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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華史06:百家爭鳴 作者:易中天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那麽請問,在韓非講的這些故事中,人與人的關係是愛,是義,還是利?
利。
韓非說,人,不管是愚蠢的,還是聰明的,在進行選擇的時候都會有所取捨。16 取捨的標準是什麽呢?趨利避害。這是人之常情。17 故,“利之所在,民歸之;名之所彰,士死之”。18 人們的追求,無非名利二字。大家都說魯國的陽虎犯上作亂不對。但隻要利益足夠大,請問普天之下的大小臣僚,又有誰不是陽虎?19
人性,豈非本惡?
所以,沒有人不謀利,也沒有人不算計。
比如伯樂,是備受推崇的。他教人相馬,如果討厭那學生,就教他相千裏馬;如果喜歡那學生,就教他相普通馬。你以為伯樂高風亮節呀?錯!實際情況是,千裏馬百年不遇,好處來得慢;普通馬天天都賣,傭金來得快。伯樂這樣教學生,難道沒有算計過?20
君臣關係,也如此。
韓非說,君與臣,原本是沒有什麽關係的。21 他們能夠合作,是因為君主需要臣子的智力,臣子貪圖君主的封賞,這才苟且在一起。但無論是君還是臣,都得記住:有害於自己而有利於國家的事,臣不會做;有害於國家而有利於臣下的事,君也不會做。君臣關係,隻有各自算好自己的帳,才能建立,也才能鞏固。
因此韓非說──
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22
這真是驚世駭俗,卻也振聾發聵。
沒錯,韓非是把話說得太絕,因此難免片麵。實際上社會並沒他說的那麽黑暗,人心也沒他說的那麽險惡。在他自己的著作中,也不是一個好人都沒有。然而他的觀點,卻未嚐沒有一種片麵的深刻。
那麽,韓非的深刻之處在哪裏?
──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製度。
表麵上看,這並無新奇之處。事實上儒墨兩家同樣重視製度。儒家尊禮,墨子尚同,就是製度。但儒墨兩家的製度,是以仁愛或兼愛為前提的。所以,他們更看重道德。他們的製度,也隻有正人君子才能實行。
韓非卻完全不同。
在韓非看來,既然人性本惡,那麽,你就不能指望他變善,更不能指望他行善。唯一能做的,是用製度來防範人們作惡。韓非說──
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23
意思很清楚:自覺自律的真君子,一國之內找不到十個。著眼於沒人膽敢犯法,則天下從此太平。所以,思想教育是沒用的,以德治國也是不行的,管用的是兩麵三刀和嚴刑峻法。兩麵,就是賞和罰;三刀,就是勢、術、法。所有這些加起來,就是韓非的所謂“法治”。
這當然是顛覆性的。因為華夏文明的正宗和傳統,是以人為本,以德治國,以禮立序,以樂致和,卻未聞“以法治國”也。24
於是,要德治還是要法治,就成了最後的爭鳴。
德治還是法治
爭論從孔子的時代就開始了。
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晉國繼鄭國的子產之後鑄刑鼎,把刑法的條款向國民公開。這無疑是法家思想和實踐的先聲。因為法家的主張,就是“法莫如顯”,25 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26 事實上,公開才公正,公正才公平,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
然而孔夫子反對。
反對的原因是要維護禮治,維護禮治就不能公布刑法。因為禮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貴。其中第一個字是動詞,也是謂語,即尊崇。第二個字是名詞,也是賓語,即尊者。刑法的條款由尊者或貴族掌握,刑罰的裁量權由他們把持,就是尊貴的體現之一。
所以孔子說:民在鼎矣,何以尊貴?27
在,讀如察,意思也是察。也就是說,民眾都能看見鼎上的律條,知道什麽合法什麽犯法,也知道犯法之後受什麽懲罰,憑什麽還要尊崇貴人?
他們隻會尊崇刑鼎。
如此說來,孔子是要維護貴族特權?
不,更是為了維護德治。
德治就是以德治國,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國。德治的手段是禮,法治的手段是刑。當然,這裏說的法治,是古代意義上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古代的法治,其實就是刑治。因此韓非他們的“以法治國”,也應該叫“刑律治國”。弄清楚了這一點,才看得懂孔子。
那麽,孔子為什麽要反對法治和刑治?
因為治標不治本。孔子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8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用政令來引導,刑罰來規範,人民不敢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禮儀來規範,人民不但知羞恥,而且能自律。29
這就是孔子堅持德治和禮治的原因。
顯然,孔子是有道理的。不想作惡和不敢作惡,也肯定是前者更好,韓非為什麽還要反對?
因為在他看來,孔子的理想根本就實現不了。要知道,人們之所以幹壞事,並非有此嗜好,而是利害使然。利之所至,趨之若鶩;害之所加,避之不及。如果利害關係不大,或許還能講點道德。一旦誘惑無法抵禦,或者危害難以承受,恐怕就什麽都顧不上了。
所以韓非認為,君主治國,隻能左右開弓,兩麵三刀。左右和兩麵,就是賞與罰。隻有賞與罰,才能對付利與害。什麽禮治,什麽德治,都是靠不住的。
問題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嗎?
那要看你文章是否做足,工作是否到位。韓非的主張是:賞,就要慷慨大方,說話算數,讓臣民有利可圖,這就叫“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就要心狠手辣,從重從快,讓臣民魂飛魄散,這就叫“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更重要的,是執法要統一,立法要持久,法令要公開,這就叫“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30
高官厚祿,嚴刑峻法,說一不二令行禁止,這就是韓非的“法治三原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壓之下必有良民,則是他的基本觀念。
這樣的所謂“法治”,難道是我們要的?
法家頗受詬病,也不奇怪。
實際上法家的問題不在執法,而在立法。立法的問題也不在具體條款,而在立法精神。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為什麽要有法律,要行法治?法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鞏固君主的統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甚至不惜文化專製和思想專製。韓非說──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31
這實在說得很露骨。實際上,無書簡之文,就是不要一切文獻典籍;無先王之語,就是不要一切思想遺產。這不就是焚書坑儒的輿論準備嗎?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成長的國民,大約也隻能是“以斬首為勇”的殺人機器。他們在韓非那裏,被恰如其分地稱為“王資”──君王稱霸的資本。
王資們遵守的,當然也隻能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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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說,人,不管是愚蠢的,還是聰明的,在進行選擇的時候都會有所取捨。16 取捨的標準是什麽呢?趨利避害。這是人之常情。17 故,“利之所在,民歸之;名之所彰,士死之”。18 人們的追求,無非名利二字。大家都說魯國的陽虎犯上作亂不對。但隻要利益足夠大,請問普天之下的大小臣僚,又有誰不是陽虎?19
人性,豈非本惡?
所以,沒有人不謀利,也沒有人不算計。
比如伯樂,是備受推崇的。他教人相馬,如果討厭那學生,就教他相千裏馬;如果喜歡那學生,就教他相普通馬。你以為伯樂高風亮節呀?錯!實際情況是,千裏馬百年不遇,好處來得慢;普通馬天天都賣,傭金來得快。伯樂這樣教學生,難道沒有算計過?20
君臣關係,也如此。
韓非說,君與臣,原本是沒有什麽關係的。21 他們能夠合作,是因為君主需要臣子的智力,臣子貪圖君主的封賞,這才苟且在一起。但無論是君還是臣,都得記住:有害於自己而有利於國家的事,臣不會做;有害於國家而有利於臣下的事,君也不會做。君臣關係,隻有各自算好自己的帳,才能建立,也才能鞏固。
因此韓非說──
君以計畜臣,臣以計事君。君臣之交,計也。22
這真是驚世駭俗,卻也振聾發聵。
沒錯,韓非是把話說得太絕,因此難免片麵。實際上社會並沒他說的那麽黑暗,人心也沒他說的那麽險惡。在他自己的著作中,也不是一個好人都沒有。然而他的觀點,卻未嚐沒有一種片麵的深刻。
那麽,韓非的深刻之處在哪裏?
──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製度。
表麵上看,這並無新奇之處。事實上儒墨兩家同樣重視製度。儒家尊禮,墨子尚同,就是製度。但儒墨兩家的製度,是以仁愛或兼愛為前提的。所以,他們更看重道德。他們的製度,也隻有正人君子才能實行。
韓非卻完全不同。
在韓非看來,既然人性本惡,那麽,你就不能指望他變善,更不能指望他行善。唯一能做的,是用製度來防範人們作惡。韓非說──
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23
意思很清楚:自覺自律的真君子,一國之內找不到十個。著眼於沒人膽敢犯法,則天下從此太平。所以,思想教育是沒用的,以德治國也是不行的,管用的是兩麵三刀和嚴刑峻法。兩麵,就是賞和罰;三刀,就是勢、術、法。所有這些加起來,就是韓非的所謂“法治”。
這當然是顛覆性的。因為華夏文明的正宗和傳統,是以人為本,以德治國,以禮立序,以樂致和,卻未聞“以法治國”也。24
於是,要德治還是要法治,就成了最後的爭鳴。
德治還是法治
爭論從孔子的時代就開始了。
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晉國繼鄭國的子產之後鑄刑鼎,把刑法的條款向國民公開。這無疑是法家思想和實踐的先聲。因為法家的主張,就是“法莫如顯”,25 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26 事實上,公開才公正,公正才公平,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
然而孔夫子反對。
反對的原因是要維護禮治,維護禮治就不能公布刑法。因為禮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貴。其中第一個字是動詞,也是謂語,即尊崇。第二個字是名詞,也是賓語,即尊者。刑法的條款由尊者或貴族掌握,刑罰的裁量權由他們把持,就是尊貴的體現之一。
所以孔子說:民在鼎矣,何以尊貴?27
在,讀如察,意思也是察。也就是說,民眾都能看見鼎上的律條,知道什麽合法什麽犯法,也知道犯法之後受什麽懲罰,憑什麽還要尊崇貴人?
他們隻會尊崇刑鼎。
如此說來,孔子是要維護貴族特權?
不,更是為了維護德治。
德治就是以德治國,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國。德治的手段是禮,法治的手段是刑。當然,這裏說的法治,是古代意義上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古代的法治,其實就是刑治。因此韓非他們的“以法治國”,也應該叫“刑律治國”。弄清楚了這一點,才看得懂孔子。
那麽,孔子為什麽要反對法治和刑治?
因為治標不治本。孔子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8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用政令來引導,刑罰來規範,人民不敢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禮儀來規範,人民不但知羞恥,而且能自律。29
這就是孔子堅持德治和禮治的原因。
顯然,孔子是有道理的。不想作惡和不敢作惡,也肯定是前者更好,韓非為什麽還要反對?
因為在他看來,孔子的理想根本就實現不了。要知道,人們之所以幹壞事,並非有此嗜好,而是利害使然。利之所至,趨之若鶩;害之所加,避之不及。如果利害關係不大,或許還能講點道德。一旦誘惑無法抵禦,或者危害難以承受,恐怕就什麽都顧不上了。
所以韓非認為,君主治國,隻能左右開弓,兩麵三刀。左右和兩麵,就是賞與罰。隻有賞與罰,才能對付利與害。什麽禮治,什麽德治,都是靠不住的。
問題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嗎?
那要看你文章是否做足,工作是否到位。韓非的主張是:賞,就要慷慨大方,說話算數,讓臣民有利可圖,這就叫“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就要心狠手辣,從重從快,讓臣民魂飛魄散,這就叫“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更重要的,是執法要統一,立法要持久,法令要公開,這就叫“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30
高官厚祿,嚴刑峻法,說一不二令行禁止,這就是韓非的“法治三原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壓之下必有良民,則是他的基本觀念。
這樣的所謂“法治”,難道是我們要的?
法家頗受詬病,也不奇怪。
實際上法家的問題不在執法,而在立法。立法的問題也不在具體條款,而在立法精神。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為什麽要有法律,要行法治?法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鞏固君主的統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甚至不惜文化專製和思想專製。韓非說──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31
這實在說得很露骨。實際上,無書簡之文,就是不要一切文獻典籍;無先王之語,就是不要一切思想遺產。這不就是焚書坑儒的輿論準備嗎?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成長的國民,大約也隻能是“以斬首為勇”的殺人機器。他們在韓非那裏,被恰如其分地稱為“王資”──君王稱霸的資本。
王資們遵守的,當然也隻能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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