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中國經濟進入新的調整期,中央與地方在經濟領域的矛盾呈激化之勢,中央財政及一百多家中央企業的獲益能力越來越強,而地方收入則嚴重依賴於土地財政,2012年年底開始試行的“營改增”更是從縣區收入中劃走一塊。在今後,隨著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以及各項社會保障製度的健全,地方支出的需求不是減少而將大幅增加,因此,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擴大地方政府的行政權限和良性增收能力,已是宏觀經濟改革的首要課題。其可能的領域包括:通過稅製改革,抑製地方政府的賣地衝動,形成可持續的收入模式;將中央企業在地方的稅收分成大幅提高,用於各地的社會保障製度投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資源稅留成比例;在監管到位的前提下,改良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總而言之,隻有中央與地方重新切分“蛋糕”,才可能在未來繼續做大“蛋糕”。
至於均富,也分為兩類,即政府與民間的均富,以及有產者與無產者的均富,其內在關係是,若沒有政府對民間的均富,有產者與無產者之間的均富也不可能發生。
在過去的20年裏,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得益遠遠大於民間。2012年,全國gdp為51.9萬億元,政府的財政收入為10.3萬億元,這還未包括中央企業贏利、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和規費收入,匯總計算,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得益比例應超過30%。2013年2月,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公布數據,全國物流企業的運輸成本支出約為3萬億元,而其中,各地政府徵收的過路過橋費就占到1/3,高達1萬億元。另以爭議最大的房地產行業為例,據經濟學家郎鹹平計算,政府總共徵收12項稅和56種費用,土地成本及稅費占到了房地產平均價格的70%。他因此唿籲,“房價下降唯一的辦法是政府取消稅費”。
在未來的改革中,政府實施大規模的減稅政策、減輕企業高負痛苦,以及加大對醫療、教育及社會保障體係的投入,是實現均富的根本之道。自先秦諸子以來,“均貧富”就是曆代思想家和治國者最為古老和原始的治理理想,四大利益集團唯有獲得均衡性的收益才可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及進步。大一統的中國很難拒絕一個強大的政府,但應該控製它的欲望。
三個最特殊的戰場:國有經濟、土地和金融業
在很多人看來,中國經濟最不可思議的三個部分,就是龐大的國有經濟體係、土地國有化以及政府對民間金融業的全麵壓製。此三項為未來經濟改革的主要戰場,已是政經界的共識,不過,在策略選擇上存在嚴重分歧。
在2012年,一些被改革拖宕而激怒了的國內經濟學家提出了一係列激進的自由化主張,其中包括立即推行土地私有化、國有企業進行私營化改造、撤銷國資委、撤銷發改委等,有人甚至建議將國有資產以一人一股的方式分配給每一個國民。這些“看上去很美”的主張,在民眾中引起極熱烈的唿應。然而,若我們迴到曆史的基本麵來觀察,也許問題要複雜得多。在曆代經濟變革中,此三大困疾均為核心命題,關乎國運興衰,它們如同中央集權製度一誕生下來就隨體而至的“胎記”,絕非一刀切除便可一勞永逸。
首先,在國有經濟改革方麵,就如同很多人將中央集權製度與獨裁專製畫等號一樣,國有經濟也被打上了意識形態的記號,不少人認為,中國要成為一個完全的市場經濟國家,就必須讓國有經濟退出曆史的舞台。但是,這樣的必然性推演是否成立,是值得探研的。中國是“國有企業的故鄉”,自管仲變法以來,政府就開始對重要資源實行專營,到漢武帝晚期對國營政策的質疑就不絕於耳,在公元前81年的鹽鐵會議上,桑弘羊對儒生們提出的那幾個問題,一直到今天還沒有找到答案。因此,曆代政府從來沒有一個有勇氣消滅國有經濟體係。1998年之後,國有企業通過資源壟斷實現暴利的過程,其實是一次並不陌生的“曆史性迴歸”。在沒有尋找到更好的國家治理模式之前,對於以“統一”為最重要文化和治理目標的中國來說,國有經濟的全麵瓦解是不可思議的。在楊小凱看來,“私有化涉及產權的大的變動,短期內一般會使效率下降,所以應該慎重,而且應該掌握時機。但是自由化是可以提早搞的。這裏講的自由化不是指自由價格,而是實行自動註冊製,讓私人經營所有行業”。191
因此,未來國有企業改革的主題不可能是“如何消滅”,而是如何管理及分享其利益所得,改革的任務可以被分解為三個方麵:第一,“政、黨、企三分開”,改變現有的國資委與黨的組織部雙重直接管理的模式,政府以出資人的身份行使權職,將企業決策、經營權還給董事會和管理層;第二,“全民企業全民分享”,將大部分國有企業的資本注入社保基金池,以轉移支付的方式使之成為全社會的福利;第三,改變一百多家中央企業的權益分配模式,地方政府通過稅收留成和利潤分享的方式參與利益分配,同時將這部分所得定向投入於社會保障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及維持。
其次,在土地改革方麵,自商鞅變法以來,絕大多數的朝代均推行土地私有化政策,當今的土地國有化確乎麵臨一場法理和政策層麵的大檢討。土地改革麵臨幾個無法迴避的現實難題:第一,對政府來說,土地不但是利益最大、成本最低的收入來源,而且是實施城鎮化建設的政策性資源,若失去操作權,國民經濟的運行邏輯將重新設計;第二,在宏觀調控中,土地成為消化貨幣流動性過剩的“大池子”,它比印鈔機要可靠得多,未來可能爆發的人民幣危機需要從土地中得到喘息和緩解;第三,土地成為民間財富重新分配的“變壓器”,若處置不當,反而會激化貧富矛盾,出現龐大的赤貧階層,釀成更嚴重的社會動蕩。
因此土地改革的主題不可能是“立即私有化”,而是分成幾個層麵的任務:第一,在充分宣導和對企業大幅度減稅的前提下,施行房產稅政策,讓地方政府既能從土地中持續受益,而又不再依賴一次性的拍賣出讓;第二,成立中央、省兩級“土地銀行”,將日後的所有土地出讓收入注入其中,進行資產化經營,所得用於社會保障體係的建設;第三,以農用山林地為突破口,小步、循序地進行土地所有製改革的試驗。
最後,在金融改革方麵,政府對金融業進行國營化管製是國民黨人的發明,自1935年法幣改革之後,國營資本就全麵“接管”了銀行業,國民黨在台灣仍然維持這一政策,到1987年開放黨禁、報禁前後,公營資本在台灣銀行業中的比例仍高達79.9%,後來由管製而開放,曆經兩次“金改”,終於將金融業還給了民間。192因此,金融業開放是市場自由化的最關鍵性戰役。自1993年之後,中國的民間金融活動一直遭到打壓,而國有銀行無論在經濟成長期還是在蕭條期都能夠利用政策手段獲得驚人的暴利,民間對之的不滿,在2011年的東陽吳英案中可見一斑。“千開放,萬開放,不如讓我辦銀行”,已成非常響亮的唿聲。2012年以來,中央政府選擇浙江溫州、深圳前海等地開展金融創新試點,試圖在離岸中心建設、人民幣國際化、利率市場化等領域有所突破,這些改革仍然體現出中央放權、地方主導、民間參與的中國式改革特徵。隨著金融管製的壁壘被次第打破,民營銀行在中國經濟舞台上的再度歸來應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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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均富,也分為兩類,即政府與民間的均富,以及有產者與無產者的均富,其內在關係是,若沒有政府對民間的均富,有產者與無產者之間的均富也不可能發生。
在過去的20年裏,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得益遠遠大於民間。2012年,全國gdp為51.9萬億元,政府的財政收入為10.3萬億元,這還未包括中央企業贏利、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和規費收入,匯總計算,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得益比例應超過30%。2013年2月,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公布數據,全國物流企業的運輸成本支出約為3萬億元,而其中,各地政府徵收的過路過橋費就占到1/3,高達1萬億元。另以爭議最大的房地產行業為例,據經濟學家郎鹹平計算,政府總共徵收12項稅和56種費用,土地成本及稅費占到了房地產平均價格的70%。他因此唿籲,“房價下降唯一的辦法是政府取消稅費”。
在未來的改革中,政府實施大規模的減稅政策、減輕企業高負痛苦,以及加大對醫療、教育及社會保障體係的投入,是實現均富的根本之道。自先秦諸子以來,“均貧富”就是曆代思想家和治國者最為古老和原始的治理理想,四大利益集團唯有獲得均衡性的收益才可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及進步。大一統的中國很難拒絕一個強大的政府,但應該控製它的欲望。
三個最特殊的戰場:國有經濟、土地和金融業
在很多人看來,中國經濟最不可思議的三個部分,就是龐大的國有經濟體係、土地國有化以及政府對民間金融業的全麵壓製。此三項為未來經濟改革的主要戰場,已是政經界的共識,不過,在策略選擇上存在嚴重分歧。
在2012年,一些被改革拖宕而激怒了的國內經濟學家提出了一係列激進的自由化主張,其中包括立即推行土地私有化、國有企業進行私營化改造、撤銷國資委、撤銷發改委等,有人甚至建議將國有資產以一人一股的方式分配給每一個國民。這些“看上去很美”的主張,在民眾中引起極熱烈的唿應。然而,若我們迴到曆史的基本麵來觀察,也許問題要複雜得多。在曆代經濟變革中,此三大困疾均為核心命題,關乎國運興衰,它們如同中央集權製度一誕生下來就隨體而至的“胎記”,絕非一刀切除便可一勞永逸。
首先,在國有經濟改革方麵,就如同很多人將中央集權製度與獨裁專製畫等號一樣,國有經濟也被打上了意識形態的記號,不少人認為,中國要成為一個完全的市場經濟國家,就必須讓國有經濟退出曆史的舞台。但是,這樣的必然性推演是否成立,是值得探研的。中國是“國有企業的故鄉”,自管仲變法以來,政府就開始對重要資源實行專營,到漢武帝晚期對國營政策的質疑就不絕於耳,在公元前81年的鹽鐵會議上,桑弘羊對儒生們提出的那幾個問題,一直到今天還沒有找到答案。因此,曆代政府從來沒有一個有勇氣消滅國有經濟體係。1998年之後,國有企業通過資源壟斷實現暴利的過程,其實是一次並不陌生的“曆史性迴歸”。在沒有尋找到更好的國家治理模式之前,對於以“統一”為最重要文化和治理目標的中國來說,國有經濟的全麵瓦解是不可思議的。在楊小凱看來,“私有化涉及產權的大的變動,短期內一般會使效率下降,所以應該慎重,而且應該掌握時機。但是自由化是可以提早搞的。這裏講的自由化不是指自由價格,而是實行自動註冊製,讓私人經營所有行業”。191
因此,未來國有企業改革的主題不可能是“如何消滅”,而是如何管理及分享其利益所得,改革的任務可以被分解為三個方麵:第一,“政、黨、企三分開”,改變現有的國資委與黨的組織部雙重直接管理的模式,政府以出資人的身份行使權職,將企業決策、經營權還給董事會和管理層;第二,“全民企業全民分享”,將大部分國有企業的資本注入社保基金池,以轉移支付的方式使之成為全社會的福利;第三,改變一百多家中央企業的權益分配模式,地方政府通過稅收留成和利潤分享的方式參與利益分配,同時將這部分所得定向投入於社會保障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及維持。
其次,在土地改革方麵,自商鞅變法以來,絕大多數的朝代均推行土地私有化政策,當今的土地國有化確乎麵臨一場法理和政策層麵的大檢討。土地改革麵臨幾個無法迴避的現實難題:第一,對政府來說,土地不但是利益最大、成本最低的收入來源,而且是實施城鎮化建設的政策性資源,若失去操作權,國民經濟的運行邏輯將重新設計;第二,在宏觀調控中,土地成為消化貨幣流動性過剩的“大池子”,它比印鈔機要可靠得多,未來可能爆發的人民幣危機需要從土地中得到喘息和緩解;第三,土地成為民間財富重新分配的“變壓器”,若處置不當,反而會激化貧富矛盾,出現龐大的赤貧階層,釀成更嚴重的社會動蕩。
因此土地改革的主題不可能是“立即私有化”,而是分成幾個層麵的任務:第一,在充分宣導和對企業大幅度減稅的前提下,施行房產稅政策,讓地方政府既能從土地中持續受益,而又不再依賴一次性的拍賣出讓;第二,成立中央、省兩級“土地銀行”,將日後的所有土地出讓收入注入其中,進行資產化經營,所得用於社會保障體係的建設;第三,以農用山林地為突破口,小步、循序地進行土地所有製改革的試驗。
最後,在金融改革方麵,政府對金融業進行國營化管製是國民黨人的發明,自1935年法幣改革之後,國營資本就全麵“接管”了銀行業,國民黨在台灣仍然維持這一政策,到1987年開放黨禁、報禁前後,公營資本在台灣銀行業中的比例仍高達79.9%,後來由管製而開放,曆經兩次“金改”,終於將金融業還給了民間。192因此,金融業開放是市場自由化的最關鍵性戰役。自1993年之後,中國的民間金融活動一直遭到打壓,而國有銀行無論在經濟成長期還是在蕭條期都能夠利用政策手段獲得驚人的暴利,民間對之的不滿,在2011年的東陽吳英案中可見一斑。“千開放,萬開放,不如讓我辦銀行”,已成非常響亮的唿聲。2012年以來,中央政府選擇浙江溫州、深圳前海等地開展金融創新試點,試圖在離岸中心建設、人民幣國際化、利率市場化等領域有所突破,這些改革仍然體現出中央放權、地方主導、民間參與的中國式改革特徵。隨著金融管製的壁壘被次第打破,民營銀行在中國經濟舞台上的再度歸來應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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