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國會非常會議得設各委員會。
第八條:軍政府組織大綱,由國會非常會議製定,並宣布之。
第九條:國會非常會議於軍政府有交議事件,或由六省以上之議員聯合提議時,得隨時開會議決。人民請願事件經委員會審查後,得提出議決之。
第十條:本大綱有議員四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提議修改,以列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議決之。
第十一條:本大綱自宣布之日施行。
8月31日非常國會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並宣布如下:
第一條:中華民國為戡定叛亂,恢複《臨時約法》特組織中華民國軍政府。
第二條:軍政府設大元帥一人,元帥三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次選舉之,以得票過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
第三條:《臨時約法》之效力未完全恢複以前,中華民國之行政權。由大元帥行之。
第四條:大元帥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五條:大元帥有事故不能視事時,由首次選出之元帥代行其職權。
第六條:元帥協助大元帥籌商政務。
元帥得兼任其他職務。
第七條:軍政府設立各部如左:
一、外交部。二、內政部。三、財政部。四、陸軍部。五、海軍部。六、交通部。
第八條:各部設總長一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別選出諮請大元帥特任之。
前項選舉,以得票過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但遇總長缺位未經選舉以前,大元帥得為署理之任命。
第九條:各部總長輔助大元帥執行職務。
第十條:元帥府及各部之組織,以條例定之。
第十一條:軍政府設都督若幹員,以各省督軍贊助軍政府者任之。
凡有舉全省兵力宣布與非法政府斷絕聯繫者,依前項之規定。
第十二條:本大綱至《臨時約法》之效力完全恢複,國會及大總統之職權完全行使時廢止。
第十三條:本大綱自宣布之日施行。
9月1日非常國會根據軍政府大綱選舉大元帥,孫中山在91票中以84票當選,次日補選元帥二人,陸榮廷以76票,唐繼堯以93票當選。
9月10日軍政府宣告成立,孫中山就大元帥職。非常國會並選出唐紹儀為財政總長、伍廷芳為外交總長、孫洪伊為內務總長、張開儒為陸軍總長、胡漢民為交通總長。孫中山並以大元帥名義任命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林葆懌為海軍總司令、方聲濤為衛戍總司令、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章炳麟為秘書長、許崇智為參軍長、李耀漢為籌餉總辦。
護法政府並未得到西南軍人的支持,雲南唐繼堯不理不睬,而桂係陸榮廷更為冷淡。
非常國會選出唐繼堯為元帥後,9月8日唐來電不受元帥,非常國會和孫大元帥都去電勸勉,同時派章炳麟為勞軍使,攜帶元帥印前往昆明,請唐接受。
不久孫中山又發表唐繼堯為川、滇、黔三省靖國軍總司令,唐態度仍不合作,甚至滇軍師長張開儒被護法政府派為陸軍總長,也不就職。
在非常國會選出陸榮廷為元帥的當天,陸致電非常國會表示自己的政見,反對另組政府,主張黎元洪總統複職,同時通電全國聲明“以後廣東發生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非常國會對陸這個態度未敢譴責,且於9月3日補作一項決定,迎接黎元洪南來繼續執行職權,孫中山也通電錶示迎黎的態度。
桂係的廣東督軍陳炳焜則表示另一種態度,他於9月8日招待廣州報界,解釋自己的立場,他說:“馮代總統的地位是合法的,段內閣的地位是非法的,所以我們反段不反馮。”至於在廣州組織軍政府問題,他說,“我不能表示贊成的態度,也不願採取幹涉的態度,但是廣東人民不能擔負軍政府和非常國會的經費開支。”
護法的軍政府是設在廣州的黃埔公園。當時南來的國會議員可分為三大係,即(一)政學係,(二)益友係,(三)民友係。政學係自稱為舊國民黨係的穩健派,其領袖李根源是擁護岑春煊的,岑和陸榮廷有部屬關係,而岑、陸又和李根源有護國時期在肇慶軍務院的關係,雲南唐繼堯亦因這種關係而有瓜葛,因此政學係在雲南和廣西占有人和之利。政學係內分為兩派,一派是南關五十號,由楊永泰出資組織,為民主政學係之一部分,約有30餘議員,擁岑春煊為領袖,重要人物有章士釗、冷遹、張耀曾、穀鍾秀、楊永泰、徐傅霖、李肇甫、文群、孫光庭等。一派是石行會館,係由李根源竭力組成,約占70餘議席,利用漠不相關之莫榮新為傀儡。兩派主張完全一致,在南方稱為主和派,與民友社的主戰派對立。
益友係就是益友社,為舊國民黨係嫡派中的溫和派,其機關原為“褚寓”,主張采進步的唯民的傾向,態度溫和,是政學係和民友社中間的調和人,也是非常國會中的多數黨,議席近300人。以吳景濂、褚輔成、王正廷等為領袖,這三人中吳為眾院議長,褚為副議長,王為參院副議長。
民友係就是民友社,是舊國民黨中的急進派,在國會中為最硬派,故有主戰派之稱。
其機關部原為照霞樓,在舊國會中為唯一激烈派。其包含的分子有(一)同盟會嫡派,以林森、謝持、馬君武、丁象謙、居正、田桐等為中堅,(二)韜園俱樂部以孫洪伊為首,(三)為共和派。
在非常國會中,政學係人數雖不多,可是最能翻雲覆雨,其他還有新新俱樂部係,係新補兩院議員的集團,在非常國會中議席近200人,其政治見地雖隨個人之曆史與地位而不同,但大多數和益友社係較接近,其黨綱采全體合議製,著名人物有張知本、何陶、尹成福、劉雲昭、趙中鵠、孔昭成。
內中傾向褚寓的有60名,傾向照霞樓的約50名,傾向政學會的約60名。此外還有蒙古議員俱樂部、文社、廣東議員俱樂部、廣西議員俱樂部、雲南議員俱樂部等五小政團。
原來國會議員南來參加護法的隻有100餘人,召集正式國會不足法定人數,乃借用民國2年議院法第七條“議員於開會後滿一個月尚未到院者,應解其職”之規定,把沒有南來的參、眾兩院議員解職,然後由候補議員遞補,湊足法定人數。
護法軍政府成立後,段祺瑞要下命令通緝孫中山和非常國會議長吳景濂,馮國璋不肯發表命令,因此由北京檢察廳以“背叛民國”罪提起公訴,由司法機關行文全國,通緝孫中山。段不滿意,至9月29日,馮終被迫下了通緝令。
護法軍政府也下令通緝段祺瑞、梁啓超、湯化龍、倪嗣沖四人以資報複。
北洋軍閥史話
一二四、段祺瑞在湖南碰壁
段祺瑞第二次組閣後,一心要完成他武力統一中國的美夢,這是他想超越袁世凱的一個野心,這個野心,尤其在借款有著落後更為積極。他的敵人是西南軍人,西南包括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和廣西五省。段的用兵計劃準備由四川進攻雲南和貴州,由湖南進攻兩廣。湖南距離北洋派的占領區最近,本身實力又不強硬,是一個假道的理想地帶。段打算由湖北、江西兩路夾攻湖南,他原打算派吳光新為湖南督軍,可是吳表示願意向四川方麵發展,於是段乃決定調淞滬護軍使、第十師師長盧永祥為湖南督軍。其後因為段擬議中要段芝貴繼任江蘇督軍一案行不通,乃不調走盧永祥。這時候湖南人唱出“湘人治湘”的口號。在北京的湖南著名人士,如熊希齡、範源濂等也主張湘人治湘,維持現狀,反對北軍入湘,加以譚延闓以湖南省長而兼督軍,頗得湖南人們的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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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軍政府組織大綱,由國會非常會議製定,並宣布之。
第九條:國會非常會議於軍政府有交議事件,或由六省以上之議員聯合提議時,得隨時開會議決。人民請願事件經委員會審查後,得提出議決之。
第十條:本大綱有議員四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提議修改,以列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議決之。
第十一條:本大綱自宣布之日施行。
8月31日非常國會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並宣布如下:
第一條:中華民國為戡定叛亂,恢複《臨時約法》特組織中華民國軍政府。
第二條:軍政府設大元帥一人,元帥三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次選舉之,以得票過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
第三條:《臨時約法》之效力未完全恢複以前,中華民國之行政權。由大元帥行之。
第四條:大元帥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五條:大元帥有事故不能視事時,由首次選出之元帥代行其職權。
第六條:元帥協助大元帥籌商政務。
元帥得兼任其他職務。
第七條:軍政府設立各部如左:
一、外交部。二、內政部。三、財政部。四、陸軍部。五、海軍部。六、交通部。
第八條:各部設總長一人,由國會非常會議分別選出諮請大元帥特任之。
前項選舉,以得票過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但遇總長缺位未經選舉以前,大元帥得為署理之任命。
第九條:各部總長輔助大元帥執行職務。
第十條:元帥府及各部之組織,以條例定之。
第十一條:軍政府設都督若幹員,以各省督軍贊助軍政府者任之。
凡有舉全省兵力宣布與非法政府斷絕聯繫者,依前項之規定。
第十二條:本大綱至《臨時約法》之效力完全恢複,國會及大總統之職權完全行使時廢止。
第十三條:本大綱自宣布之日施行。
9月1日非常國會根據軍政府大綱選舉大元帥,孫中山在91票中以84票當選,次日補選元帥二人,陸榮廷以76票,唐繼堯以93票當選。
9月10日軍政府宣告成立,孫中山就大元帥職。非常國會並選出唐紹儀為財政總長、伍廷芳為外交總長、孫洪伊為內務總長、張開儒為陸軍總長、胡漢民為交通總長。孫中山並以大元帥名義任命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林葆懌為海軍總司令、方聲濤為衛戍總司令、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章炳麟為秘書長、許崇智為參軍長、李耀漢為籌餉總辦。
護法政府並未得到西南軍人的支持,雲南唐繼堯不理不睬,而桂係陸榮廷更為冷淡。
非常國會選出唐繼堯為元帥後,9月8日唐來電不受元帥,非常國會和孫大元帥都去電勸勉,同時派章炳麟為勞軍使,攜帶元帥印前往昆明,請唐接受。
不久孫中山又發表唐繼堯為川、滇、黔三省靖國軍總司令,唐態度仍不合作,甚至滇軍師長張開儒被護法政府派為陸軍總長,也不就職。
在非常國會選出陸榮廷為元帥的當天,陸致電非常國會表示自己的政見,反對另組政府,主張黎元洪總統複職,同時通電全國聲明“以後廣東發生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非常國會對陸這個態度未敢譴責,且於9月3日補作一項決定,迎接黎元洪南來繼續執行職權,孫中山也通電錶示迎黎的態度。
桂係的廣東督軍陳炳焜則表示另一種態度,他於9月8日招待廣州報界,解釋自己的立場,他說:“馮代總統的地位是合法的,段內閣的地位是非法的,所以我們反段不反馮。”至於在廣州組織軍政府問題,他說,“我不能表示贊成的態度,也不願採取幹涉的態度,但是廣東人民不能擔負軍政府和非常國會的經費開支。”
護法的軍政府是設在廣州的黃埔公園。當時南來的國會議員可分為三大係,即(一)政學係,(二)益友係,(三)民友係。政學係自稱為舊國民黨係的穩健派,其領袖李根源是擁護岑春煊的,岑和陸榮廷有部屬關係,而岑、陸又和李根源有護國時期在肇慶軍務院的關係,雲南唐繼堯亦因這種關係而有瓜葛,因此政學係在雲南和廣西占有人和之利。政學係內分為兩派,一派是南關五十號,由楊永泰出資組織,為民主政學係之一部分,約有30餘議員,擁岑春煊為領袖,重要人物有章士釗、冷遹、張耀曾、穀鍾秀、楊永泰、徐傅霖、李肇甫、文群、孫光庭等。一派是石行會館,係由李根源竭力組成,約占70餘議席,利用漠不相關之莫榮新為傀儡。兩派主張完全一致,在南方稱為主和派,與民友社的主戰派對立。
益友係就是益友社,為舊國民黨係嫡派中的溫和派,其機關原為“褚寓”,主張采進步的唯民的傾向,態度溫和,是政學係和民友社中間的調和人,也是非常國會中的多數黨,議席近300人。以吳景濂、褚輔成、王正廷等為領袖,這三人中吳為眾院議長,褚為副議長,王為參院副議長。
民友係就是民友社,是舊國民黨中的急進派,在國會中為最硬派,故有主戰派之稱。
其機關部原為照霞樓,在舊國會中為唯一激烈派。其包含的分子有(一)同盟會嫡派,以林森、謝持、馬君武、丁象謙、居正、田桐等為中堅,(二)韜園俱樂部以孫洪伊為首,(三)為共和派。
在非常國會中,政學係人數雖不多,可是最能翻雲覆雨,其他還有新新俱樂部係,係新補兩院議員的集團,在非常國會中議席近200人,其政治見地雖隨個人之曆史與地位而不同,但大多數和益友社係較接近,其黨綱采全體合議製,著名人物有張知本、何陶、尹成福、劉雲昭、趙中鵠、孔昭成。
內中傾向褚寓的有60名,傾向照霞樓的約50名,傾向政學會的約60名。此外還有蒙古議員俱樂部、文社、廣東議員俱樂部、廣西議員俱樂部、雲南議員俱樂部等五小政團。
原來國會議員南來參加護法的隻有100餘人,召集正式國會不足法定人數,乃借用民國2年議院法第七條“議員於開會後滿一個月尚未到院者,應解其職”之規定,把沒有南來的參、眾兩院議員解職,然後由候補議員遞補,湊足法定人數。
護法軍政府成立後,段祺瑞要下命令通緝孫中山和非常國會議長吳景濂,馮國璋不肯發表命令,因此由北京檢察廳以“背叛民國”罪提起公訴,由司法機關行文全國,通緝孫中山。段不滿意,至9月29日,馮終被迫下了通緝令。
護法軍政府也下令通緝段祺瑞、梁啓超、湯化龍、倪嗣沖四人以資報複。
北洋軍閥史話
一二四、段祺瑞在湖南碰壁
段祺瑞第二次組閣後,一心要完成他武力統一中國的美夢,這是他想超越袁世凱的一個野心,這個野心,尤其在借款有著落後更為積極。他的敵人是西南軍人,西南包括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和廣西五省。段的用兵計劃準備由四川進攻雲南和貴州,由湖南進攻兩廣。湖南距離北洋派的占領區最近,本身實力又不強硬,是一個假道的理想地帶。段打算由湖北、江西兩路夾攻湖南,他原打算派吳光新為湖南督軍,可是吳表示願意向四川方麵發展,於是段乃決定調淞滬護軍使、第十師師長盧永祥為湖南督軍。其後因為段擬議中要段芝貴繼任江蘇督軍一案行不通,乃不調走盧永祥。這時候湖南人唱出“湘人治湘”的口號。在北京的湖南著名人士,如熊希齡、範源濂等也主張湘人治湘,維持現狀,反對北軍入湘,加以譚延闓以湖南省長而兼督軍,頗得湖南人們的擁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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