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嚴嵩及其同黨,就是嘉靖皇帝也不會放過他。


    按照嘉靖朝這時的政治生活邏輯,嚴嵩受寵信任,因此抨擊他就是攻擊皇上。


    而且在奏章中,楊繼盛還直接批評了皇上“甘受嵩欺,人言既不見信,雖上天示警,亦不省悟”;


    “墮於術中而不覺”;


    寧願“百萬蒼生之塗炭”,也不忍心“割一賊臣”等,


    這不就是直接說,嘉靖帝是一位賢、奸不辨的昏君嗎?


    有了固執己見、獨斷專行的嘉靖皇帝作為後台支持,嚴嵩擊敗楊繼盛就有了堅實的保障。


    七十三歲的嚴嵩,畢竟是在官場摸爬滾打多年的老狐狸。


    對於楊繼盛所列舉的事實,他雖無法直接反駁,但仍能狡猾地找到“把柄”,以此將楊繼盛置於死地。


    老奸巨猾的嚴嵩,在楊繼盛洋洋灑灑五千多字的奏章中,一眼就盯上了“皇上或問二王,令其麵陳嵩惡”這句話,


    並將它作為密謀構陷楊繼盛罪名的法寶,而年輕氣盛的楊繼盛則“過於耿直而招來重罪”,偏偏在這個朝廷裏最敏感的問題上不懂得變通和迴避。


    嘉靖皇帝有八個兒子。其中五個兒子早年夭折,隻剩下次子朱載壑、三子朱載垕、四子朱載圳長大成人。


    嘉靖十八年,立次子朱載壑為皇太子,封三子為裕王、四子為景王。


    二十八年時太子去世,按照正常順序,三子裕王應當繼立為皇太子。


    但皇帝在兩位王子之間猶豫不決,這引發了二王爭奪太子之位的明爭暗鬥。


    同時,道士陶仲文又提出了“二龍不能相見”的說法,皇帝信以為真,於是命令兩位王子住在宮外,不得麵見聖上。


    這種父子隔絕的狀況,也加劇了皇帝的猜疑,生怕兩位王子背著他有什麽不軌之舉。


    如果楊繼盛的上書與兩位王子有關,那就是勾結親王幹預朝政,依法當斬;


    即使沒有直接關聯,嚴嵩也可以為他編造罪名,那就是“詐傳親王令旨”,這在法律上同樣是死罪。


    因此,隻要一提及“二王”,就一定能給皇帝帶來強烈的刺激,引發極大的懷疑。


    於是嚴嵩向皇帝指明楊繼盛奏章的關鍵是“引用二王作為說辭”。


    他的目的果然達到了。


    正月二十,奏章呈上兩天之後,皇帝就下達了聖旨:


    “這家夥因為被貶官心懷怨恨,拾人牙慧,肆意妄為地上奏。奏章裏引用二王作為說辭,究竟是何居心?命令錦衣衛將其逮捕送交鎮撫司,狠狠地拷打審問清楚後再來匯報。”


    楊繼盛被投入監獄拷問。


    用刑極其殘酷。然而楊繼盛堅強不屈,是個“鐵骨錚錚的漢子”。


    審訊官追問“指使他的人是誰”。


    他迴答說:“盡忠是我自己的事,難道一定要等人指使嗎?如果有人敢指使,那他自己就會去做了,又何必讓別人去做呢?”


    審訊官又追問“他引用二王的原因”。


    他迴答說:“奸臣誤國,雖然能欺騙皇上,但一定不能欺騙二王。”


    “最親近的莫過於父子,皇上如果問二王,他們一定會說出奸臣的過錯。”


    而且嚴嵩父子作惡多端,“除了二王,還有誰敢不懼怕嚴嵩呢?又有誰敢說出他的過錯呢?”


    審訊官一無所獲,在拶指、敲杖、夾棍等各種刑罰都用過之後,給他釘上肘鐐送進了監獄。


    到了二十二日,皇帝又下了聖旨,命令錦衣衛再打他一百棍,然後轉送刑部監獄,從重治罪。


    嘉靖命令刑部給楊繼盛定罪。


    刑部尚書何鼇是嚴嵩的門生,侍郎王學益是嚴世蕃的兒女親家,他們遵照嚴嵩父子的意旨,擬定了“詐傳親王令旨”的罪名,按照《大明律》的規定,此罪應處以絞刑。


    刑部郎中史朝賓剛正不阿,堅決反對,他駁斥說:


    “沒有這件事卻硬拉扯在一起,以此來判人死刑,作為臣子阿諛奉承而侮辱國家法律,怎麽能這樣呢?”


    但是何鼇、王學益強行定稿,命令他署名簽字。


    楊繼盛雖然被打入死牢,但仍然泰然自若,讀書不止。身陷囹圄之中,他仍然掛念著百姓的窮苦,上書給內閣次相徐階,陳述自己對救災的看法。


    在朝審的路上,他戴著刑具長板扭鐐,“圍觀的人像一堵牆一樣,多到連路都走不通”。


    楊繼盛深受感動和鼓舞,吟詩道:


    “風吹著枷鎖滿城飄香,人們簇擁著爭看這位員外郎。哪願一同被稱為義士,隻是可憐戴著長板鐐銬去見君王。……生性怪癖生來就不怕死,這身體原本就不會像楊朱那樣逃避。”


    楊繼盛被判死刑後,皇帝命令暫時監禁等候處決,並沒有立即執行。


    三十二年九月、三十三年九月兩次朝審時,吏部都以“按照法律,案情屬實”,奏請執行死刑,但皇帝再次猶豫不決,仍然命令暫時監禁。


    到了三十四年五月,總督南直隸、浙江、福建軍務的張經、浙江巡撫李天寵被嚴嵩的義子趙文華誣陷,以“玩忽職守、禍害百姓”的罪名判處死刑投入監獄。


    嚴世蕃知道,皇帝對軍務失職的邊疆大臣一定會嚴懲不貸,因此在本年秋審死囚時,就將楊繼盛的名字附在張經、李天寵案件的末尾,一起上報。


    皇帝下令,“依法處決”,立即執行。


    嘉靖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楊繼盛在市集中被斬首。


    終年四十歲。臨刑前,他意誌堅定,聲音悠長地長嘯,吟誦著流傳千古的絕句而死:


    浩氣還太虛,丹心照萬古。生前未了事,留與後人補。


    …………


    祁東樓收迴迴憶打斷眼前李進的背誦:


    “那你可知道楊繼盛的下場?”


    “大不了一死,到下邊與楊公等著嚴家父子。”


    祁東樓微微搖頭,腦海裏過目不忘的本領浮現出一段文字。


    “你把死想的太簡單了,先不說你會不會連累你的家人,你犯了這樣的事,是能輕易一死了之?”


    祁東樓敲了敲木椅的扶手,繼續說:


    “你隻讀過楊繼盛這篇彈奏的奏疏,不知道楊繼盛臨死前遭受過什麽,我來給你講解他獄中撰寫的《自著年譜》、《遺囑》裏的遭遇。”


    “杖死醒後,臀肉盡脫,股筋斷落,膿血續湧,不亡如縷。”


    “又日夜籠匣,身關三木(籠匣、三木皆刑具),痛不得撫,痹不得搖。”


    “晝不見日,夜不見星,藥餌斷絕,飲食沮抑,從古被逮之苦未有如此之烈者。”


    受打之先,王之誥送螂蛇膽一塊(服之可以禦杖止痛),予曰:“椒山(楊繼盛號椒山)自有膽。何必螂蛇哉!”


    楊繼盛言“豈有怕打楊椒山者!”遂談笑赴堂受打。


    予兩腿腫粗,相摩若一,不能前後;腫硬若木,不能屈伸,死而複蘇。


    兩腿腫脹衝心,不能忍,無藥可用,又無刀針可刺,遂將茶鍾打碎,取瓦(茶鍾碎片)之尖銳者,將竹筋破開,


    夾瓦尖在內,用線拴緊,以尖放瘡上,用鼓棰打筋,入肉五六分,血出兩腿,打有五六十孔,流血初噴丈餘,後則順腿流於地,一時約十數碗。


    至二十六日,右腿已潰,將皮割去,內肉流於地,如稀糊,止顯一坑,手摩至骨。


    至二月初,左腿潰腫如小壅,毒氣上攻,口舌生瘡,不能飲食,勢已危矣。


    又以磁瓦尖打之,不見膿血。


    此瘡潰已深,非瓦尖所能到也,遂以小刀割之。


    先用針線將腿皮穿透,提起,將刀刺入,約一寸深,周圍割一孔,如錢大,膿血流出。


    方予割肉時,獄卒持燈,手戰,至將墜地,曰:“關公割肉療毒,猶借於人,不似老爹自割者”!


    自初瘡至愈,膿豈止六七十碗而已哉!


    二月十六日,左腿垂筋二條,如簪粗,一頭已斷,一頭尚在腿上,予亦割之。”


    隨著祁東樓一字一句的說出,李進剛才憤慨的臉上微微變得冷清了下來,麵部有些抽動,但是目光依然堅定。


    “現在還想學楊繼盛嗎?此時說出主使之人,我倒可以保你一保。”


    祁東樓這話說的並不是真心的,這個李進若是真能挺住後邊的拷打,那麽這人還能用一用,若是把事情往張居正身上甩,那麽這人祁東樓頂多留一條命算是給張居正個交代。


    李進此時也明白了,眼前之人並不是清流一派的,李進閉上了眼睛,轉身迴到牆角,蹲著坐下。


    “你的問題我已經答完了。”


    說罷便不再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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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繼盛:自撰《年譜》。尹守衡:《皇明史竊》卷九二《楊繼盛傳》。《臨刑詩》,《楊忠湣公全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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