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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南北朝:宋齊北魏的紛爭史 作者:陳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客觀現實使北魏統治者不得不做出改變自我的決策。對於北魏政權而言,他們是幸運的,因為他們有一位漢人太後來指引他們改變的步伐;對於鮮卑人而言,他們又是不幸的,改變自我,同時也意味著喪失自我。
太和八年(公元484年),第一道擺上檯麵的改革令就是“俸祿製”。從前的小恩小惠,小賞小罰,都隻是短期性的,沒能革除北魏官員貪汙受賄的風氣。馮太後出麵主持,頒布詔令,將班俸祿徹底製度化。具體舉措是:“戶增調帛三匹,穀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新製度說到底,就是增加百姓的賦稅,用這部分收入來作為官員的俸祿。有了俸祿保底,你官員要是再被發現用各種名目收受贓款,就要嚴懲不貸。換句話說,以往官員利用職權對百姓三番兩次徵收的錢財,由政府一次性徵收的賦稅所取代。對於普通百姓來說,至少可以避免被各級官員無端盤剝搜刮,他們自然是以接受為主。然而對於官員情況就不同了,俸祿製一頒布,一個月中,贓款受到查處的一下就倒了一大片,包括孝文帝的舅舅,擔任秦、益兩州刺史的李洪之在內的四十多名官員,由於貪汙數目超過了限額,被下令自裁或處死。
這下子那些貪婪成性的鮮卑官員可就坐不住了,皇上簡直是用“白色恐怖”政策斷了大夥的財路啊,怎麽受得了?宗室之一的淮南王拓跋佗代表大家上奏,說還是恢複舊體製為好。馮太後明白拓跋佗背後的這股力量來勢洶洶,專門召集群臣討論。
中書監高閭上表駁道:“發放俸祿對於官員是最佳的保護措施,廉潔的官員會更加清白,而貪汙的官員也有機會改過為善。如此措施要是被廢止,那麽貪官汙吏會更加肆無忌憚地貪,清官廉吏卻連自身維持生計都做不到。請太後想一下,淮南王這樣的建議,豈不荒謬?”
高閭是一名政治上很有見地的漢族官員,北魏軍隊討伐南齊時,他就提出了不同意見,預言戰爭必然徒勞無功,馮太後沒有接受他的意見,事後也很後悔。關於俸祿製的這番言論又是頗具遠見,馮太後對之表示讚許,下詔新製不變,繼續大力推行。
隨著俸祿製步入正軌,馮太後的下一項改革措施也很快跟進。第二年,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在給事中李安世的建議下,馮太後又頒布了“均田製”。
均田製又是怎麽一迴事呢?簡單地說,就是北魏政府將境內的無主荒田重新分配,授予農民的措施。北魏初年由於戰亂的影響,眾多流民紛紛依附豪強大族,成為佃戶。這些佃戶雖然不用交納賦稅,但豪強對他們的強征暴斂絲毫都不比國家的賦稅要少。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很多地無人去種,同時又有很多人失去土地的不合理局麵。
均田製大致分為五條。第一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數量:十五歲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畝農田,女子則可獲得二十畝,奴婢與普通人待遇相同;每擁有一頭耕牛,可以另外得到三十畝農田,但是有上限,超過四頭後就不再補給。各地配給的田地會有差別,有的土地肥沃,有的則貧瘠,怎麽辦呢?詔令規定,如果是兩年才能耕種一次的田地,那麽要多給一倍;如果是三年才能耕種一次的,則要多給兩倍。以保證理論上的公平性。
第二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方式:隻要達到納稅的年齡,就可以配給田地;年老或去世後,田地則自動歸還國家;並且根據奴婢和耕牛的數量發生變化,政府相應地配給或收迴田地。
第三條是鼓勵種植桑田:對於初次受田的男子,另外分配二十畝田,要求必須種植五十棵桑樹。這類田地可以被後代繼承,死後不用上交國家。
第四條是對於現有土地者的管理辦法:根據戶口標準,土地盈餘的農民,既不配給新田,也不令他交還舊田;土地不足的農民,依照規定補齊;有盈餘的農民,可以自由出售田地。
第五條針對地方官員的田地分配:地方官可以就近根據級別配給一份公田,卸任時要把該田轉交給接任的官員;嚴禁買賣公田。
均田製在中央政府派遣到各地的使臣的督促下,得到了比較有效的實施,從而使大量佃戶重新獲得土地,國家控製了充足的稅收資源,社會也趨向於穩定。還有一點尤其值得注意,均田製的對象不僅僅針對漢人,胡人隻要符合條件,也同樣可以獲得土地,客觀上進一步促進了整個北魏社會的農耕化。這一製度在北朝的齊、周、隋等朝被沿襲採用,並不斷改進,直到唐代中後期,由於土地兼併的日益嚴重才被廢除。單單這一點,就足以讓決策者馮太後名垂史冊。
一年後的太和十年,第三項製度也出台了。這一次是由馮太後的寵臣、內秘書令李沖發起的改革地方組織的“三長製”。
所謂“三長”,就是指五家為一鄰,五鄰為一裏、五裏為一黨,分別選擇能力強、德行高的鄉人擔任長官,稱為鄰長、裏長、黨長。各長負責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檢查戶口、徵收賦役。這實際上是脫胎於漢人政權的鄉黨製度。我們在《縱橫十六國》裏也提過,十六國時期的北方豪強聚眾自守,設立“塢壁”這類獨特的社會單位(陳寅恪先生曾作考證,認為陶淵明《桃花源記》中的“桃花源”影射的就是“塢壁”)。北魏的行政管理簡單化,直接任命塢主為宗主,建立“宗主都護製”。結果呢,人們都在宗主的庇護下隱匿戶口,以逃避賦役,嚴重的地方,居然出現了一戶裏頭有三五十家的情況,這個戶口就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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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八年(公元484年),第一道擺上檯麵的改革令就是“俸祿製”。從前的小恩小惠,小賞小罰,都隻是短期性的,沒能革除北魏官員貪汙受賄的風氣。馮太後出麵主持,頒布詔令,將班俸祿徹底製度化。具體舉措是:“戶增調帛三匹,穀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新製度說到底,就是增加百姓的賦稅,用這部分收入來作為官員的俸祿。有了俸祿保底,你官員要是再被發現用各種名目收受贓款,就要嚴懲不貸。換句話說,以往官員利用職權對百姓三番兩次徵收的錢財,由政府一次性徵收的賦稅所取代。對於普通百姓來說,至少可以避免被各級官員無端盤剝搜刮,他們自然是以接受為主。然而對於官員情況就不同了,俸祿製一頒布,一個月中,贓款受到查處的一下就倒了一大片,包括孝文帝的舅舅,擔任秦、益兩州刺史的李洪之在內的四十多名官員,由於貪汙數目超過了限額,被下令自裁或處死。
這下子那些貪婪成性的鮮卑官員可就坐不住了,皇上簡直是用“白色恐怖”政策斷了大夥的財路啊,怎麽受得了?宗室之一的淮南王拓跋佗代表大家上奏,說還是恢複舊體製為好。馮太後明白拓跋佗背後的這股力量來勢洶洶,專門召集群臣討論。
中書監高閭上表駁道:“發放俸祿對於官員是最佳的保護措施,廉潔的官員會更加清白,而貪汙的官員也有機會改過為善。如此措施要是被廢止,那麽貪官汙吏會更加肆無忌憚地貪,清官廉吏卻連自身維持生計都做不到。請太後想一下,淮南王這樣的建議,豈不荒謬?”
高閭是一名政治上很有見地的漢族官員,北魏軍隊討伐南齊時,他就提出了不同意見,預言戰爭必然徒勞無功,馮太後沒有接受他的意見,事後也很後悔。關於俸祿製的這番言論又是頗具遠見,馮太後對之表示讚許,下詔新製不變,繼續大力推行。
隨著俸祿製步入正軌,馮太後的下一項改革措施也很快跟進。第二年,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在給事中李安世的建議下,馮太後又頒布了“均田製”。
均田製又是怎麽一迴事呢?簡單地說,就是北魏政府將境內的無主荒田重新分配,授予農民的措施。北魏初年由於戰亂的影響,眾多流民紛紛依附豪強大族,成為佃戶。這些佃戶雖然不用交納賦稅,但豪強對他們的強征暴斂絲毫都不比國家的賦稅要少。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很多地無人去種,同時又有很多人失去土地的不合理局麵。
均田製大致分為五條。第一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數量:十五歲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畝農田,女子則可獲得二十畝,奴婢與普通人待遇相同;每擁有一頭耕牛,可以另外得到三十畝農田,但是有上限,超過四頭後就不再補給。各地配給的田地會有差別,有的土地肥沃,有的則貧瘠,怎麽辦呢?詔令規定,如果是兩年才能耕種一次的田地,那麽要多給一倍;如果是三年才能耕種一次的,則要多給兩倍。以保證理論上的公平性。
第二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方式:隻要達到納稅的年齡,就可以配給田地;年老或去世後,田地則自動歸還國家;並且根據奴婢和耕牛的數量發生變化,政府相應地配給或收迴田地。
第三條是鼓勵種植桑田:對於初次受田的男子,另外分配二十畝田,要求必須種植五十棵桑樹。這類田地可以被後代繼承,死後不用上交國家。
第四條是對於現有土地者的管理辦法:根據戶口標準,土地盈餘的農民,既不配給新田,也不令他交還舊田;土地不足的農民,依照規定補齊;有盈餘的農民,可以自由出售田地。
第五條針對地方官員的田地分配:地方官可以就近根據級別配給一份公田,卸任時要把該田轉交給接任的官員;嚴禁買賣公田。
均田製在中央政府派遣到各地的使臣的督促下,得到了比較有效的實施,從而使大量佃戶重新獲得土地,國家控製了充足的稅收資源,社會也趨向於穩定。還有一點尤其值得注意,均田製的對象不僅僅針對漢人,胡人隻要符合條件,也同樣可以獲得土地,客觀上進一步促進了整個北魏社會的農耕化。這一製度在北朝的齊、周、隋等朝被沿襲採用,並不斷改進,直到唐代中後期,由於土地兼併的日益嚴重才被廢除。單單這一點,就足以讓決策者馮太後名垂史冊。
一年後的太和十年,第三項製度也出台了。這一次是由馮太後的寵臣、內秘書令李沖發起的改革地方組織的“三長製”。
所謂“三長”,就是指五家為一鄰,五鄰為一裏、五裏為一黨,分別選擇能力強、德行高的鄉人擔任長官,稱為鄰長、裏長、黨長。各長負責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檢查戶口、徵收賦役。這實際上是脫胎於漢人政權的鄉黨製度。我們在《縱橫十六國》裏也提過,十六國時期的北方豪強聚眾自守,設立“塢壁”這類獨特的社會單位(陳寅恪先生曾作考證,認為陶淵明《桃花源記》中的“桃花源”影射的就是“塢壁”)。北魏的行政管理簡單化,直接任命塢主為宗主,建立“宗主都護製”。結果呢,人們都在宗主的庇護下隱匿戶口,以逃避賦役,嚴重的地方,居然出現了一戶裏頭有三五十家的情況,這個戶口就失去了真正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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