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編寫《細菌戰軍事審判》的前後情況和山田的經曆來看,可以認為山田的敘述是準確的。據原731部隊人員一致的證詞,關押在特設監獄中的俘虜,都一律叫做“馬魯太”。


    記錄各種實驗時,按其性別,在表格上單純地填上陽性“馬魯太”或陰性“馬魯太”。這些都是731部隊中表明實驗材料的專用語。


    “馬魯太”就是“馬魯太”,它是否意味著什麽“圓木”材料,隊員們是不知道的。


    “公審文件”中漏掉的前軍醫少將川島關於“‘maruta’是‘圓木’材料的意思”的附帶說明,具有重要的意義。


    被告人川島在公審法庭上如實地解釋了在部隊內部表明實驗材料的“馬魯太”這個詞正如山田所寫的,是“材料”。


    可是,後來在把公審記錄譯為日文時,譯者使用了可以切削、搬運甚至可以燃燒的“圓木”這個日語詞彙,估計是那時刪掉了附帶說明部分。我想法庭上的實際對話可能是這樣的:


    問:部隊裏使用何種隱語來稱唿實驗的犧牲者?


    答:我們把他們叫做“馬魯太”。“馬魯太”是實驗材料的意思。


    731部隊中使用的隱語“馬魯太”,在《公審文件》出版以後變成了“圓木”。“圓木”是植物,而“馬魯太”是被剝奪了人格的人。把活生生的人叫做“材料”,這就是731部隊的惡魔性之所在。另外,“馬魯太”也有作為“實驗動物”的野山羊的意思。


    自此以後,正如《公審文件》中那樣,其他文章中也決定使用“圓木”。


    審俘要領


    “馬魯太”從關押之日起,“人”這個固有名詞就被抹掉了,而是用編號來稱唿。但是,其中也有個別人的姓名流傳下來。


    牡丹江的老鐵路工人孫朝山、木匠吳殿興、修理工朱誌敏、瀋陽的愛國人士王英、大連的商業公司職員鍾民慈、山東省的中國共產黨員邱德思和烏克蘭的蘇聯紅軍戰士德姆契柯……


    留下姓名的人都是在關東軍憲兵隊、哈爾濱特務機關逮捕和審訊中堅持鬥爭到底的人。


    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邱德思,“在日本憲兵隊的嚴刑拷打麵前堅貞不屈,直到最後忠於自己的人民,未做叛徒”。(引自《公審文件》)最後,被送往731部隊遭慘殺。


    蘇聯紅軍戰士德姆契柯頑強地拒絕提供有關蘇聯的任何情報,堅持不開口迴答問題。


    盡管哈爾濱特務機關“把他的手腳捆綁起來,吊在屋樑上,嚴刑拷打”,但是德姆契柯始終堅持未供出任何情況。(引自《公審文件》)因此,被送往731部隊。


    對於拒絕審訊、堅持鬥爭的俘虜進行的拷打是很殘酷的。這裏有一份關東軍憲兵隊的手抄文件。這份題為《審俘要領》的文件表明當時這些“馬魯太”在731部隊關押之前,遭到了如何殘酷的拷打。在“總則”部分:


    第1節 本審訊是基於搜集情報的目的進行的,不包括旨在調查犯罪行為的審訊在內。


    第2節 對於投降者、逃兵、逮捕的敵方間諜、非法越境者、流浪者、迫降者、被俘又逃迴我軍的人員、新占領地帶的居民、從敵區逃迴的居民等進行的審問,除特殊情況外,均可參照審俘方法執行。


    731部隊創設時的哈爾濱則相當於這裏所說的“我方新占領地帶”。對該地區的居民參照本審俘要領。


    在第一篇——對俘虜的調查的“通則”部分的第三節:


    第3節 通過審俘獲取情報,比使用間諜或其他手段搜集情報更加容易和迅速,常常可以獲得利用其他方法所難以取得的重要情報,各部隊及各級司令部均應致力於審俘,這是至關重要的。


    審俘要領說,從俘虜口中獲取情報,比利用間諜和其他手段獲取情報更加容易和迅速,而且重要情報多,因此要重視審俘。(第4節至第59節未收錄)


    第60節 對懷疑我方措施或相信敵方宣傳而頑固拒絕供述真情者,可給予絕對保護(具體給予生命安全或前途光明等“保證”),揭露敵方宣傳的欺騙性,提高對敵我態勢的認識(總之,做出有利於我方的證明)。一旦思想發生轉向而自供者,常常有利於用來說服後來獲得同樣性質的俘虜。


    關東軍憲兵隊逮捕的“抗日分子”是抱有堅定信念的犯人,應讓他們了解日本是不可戰勝的,使之轉向。一旦轉向的人,在逮捕到同樣的“抗日分子”時,可以作為說服人員發揮作用。


    第61節 被審訊者為保護自己,有時希望在“內部”說明自己了解的情況,尤其是關於軍事力量的情況等。所以應通過用套話的策略或以贊楊的方法來獲得可靠的資料。


    第62節 根據情況,有時進行拷問有利,但不少情況下又往往伴隨著弊害。所以,事先要研究是否使用拷問的形式,不致於以後對這種方法感到遺憾。


    在這裏解釋一下審問要領中的拷問方法。


    惡魔的送終水


    第63節 持續進行拷問,給俘虜在肉體上造成痛苦,使之除陳述真實情況外,別無消除痛苦的方法。


    所以,對於為了加快審訊速度而持續進行的拷問,意誌薄弱者比較容易吐露真情,但他們也有可能為了迎合拷問或為擺脫眼前的痛苦而說謊。意誌堅強者有時會增加反抗情緒,或在審訊後對帝國留下極壞的感情。


    審俘要領說,由於給俘虜造成肉體上痛苦,使之感到除自供外,別無逃脫拷問的方法。俘虜為了逃脫痛苦,有時會做出迎合性的陳述,這反而使我們弄不清其實情況。對那些意誌堅強者進行拷問,會促使其增強反抗心和反日感情。所以,要做到毫無遺憾。


    第64節 通常在兩種情況下實施拷問:對已掌握確鑿證據者,隻讓俘虜就內容供出真情,而且通過拷問完全有可能取得情報;對意誌薄弱者,估計完全有可能屈服於拷問。


    第65節 實施拷問的手段,應著眼於容易實施、沒有殘忍感、痛苦持續性大且不留下傷痕。但是,需要使對方感到生命危險時,則不應顧及傷害如何,而應保持“持續性”。


    簡言之,就是最好採取:容易實施,表麵看不殘酷但痛苦的時間持續長且又不留下傷痕的拷問手段。有時有必要使俘虜感到“再這樣堅持下去就將被殺害時”,應毫不躊躇地留下傷痕。持續進行拷問是必要的——也就是說,如果判斷必須這樣做時,就要毫不客氣地拷問下去。


    讓我們列舉一個進行拷問的實例:


    1.讓俘虜跪坐;


    2.用幾枝鉛筆夾在各手指根部的夾fèng裏,然後用繩子或皮條緊縛指頭,使之發生動搖;


    3.讓俘虜仰臥(腿略抬高)向鼻子和嘴裏灌水。


    4.讓俘虜橫臥地上,踩其踝骨;


    5.讓俘虜站在比身子低矮的棚子下麵。


    第66節 如發生誤傷時,要從有利於國家的大局考慮,做出斷然處置。


    </br>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惡魔的飽食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日]森村誠一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日]森村誠一並收藏惡魔的飽食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