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之所導製其臣者[1],二柄而已矣[2]。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3]。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4],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5]。故世之奸臣則不然[6],所惡[7],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8];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9],聽其臣而行其賞罰[10],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11]。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12]。


    注釋:


    [1]明主:英明的君主。所導製其臣者:用來控製臣下的手段。所導,所由,所以。導,通“道”,由。製,控製,製約。[2]柄:權柄。[3]“殺戮之謂刑”二句是說,殺戮的權力叫做刑,獎賞的權力叫做德。戮,殺。慶,獎勵。賞,賞賜。[4]畏:害怕。誅:殺,責罰,懲罰。利:以……為利,貪圖,喜歡。[5]畏其威:懼怕君主的威勢。歸其利:追求君主賞賜的利益。歸,趨向,追求。[6]故:通“顧”,可是,但是。世:世間,當今社會。則:卻。然:這樣。[7]所惡:指奸臣所憎惡的人。[8]則:就。得之其主:從他君主那裏取得刑賞大權。罪:懲治,懲辦。[9]今:假如。[10]聽:聽任,任憑。行:施行。[11]則:那麽。一國:全國,整個國家。易:輕視,看不起。歸:趨向,歸附。去:離開,背離。[12]患:禍患,禍害。


    原邊注:


    有權實施獎賞的人,人們會因感激他而愛戴他;有權使用刑罰的人,人們會因害怕他而聽他指揮。因此,刑賞大權是當權者必須牢牢掌握的。


    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1],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2],則虎反服於狗矣[3]。人主者,以刑德製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4],則君反製於臣矣[5]。故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6],下大鬥斛而施於百姓[7],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8],故簡公見弑[9]。子罕謂宋君曰[10]:“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11]。”於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12],故宋君見劫[13]。田常徒用德[14],而簡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15],則是世主之危甚於簡公、宋君也[16],故劫殺擁蔽之[17]。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18],而不危亡者,則未嚐有也。


    注釋:


    [1]服:製服。[2]前“使”:假使,如果。釋:拋開,丟掉。後“使”:讓。[3]服於狗:被狗製服。[4]君人者:統治人民的人,即君主。[5]反製於臣:反而被臣下所控製。[6]田常:即田成子,也叫陳恆、陳成子,春秋時期齊國的大臣。他的祖先陳公子完因內亂而逃到齊國,從此將陳氏改為田氏。田完的後代逐漸強盛。到齊悼公時,陳厘子田乞已控製齊國大權。田乞死後,他的兒子田常代立,繼續推行其父爭取民眾的辦法,用大鬥出貸,用小鬥收取。齊簡公四年(前481),田常殺死簡公,擁立齊平公,自任相國。從此,齊國的政權完全由田氏控製。上:上層,指在朝廷。請:請求,指向君主求取。行之群臣:把它賜給群臣。行,施。[7]下:下層,指在民間。大:使……大,加大。斛(hu):量容積的器具,古代十鬥為一斛。施:施舍,給恩惠。[8]簡公:春秋時期齊悼公之子,呂氏,名壬。公元前485年,悼公被殺,他被立為齊國國君,公元前481年被田常所殺。德:獎賞大權。[9]見弑:被殺。[10]子罕:指戰國時期的皇喜,戴氏,名皇喜,字子罕。他曾任宋國司城(國內掌管土木建築工程的最高長官),公元前370年殺了宋桓侯,奪取了宋國的政權。宋君:指宋桓侯,戰國時期宋國國君,又稱“辟公”,子姓,名兵,或作“璧兵”。[11]臣:子罕自稱,等於說“我”。請:願。當:擔當,掌管。[12]刑:用刑的權力。[13]見:被。劫:劫持,強取,搶奪。[14]徒:隻,僅僅。[15]兼:兼並,合並。[16]甚於:比……厲害。[17]擁:通“壅”,堵塞,隔絕。蔽:蒙蔽。之:指今世之君主。[18]非:是“兼”的壞字。兼,同時。


    原邊注:


    虎為獸王,爪牙是銳利的武器,狗有走狗、狂犬等名號,用它們分別比喻君主、刑賞大權、奸臣,生動而貼切。如此妙喻,令人過目不忘。


    韓非之文大都針對現實而發,這便是他對當時昏君的當頭棒喝。


    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者,言異事也[1]。為人臣者陳而言[2],君以其言授之事[3],專以其事責其功[4]。功當其事[5],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6],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7],故罰。


    注釋:


    [1]“人主將欲禁奸”三句是說:君主將要禁止奸邪,就審察考核形是否與名相合,也就是看臣下的言論是否不同於他們所做的事。審,審察,仔細考察。合,會合,考核,指把形與名放在一起加以對比,看是否符合。刑,通“形”,情形,形狀,此指事情。名,名稱,此指言論。異,不同。[2]陳:陳述。而:其,他的。言:言論,指意見。[3]以:憑,根據。授之事:交給他職事。[4]專:專一,專門。責:責求,追究。功:功效,成績。[5]當:與……相當,與……相符合。[6]說:通“悅”,喜歡,高興。[7]這句是說:認為功績與言論不相當的危害超過了他所取得的大功。韓非主張嚴格地依法辦事,認為功不當名就擾亂了法治,所以說它的害處比有大功還厲害。也,句中語氣詞。


    原邊注:


    從人治的角度來看,“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顯然不合情理,但韓非正是用這種似乎有違人之常情的“奇談怪論”將嚴格的法治精神闡述得入木三分。這種偏激之辭,似乎是其短處,卻又是其長處,其文因此而抓住了讀者,吸引了讀者的注意力。


    昔者韓昭侯醉而寢[1],典冠者見君之寒也[2],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3],問左右曰[4]:“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5]。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6];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7]。非不惡寒也[8],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9]。故明主之畜臣[10],臣不得越官而有功[11],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12],所言者貞也[13],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14]。


    注釋:


    [1]韓昭侯:戰國時期韓國國君,公元前358—公元前333年在位。他具有法治、術治思想,於公元前351年任用申不害為相,實行政治改革,曾使韓國一度強盛。寢:睡。[2]典冠:掌管君主帽子的侍從。典,主管,掌管。[3]覺寢:睡醒。說(yuè):通“悅”,高興。[4]左右:指君主身邊的侍從。[5]兼:同時。罪:責罰。典衣:掌管君主衣服的侍從。[6]失其事:沒有完成他的職事,即失職。[7]越其職:超越了他的職責範圍。[8]非不惡寒:不是不怕冷。[9]侵官:侵犯他人的職權,即越職。官,官職,職權。[10]畜臣:指統治臣下。畜,畜養。[11]越官:越職,超越職權。[12]守業其官:守職於其官,指在他的職權範圍內行事。此承上文“不得越官而有功”而言,指不越職去取功。守,奉守,掌管。業,職業,職務。[13]貞:當,一致,指符合(事實)。所言者貞:承上文“不得陳言而不當”而言,指所說的話與所做的事相一致。[14]朋黨相為:結黨營私,狼狽為奸。朋黨,勾結。相為,我為你,你為我,互相幫助。


    原邊注:


    舉“兼罪典衣與典冠”之例,既說明臣子不可失職,又說明臣子不可越職。韓文構思之妙,於此可見一斑。


    人主有二患:任賢[1],則臣將乘於賢以劫其君[2];妄舉[3],則事沮不勝[4]。故人主好賢[5],則群臣飾行以要君欲[6],則是群臣之情不效[7];群臣之情不效,則人主無以異其臣矣[8]。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9];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10];齊桓公妒外而好內[11],故豎刁自宮以治內[12];桓公好味[13],易牙蒸其首子而進之[14];燕子噲好賢,故子之明不受國[15]。故君見惡[16],則群臣匿端[17];君見好,則群臣誣能[18]。


    注釋:


    [1]任:任用。[2]這句是說:那麽臣下將會依靠自己的才幹來劫持他的君主。乘,憑借,利用。劫,劫持,脅迫,挾製。[3]妄:胡亂,隨便。舉:推舉,提拔,指任用官吏。[4]這句是說:那麽事情就會敗壞得不可收拾。沮(ju),敗壞。不勝,不能承受,不堪。[5]好(hào):喜愛。下文的“好”字同此。[6]飾行:掩飾自己的行為。飾,粉飾,偽裝。要(yāo):迎合。[7]情:真情,真相。效:顯現,顯露。[8]無以異其臣:無法識別臣下的真假好壞。異,分辨,區別。[9]越王:指越王勾踐,春秋末年越國的君主,公元前496—公元前465年在位。他曾一度被吳國打敗而前往吳國做吳王夫差的奴仆,後來歸國,臥薪嚐膽,富國強兵,最終滅掉了吳國。輕死:不怕死。輕,輕視,看輕。據《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越王準備討伐吳國,要讓人民為他拚死打仗。一次他外出,看見氣鼓鼓的青蛙,就扶著車前的橫木向它表示敬意。跟隨他的人問他為什麽對青蛙這樣尊敬,他說:“因為它有勇氣啊!”後來就有十幾個人願意為越王效命。所以這裏說:越王喜愛勇敢,就有很多人不怕死。[10]這句是說:楚靈王喜歡細腰,國內就有很多餓肚子的人。據《墨子·兼愛中》記載,楚靈王喜歡細腰,他的臣子為了使腰變細,都隻吃一頓飯,等到一年,朝廷中的大臣多麵黃肌瘦,要扶著牆壁才能走路。楚靈王,熊氏,名圍,春秋時期楚國國君,公元前540—公元前529年在位。餓,嚴重的饑餓(一般的肚子餓叫“饑”)。[11]齊桓公:薑姓,呂氏,名小白,春秋時期齊國國君,公元前685—公元前643年在位,依靠管仲的輔佐,成為春秋五霸中的第一個霸主。但在管仲死後,他重用了投其所好的豎刁、易牙、開方等人。公元前643年,他因豎刁等人作亂而被餓死。妒:忌妒。外:指外朝的卿大夫。好內:愛好後宮女色。[12]豎刁:齊桓公寵愛的家臣,名刁。豎,年輕的家臣。宮:閹割,把睾丸割掉。治內:治理後宮的事。[13]味:食物,此指美味的食物。[14]易牙:齊桓公寵信的近臣。首子:剛出生的長子。進:進奉,進獻。[15]“燕子噲好賢”二句是說:燕王子噲(kuài)愛好賢名,所以子之表麵上不肯接受王位。子噲,戰國時期燕國國君,名噲,公元前320—公元前318年在位。公元前318年,他把君位讓給相國子之。公元前315年,太子平等起兵攻打子之。公元前314年,齊宣王乘機攻占燕國,他和子之都被殺。子之,燕王噲的相。明,表麵上。受國,指接受王位。據《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記載,子之的同黨潘壽勸燕王噲說:“人們都說堯賢明,是因為他要把天下禪讓給許由,許由不接受,結果堯既有了賢名又沒有失去天下。現在您如果把王位禪讓給子之,子之一定不會接受,但這樣您卻有了和堯一樣的賢名。”燕王噲就把國家交給了子之。這裏說“燕子噲好賢”,就是指他羨慕堯的賢名。這裏說“子之明不受國”,是指子之授意潘壽所說的“子之必不受”。實際上,這隻是子之的一個圈套,子之表麵上說不接受王位,實際上因此而得國,結果造成燕國大亂,齊國幫助燕太子攻子之,子噲、子之被殺。事詳見《史記·燕召公世家》。[16]見(xiàn):同“現”,表現,流露。下麵兩個“見”字同。惡(wu):厭惡。[17]匿端:隱藏事端,指把君主所厭惡的那一方麵的事情隱瞞起來。匿,隱藏。端,事端,事物的一個方麵。[18]誣能:捏造才能,指迎合君主的愛好,雖然無能,也冒充有才能,以討好君主而求得任用。誣,欺騙,捏造。


    原邊注:


    “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結果使越王成就了滅吳的功業,可見臣民迎合君主的欲望不一定就是壞事。這裏的問題其實在於“群臣誣能”或“飾行以要君欲”,所以,君主怎樣去了解臣子的真情,怎樣使用各種手段去對付兩麵三刀的臣子,才是關鍵所在。


    人主欲見[1],則群臣之情態得其資矣[2]。故子之,托於賢以奪其君者也[3];豎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4]。其卒[5],子噲以亂死[6],桓公蟲流出戶而不葬[7]。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8]。人臣之情,非必能愛其君也,為重利之故也[9]。今人主不掩其情[10],不匿其端[11],而使人臣有緣以侵其主[12],則群臣為子之、田常不難矣。故曰:“去好去惡[13],群臣見素[14]。”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15]。


    注釋:


    [1]人主欲見:君主的欲望表現出來。[2]這句是說:那麽群臣在表現自己的情態時就得到了它的資助,指臣子可根據君主的欲望而投其所好。情態,情形、態度。資,資助,憑借。[3]這句是說:所以子之是依靠子噲的好賢來篡奪其君位的。托,依靠,憑借。[4]因:因循,依順,憑借。[5]卒:結果。[6]亂:戰亂。[7]戶:門。據《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齊桓公患重病,他的五個兒子在豎刁、易牙等人的慫恿下爭立太子,桓公一死,豎刁、易牙就作亂,桓公的五個兒子相互攻伐,結果宮中空空,沒人給桓公斂棺,桓公的屍體放在床上六十七日,屍體上的蛆蟲都爬到了門外。[8]情:真情,內情,指君主的好惡。借臣:借給臣下,資助了臣下,指被臣下利用。[9]為:因為。重:看重。故:緣故。[10]掩:掩蓋,隱蔽。[11]端:開頭,此指念頭。[12]緣:憑借。[13]去好去惡:去掉愛好和憎惡,指不表現出自己的好惡。[14]見(xiàn):同“現”,表現,露出。素:同“愫”,真情。君主不表現出好惡,臣下便沒有可因循的,而隻能顯出他們的真情。[15]不蔽:不被蒙蔽。


    原邊注:


    選拔臣子的確是一個重要而又頗傷腦筋的問題。如果任用了有才幹卻不忠於自己的人,反而會給自己帶來危險;如果胡亂地提拔了蠢才,則又會敗壞自己的事業。因此,必須選拔德才兼備的人才行。那麽,如何選拔德才兼備的人呢?韓非提出了“掩其情”“匿其端”的無為原則,要君主不顯露自己的愛憎,以免“群臣誣能”來騙取官職,但這其實隻是眾多措施中之一種。《有度》中提出的依法擇人,量功授官,才是更重要的措施。


    點評:


    本文主要論述如何使用殺戮、賞賜這兩種權柄的問題,所以題為“二柄”。


    文章先強調了君主掌握刑賞大權的重要性和作用。君主之所以能製服臣下,主要是靠刑與賞這兩種權柄。君主掌握了刑賞大權,“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完全被君主控製住了。刑賞為什麽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呢?韓非認為,這是由於它符合人們好利惡害的心理,即臣下都“畏誅罰而利慶賞”。


    刑賞大權既然如此重要,所以君主必須牢握在手,“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如果君主把刑賞大權交給大臣,那麽,“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結果“君反製於臣矣”。文中還舉出田常、子罕劫弑君主的曆史事件,說明韓非的這一結論不但來自他對人們心理的分析,而且也是他總結曆史事實所得出的經驗教訓。


    接著,韓非又論述了賞罰的依據。在這一點上,他提出了“審合刑名”的方法,也就是所謂的“刑名術”。這種方法看上去很簡單,即讓臣下先說出自己的主張,然後君主“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這種方法雖然簡單,卻極其嚴格,其嚴格程度超出了人之常情:即使臣子立了大功,但如果其功勞“不當其言”,那麽也得處罰。因為在韓非看來,“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所以,韓非的“刑名術”要求“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臣子必須規規矩矩、按部就班地為君主效勞。


    最後,韓非指出了君主施行賞罰時必須注意的問題。由於賞罰涉及到臣下的切身利益,而臣下又都是“重利”的,所以他們會千方百計地“飾行以要君欲”,這樣,君主就不能真正了解到“群臣之情”,賞罰也就失去了正確的依據。有鑒於此,韓非提出,君主必須“掩其情”“匿其端”,不把自己的愛憎之情暴露出來,不使“群臣之情態得其資”,這樣,就能使“群臣見素”“大君不蔽”,賞罰也就可以準確地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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