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技術授權,比亞笛的無奈
重生2004:我寫字能賺錢 作者:520農民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當汪傳福發出拜訪邀請時,郝強已經開始思考可能的合作方向。
超級鋰電池的研發成果是郝強手中的王牌,他暫時不想公開,也不便透露。
目前,未來科技集團已經切斷了比亞笛自主研發高性能磷酸鐵鋰電池的路徑,使得比亞笛隻能選擇購買成品或尋求技術合作,如技術授權或技術買斷。
郝強曾考慮過通過技術授權的股權交換方式入股比亞笛。
按照前世的發展軌跡,十幾年時間裏,比亞笛的股價漲幅約為二十倍,這個迴報率還算不錯,隻是周期較長。
有趣的是,受到未來科技集團的影響,比亞笛未來的市值可能無法達到前世的水平。
目前,比亞笛的市值約為300億港元,比未來科技集團公布進入新能源汽車時跌了10%左右,其中汪傳福持股比例在28%-30%之間。
不過,即便汪傳福對股權交換持讚同態度,其他股東未必會同意。
除了股權交換入股,還有很多種技術授權收費方式,比如一次性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年費、交叉許可、最低銷量保證、階梯式費率等,以及以上收費方式的混合模式。
每種模式都有其優缺點,需要根據雙方的利益和長期戰略進行權衡。
郝強裝作沉思片刻,然後迴答道:“是的,我們的磷酸鐵鋰電池包的能量密度確實已經達到你所說的水平,甚至超過了。
技術授權是可以的,不知汪總想以什麽方式進行合作?”
汪傳福臉上露出喜悅的神色,說道:“非常感謝郝總。我們傾向於特許權使用費或年費的方式,當然,希望價格能夠合理。”
特許權使用費通常在成品銷售額的1%-10%之間,具體比例取決於行業特性、技術先進性、競爭情況和技術價值。
這裏的銷售額指的是電池包的售價,而非整車價格。
這個售價,如果比亞笛賣給其它汽車廠家,那就是電池包的出廠價,且不能低於未來科技集團的出廠定價;
如果是自銷汽車,那就是電池包的終端售價,要比出廠價高。
郝強略想一下,說道:“汪總,費用可能會比較高,我怕你們難以接受。”
汪傳福顯得很有誠意:“沒關係,郝總直說無妨,如果合適我們就合作。”
郝強點頭,開始闡述條件:“我的方案是:如果是獨家授權,電池包售價的5%作為技術授權費,這包括技術服務和培訓費用,直到正常投產。
投產後的後續培訓和其他技術服務,我們可以另行商議,這些都是小問題。”
除了比亞笛大量生產磷酸鐵鋰電池,其他同行的產能並不大。
而三元鋰電池,郝強還不打算授權,要不價格就非常高,讓別人承擔不起。
他接著補充道:“三年內必須正式投產,且投產後年產能不得低於2gwh。
如果年產能超過10gwh,超出部分的費率為電池包售價的4.5%,費用按季度結算。
另外,首付簽字費為五千萬元,這筆費用可在量產後抵扣技術授權費。”
郝強在心裏快速計算了一下:按照未來科技集團的定價標準,每度電的電池出廠價為833元。
這意味著1gwh的電池產能將產生4165萬元的技術授權費。
假如每輛新能源車的電池容量為50度電,那每輛車將需要支付2082.5元的鋰電池技術授權費,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其實,技術授權費隻是整個合作中的一部分而已。
既然使用未來科技集團的技術,那最好買相應的生產設備。
一套年產2gwh的設備,報價3個億,未來科技集團淨賺一個億。
當然,不買設備也行,比亞笛自主研發,如果三年內沒法正式投產,或者達不到水準,那怪不了未來科技集團。
錢得照付!
郝強也跟他講清楚這一點。
至於五千萬元的首付款,這是為了保護未來科技集團的利益,避免技術轉讓後對方最終不進行投產而導致的損失。
汪傳福聽完郝強的條件後,眉頭微皺,暗歎價格真不低啊。
略想一下,追問道:“郝總,那麽技術升級的部分呢?
既然你們公司能批量生產高性能的磷酸鐵鋰電池,想必已經在研製性能更佳的電池技術了吧?”
郝強平靜地迴答:“技術升級確實需要重新談判,具體比例取決於行業特性、技術先進性、競爭情況和技術價值,不過差異應該不會太大。
設備不需要大幅改造,如果超過原設備費用的20%,超出部分我們公司承擔。”
技術升級指的是同一小類技術,如果是三元鋰電池,那就屬於另外的技術授權範圍了。
郝強不打算坑他,所以跟他講清楚這些。
有些公司啊,沒說明技術升級,技術升級後的設備改造費用,當初也沒有指明。
結果技術升級,另外加錢,設備還得新買。
如果不買,原技術就落後了。
汪傳福沉思片刻,微微點頭說:“這件事關係重大,我需要與其他股東商議一下。”
郝強的報價不低,但也算合理合情,至少人家願意技術授權了,而且提醒他一些容易漏的關鍵問題。
不過,汪傳福意識到還有許多細節需要進一步商討。
比如,未來科技集團開發出更先進技術後,這份授權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他們還有三元鋰電池,會不會故意不提升磷酸鐵鋰電池技術。
未來科技集團會不會利用技術優勢進行壓價來進行惡性競爭,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
郝強表示理解汪傳福的顧慮:“嗯,是的,這確實需要仔細考慮。”
實際上,郝強心裏很清楚,如果比亞笛想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有所作為,他們幾乎別無選擇。
除非比亞笛能夠繞開未來科技集團的專利覆蓋,自主研發出性能更優的鋰電池技術,否則他們就必須合作。
這場談判不僅關乎兩家公司的利益,更涉及整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未來格局。
前世的比亞笛,那可是新能源車銷售榜首。
隻是現在有了未來科技集團插入了,那就難說了。
汪船福和郝強繼續聊了幾分鍾,然後就離開了未來科技集團。
迴公司的路上,汪船福心情很沉重。
未來科技集團擁有更加先進的鋰電池技術!
他們公司的磷酸鐵鋰電池技術,與人家相差太大了。
哎,形勢不如人啊!
超級鋰電池的研發成果是郝強手中的王牌,他暫時不想公開,也不便透露。
目前,未來科技集團已經切斷了比亞笛自主研發高性能磷酸鐵鋰電池的路徑,使得比亞笛隻能選擇購買成品或尋求技術合作,如技術授權或技術買斷。
郝強曾考慮過通過技術授權的股權交換方式入股比亞笛。
按照前世的發展軌跡,十幾年時間裏,比亞笛的股價漲幅約為二十倍,這個迴報率還算不錯,隻是周期較長。
有趣的是,受到未來科技集團的影響,比亞笛未來的市值可能無法達到前世的水平。
目前,比亞笛的市值約為300億港元,比未來科技集團公布進入新能源汽車時跌了10%左右,其中汪傳福持股比例在28%-30%之間。
不過,即便汪傳福對股權交換持讚同態度,其他股東未必會同意。
除了股權交換入股,還有很多種技術授權收費方式,比如一次性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年費、交叉許可、最低銷量保證、階梯式費率等,以及以上收費方式的混合模式。
每種模式都有其優缺點,需要根據雙方的利益和長期戰略進行權衡。
郝強裝作沉思片刻,然後迴答道:“是的,我們的磷酸鐵鋰電池包的能量密度確實已經達到你所說的水平,甚至超過了。
技術授權是可以的,不知汪總想以什麽方式進行合作?”
汪傳福臉上露出喜悅的神色,說道:“非常感謝郝總。我們傾向於特許權使用費或年費的方式,當然,希望價格能夠合理。”
特許權使用費通常在成品銷售額的1%-10%之間,具體比例取決於行業特性、技術先進性、競爭情況和技術價值。
這裏的銷售額指的是電池包的售價,而非整車價格。
這個售價,如果比亞笛賣給其它汽車廠家,那就是電池包的出廠價,且不能低於未來科技集團的出廠定價;
如果是自銷汽車,那就是電池包的終端售價,要比出廠價高。
郝強略想一下,說道:“汪總,費用可能會比較高,我怕你們難以接受。”
汪傳福顯得很有誠意:“沒關係,郝總直說無妨,如果合適我們就合作。”
郝強點頭,開始闡述條件:“我的方案是:如果是獨家授權,電池包售價的5%作為技術授權費,這包括技術服務和培訓費用,直到正常投產。
投產後的後續培訓和其他技術服務,我們可以另行商議,這些都是小問題。”
除了比亞笛大量生產磷酸鐵鋰電池,其他同行的產能並不大。
而三元鋰電池,郝強還不打算授權,要不價格就非常高,讓別人承擔不起。
他接著補充道:“三年內必須正式投產,且投產後年產能不得低於2gwh。
如果年產能超過10gwh,超出部分的費率為電池包售價的4.5%,費用按季度結算。
另外,首付簽字費為五千萬元,這筆費用可在量產後抵扣技術授權費。”
郝強在心裏快速計算了一下:按照未來科技集團的定價標準,每度電的電池出廠價為833元。
這意味著1gwh的電池產能將產生4165萬元的技術授權費。
假如每輛新能源車的電池容量為50度電,那每輛車將需要支付2082.5元的鋰電池技術授權費,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其實,技術授權費隻是整個合作中的一部分而已。
既然使用未來科技集團的技術,那最好買相應的生產設備。
一套年產2gwh的設備,報價3個億,未來科技集團淨賺一個億。
當然,不買設備也行,比亞笛自主研發,如果三年內沒法正式投產,或者達不到水準,那怪不了未來科技集團。
錢得照付!
郝強也跟他講清楚這一點。
至於五千萬元的首付款,這是為了保護未來科技集團的利益,避免技術轉讓後對方最終不進行投產而導致的損失。
汪傳福聽完郝強的條件後,眉頭微皺,暗歎價格真不低啊。
略想一下,追問道:“郝總,那麽技術升級的部分呢?
既然你們公司能批量生產高性能的磷酸鐵鋰電池,想必已經在研製性能更佳的電池技術了吧?”
郝強平靜地迴答:“技術升級確實需要重新談判,具體比例取決於行業特性、技術先進性、競爭情況和技術價值,不過差異應該不會太大。
設備不需要大幅改造,如果超過原設備費用的20%,超出部分我們公司承擔。”
技術升級指的是同一小類技術,如果是三元鋰電池,那就屬於另外的技術授權範圍了。
郝強不打算坑他,所以跟他講清楚這些。
有些公司啊,沒說明技術升級,技術升級後的設備改造費用,當初也沒有指明。
結果技術升級,另外加錢,設備還得新買。
如果不買,原技術就落後了。
汪傳福沉思片刻,微微點頭說:“這件事關係重大,我需要與其他股東商議一下。”
郝強的報價不低,但也算合理合情,至少人家願意技術授權了,而且提醒他一些容易漏的關鍵問題。
不過,汪傳福意識到還有許多細節需要進一步商討。
比如,未來科技集團開發出更先進技術後,這份授權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他們還有三元鋰電池,會不會故意不提升磷酸鐵鋰電池技術。
未來科技集團會不會利用技術優勢進行壓價來進行惡性競爭,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
郝強表示理解汪傳福的顧慮:“嗯,是的,這確實需要仔細考慮。”
實際上,郝強心裏很清楚,如果比亞笛想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有所作為,他們幾乎別無選擇。
除非比亞笛能夠繞開未來科技集團的專利覆蓋,自主研發出性能更優的鋰電池技術,否則他們就必須合作。
這場談判不僅關乎兩家公司的利益,更涉及整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未來格局。
前世的比亞笛,那可是新能源車銷售榜首。
隻是現在有了未來科技集團插入了,那就難說了。
汪船福和郝強繼續聊了幾分鍾,然後就離開了未來科技集團。
迴公司的路上,汪船福心情很沉重。
未來科技集團擁有更加先進的鋰電池技術!
他們公司的磷酸鐵鋰電池技術,與人家相差太大了。
哎,形勢不如人啊!