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在馮就職後,就正式向馮提出離京赴津休養的要求,果然不出張國淦的判斷,馮慨然應允,很高興黎能離開北京城。由於馮的答允,段不便阻黎出京,但仍責成湯化龍擔保黎出京後,不作政治活動、不南下。
8月28日黎黯然離開了北京城,他在北京雖然是先任副總統後任總統,但北京留給他的,全都是痛苦的紀錄。他到天津後立即返迴他的私邸,段密令曹錕就近派人監視他。
袁世凱死後的北方天下和北洋係從沒有一天安定下來,而總統問題和內閣問題也是時局紛亂的中心,北洋實力人物互相排斥,互相傾軋,黎不是北洋係,趕走了黎,紛擾並沒有解決,仍繼續不斷地發生新問題,增加新糾紛。
段內閣是7月14日由天津遷迴北京的,迂迴北京後,即麵臨了許多大問題,總統問題由於馮國璋來京,總算解決了,剩下還有國會問題和對德宣戰問題。
段本人當然不喜歡國會,但是既為民主共和國,就不能沒有國會。梁啓超建議在舊國會已被解散,新國會還未成立時,召集臨時參議院代行國會立法權。這是仿效民國成立時在首都南京召集臨時參議院作為過渡性的立法機關。今天討平複辟,情況相同於民國成立時,已解散的舊國會當然不該再召集,隻好由臨時參議院修改《國會組織法》與《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然後根據這些新法召集新國會。段祺瑞既然憎恨舊國會,所以隻要不召集舊國會,對於任何其他形式的立法機關都沒有意見。如果召集臨時參議院,其參議員的產生是由地方當局指派,而不是由人民選舉,這樣便可產生清一色的參議員。
7月20日,國務院舉行討平複辟政變後的第一次國務會議,通過召集臨時參議院,並推梁啓超起草通電徵求各省當局對於召集臨時參議院的意見。
7月24日國務院致各省通電說:
“今日仍為適用《約法》時代,但國會解散之後,斷無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選國會,程序繁重,非一時所能竣事。……一為改組之說,然必先修改《國會組織法》,尤必先有提議改組並製定法津之機關,其職權又為法律所許可者。……今日既為遵行《約法》
時代,則所謂合法機關,無過於《約法》上之參議院者。國會之職權乃由《約法》上之參議院遞嬗而來,有參議院行使《約法》職權,即無異於國會之存在;且人數無多,選派由地方自定,依據《約法》,可以迅速成立。……總之,憲法未定以前,《約法》為根本大法。依據《約法》以召集《約法》上之參議院,依據《約法》上參議院之職權以解決製憲、修正組織法各問題,則事事守法以行,於政治上能得平允,於法律上不生矛盾。……但立法為最高機關,其成立程序,政府應徵集多數意見。即請發抒偉論,迅速詳複。”
梁啓超這篇文章做得並不高明,法理上也很勉強,好在段祺瑞的法律知識也不高明,且各有私心打算,隻要能勉強地自圓其說,也就算數。這篇通電發出後,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紛紛複電隨聲附和,孫中山則表示了堅決的反對態度,孫說:隻有恢複被非法解散的國會,才能真正符合《約法》精神,段祺瑞拒絕恢複國會而打算召集臨時參議院,完全是破壞《約法》。西南軍人都支持孫中山主張。段悍然置之不理,且由國務院正式下令:
“《國會組織法》,暨《兩院議員選舉法》,民國元年,係經參議院議決,諮由袁前大總統公布。曆年以來,累經政變,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現在亟應修改,著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長官,仍依法選派參議員,於一個月內到京,組織參議院,將所有應改之組織選舉各法,開會議決。此外職權,應俟正式國會成立後,按法執行,以示尊重立法機關之至意。”
黎、段之爭和國會解散,肇因於段要對德宣戰而黎反對所引起,如今段再掌政權,自然要貫徹這個主張。黎已下台,國會已被解散,段可以隨心所欲去搞了,因此宣戰案於8月4日提交國務會議通過,14日以總統命令正式公布,令雲:
“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並聲明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絕外交關係等語。不意抗議之後,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隻,交戰國之商船,橫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亦複甚眾。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痛偷安。非惟無以對尚義知恥之國人,亦且無以謝當仁不讓之與國。中外共憤,詢謀僉同,遂於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係,並將經過情形,宣示中外。我中華民國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護者我本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初非有仇於德國。設令德政府有悔禍之心,怵於公憤,改變戰略,實我政府之所禱企,不忍遽視為公敵者也。乃自絕交之後,已曆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非特德國而已,即與德國取同一政策之奧國,亦始終未改其態度。既背公法,複傷害吾人民,我政府責善之深心,至是實已絕望。爰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國、奧國宣告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立之條約、合同、協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屬於中德、中奧之關係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當此國變初平,瘡痍未複,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惻,非當萬無苟免之機,決不為是一息爭存之舉。……所願舉國人民,奮發淬厲,同履艱貞,為我中華民國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於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布告遐邇,鹹使聞知!”
北京政府宣布對德、奧宣戰後,美國立即表示好感。8月14日美國公使照會北京外交部:
“欣願趁此機會,將友誼及聯帶責任並協助之處,特向中國政府確切聲明,自必贊助中國在國際上享得大國當有之地位及其優待。”
同時中國駐美國公使顧維鈞也向北京政府秘密報告,美國將以2億銀元借予中國,幫助中國出兵歐洲。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勾結,日本同樣向北京政府提出願意貸給同美國一樣的借款,並且不要中國出兵歐洲。段需要錢,可是不打算用這筆錢去歐洲打戰,而是用這筆錢完成他統一中國的美夢。這個美夢是北洋軍閥所夢寐以求的,過去袁世凱未完成,段以袁繼承人自居,當然希望能在自己手中完成。
不過中國向外國借款,根據民國2年英、法、德、日、俄五國銀行團和中國政府的協定,不能單獨向五國中的一國進行政治借款,更不能向五國銀團以外的國家借款,現在德國既已除外,可是其他四國還在,因此段要和日本秘密借款,是需要費點周折的。
8月10日,日本藏相勝田迅速與中國親日派的陸宗輿組成了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由陸為經理,這個銀行以投資中國為基本業務。接著中國先向五國銀行團提出申請,要借1億銀元的善後借款。這時歐戰在緊急時期,英、法、俄三國都沒有力量提供這筆借款,德國已成敵國自然除外,於是經協商後,就推由日本銀行團先行如數撥借,待歐戰結束,再由五國銀行團撥還。8月28日,日本正金銀行理事小田切萬壽代表日本銀行團墊付了1000萬日元作為第一批善後借款的墊款,中國代表簽約的是段內閣中財政總長梁啓超,借款契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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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黎黯然離開了北京城,他在北京雖然是先任副總統後任總統,但北京留給他的,全都是痛苦的紀錄。他到天津後立即返迴他的私邸,段密令曹錕就近派人監視他。
袁世凱死後的北方天下和北洋係從沒有一天安定下來,而總統問題和內閣問題也是時局紛亂的中心,北洋實力人物互相排斥,互相傾軋,黎不是北洋係,趕走了黎,紛擾並沒有解決,仍繼續不斷地發生新問題,增加新糾紛。
段內閣是7月14日由天津遷迴北京的,迂迴北京後,即麵臨了許多大問題,總統問題由於馮國璋來京,總算解決了,剩下還有國會問題和對德宣戰問題。
段本人當然不喜歡國會,但是既為民主共和國,就不能沒有國會。梁啓超建議在舊國會已被解散,新國會還未成立時,召集臨時參議院代行國會立法權。這是仿效民國成立時在首都南京召集臨時參議院作為過渡性的立法機關。今天討平複辟,情況相同於民國成立時,已解散的舊國會當然不該再召集,隻好由臨時參議院修改《國會組織法》與《參眾兩院議員選舉法》,然後根據這些新法召集新國會。段祺瑞既然憎恨舊國會,所以隻要不召集舊國會,對於任何其他形式的立法機關都沒有意見。如果召集臨時參議院,其參議員的產生是由地方當局指派,而不是由人民選舉,這樣便可產生清一色的參議員。
7月20日,國務院舉行討平複辟政變後的第一次國務會議,通過召集臨時參議院,並推梁啓超起草通電徵求各省當局對於召集臨時參議院的意見。
7月24日國務院致各省通電說:
“今日仍為適用《約法》時代,但國會解散之後,斷無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選國會,程序繁重,非一時所能竣事。……一為改組之說,然必先修改《國會組織法》,尤必先有提議改組並製定法津之機關,其職權又為法律所許可者。……今日既為遵行《約法》
時代,則所謂合法機關,無過於《約法》上之參議院者。國會之職權乃由《約法》上之參議院遞嬗而來,有參議院行使《約法》職權,即無異於國會之存在;且人數無多,選派由地方自定,依據《約法》,可以迅速成立。……總之,憲法未定以前,《約法》為根本大法。依據《約法》以召集《約法》上之參議院,依據《約法》上參議院之職權以解決製憲、修正組織法各問題,則事事守法以行,於政治上能得平允,於法律上不生矛盾。……但立法為最高機關,其成立程序,政府應徵集多數意見。即請發抒偉論,迅速詳複。”
梁啓超這篇文章做得並不高明,法理上也很勉強,好在段祺瑞的法律知識也不高明,且各有私心打算,隻要能勉強地自圓其說,也就算數。這篇通電發出後,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紛紛複電隨聲附和,孫中山則表示了堅決的反對態度,孫說:隻有恢複被非法解散的國會,才能真正符合《約法》精神,段祺瑞拒絕恢複國會而打算召集臨時參議院,完全是破壞《約法》。西南軍人都支持孫中山主張。段悍然置之不理,且由國務院正式下令:
“《國會組織法》,暨《兩院議員選舉法》,民國元年,係經參議院議決,諮由袁前大總統公布。曆年以來,累經政變,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現在亟應修改,著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長官,仍依法選派參議員,於一個月內到京,組織參議院,將所有應改之組織選舉各法,開會議決。此外職權,應俟正式國會成立後,按法執行,以示尊重立法機關之至意。”
黎、段之爭和國會解散,肇因於段要對德宣戰而黎反對所引起,如今段再掌政權,自然要貫徹這個主張。黎已下台,國會已被解散,段可以隨心所欲去搞了,因此宣戰案於8月4日提交國務會議通過,14日以總統命令正式公布,令雲:
“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並聲明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絕外交關係等語。不意抗議之後,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隻,交戰國之商船,橫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亦複甚眾。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痛偷安。非惟無以對尚義知恥之國人,亦且無以謝當仁不讓之與國。中外共憤,詢謀僉同,遂於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係,並將經過情形,宣示中外。我中華民國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護者我本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初非有仇於德國。設令德政府有悔禍之心,怵於公憤,改變戰略,實我政府之所禱企,不忍遽視為公敵者也。乃自絕交之後,已曆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非特德國而已,即與德國取同一政策之奧國,亦始終未改其態度。既背公法,複傷害吾人民,我政府責善之深心,至是實已絕望。爰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國、奧國宣告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立之條約、合同、協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屬於中德、中奧之關係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當此國變初平,瘡痍未複,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惻,非當萬無苟免之機,決不為是一息爭存之舉。……所願舉國人民,奮發淬厲,同履艱貞,為我中華民國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於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布告遐邇,鹹使聞知!”
北京政府宣布對德、奧宣戰後,美國立即表示好感。8月14日美國公使照會北京外交部:
“欣願趁此機會,將友誼及聯帶責任並協助之處,特向中國政府確切聲明,自必贊助中國在國際上享得大國當有之地位及其優待。”
同時中國駐美國公使顧維鈞也向北京政府秘密報告,美國將以2億銀元借予中國,幫助中國出兵歐洲。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勾結,日本同樣向北京政府提出願意貸給同美國一樣的借款,並且不要中國出兵歐洲。段需要錢,可是不打算用這筆錢去歐洲打戰,而是用這筆錢完成他統一中國的美夢。這個美夢是北洋軍閥所夢寐以求的,過去袁世凱未完成,段以袁繼承人自居,當然希望能在自己手中完成。
不過中國向外國借款,根據民國2年英、法、德、日、俄五國銀行團和中國政府的協定,不能單獨向五國中的一國進行政治借款,更不能向五國銀團以外的國家借款,現在德國既已除外,可是其他四國還在,因此段要和日本秘密借款,是需要費點周折的。
8月10日,日本藏相勝田迅速與中國親日派的陸宗輿組成了中日合辦的中華匯業銀行,由陸為經理,這個銀行以投資中國為基本業務。接著中國先向五國銀行團提出申請,要借1億銀元的善後借款。這時歐戰在緊急時期,英、法、俄三國都沒有力量提供這筆借款,德國已成敵國自然除外,於是經協商後,就推由日本銀行團先行如數撥借,待歐戰結束,再由五國銀行團撥還。8月28日,日本正金銀行理事小田切萬壽代表日本銀行團墊付了1000萬日元作為第一批善後借款的墊款,中國代表簽約的是段內閣中財政總長梁啓超,借款契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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