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地方治政架構同中央便差異很大。與中央的高屋建瓴不同,地方治理更偏重具體操作,即便到了數萬年後的21世紀,照樣是中央出綱領性文件,省、市出具體文件,縣、鄉、村則直接上手做事,有“上麵千條線,下頭一根針”的俗稱。例如,中央頒布農業扶持政策,地方頒布相應條例確保實施,縣裏撥款、鄉裏分配,到了村裏則沒那麽多規矩和掉書袋,都給我組織大家擼袖子麻利幹!把糧食種出來為第一要務!


    因此,與尼國中央這些新培養和任命出的人才不同,各侯國需要的是大量能夠快速、高效執行政策、把事情辦妥的人。幸好,此前各部落聯盟均設置長老團,各部落均有鄉老團,對於各部落和各盟事務的管理有了不少成熟經驗。現在搖身一變,長老團、鄉老團就地成為了尼國的地方官,負責各侯國、各郡的事務。


    在侯國以下的地方機構設置上,由於此前對分封製弊端的深入思考,我終於放棄了“層層冊封”的自上而下分封製,侯國以下未像周王朝那樣繼續分封伯國、子國,而是將侯國下麵拆解為郡,包括王畿也設各郡,一如戰國時期各大國的設置。


    華夏曆史上,郡縣製的起源始於春秋時期楚國設“縣”,由楚王和楚廷直接委派官吏並考核、輪替,成為分封製以外的全新製度嚐試,各國紛紛效仿,後又逐步設郡。至戰國七雄並立,各國已大多數建立郡縣製,漸漸動搖國內的分封製。至秦統一天下,將縣置於郡下,全國設40個郡,開啟了大一統王朝擺脫分封製束縛的大膽嚐試——雖然結局並不好。


    在秦漢,郡無疑是省級行政單位,但卻存在劃分過小、過細等問題。漢朝郡守的官階與中央的九卿平級(兩千石),但九卿隻有九人,郡守卻有數十人,且國家被切割得過細,也不利於統一治理(須知以後世中國如此廣袤的領土,刨除較小的特區和直轄市,也僅僅劃分了28個大省)。至東漢,“州”一級的確立終於解決了該治理問題,讀三國演義時熟悉的荊州、益州、冀州、幽州等“真正的”省級行政單位開始出現,而州牧、刺史則成為華夏曆史上第一批“省長”。


    東漢劃定天下為“青幽並冀徐豫兗揚荊益雍涼交”等十三州,大體相當於後世大省數目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而有效領土麵積也大概若此——東漢各州的區域同後世的省已經開始吻合,基本相當於後世1-2個省的規模,如豫州為河南大部、雍州為陝西大部、益州為四川加雲南、荊州為湖北加湖南等。至此,郡(後也改稱過州、府、地區、地級市)成為第二級單位,而縣則成為第三級。


    新的製度優勢很明顯,綿延華夏曆史數千年的第二個重大問題——中央與地方權力之爭,也同時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郡縣製(後又經曆州郡製、道州製、路州製、省府縣製等)實施後,中央控製地方的力度進一步增大。


    當然,步子邁太大容易幹什麽來著?


    秦朝由分封製猛然急轉彎進入郡縣製時代,造成的後果將其炸了個七零八落——當天下洶洶之時,各郡抵抗微弱、救援不力,導致關中迅速被攻破,第一個大一統王朝隻堅持了十幾年便迅速凋零。


    漢朝深刻吸取了教訓,同時采納了酈食其和張良的計策,實行“郡國並行製”,某種程度上與分封製相差無幾,隻是“王畿”地域太寬大,需要輔之以郡縣製來治理。秦朝留下了的豐厚遺產——直道、馳道等,令新生的漢王朝能夠在交通相對發達的基礎上,施行較為先進的經驗。不過郡國並行的尾巴也很大——七國之亂,中央再一次遭受危險,事後,通過一係列削藩措施,將各諸侯國實力不斷削弱,才渡過政策不適期。至東漢末年,各諸侯國已基本同各郡無異,各國國相的實權也差不多等同於郡守了。中央的權威觸手終於開始深入郡的下一級——縣。


    司馬家開曆史倒車將華夏炸得差點灰飛煙滅後,分封製便徹底被埋入黃土——幾乎是徹底吧,後續王朝除了明初一段時期外,中國大地上再也沒出現過采取實質性分封製的王朝,所有的王、公、侯爵全部成為了“有俸無封”的虛爵。郡縣製的勝利,令中央對地方的掌控由此前的“王室衰微”風險變成了長期的“皇權下省”,乃至進一步的“皇權下府”。


    隨後,中央權威日益增加,地方的自主性被一壓再壓,宋代地方長官的官名居然是“轉運使”,即組織地方向中央轉運人力物力的官員(當然也造成冗官和轉運(亦稱冗費)之國力消耗),強幹弱枝的策略隨著五代十國的混戰結束達到極致。到了明代,中央已經可以任命各縣(除羈縻地區和邊遠的土司製地區)前四把手,即縣令、縣丞、主簿、典史,分抓縣中的政務、財稅和治安,基本上控製了各縣的事務。“郡縣製—行省製”發展到古典王朝的極致,“皇權不下縣”的規矩最終確立,中央對地方長達千年的鬥爭中終於取得了初步勝利。至於中央權力下縣、下鄉,則要等到新時代才能徹底實現了。


    當然,中央權力的加強意味著地方實力的不斷削弱,在大一統王朝承平時期自然是好事——國家統一、政策推行順利、人民安定富足,但一旦亂世降臨,尤其是外部的敵人突破邊關,或是內部的叛亂興起之時,地方則會喪失抵抗和應變能力,變得無法自保,更無法支援有可能同樣遭受威脅的中央。秦朝的滅亡自不必說,東漢和兩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實力強勁的豪強地主,在一定程度上對大規模的胡馬南下和神州陸沉之危機起到了強大的抵抗作用,最終守護了華夏文明。唐宋中期,當地方實力衰微之時,自無力抵抗和支援外敵入侵(靖康之難不表,安史之亂本質上也是契丹、奚、同羅騎兵聯合唐朝反叛勢力入關的一次入侵,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單純叛亂),而中央一旦同樣被攻陷,整個國家便立即由盛轉衰,或苟延殘喘,或苟安半壁。


    不過,當國家陷入危亡,中央衰微之際,再次加強地方實力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能為王朝續命——像安史亂後的唐朝或靖康難後的宋朝,麵臨最大的問題由中央和地方的權力之爭,變成了如何自保不被徹底消滅。而此時,唐朝藩鎮的出現,以及南宋初年“中興四將”等自主性極高的軍事組織出現,則為風雨飄搖的國家又續了一口氣——這一口氣就超過100年!而明朝由於小冰河的加成,崩潰得太快,導致地方實力派(如江北四鎮)還沒有來得及形成氣候便被敵方一鍋燴,才造成亡天下的結局。


    厘清了華夏曆史上曆朝曆代中央同地方權力之爭的教訓,汲取了各類製度的先進經驗後,我決定在尼國“小步快走”,既摒棄自上而下的分封製帶來的隱患,又避免中央因為交通、通訊不便造成的地方離心和治理困難,實行過渡期的“郡國一體製”,除了各侯國為省級單位外,下麵直接設郡,由各部落劃定範圍,治理模式按照此前部落治理的辦法,加上新頒布的律法共同探索。


    郡下則先不設縣——我現在全國還沒10萬人!每個郡才數百人到一千多人不等,下麵則是各大家族的“族治”,國家貌似不宜在此階段強行插手拆分家族。因此,當下實在沒有再細劃分縣的必要,以後人口增長了再說。


    按照以上的設計,各侯國名義上是諸侯(一、二品官)統領,但具體事務由國相暫時代理,為正三品官——大都為之前的部落聯盟大長老,遇大事則同在尼都的國君商議。國相下有四品上大夫、五品中大夫(郡守)和六品下大夫,其中,上大夫為此前部落聯盟的長老,中大夫為部落聯盟內部各部落的首領,下大夫則為部落鄉老。上大夫們為國相的副手,即侯國中尉、推官、匠造監等,同國相一起負責各侯國農業、商業、民事、法律、營造等事宜;中大夫則為各侯國下的各郡郡守,下大夫則為郡守的副手,即郡丞、郡尉、郡監等官員,負責工農業生產、民生治理、征收稅收、維護治安、司法審理等具體工作。與尼國中央最低六品官不同,各侯國、郡下設大量七品、八品小官兒,負責基層的具體事情。


    至此,尼國從上到下,從中央到地方,從國王到基層官員的任命和體係搭建初步完成,未來,我們將有漫長的歲月去修正、變革現有製度,以適應國家飛速發展的情況。而各類事務,也從此前各長老團、鄉老團憑經驗運轉,逐步轉為各部門各機構憑條例製度運轉。舉個例子,對於官員任免,中央員外郎(即左右卿下屬兩級,類似五品)、侯國中級官員(如副尉,為五品官)和郡守(原各部落鄉老,亦為五品官)及以下的官員,由丞相府會同大司徒和大司寇共同商定,五品以上的官員則需呈國王欽定,其他領域大小事務也劃分為國王欽定和丞相、太尉、禦史大夫直接定,則我便不用“包幹”了,能夠騰出更多時間思考大方向問題。


    比如,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的秋收工作中,出現的一些苗頭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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