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誌。此謂知本。”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對於這句話一般的翻譯是這樣的,即聽取訴訟審理案子,我的做法與其他人是一樣的,但是有一點是不同的,不同點就在於要力爭使爭訟從根本上就不要發生。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也就是說,違背實情的人不敢在公堂上進行狡辯,或者說不能讓他在公堂上進行狡辯,而要使其有所敬畏。大畏民誌,使民心有所敬畏,此為知本,這就是孔子之道的根本。


    然後我們從觀心修行的角度來解讀這句話。


    聽訟,訟就代表一種爭辯,爭辯是非曲直,在公堂上審案子,法官聽取辯論的雙方即原告和被告的雙方在公堂上爭辯是非曲直,叫做聽訟。由於原告和被告雙方都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與對方針鋒相對,執著於自己正確對方錯誤。這一點就非常像我們心中的妄念。我們心中的妄念,正是因為對各種事物的分別、執著、攀緣、糾纏等,有各種分別對立,從而形成了各種妄念和妄想。


    聽訟,這個聽,就是僅僅是專注的聽,而不涉入,不攀緣,不評判,僅僅是客觀的聽。所以說這個聽在觀心中就代表觀,特別是通過反聞聞性的方法去觀心修行的時候,聽就是反聞自性。聽訟,就是靜靜的觀照自己內心念頭的各種表演,但是不追隨,不攀緣,不涉入,然後讓心中的妄念自消自融。你隻要靜靜的看著它,讓它自來自去,當你一直這樣靜靜的聽,靜靜的觀,最終妄念就會自然地消融。


    這個情形也非常像在公堂上相互辯論的雙方將各自需要陳述的內容,全部盡情地訴說完了,想說什麽想要表達什麽都全部說完了,再也沒有什麽要說的了,這個時候訴訟的雙方原告和被告就安靜下來了,然後靜靜地來聽法官的宣判了。


    在觀心修行中其實也是類似的情形。對於我們心中的念頭,不要去壓抑它,隻需要靜靜地看著它,看著它在你內心中的各種表演,它想怎麽表演都可以,但你不要去追隨它,就像法官一樣靜靜地聽,訴訟的雙方將他們所有想說的要說的全部都說完,說完之後就靜下來了。當念頭躁動不安的力量全部發散出來了之後,自然就會消融在內心的空靜之中。


    我們心靈的本體就像無雲的天空一樣,無限的深遠、寧靜、空寂。而念頭就像天空中升起的雲朵,雲朵來來去去,當沒有任何一種新的能量給到念頭,念頭就會自動自然的消融。但假如你在觀照的過程中,對念頭有所幹涉,不管這種幹涉是壓抑、評判,還是想斷掉念頭,不讓它表演,甚至忘記了觀照而去追隨、攀援念頭從而生起了更多的念頭和妄想,這些都是在為妄念增加能量。也就是說不管你是正向的幹擾,還是負向的幹擾,但其實都是在增強妄念的力量。因為起心動念想去幹擾的這種心念本身就是妄念。所以說當我們去觀照念頭的時候,隻要保持靜靜的旁觀、靜靜的旁聽而不攀緣就可以了,這也叫做觀而不隨。


    “聽訟,吾猶人也”,用觀心的語言來說,就是觀照內心的念頭,看起來所有的修行者都是一樣的,都是在觀心,我也像別人一樣在觀心,但是雖然看似一樣,但其實並不一樣。就像每一個靜坐修行的人,表麵上看起來都是一樣的,靜靜地坐在那裏,但每個人內心的狀況是完全不同的。


    “必也使無訟乎”,必定要使自己的內心達到“無訟”的程度才可以。無訟,就是“訟”不再生起,而且是自然地不再生起。在觀心的過程中,當我們一直這樣靜靜地觀照內心的念頭,觀而不隨地進行訓練,一天天一周周一月月一年年這樣長期訓練之後,就會發現心中的念頭越來越少了,最終就會達到一種像靜止的水麵一樣的狀態。這樣的狀態就是沒有妄念但你的聽或者觀卻依然靈敏靈明的狀態。這就是無訟的狀態,也叫做無念的狀態。但這種無念的狀態不是一種枯寂的狀態,不是一種你的觀照不清明的狀態,如果你的觀照不清明,而是昏昏沉沉的,這就不是無訟的狀態,也不是無念的狀態,而是昏沉的狀態。一定要達到這種內心“無訟”卻覺知清明的狀態才是究竟。


    “無情者不得盡其辭”,換句話說就是“有情者必得盡其辭”。


    有情者,對於訴訟者來說就是他有要說的話,對於這個案情有要陳述的內容,凡是跟案件有關係的內容都是要進行陳述的。情,在訴訟中就是指案情、情況。而在觀心中,這個“情”即是指我們內心對各種現象的攀緣、分別、執著、貪愛等,各種貪嗔癡慢疑的習氣都是“情”。


    在一些禪宗祖師的教導中有這樣一句話,叫做“情生則智隔”,就是說如果你的內心生起了各種攀緣、執著、貪愛,那麽你與智慧之間有了阻隔,情一生起,智慧就無法生起了,情阻礙了智慧的升起,離情近了,離智慧就遠了。


    “有情者必得盡其辭”,那麽,如果我們刻意壓抑自己的“情”,不讓自己的各種習氣有顯現出來的機會,我們時時刻刻看守著自己的內心,一旦發現就壓抑它,那麽這樣對不對呢?當我們總是不斷地壓製自己內心情感、欲望、習氣的時候,它就會潛伏起來,這些習氣,這些執著,並沒有真正的消除掉,而是潛伏、隱藏起來了。當遇到合適的環境,它就會集中爆發出來。所以說觀心修行,一方麵要在靜坐專修的過程中,去觀照自己的心,觀照內心的念頭,不去攀緣它,讓它自來自去而保持觀照的清明,另一方麵則需要在生活中訓練觀心,能夠及時的警覺自心,知道自己在什麽樣的情況下發生了什麽樣的習氣?而對於這些習氣的發生,同樣需要遵循這樣一個原則,即,既要保持內心的觀照,不要給這些習氣額外的力量,同時也不要去刻意地壓製它,這其中的度需要我們每個人在修行的過程中,在生活中去慢慢的摸索,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度。然後經過這樣長期的修行,當習氣一生起,你就覺照到它了。當你靜靜的覺照著它,習氣就會慢慢的消散。


    “有情者必得盡其辭”,這個辭,相當於習氣所蘊藏的力量。它的生滅來去,它的發展變化,它的各種表演,要在你靜靜的觀照下自然的消融。當你的觀照在的時候,所有的習氣、所有的念頭都有一個特性,叫做即生即滅,所有的念頭,它的生滅是刹那生滅、即生即滅的。所以當你的覺照能夠及時地生起,習氣也就很容易消散。當“有情者必得盡其辭”之後,也就是在觀心修行的過程中,我們的心經過在生活中的不斷磨練,不斷的調心,不斷地將各種習氣消磨掉,一方麵不斷地強化訓練我們的覺照力警覺力,另一方麵不但地磨練我們的習氣,消磨這些貪嗔癡慢疑的習氣。當這些習氣慢慢的消散了之後,有情者就變成了無情者。無情者本身是沒有“辭”的,“無情者不得盡其辭”,無情者本身自然地就沒有什麽辭需要去盡,隻有有情者才有“辭”需要去陳述,需要去表演。這個時候我們的內心就來到了一個質變轉化的一個臨界點、關鍵點,我們的心將會產生一個全新的突破——從“有情”變成“有智”,也就是自性本心智慧的顯發。


    “大畏民誌”,在這個狀態下——相當於訴訟的雙方,法官已經給到了他們充分的時間去陳述雙方想說的話,當爭辯的雙方已經全部說完了,就再也沒有什麽可說的之後,這個時候雙方就需要轉過身來,不再去跟對方糾結了,雙方都要靜下來,心懷敬畏地來專心地聽法官的宣判。大畏民誌,就是要生起敬畏之心。對於觀心修行來說,要對什麽升起敬畏呢?要對這種“無訟”的狀態,無念的狀態,但同時又覺知又非常清明的狀態,對這種狀態要生起敬畏之心,誠靜之心,至誠之心。內心要保持一種莊重、莊嚴、沉靜、專注,讓自己深深地融入到這個狀態之中。


    大畏民誌,這裏的“大”還代表著“大道”,即“無訟”之心,是一種與道合一狀態下的“大心”、“道心”。民誌,民則代表後天分別心,代表妄心妄念以及有情的狀態。誌,代表妄念的意向、動向、動機、意誌等。在觀心修行中,大畏民誌,即是說當我們的內心達到了“無訟”的狀態之後,就要始終專注地保持在無訟的狀態之中,而不要讓後天的各種意識心各種妄想妄念去破壞無訟的狀態。始終保持對於“無訟”之心的敬畏,就能夠更有效地修正自己的言行,這一修行階段也是對習氣更深進行轉化,轉煩惱為智慧,轉習氣為道用。


    所以在“大畏民誌”的狀態之下,當妄念自然消散了之後,要在我們的內心深處生起一份敬畏之心,時時刻刻使自己保持這種無私無我無欲的靈明獨照的狀態,而不要讓自己的妄想遮蔽了這份本有的光明。因為本有的光明就是明德,就是明德之光,而明德之光也剛好是在古代衙門審案的場所中審判官頭頂上經常會懸掛的四個大字,叫明鏡高懸。當我們把這樣一個訴訟的場景,對照到我們的內心,對照到如何觀心修行的時候,就能夠非常清晰地指導我們如何修行。訴訟中雙方的相互爭辯相互爭鬥,就相當於我們內心的各種妄想,各種妄念,各種糾纏,各種對事物的攀緣,各種矛盾、痛苦、煩惱等等。而坐在聽訟官位置上聽訟的人,就是我們內心的觀照,就是修行的正念,就是靜靜的、客觀的、無私無欲的觀照之心。當這份覺照越來越光明,越來越清明的時候,我們的妄想之心在消磨掉了各種習氣之後,它也會對這種越來越清晰的覺照,帶有一種本性自然的敬畏。也就是說,當聽訟的聽、觀照的觀在我們的內心之中樹立起來了之後,妄想自然就會在覺照的光明中消融,而最終我們要達到的狀態,就是明鏡高懸的狀態。通過這樣一種修行,最終使我們的心成為一個高懸的明鏡,這個高懸的明鏡對於我們生命中的一切都照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這個高懸的明鏡就是“舉頭三尺有神明”。在這樣一種與大道合一的高懸的明鏡的照耀下,我們的妄心妄想妄念,就不敢胡作非為。對於儒家來說,就是所有的身口意的言行都要合於“禮”的規範。當我們的言行都合於禮的規範的時候,就是一個合格的儒家的修行者。


    “此為知本”,這即是智慧修行的根本——大學之道、大人之道、聖賢之道的根本,是明明德的根本,是親民的根本,是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根本。對於觀心修行來說,這也是觀心修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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