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不可思議的事情還在接連發生著。這種袒護真不知要到哪天才能停止。我不理解,為什麽在法院一審開庭時,國內許多報紙給予報導,而北京的媒體隻有一家晨報給予了關注,但消息發出來之後,《中國××報》居然有人打電話表示了對這家刊發消息的報紙的不滿,還說
什麽都是新聞媒體的,不該這樣雲雲;而另一家北京百姓喜歡的晚報,記者已經寫好了文章卻發不出來。直到一審有了判決之後,這家深受北京老百姓喜歡的報紙仍然發不出來消息。一位富有正義感的記者說,領導不同意發。理由嘛,自然大家都是媒體,就應該互相關照。
這種“官官相護”“報報相庇”的做法,與我們的時代是多麽地格格不入。有著這種意識的人,怎麽能夠麵對真實?怎麽能夠體現你的新聞道德和職業素養?換句話說,還怎麽能夠讓平民百姓相信你?!
怪不得張建偉如此牛氣,請看他在答辯狀中是多麽地理直氣壯吧:
報告文學《蟬蛻的翅膀》是我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團中央)等單位的委派,為宣傳秦文貴的先進事跡而創作的,是職務行為,應由團中央承擔責任。……而且為了尊重劉元舉的著作權,我曾向青海油田的負責人提出請他和劉元舉打招唿,青海油田的負責人也確實和劉元舉打過招唿了,劉元舉是知道此事的,故我不構成侵犯劉元舉的著作權,請求法院駁迴劉元舉的訴訟請求。
油田的負責人確實與我“打招唿”了,但是,那是在什麽時候?是在他的《蟬蛻的翅膀》一書已經發行了多日之後,而不是在他寫作的時候,這是既成侵權事實之後的“打招唿”,何況作為油田負責人怎能有權利許可我的著作權讓你使用(我在這裏先不用抄襲一詞)?何況,人家什麽時候同意你抄襲?同意你侵權了?你這不是強加於人嗎?你這種做法很不道德。因為你是知道抄襲是什麽性質的問題,你卻將這種不軌行為導致的責任一開始就別有用心地推給了人家。僅從這一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你有多麽地不厚道!由此不難看出,你一開始的侵權就是在清醒中完成的,你是採取了嫁禍於人的方式。這就更不善良了。
你一口一個團中央,還稱職務行為,這是不是有點仗勢欺人了?團中央派你去寫英模,那是對你的信任,你應該通過這次寫作來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才對,可你卻明知抄襲是違法的,卻採取狡猾的“掩耳盜鈴”策略為自己的不光彩行為遮掩著。你可真是聰明至極呀!但是,團中央什麽時候讓你抄襲讓你侵權了呢?!
好在蒼天有眼,法律自有公道的定論,一審判決的判決書給予張建偉有力的駁斥:張建偉提出其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是接受團中央等單位委派,該書的一切法律責任應由委派單位承擔的主張,缺乏事實法律依據,團中央等單位雖委派張建偉採訪並撰寫秦文貴的先進事跡,但沒有證據證明團中央等單位曾指示張建偉使用劉元舉的作品,也沒有證據證明團中央等單位對該書承擔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權利,故對張建偉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是我的文章開篇寫到的那場風雨中,我趕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第十法庭時,聽到的當廳宣判。我沒有通知任何記者任何親友,對方顯然也不希望更多人去旁聽,所謂公開宣判因為時間的一再改變,想通知到更多人也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們原告與被告雙方,分兩側就坐的位置,也不過是我與對方的律師而已。法庭顯得過於冷清。
應該出席宣判的合議庭,也沒有如數到庭,所以,盡管法官身著莊嚴神聖的黑紅相間的服飾,卻也並沒有用慣常的法庭語氣對判決書進行全文宣讀,而隻是揀重點地方予以說明式的宣讀。就是說,整個法庭宣讀判決的氛圍遠不是我想像的那麽莊嚴神聖。因而,明明是我勝訴了,我卻沒有獲勝後的興奮。
我在法庭上有張照片掛在了千龍網上。照片下邊標明:打了兩年零九個月的官司,劉元舉終於贏來了勝利。
可是,照片上的我是什麽表情呢?肯定不是勝利後應該有的表情。我從網上看我自己,我發覺那完全不像我了。我顯得如此憔悴,臉色發灰,頭發被雨水澆得濕跡未幹,我即使是按拍攝者的吩咐,手中舉著勝訴的判決書,我也仍然滿麵惆悵。拍攝者讓我笑笑,我卻笑不出來。
你不妨想想,兩年零九個月的折騰,我哪還笑得起來呀!不僅使我身心疲憊,使我深深厭倦了許多東西,當然包括對於官場的厭倦。有誰知道,我這期間內心受到的傷害,精神受到的損失!有的朋友曾問過我,辭去主編兼社長的位置是否與打這場官司有直接關係?我說不能說一點關係沒有,但也不是什麽直接關係。我不愛幹了,當然就不幹了嘛!
打官司的滋味兒(10)
但是,我在主編位置上,因為起訴張建偉而帶來的行政方麵的壓力,對於我的未來所謂仕途究竟有著怎樣的影響天知道!
我們書記總願說一句口頭禪,“用笨理合計如何如何”,這件事用笨理合計,人家是代表組織找你談話,你卻不識抬舉,人家心裏會舒服嗎?我說的還不是指我們黨組書記找我的那次談話,而是沒過幾天,副部長到了我們作協,專門找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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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都是新聞媒體的,不該這樣雲雲;而另一家北京百姓喜歡的晚報,記者已經寫好了文章卻發不出來。直到一審有了判決之後,這家深受北京老百姓喜歡的報紙仍然發不出來消息。一位富有正義感的記者說,領導不同意發。理由嘛,自然大家都是媒體,就應該互相關照。
這種“官官相護”“報報相庇”的做法,與我們的時代是多麽地格格不入。有著這種意識的人,怎麽能夠麵對真實?怎麽能夠體現你的新聞道德和職業素養?換句話說,還怎麽能夠讓平民百姓相信你?!
怪不得張建偉如此牛氣,請看他在答辯狀中是多麽地理直氣壯吧:
報告文學《蟬蛻的翅膀》是我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以下簡稱團中央)等單位的委派,為宣傳秦文貴的先進事跡而創作的,是職務行為,應由團中央承擔責任。……而且為了尊重劉元舉的著作權,我曾向青海油田的負責人提出請他和劉元舉打招唿,青海油田的負責人也確實和劉元舉打過招唿了,劉元舉是知道此事的,故我不構成侵犯劉元舉的著作權,請求法院駁迴劉元舉的訴訟請求。
油田的負責人確實與我“打招唿”了,但是,那是在什麽時候?是在他的《蟬蛻的翅膀》一書已經發行了多日之後,而不是在他寫作的時候,這是既成侵權事實之後的“打招唿”,何況作為油田負責人怎能有權利許可我的著作權讓你使用(我在這裏先不用抄襲一詞)?何況,人家什麽時候同意你抄襲?同意你侵權了?你這不是強加於人嗎?你這種做法很不道德。因為你是知道抄襲是什麽性質的問題,你卻將這種不軌行為導致的責任一開始就別有用心地推給了人家。僅從這一件事上,就可以看出你有多麽地不厚道!由此不難看出,你一開始的侵權就是在清醒中完成的,你是採取了嫁禍於人的方式。這就更不善良了。
你一口一個團中央,還稱職務行為,這是不是有點仗勢欺人了?團中央派你去寫英模,那是對你的信任,你應該通過這次寫作來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才對,可你卻明知抄襲是違法的,卻採取狡猾的“掩耳盜鈴”策略為自己的不光彩行為遮掩著。你可真是聰明至極呀!但是,團中央什麽時候讓你抄襲讓你侵權了呢?!
好在蒼天有眼,法律自有公道的定論,一審判決的判決書給予張建偉有力的駁斥:張建偉提出其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是接受團中央等單位委派,該書的一切法律責任應由委派單位承擔的主張,缺乏事實法律依據,團中央等單位雖委派張建偉採訪並撰寫秦文貴的先進事跡,但沒有證據證明團中央等單位曾指示張建偉使用劉元舉的作品,也沒有證據證明團中央等單位對該書承擔了除署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權利,故對張建偉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是我的文章開篇寫到的那場風雨中,我趕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第十法庭時,聽到的當廳宣判。我沒有通知任何記者任何親友,對方顯然也不希望更多人去旁聽,所謂公開宣判因為時間的一再改變,想通知到更多人也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們原告與被告雙方,分兩側就坐的位置,也不過是我與對方的律師而已。法庭顯得過於冷清。
應該出席宣判的合議庭,也沒有如數到庭,所以,盡管法官身著莊嚴神聖的黑紅相間的服飾,卻也並沒有用慣常的法庭語氣對判決書進行全文宣讀,而隻是揀重點地方予以說明式的宣讀。就是說,整個法庭宣讀判決的氛圍遠不是我想像的那麽莊嚴神聖。因而,明明是我勝訴了,我卻沒有獲勝後的興奮。
我在法庭上有張照片掛在了千龍網上。照片下邊標明:打了兩年零九個月的官司,劉元舉終於贏來了勝利。
可是,照片上的我是什麽表情呢?肯定不是勝利後應該有的表情。我從網上看我自己,我發覺那完全不像我了。我顯得如此憔悴,臉色發灰,頭發被雨水澆得濕跡未幹,我即使是按拍攝者的吩咐,手中舉著勝訴的判決書,我也仍然滿麵惆悵。拍攝者讓我笑笑,我卻笑不出來。
你不妨想想,兩年零九個月的折騰,我哪還笑得起來呀!不僅使我身心疲憊,使我深深厭倦了許多東西,當然包括對於官場的厭倦。有誰知道,我這期間內心受到的傷害,精神受到的損失!有的朋友曾問過我,辭去主編兼社長的位置是否與打這場官司有直接關係?我說不能說一點關係沒有,但也不是什麽直接關係。我不愛幹了,當然就不幹了嘛!
打官司的滋味兒(10)
但是,我在主編位置上,因為起訴張建偉而帶來的行政方麵的壓力,對於我的未來所謂仕途究竟有著怎樣的影響天知道!
我們書記總願說一句口頭禪,“用笨理合計如何如何”,這件事用笨理合計,人家是代表組織找你談話,你卻不識抬舉,人家心裏會舒服嗎?我說的還不是指我們黨組書記找我的那次談話,而是沒過幾天,副部長到了我們作協,專門找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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