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每一塊水田和旱田的等級,記載其實際長寬(十二間、三十六間等)和麵積,然後乘上鬥代,算出每塊地的石高(分米,即收繳額),最下麵記載所有者姓名。


    在賬麵的最後按等級計算出麵積和石高,然後再算出該村田地和宅地的合計麵積以及村的總石高。


    將寫有以上內容的檢地賬交由村民進行抄寫,並讓他們提交承認其內容的字據,這樣事後就不會有人對麵積和鬥代提出異議。


    檢地奉行和奉行人、代官等在這份抄寫本的檢地賬上蓋章,然後交給村民保管。以上種種,都是檢地奉行、奉行人、代官等人的任務。


    這樣就形成了一座領主階級的金字塔:以家督上條清定為頂點,其下分列著家臣、陪臣(家臣的家臣),是一種多層的主從關係。


    而這種主從關係得以成立的關鍵在於根據石高分封領知(恩賞)以及受封者的奉公(兵役),因此,石高是確定領主階級主從秩序所必需的工具,實行檢地正是為了把握石高。


    既然運用檢地規定的標準來統一長度和容積,並據此計算石高,那麽比如說一萬石的領知額,從原則上來說,不論在刈羽郡還是在其他地區都應該是一樣的。所以清定隻要通過計算石高,就可以把大名轉封到任一地區。比如說,按照相同的標準,凡一萬石的大名需要承擔五百人的兵役。還可以據此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大名門第及排序的體係。同樣的事也發生在各大名領的大名及其家臣之間。通過建立起這樣的製度,統一政權就能成為一種超越的、專製的權力。


    但是,檢地並非由奉行人、代官擅自實行,而是他們需要先接觸村落,讓村中的代表人物作為向導,然後才能進行。


    如果沒有村民,上條家的檢地奉行、奉行人、代官是不可能知道村落的分界、田地的等級和田地名請人姓名的。當然,決定等級的時候,檢地奉行、奉行人、代官若根據日照和水利情況希望將其定為上等,就會和村民產生矛盾,但這也說明村民可以在檢地現場表達自己的主張。


    雖說領主與百姓的身份區別很大,百姓的主張也有可能不被接受,但總的來說檢地賬是經由雙方利益碰撞後定下來的,所以村民也對檢地賬的內容負有責任。檢地的奉行人、代官蓋章後將檢地賬交給村落,此時百姓提交證書,就表示承認檢地內容,尤其是其中的村高,也意味著本村承包了年貢的繳納。


    年貢額一般以村高為基準,再乘以幾成、幾分這樣的年貢率,以村為單位計算,針對村落征收年貢。村吏(特別是莊屋、名主)以此為基準,根據每一個村民的承擔額分別征收,集齊全村的年貢額之後再上繳給領主。如果有不能繳納(未進)的百姓,莊屋等人可以墊付,總之要備齊全村的年貢額後再一次性上繳。這就是年貢的“村請”。因為村落承擔責任,所以村的石高非常重要。


    那麽,像這樣通過給予所領(土地)來確立領主階級(武士身份)內部的主從關係、領主與農民(百姓)之間的統治與被統治的階級(身份)關係的製度,就被稱作知行製,不過,狹義上用作前者即主從關係的場合比較多。另外,以這種關係為中心形成的社會被稱作封建社會。清定以石高為基準構建起知行製,並從刈羽郡開始推廣至上條家治下的領國,建成了統一的石高製為基礎的知行製。


    由於上條家在統治從敵方手中奪取的領地和一些無主之地時,基本上是讓當地的領民自行上報(百姓指出),並以此為依據掌握原領主的所領範圍和征收年貢、徭役等等。而像寺院、神社等擁有領土之人,則是以石高申報各自的知行額(領主指出)。


    不過,也有一些例外。


    根據申報,與上條家有淵源的刈羽郡鵜川莊實相寺領的當知行額(該收繳的年貢等)為一千一百石,但清定卻以實相寺中供奉著上條定憲、上條彌五郎以及諸多上條一族之人的牌位為由,直接給予實相寺‘不輸(不納賦稅的權利)’的特權。


    米山寺因捐出大量典籍用於鄉中教育,其當知行額兩千石被清定免除兩年。


    而被清定授予苗字帶刀特權的山口村、岩原村、劍野村、泉田村、大月村這五座村子則是享有四公六民(四成上繳主家,六成農民自留)以及不用承擔任何勞役的優惠政策,倘若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還會再往下進行減稅或者免除當年的年貢。


    當然,“指出”的內容和格式都有明確規定。


    上條家的家臣們還被清定命令提交帶有自己血印的誓書,發誓如實申報自己治下田地、宅地、山林的情況,若有可疑之處可以追問百姓,若有不實之處則會被沒收全部所領。就連刈羽郡中的勝願寺、極樂寺等一向宗寺院也不例外。


    就這樣,在清定的指示下,上條家的家臣們分門別類地統計自己當知行的田地、宅地等土地的麵積和收繳額,然後提交“指出”和血印誓書。另外,他們還製作了記錄明細的賬麵,以便統計“指出”。收繳額原則上按前一年實際收獲的數量登記,原先用貨幣繳納的部分也被命令換算成大米,全部按照石高來進行申報。


    檢地,其實是一項極為耗時、耗力的大工程,並不是每一年都能順利實施的。如果一名領主想要增加自己的農業收入,就隻能選擇在主家承認的領地範圍之內,進行開墾新田、興修水利等,以此來提高農作物的產量。當主家無法及時統計的產出,則是被稱之為‘實高’。


    天文七年,五月一日。


    經過指出檢地,以及通過尺、繩、竹竿等工具進行實際檢地後,上條領的石高達十七萬五千六百石。其中,還包括了柿崎景家、大熊朝秀、平子房政、福島政為、金子尚綱、發智長芳、榆井治部少輔、市河賴房、北條高定等人的領地。


    至於山本寺定長、安田景元、福王寺孝重、長尾房景、長尾為重、本莊實乃、齋藤定信、直江景綱等人,以及揚北眾諸將的領地,上條家目前還沒有餘力去進行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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