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錶匠。
·男性。
·資料庫裏沒有關於鍾錶匠的記載。
作案手法:
·將受害者從車上拖到小巷裏,上方懸掛金屬槓。最後喉嚨被砸碎。
·等待法醫檢查報告來確認死因。
·無性行為痕跡。
·死亡時間:大約周一晚十點十五至十一點之間,等待法醫檢查確認。
證據:
時鍾。
·不含炸藥、化學品或生物製劑。
·與碼頭上發現的鍾相同。
·無指紋,有微量痕跡。
·阿諾德產品公司出品,產地為麻薩諸塞州的弗雷明漢。
·購於曼哈頓的霍勒斯坦鍾錶店。
罪犯在兩個現場都留下了一首詩。
·電腦列印,普通紙張,惠普雷射印表機墨粉。
·詩歌內容:
蒼穹一輪冷月,
照耀大地寒屍,
預示死亡的來臨,
終結那始於生之初的旅程。
——鍾錶匠
·沒有發現這首詩的資料;可能是兇手自己所寫。
·冷月指的是太陰月——死亡之月。
·口袋裏有六十美元,無錢幣序列號線索;無指紋。
·發現細沙粒,用來遮蓋犯罪痕跡;普通的沙子,新買的。因為他打算重返犯罪現場嗎?
·金屬槓,重八十一磅,有針眼狀穿孔。並非小巷附近建築工地所用。沒有找到其他來源。
·膠帶,普通類型,但切割痕跡異常整齊。各段長度都幾乎相等。
·細沙粒中發現鉈硫酸鹽(用作鼠藥)。
·含有魚類蛋白的土壤——來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幾乎沒有其他的痕跡。
·棕色纖維,可能來自汽車上的地墊。
其他:
汽車。
·福特探路者車型,車齡三年左右。棕色地墊。棕黃色車身。
·檢查該地區星期一夜間所有停泊車輛的車牌,沒有可疑記錄。
·查詢打擊賣淫部門的娼妓記錄,迴覆:可能有目擊者。
·沒有線索。
與霍勒斯坦的詢問記錄
罪犯:
·電子麵部識別技術係統合成的鍾表匠照片——四十七八歲至五十剛出頭的年紀,圓臉,雙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藍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體型偏瘦,黑發,頭發中等長度,未佩戴珠寶,黑色衣服。無名。
·精通鍾錶,知曉最近拍賣會上售出的鍾表情況,參觀過本市正在舉行的鍾表展覽會。
·曾威脅鍾錶商保持沉默。
·買過十隻時鍾。是否意味著有十名受害者?
·以現金方式購買。
·需要鍾麵上有月亮臉和很響的嘀嗒聲。
證據:
·這些時鍾購於霍勒斯坦鍾錶店,位於紐約的熨鬥區。
·付給店主的現金上無指紋,錢幣序列號無任何犯罪特徵。錢上沒有痕跡。
·在投幣電話上打過電話。
犯罪現場三
地點:
·斯普林大街四百八十一號。
受害者:
·喬安妮·哈珀。
·無明顯犯罪動機。
·不認識第二受害者亞當斯。
罪犯:
·鍾錶匠。
·有幫兇。
·或許是受害者早些時候在其花店裏看到的男人。
·白人,體格高大,戴墨鏡,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駕駛運動休閑車。
作案手法:
·撬鎖進入。
·預謀的襲擊方式不詳。可能計劃使用花店的線繩作為兇器。
證據:
·魚類蛋白源自喬安妮的花房(用作蘭花的肥料)。
·鉈硫酸鹽來自附近區域。
·花店的線繩,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長度。(是否將用作殺人兇器?)
·時鍾。
·和其他的鍾一樣。無硝酸炸藥成分。
·無痕跡。
·沒有留下字條或詩歌。
·現場沒有腳印、指紋、武器或其他東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頂用的柏油。
·查詢紐約地區的aster熱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線索。
其他:
·罪犯在襲擊受害人之前曾打探過受害人。有目的地尋找受害人。出於什麽目的?
·有警用對講機。後改換頻率。
·車輛。
·棕黃色運動休閑車。
·無車牌號。
·發出緊急車輛追蹤請求。
·該地區有四百二十三人駕駛棕黃色運動休閑車。參照刑事搜捕令進行比對。找到兩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車主年齡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販賣毒品而正在服刑。
鍾錶匠的探路者
地點:
·在哈得孫河與休斯敦街交會處的停車場被發現。
證據:
·探路者的車主就是那個服刑的犯人。該車曾被沒收,正在等候警方拍賣,但被人從停車場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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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資料庫裏沒有關於鍾錶匠的記載。
作案手法:
·將受害者從車上拖到小巷裏,上方懸掛金屬槓。最後喉嚨被砸碎。
·等待法醫檢查報告來確認死因。
·無性行為痕跡。
·死亡時間:大約周一晚十點十五至十一點之間,等待法醫檢查確認。
證據:
時鍾。
·不含炸藥、化學品或生物製劑。
·與碼頭上發現的鍾相同。
·無指紋,有微量痕跡。
·阿諾德產品公司出品,產地為麻薩諸塞州的弗雷明漢。
·購於曼哈頓的霍勒斯坦鍾錶店。
罪犯在兩個現場都留下了一首詩。
·電腦列印,普通紙張,惠普雷射印表機墨粉。
·詩歌內容:
蒼穹一輪冷月,
照耀大地寒屍,
預示死亡的來臨,
終結那始於生之初的旅程。
——鍾錶匠
·沒有發現這首詩的資料;可能是兇手自己所寫。
·冷月指的是太陰月——死亡之月。
·口袋裏有六十美元,無錢幣序列號線索;無指紋。
·發現細沙粒,用來遮蓋犯罪痕跡;普通的沙子,新買的。因為他打算重返犯罪現場嗎?
·金屬槓,重八十一磅,有針眼狀穿孔。並非小巷附近建築工地所用。沒有找到其他來源。
·膠帶,普通類型,但切割痕跡異常整齊。各段長度都幾乎相等。
·細沙粒中發現鉈硫酸鹽(用作鼠藥)。
·含有魚類蛋白的土壤——來自罪犯身上,而非受害者。
·幾乎沒有其他的痕跡。
·棕色纖維,可能來自汽車上的地墊。
其他:
汽車。
·福特探路者車型,車齡三年左右。棕色地墊。棕黃色車身。
·檢查該地區星期一夜間所有停泊車輛的車牌,沒有可疑記錄。
·查詢打擊賣淫部門的娼妓記錄,迴覆:可能有目擊者。
·沒有線索。
與霍勒斯坦的詢問記錄
罪犯:
·電子麵部識別技術係統合成的鍾表匠照片——四十七八歲至五十剛出頭的年紀,圓臉,雙下巴,大鼻子,非常淡的藍色眼睛。身高六英尺多,體型偏瘦,黑發,頭發中等長度,未佩戴珠寶,黑色衣服。無名。
·精通鍾錶,知曉最近拍賣會上售出的鍾表情況,參觀過本市正在舉行的鍾表展覽會。
·曾威脅鍾錶商保持沉默。
·買過十隻時鍾。是否意味著有十名受害者?
·以現金方式購買。
·需要鍾麵上有月亮臉和很響的嘀嗒聲。
證據:
·這些時鍾購於霍勒斯坦鍾錶店,位於紐約的熨鬥區。
·付給店主的現金上無指紋,錢幣序列號無任何犯罪特徵。錢上沒有痕跡。
·在投幣電話上打過電話。
犯罪現場三
地點:
·斯普林大街四百八十一號。
受害者:
·喬安妮·哈珀。
·無明顯犯罪動機。
·不認識第二受害者亞當斯。
罪犯:
·鍾錶匠。
·有幫兇。
·或許是受害者早些時候在其花店裏看到的男人。
·白人,體格高大,戴墨鏡,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駕駛運動休閑車。
作案手法:
·撬鎖進入。
·預謀的襲擊方式不詳。可能計劃使用花店的線繩作為兇器。
證據:
·魚類蛋白源自喬安妮的花房(用作蘭花的肥料)。
·鉈硫酸鹽來自附近區域。
·花店的線繩,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長度。(是否將用作殺人兇器?)
·時鍾。
·和其他的鍾一樣。無硝酸炸藥成分。
·無痕跡。
·沒有留下字條或詩歌。
·現場沒有腳印、指紋、武器或其他東西。
·黑色碎片——翻修屋頂用的柏油。
·查詢紐約地區的aster熱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線索。
其他:
·罪犯在襲擊受害人之前曾打探過受害人。有目的地尋找受害人。出於什麽目的?
·有警用對講機。後改換頻率。
·車輛。
·棕黃色運動休閑車。
·無車牌號。
·發出緊急車輛追蹤請求。
·該地區有四百二十三人駕駛棕黃色運動休閑車。參照刑事搜捕令進行比對。找到兩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車主年齡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販賣毒品而正在服刑。
鍾錶匠的探路者
地點:
·在哈得孫河與休斯敦街交會處的停車場被發現。
證據:
·探路者的車主就是那個服刑的犯人。該車曾被沒收,正在等候警方拍賣,但被人從停車場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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