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政治氣氛中,理學又重新抬頭.魏了翁和真德秀就是在理學處於低潮時期從事學術和政治活動的.他們二人"誌同氣合",共同為"嗣往聖,開來哲"——為接承"道統",振興和發揚理學而共同奮鬥.


    嘉定九年(1216年),當時正在四川做官的魏了翁開始上疏宋寧宗,請求表彰理學開山周敦頤,請為之賜封諡號.其奏疏說:


    蓋自周衰孔孟氏沒,更秦漢魏晉隋唐,學者無所宗主,支離泮渙,莫這其歸.……敦頤獨奮乎百世之下,乃始探造化之至賾,建圖著書,闡發幽秘,而示人以日用常行之要.使誦其遺文者,始得曉然於誅泅之正傳.……又有河南程顥、程頤親得其傳,其學益以大振.雖三人皆不及大用於時,而其嗣往聖,開來哲,發天理,正人心,其於一代之治亂、萬世之明暗所關,蓋甚不淺.(《文集》卷15,《奏乞為周濂溪賜諡》)


    對理學家的褒贈,在當時已有先例,如嘉定二年(1209年),宋寧宗曾下詔,賜朱熹為"文公",嘉定八年,又諡張栻為"宣公",嘉定九年,再諡呂祖謙為"成公".然而,請為周敦頤和二程賜諡號,則是一樁不尋常的事件.按照曆史慣例,死後有資格受封諡號者,都是在生前地位特高、受到皇帝敬重的人,周敦頤和二程,生前並未顯耀於朝廷,社會地位不高.再則,史彌遠之表彰朱熹等人,實出於政治需要.因此,朝廷對魏了翁請給周、程賜封諡號和定理學為正宗的建議,一時難於作出決定,因而遲遲不能表示可否,更未得到施行.


    嘉定十年(1217年),魏了翁再次上疏申言前奏,請為周敦頤和二程賜封諡號.


    在此次上書中,他把這件事看做是關係"學術之標準,風俗之樞機"的大事,要求把他們的思想學說定為指導思想,"以風勵四方,示學士趨向之級,則其於崇化善俗之道,無以急於此者."(同上,《奏乞早定周程三先生諡議》經過魏了翁的一再奏請和強調,加之一些朝臣如真德秀等人的有力支持,到了嘉定十三年(122.年),宋寧宗終於決定下了詔書,諡周敦頤為元公,程顥為純公,程頤為正公,並向全國褒揚了周、程開創理學的功績.以此為契機,崇尚理學之風很快就在國內各地興起.


    各州郡紛紛為周程等理學家建立祠堂.魏了翁也應各州郡之請,為各處的周、程祠堂作記,表彰宏揚,大張理學旗幟,如他在《長寧軍六先生祠堂記》中說:"不有周程諸學為圖為書,振聾發瞽,如是而為極、為儀、為性命,為仁義禮智、為陰陽鬼神,即躬行日用之常,示窮理致知之要,則人將泯泯憒憒,無所於聞."(《全集》卷48)這些話,將周敦頤和二程同他們開創的理學推崇到了無以複加的地位,在魏了翁看來,有了周、程三人的出現,世人才得以從"泯泯憒憒"中清醒過來,否則文明將會趨於紙滅,人們隻能懵懵懂懂地處於野蠻狀態之中.這種看法未免誇張過分.


    周、程等理學家及其所開創的理學受到朝廷的公開褒揚,這是中國儒學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自此以後,以理學形態出現的新儒學,不僅成為南宋後期在意識形態中居於支配地位的官方哲學,並且一直為後世的統治階級所尊崇,成了長時期居於支配地位的思想理論基礎.由此可見,在使理學從"偽學"變為官方正統學說的過程中,魏了翁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魏了翁當時竭力倡導理學,雖然是為了幫助南宋王朝維護其封建的中央集權製度,但也是為了解決當時的社會危機.那時的南宋小朝廷苟安東南一隅,統治集團中的權貴們,甘心忍辱事敵謀和,不思進取複仇,恢複失地.他們之中的多數人,隻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於鞏固既得利益,以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他們為了滿足自己貪得無厭的欲求,不斷加深了對人民的壓迫和剝削.魏了翁曾對當時的社會狀態有所揭露,他指出:"富者連阡陌,貧者厭糟糠"(《文集》卷43,《譚州惠民倉記》),"俗流世壞,士大夫以官為市,與民為仇."(《文集》卷37,《江陵別安撫》)"以漁獵為學問,以輟輯為文章,以操功為實才,以貪刻為奉公"(《文集》卷16;《論敷求碩儒開闡正學》).他揭發上述士人將"六經之書僅為記覽辭辯之資,而鮮有以施諸政."(《文集》卷43,《譚州惠民合記》)正是由於上述腐敗之風,激化了社會階級矛盾,加深了統治危機,使南宋王朝處於岌岌可危之中.


    作為地主階級中有識之士魏了翁,清醒地看到了這種危機,他企圖以理學為國號,使之作為指導思想,用以整治人心,扭轉政風和士風’達到挽救危機之目的.這就是他和真德秀等人要極力為理學爭取地位的目的.


    三、政治思想開明 積極倡言改良


    在南宋時期的理學家之中,魏了翁的政治思想是傾向於進步的.作為一個封建社會中的進步思想家,其主要標誌是看他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能否關心人民疾苦,是否能大膽地揭露剝削製度下的不合理現象,並提出有利於社會進步的社會改革方案.在這幾個方麵,魏了貧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現.作為封建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他算是一位頭腦比較清醒的.


    魏了翁在政治思想上的進步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觀民以察我道"的重民思想.


    在儒家經典之中,很早就提出了"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敬德保民"主張,特別是孟子"保民而王"的"仁政"思想,可算是儒家學說中的進步思想成分.魏了翁出身於平民家庭,他對這些優良的思想成分自然容易有所繼承,"觀民以察我道"的重民思想就表明了這一點.他說:"抑不知民與天一也,安有欺民之事而可以應天?亦安有為欺天之事而可以助民?"(《文集·特班奏事》)這個說法雖然帶有濃厚的天命論色彩,然而結合當時流行的思想意識來看,這個"天"無疑是指天理.在魏了翁看來,天意與民意是一致的,欺民就是欺天,欺天就是欺民,這種行為是天理所不能容的.他警告統治者不可作欺民之事.因此,他強調:"為政不害於民".他說:"為政不害於民,得使盡力耕耘,自事生產,故百姓和而年歲豐也."(《春秋左傳要義》卷7)這種把民和天看得同等重要的觀點,在當時的封建士大夫中,確實是難能可貴的.雖然其出發點是為了鞏固封建政權,但他畢竟認識到,首先必須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才能達到使國家鞏固,隻有不害於民,才可能使勞動人民得以積極從事生產活動,從而做到民和歲豐.為此,他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在上位,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飽,是其忠也"(《春秋左傳要義》卷7).這就為"忠"的內容賦予了新的含義,他不認為僅僅把對君主的愚忠看做是"忠"的全部內容,而把關心民眾疾苦,改善他們的生活,使之得到安定和溫飽也看做是"忠"的一個重要標誌.當然,這也是與忠君有著直接聯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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