治那麽傾心用情。


    可畢竟還是李世民的親生女兒,萬一嫁的人家不合適,丟人現眼也給他李世民臉上抹黑不是?而且,前麵的公主已經證明了這些,比如嫁給杜如晦的兒子杜荷的新城公主,就做出許多讓人難堪的事。


    據說,這位公主倚仗著是公主的身份,對杜家的人十分傲慢無理。杜荷生病了,李世民關心女婿的安危,派太監前去查看。結果,隻遇到了杜家的人,卻沒見到公主的身影。太監向杜家的人打聽了一下,問公主幹嗎去了。杜家的人說,公主去寺院看百人戲去了。太監心裏知道這樣做不妥當,因為李世民和公主身份高貴。他卻也不敢說什麽。


    迴到宮裏以後,李世民向太監打聽女婿的病情,太監一一據實迴稟。說來說去。太監竟然沒有提到公主的情況。李世民就起了疑心,問太監公主在幹嗎。太監支支吾吾不敢迴說。


    李世民大怒,嚇唬太監,不得已的情況下,太監才把情況如實告訴了李世民。


    李世民一聽怒不可扼!


    你的夫婿得了病,皇帝還派人前去看望,她自己卻不管家人生死。沒有起到一個女兒一個娘子的本份,竟然跑到寺裏看戲!


    李世民派人去檢察。發現公主和寺裏的和尚竟然還有一腿!更讓李世民難以下台的是,公主和一個女道士還保持著不幹不淨的關係!天皇貴胄,血脈高人一等,竟然做出這等低三下四。傷門破俗的醜聞來!


    公主被李世民叫到宮裏好一陣的狠批,大罵一頓,還不解氣,趕出宮去,永遠不許再踏進皇宮一步!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李世民不再認她這個女兒!


    經曆此事,李世民看清了女兒們的教育疏忽到何種程度,因此,當時許多大臣都不願意與皇家結為親家。魏征、房玄齡等人,寧願與那些一般的貴族結成親家。也不願意與李世民為親。


    為了嫁女兒李世民可謂是費了很大的精力。


    現在,馬周威望很高,在朝中的名聲如日中天。輔佐李治更是盡心盡力,為李家的江山也付出大量的心血。尤其是馬周把兒子們教育得非常聽話,非常守規矩,從來沒有聽說,馬周的兒子犯了什麽錯,搗了什麽亂子出來。


    李世民便把銀城公主嫁給馬周的小兒子為妻。希望借馬周的名聲和教導,培養出一個合格的公主。給他李世民撈迴一些臉麵。不致於被滿朝文武們議論紛紛,而使公主們的名聲受損。


    在朝堂之上,馬周是普通士大夫們的領袖,當然了解到公主們的刁蠻脾性和一些不太好聽的風聞醜事。也知道,自己的兒子娶這樣的娘子,無疑於在馬家種下一顆隱形炸彈。


    可是,馬周沒有拒絕的資格!皇家主動向你的兒子求婚,這是高看你一層,根本沒有拒絕的理由!難道看不起皇家麽?既然看不起皇家,皇糧也不要領了,迴你的博州老家繼續做交椅去吧。


    等把公主娶到家,馬周既是公公,又是老師,還要承擔起教育的責任!畢竟公主才十四歲,還十分青澀,對很多事都是一知半解。這樣的女兒怎麽能是一個合格的媳婦呢?


    為了不使家裏鬧出一些醜事來,馬周不得不分出一部分精力,教導兒子和媳婦,如何守禮節,如何孝敬公婆,孝敬父母,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女兒,媳婦和公主。


    公主在宮裏受到的教育是高強度的,限製人身自由的,壓抑天性的教育。而馬周的教育,是從二十一世紀挪移過去的,相對寬鬆的教育,是解放個性的一種教育方式。


    公主覺得十分好奇,十分好玩,無形間就把馬周的話當成了趣聞,記在心裏,潛移默化之中,並沒有做出出格的事,相反的,還越來越守規矩。


    一段時間之後,李世民召公主進宮,發現公主與在皇宮裏的時候大不一樣!變得更加懂禮節,更加疼人愛人,猶如一隻聽話的小貓那樣討人喜歡。


    李世民大喜!這馬周果然有一套!不僅治理朝政手段頻出,足智多謀,處理起家務來,也是當仁不讓!


    李世民把馬周叫到宮裏,當麵問話,極力讚賞馬周有一套。


    馬周十分客氣,稱說:“儒者,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不修身何以齊家?一家不治,何以治天下?”


    李世民更加讚賞了!好一個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不過,李世民又問道:“除了儒家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好辦法,使家與車融成一體,不分家國天下,而使四海升平,天下大治?”


    馬周根據百家爭鳴的思想,細細分析給李世民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天下百姓千千萬萬,沒有一定的律令,善良的人以及其財產,無以得到保障。兇惡之人,侵犯別人的財權怎麽辦?必需有一定的法律規定,獎與罰同在。這是外儒內法的治理方法。


    但是,法家隻講律令,律令是死的,冷冰冰的沒有一絲的人情味。而大唐是講究人情的社會,不孝不悌不恤不同情之人,也就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條件。法與情衝突之時,應該考慮到法與情的雙重標準,而不能一味的按法來治理。


    正如商鞅死在自己建立的律法之下,這就是自繭自縛,又能怪罪誰呢?


    李世民恍有所悟,示意馬周繼續講下去。(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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