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條內閣上台後,全麵推行戰爭政策,對談判已經沒有誠意,所以此時的談判完全成為掩護其戰爭意圖的煙幕和爭取時間的手段。這樣,談判必定要破裂,剩下的隻是什麽時間破裂的問題。
東條一上台,就急於開戰。從10月23日起,日本當局連續召開了9天的政府與大本營聯絡會議,圍繞何時對美開戰及談判期限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直至11月2日淩晨1時30分,才最後取得一致。
11月5日,禦前會議通過了《帝國國策實施要領》。《要領》指出:一、日本「為打開目前危局……建設大東亞新秩序,現在決心對美英荷開戰」,「發動武裝進攻的時期定為12月初,陸、海軍應完成作戰準備」;二、如在12月1日零時以前對美談判取得成功,即中止發動武裝進攻。
事實上,所謂「中止發動武裝進攻」完全是一句空話,參謀本部的骨幹分子就曾露骨地說:「12月初發動戰爭,今後和美國談判是偽裝外交。」
此次會議還製訂了對美談判最後方案的甲、乙兩案。
甲案提出:日本可以答應美國關於對華貿易無差別原則的要求,如果全世界都能普遍施行這一原則的話;日本可以從法屬印度支那撤軍,但要在解決「中國事變」、確定遠東和平之後;日中簽訂和約後的兩年內,除華北、內蒙、海南島仍須繼續駐軍外,日本也可以從中國開始撤軍,但必須確保日本的「安全」。關於三國同盟問題,日本參戰與否由日本自行決定,但方案未作日本不攻擊美國的保證。
乙案是甲案不成立時的代替方案。這個方案完全沒有觸及三國同盟、從中國撤軍以及貿易無差別等問題,隻約定日本從法屬印支南部撤軍,如果「中國事變」得到解決或太平洋地區取得「公正」和平,也可以從整個法印撤軍。這種讓步的條件是:美國不得幹預日中和談,要逼蔣介石投降,恢複資產凍結以前的日美貿易關係,對日本供應石油,協助日本取得荷印資源。也就是說,日本獨吞中國,稱霸西太平洋,而美國卻必須源源不斷地向它提供作戰物資。
根據日本禦前會議的決定,東鄉電告野村,要他首先提出日本的甲案,如美方拒絕接受,再提出作為最後方案的乙案。同時,還加派特使來棲三郎協助野村談判。
11月7日,野村向赫爾遞交了甲案,赫爾於11月14日正式拒絕這個方案。
第5節:偷襲珍珠港(5)
11月26日,赫爾對野村和來棲表示,也不能同意日方的乙案。同時,赫爾還交給日方一份《美日協定基本綱要》草案,其中包括4點口頭聲明和10點備忘錄,這就是所謂的「赫爾備忘錄」。其要點是:為了簽訂新的貿易協定和解凍資產,特提出以下交換條件:日美兩國同意遵守美國曆來主張的各項原則,兩國倡議一切與遠東有關的國家簽訂互不侵犯條約
;日、美、英、中、荷締結互不侵犯條約,日本從中國和法屬印度支那撤出一切陸海空軍和警察力量;日本撤銷對汪精衛政府和「滿洲國」的承認;日本放棄《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在日本接受上述方案後,日本的資產將被解凍,互相實行最惠國待遇,簽訂貿易協定,穩定美元與日元的兌換率。
11月27日,日本當局經過討論後認為:「赫爾備忘錄」是對日本的最後通牒;日本不能接受「赫爾備忘錄」;美國已下決心要同日本打仗。
11月28日,日本政府電告野村:「『赫爾備忘錄』是對日本的無理建議,日本政府斷然不能以此為談判的基礎。我方對這個建議的答覆,兩三天內就能通知大使先生。日美談判實際上可能因此就破裂了,但不要給美方留下中止談判的印象。」
11月30日,日本政府電告其駐德大使:「請閣下立刻會見希特勒總理和外交部長裏賓特洛甫,並秘密地對他們說,……日本與盎格魯—撒克遜民族之間有通過某種武裝衝突的方式突然爆發戰爭的極大危險,並告訴他們這場戰爭的爆發時間可能比任何人想像的要來得快。」
事實上,就在美國提出「赫爾備忘錄」的同一天,日本偷襲珍珠港的海上編隊已經秘密啟航。
12月2日,日本大本營和政府聯席會議開會,討論在什麽時間、用什麽方法將宣戰書遞交美國,以便既做到符合國際慣例的先宣後戰,又在戰略上達成突然襲擊。
華盛頓時間12月7日4時37分,日本政府把致美國政府備忘錄的最後一部分發往華盛頓。電文中指示野村:這份備忘錄不用打字員打字,而且要在當地時間7日13時(東京時間8日3時)準時送交美方。這個時間距離日本預定對珍珠港發起攻擊的時間僅有半小時!
但是,由於需要辦理事務手續,野村和來棲在7日14時10分才將備忘錄遞交赫爾,這時日本海軍飛機的炸彈已經於40分鍾前落在了珍珠港。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日本由此落得個不宣而戰的罵名。
在史學界,有人說日本襲擊珍珠港的計劃不是日本人在東京首先想出來的,而是9年前由美國海軍委員會在華盛頓製訂的。這究竟是怎麽一迴事兒呢?
故事要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初期。
從30年代初期,美國就把日本當作自己未來的作戰對手。1932年2月,美國進行了一次以日本為假想敵的軍事演習,演習的總指揮是哈裏?亞納爾海軍上將。這位熱心航空事業的將軍此時已看到了航空母艦在未來海戰中的地位和作用。他率領一支以2艘航空母艦(「薩拉托加」號和「列克星敦」號)和4艘驅逐艦為基幹組成的擁有200艘軍艦的龐大特混艦隊,去遠程奔襲珍珠港,以檢驗美國海軍基地珍珠港的防禦能力到底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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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條一上台,就急於開戰。從10月23日起,日本當局連續召開了9天的政府與大本營聯絡會議,圍繞何時對美開戰及談判期限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直至11月2日淩晨1時30分,才最後取得一致。
11月5日,禦前會議通過了《帝國國策實施要領》。《要領》指出:一、日本「為打開目前危局……建設大東亞新秩序,現在決心對美英荷開戰」,「發動武裝進攻的時期定為12月初,陸、海軍應完成作戰準備」;二、如在12月1日零時以前對美談判取得成功,即中止發動武裝進攻。
事實上,所謂「中止發動武裝進攻」完全是一句空話,參謀本部的骨幹分子就曾露骨地說:「12月初發動戰爭,今後和美國談判是偽裝外交。」
此次會議還製訂了對美談判最後方案的甲、乙兩案。
甲案提出:日本可以答應美國關於對華貿易無差別原則的要求,如果全世界都能普遍施行這一原則的話;日本可以從法屬印度支那撤軍,但要在解決「中國事變」、確定遠東和平之後;日中簽訂和約後的兩年內,除華北、內蒙、海南島仍須繼續駐軍外,日本也可以從中國開始撤軍,但必須確保日本的「安全」。關於三國同盟問題,日本參戰與否由日本自行決定,但方案未作日本不攻擊美國的保證。
乙案是甲案不成立時的代替方案。這個方案完全沒有觸及三國同盟、從中國撤軍以及貿易無差別等問題,隻約定日本從法屬印支南部撤軍,如果「中國事變」得到解決或太平洋地區取得「公正」和平,也可以從整個法印撤軍。這種讓步的條件是:美國不得幹預日中和談,要逼蔣介石投降,恢複資產凍結以前的日美貿易關係,對日本供應石油,協助日本取得荷印資源。也就是說,日本獨吞中國,稱霸西太平洋,而美國卻必須源源不斷地向它提供作戰物資。
根據日本禦前會議的決定,東鄉電告野村,要他首先提出日本的甲案,如美方拒絕接受,再提出作為最後方案的乙案。同時,還加派特使來棲三郎協助野村談判。
11月7日,野村向赫爾遞交了甲案,赫爾於11月14日正式拒絕這個方案。
第5節:偷襲珍珠港(5)
11月26日,赫爾對野村和來棲表示,也不能同意日方的乙案。同時,赫爾還交給日方一份《美日協定基本綱要》草案,其中包括4點口頭聲明和10點備忘錄,這就是所謂的「赫爾備忘錄」。其要點是:為了簽訂新的貿易協定和解凍資產,特提出以下交換條件:日美兩國同意遵守美國曆來主張的各項原則,兩國倡議一切與遠東有關的國家簽訂互不侵犯條約
;日、美、英、中、荷締結互不侵犯條約,日本從中國和法屬印度支那撤出一切陸海空軍和警察力量;日本撤銷對汪精衛政府和「滿洲國」的承認;日本放棄《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在日本接受上述方案後,日本的資產將被解凍,互相實行最惠國待遇,簽訂貿易協定,穩定美元與日元的兌換率。
11月27日,日本當局經過討論後認為:「赫爾備忘錄」是對日本的最後通牒;日本不能接受「赫爾備忘錄」;美國已下決心要同日本打仗。
11月28日,日本政府電告野村:「『赫爾備忘錄』是對日本的無理建議,日本政府斷然不能以此為談判的基礎。我方對這個建議的答覆,兩三天內就能通知大使先生。日美談判實際上可能因此就破裂了,但不要給美方留下中止談判的印象。」
11月30日,日本政府電告其駐德大使:「請閣下立刻會見希特勒總理和外交部長裏賓特洛甫,並秘密地對他們說,……日本與盎格魯—撒克遜民族之間有通過某種武裝衝突的方式突然爆發戰爭的極大危險,並告訴他們這場戰爭的爆發時間可能比任何人想像的要來得快。」
事實上,就在美國提出「赫爾備忘錄」的同一天,日本偷襲珍珠港的海上編隊已經秘密啟航。
12月2日,日本大本營和政府聯席會議開會,討論在什麽時間、用什麽方法將宣戰書遞交美國,以便既做到符合國際慣例的先宣後戰,又在戰略上達成突然襲擊。
華盛頓時間12月7日4時37分,日本政府把致美國政府備忘錄的最後一部分發往華盛頓。電文中指示野村:這份備忘錄不用打字員打字,而且要在當地時間7日13時(東京時間8日3時)準時送交美方。這個時間距離日本預定對珍珠港發起攻擊的時間僅有半小時!
但是,由於需要辦理事務手續,野村和來棲在7日14時10分才將備忘錄遞交赫爾,這時日本海軍飛機的炸彈已經於40分鍾前落在了珍珠港。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日本由此落得個不宣而戰的罵名。
在史學界,有人說日本襲擊珍珠港的計劃不是日本人在東京首先想出來的,而是9年前由美國海軍委員會在華盛頓製訂的。這究竟是怎麽一迴事兒呢?
故事要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初期。
從30年代初期,美國就把日本當作自己未來的作戰對手。1932年2月,美國進行了一次以日本為假想敵的軍事演習,演習的總指揮是哈裏?亞納爾海軍上將。這位熱心航空事業的將軍此時已看到了航空母艦在未來海戰中的地位和作用。他率領一支以2艘航空母艦(「薩拉托加」號和「列克星敦」號)和4艘驅逐艦為基幹組成的擁有200艘軍艦的龐大特混艦隊,去遠程奔襲珍珠港,以檢驗美國海軍基地珍珠港的防禦能力到底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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